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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城守各篇简注
杀、俚两罂,深平城,置板其上。□板以听。
此言杀置罂听之别一方法,罂听已见前节。
孙以“杀”字连上高广各十尺为句,云:“凡穴直前十步,则左右横行别为方十尺之穴,谓之杀,以备旁出也。”余按“杀”系置在城上豫备投掷敌人的地方,见寅篇,穴内何得有杀?且“杀”字如连上读,则在何处埋罂(俚即埋),殊欠分明,故知“杀”应属下方合,即谓每杀应埋两罂,其深度令与城相平。
字典无□字,孙疑即上文之连版,非是。连版用以遮敌,此则排在罂面,余以为□读如册,覆盖之义,此句即对上句“置版其上”,再作申明,言盖版于罂上以听取罂内之传声;前文节系用生皮蒙罂,此则用板盖罂,乃罂听之又一法。
井,五步一。
此句与前节文复出。
密:用□若松为穴户,户内有两蒺藜,皆长极其户,户为环,垒石外□,高七尺,加堞其上。勿为陛与石,以县陛上下、出入。具炉橐,橐以牛皮;炉有两以桥鼓之。百十每,其重四十斤,然杜之,满炉而盖之,毋令气出。适人疾近吾穴,穴高若下不至吾穴,即以伯凿而求通之。穴中与适人遇,则皆圉而毋逐,且战北以须炉火之然也,即去而入壅穴。
此言穴内之置备。
密,吴读为“必”,景羲读为“穴”,后说较稳,但景羲依旧读“五步一穴”为句则非是。“穴”是一字标题,与节之杀、节之井同。
□是木名,字书无其字,未详,参戌篇。
户止言高,不言长,故长极其户句可作两解:(一)蒺藜之长,与户高相等。或(二)其户应作其穴言,蒺藜之长,与穴长相等。二者未知孰是。户为环即门环。
□为□之讹文,即埻字,言穴外累石为郭以备拒守,其高七尺,上再加堞。
陛,阶也。穴之坡度为三十度,已见前节,则掘穴愈深,上下愈不便,但苟作阶级或堆石以备升降,万一敌人攻入,反被利用,故特声明“勿为陛与石”。县陛之制,必利用纤法为之,有事时易于破坏也,参下节环利率。
桥是牵扯之具,见子篇节,以桥鼓者用桥以鼓橐(风箱),依本节则橐系皮制,取其气不易泄,故通典谓之袋(引见前文节)。
“百十每”,旧无解。余按置字古文作□,上截之省写近于“百”,下截近于“十”,后人不识,故误析为“百十”两字。又古时“
煤”字指火烟熏积之煤灰,不指石,但“每”、“煤”同声,此处之“每”实即借作“煤”字;所以知者,炉必有燃料,下文既另提出,则重四十斤者必非,一也。质甚轻,柴亦不重,今言四十斤,可信为密率较大之燃料,即非煤莫属,二也。下文“然杜之”一句,“杜”字旧无解;按“佐”可误“杜”,见子篇节,今世之发煤炉火者常佐以木,使易于燃烧,其法当承自上古,如谓燃以杜塞之,于事理难通,三也。汉人已识用煤,为用当可上推至战国,四也。故知本文断应改正为“置每(即煤),其重四十斤,然佐之”。
穴高若下两句,言敌人之穴或比我们的穴高,或比我们的穴低,不定恰恰相对。“伯”,孙疑“倚”字之误,邪也,谓邪凿而与之相通。
圉即御,止拒战而不追,且佯战败以待鼓烟熏之。壅即拥,拥穴见前节。
杀,有□,□为之户及关钥,独顺得往来行其中。(穴垒之中各一狗,狗吠即有人也。)
此言杀置□之法。旧以“杀”连上“即去而入壅穴”为句,语意难通,余以为“□”即置于“二十步一杀”的地方,与前节“杀埋两罂”同一文例,不然者,□应置于何处,绝无明示矣。
□同鼠,见寅篇,当即后节之□穴。
关钥见子篇,犹锁钥也。“独顺”,孙疑“绳幎”,断非是,吴以为“独须”,云,“独须要时得往来行其中也”,谓“顺”应作“须”,甚合,但“独”字仍未得其解。独字从旁,独即犬也,穴垒之中二句乃后人注文,解明独字之意义。我未见于本时,初亦疑“顺”为“巡”讹,后细思之,乃知不然,因墨子书未有“巡视”的名称,凡巡视都谓之“行”。
凿井傅城足,三丈一,视外之广陕而为凿井,慎勿失。城卑穴高从穴难。凿井,城上为三四井,内新甀井中,伏而听之。审知穴之所在,穴而迎之,穴且遇,为颉皋,必以坚材为夫,以利斧施之,命有力者三人用颉皋冲之,灌以不洁十余石。
此节再言井听、迎穴之法,参上文节。旧本前有“斩艾与柴长尺”等十九字,今移入下节。傅犹靠近,节言五步一井,此言三丈一井,文异而实同,由此亦见墨子备城门诸篇非一家所作,或其中若干本是注文。
广陕即广狭,言须酌视城外地之宽狭以定凿井之位置,切不可大意(失)也。“从”字旧无解,余按从与踪通,前汉书张汤传“从迹安起”即踪迹,谓如果城墙太矮,凿穴太高,则难以踪迹或探测敌穴之所在。
凿井“城上”应改作城内或城下,参子篇节。甀亦罂类,见子篇节。
夫同趺,颉皋之杆也,杆端一头安置利斧用以冲穴,可补充前节未尽之说。
不洁指、屎之类。
斩艾与柴,长尺,乃置窑灶中,先垒窑壁,迎穴为连版,趣状柴其中,置艾其上七八员,盆盖其口,毋令烟上泄,旁立橐,疾鼓之。
此再详灶熏敌之设备。“斩艾与柴……迎穴为连”十九字,旧本错在节之前,但文义不相接,余移接于此,读者合前后文观之,便知余之不妄。
灶见辰篇及本篇,今北方习俗须要打灶,垒壁者打灶之谓。连版亦见前节。
“趣状柴其中”,旧本作“井中”,吴云:“言疾装实柴于井中也。”(状同装,见辰篇。)余按井不过用来藏罂以听取敌人掘穴之所在,且易于有水,哪能装置柴火?可见“井”实“其”字之误,“装柴其中”与“置艾其上”,正两者对举,下文“盆盖井口”之“
井”亦同。“其”是前文灶之代词,如是,则装柴于灶,置艾于柴上,又盆盖灶口,事理均合。七八员艾,见上节,吴改“比焚”,非是。
旁立橐,原文作“旁亓橐”,余谓亓(古“其”字)当作“立”,因形近而讹,辰篇节云:“门旁为橐。”可证。
以车轮为辒,一束,樵染麻索涂中以束之,铁锁县,正当寇穴口,铁锁长三丈,端环,一端钩。
此言以车轮压伤穴攻敌人之法。
辒见子篇及辰篇节,以车轮为辒者即辰篇“用车两轮,以木束之”,故下接言“一束”,或读作“以车轮为辒束”,把“一”字移在“端环”之上,亦通。
樵染之“樵”,旧无解,余谓此实借作“蘸”字,投于水也。蘸染为连文,如读作柴薪之“樵”,很难解释。
涂中即辰篇之“涂其上”,用泥涂之,以免被焚。
前项车轮束以长三丈的铁锁,正对敌人来攻之穴口处悬之,端环者用铁环相连扣而成,与今之铁锁(粤俗呼锁炼)无异。一端钩者有钩然后可悬物也。通典一五二云:“游火铁筐,盛火加脂蜡,铁锁悬缒城下,烧孔穴中掘城人。”(参太白阴经校正)又云:“先为桔槔,县铁锁长三丈以上,束柴苇、焦草而燃之,坠于城外所穴之孔,以烟熏敌,敌立死。”皆仿此法而制造。
□穴高七尺五寸,广、柱间七尺,二尺一柱,柱下傅舄,二柱共一负土。(两柱同质横负土。)柱大二围半,必固其负土,无柱与柱交者。柱之外,善周涂其傅柱者,勿烧柱。
此言建筑□穴之法、即前节之□。
广、柱间七尺,谓穴墙两旁各为柱,其间相去七尺;二尺一柱则就每一边各柱之相距而言之。景羲以“广尺”为句,但柱大二围半,则柱径已不止一尺,且穴之高广相同,有前节可证。
舄见子篇节,柱础也,傅同附,言柱下必附础。隧道上有负土,见周礼冢人贾疏,将一板横地上而支持两柱,故曰二柱共一负土,由是知穴中各柱之装置,约如下图:
(图形,尚无资料。)
旧日矿穴内之支柱,即其扩展之式。广雅云:“□,礩也。”作舄,作质,皆古人之省文,由是知“两柱同质横负土”二句,即前两句之注解,故用括弧隔之。李把质与负土混而为一。负土(即横垫)不固,则柱易下陷,柱与柱不相交,则腐坏时易于更换,倾倒时亦免波及,“无”犹言“不得”,孙谓“无字必误”,非是。
旧本节内有“柱之外”共三十四字,孙疑当在“无柱与柱交者”之下;余按“善涂其窦际”以下十七字,仍应是彼节之文,惟“柱之外”以下十三字,则应移接本节之后(可参看前节),但当改为“柱之外,善周涂其傅,勿令烧柱”,删“柱者”两字,补一“令”字,即是说,柱的外面须四周好好泥涂之,勿令敌人烧毁。
穴二窑,皆为穴瓦屋,为置吏、舍人各一人,必置水。
此言穴置数与其管理人等事。
皆为穴瓦屋,与辰篇“为其门上瓦屋”同。置水所以备敌火。
穴矛以铁,长四尺半,大如铁服说。(即刃之二矛。)穴去窦尺,邪凿之上。穴当心,其矛长七尺。穴中为环利率,穴二。
此言凿穴之工具。
“穴矛”开穴之具,用铁为之,其大如铁服说;余按“服说”与“鈇钺”音甚相近,可参下节。“即刃之二矛”句乃后人注文,谓此矛与军器之“二矛”相同也。诗经“二矛重英”,郑玄笺云“二矛,酋矛、夷矛也”,正义驳郑,以为“直是酋矛有二,无夷矛”,可见“二矛”的名称,东汉早已失传,故郑取两种矛解之。
窦即穴口,言去穴口一尺处当向下斜凿,古文上作“二”,下作“□”,上下两字甚易互乱(如及节之城上,均城下之讹),应改为“邪凿之下”,可参前节图。
穴当心者犹言穴已开至地心,那时所用之工具,要较四尺半者为长,故其长七尺,因较长可以省力。
率,尔雅释水作□,亦作繂,索也。六韬军用篇云:“渡沟堑飞桥一,间广一丈五尺,长二丈以上,着转关辘轳八具,以环利通索张之。”环利率即环利通索,简言之为环索,类于近世之铁索缆车,可以上下或牵挽人物,前节之县陛,当即指此。
凿井城上,俟其身井且通,居版上而凿其一偏,已而移版凿一偏。
此言凿井之法。
城上应作城下,参前节及节。身,王改“穿”,但文气与下不相接,余按“身”应解作“靠身这一边”,谓一边既凿通,又移而凿别一边。
颉皋为两夫而旁狸其植,而□钩其两端。
此言作颉皋之法。
一杆之两端谓之两夫,植,柱也,所以承杆者,□同傅,言着钩于其两端也。
诸作穴者五十人,男、女相半。
此言作穴所用人数。
攻穴为传土之囗,受六参,约枲以绊其下,可提而举投。已,则穴七人守退垒之中,为大庑一,藏穴具其中。
此言开穴时运土之具及穴成后之处置。
攻穴犹凿穴,空格当是“具”字,孙疑传土作“持土”,非是,“持”犹储积,但开穴时掘出之土,必须陆续移出,乃不阻碍工作,此是一般常识,若解作储积,适得其反。传,移也,转递也,今粤俗尚呼运土之竹箕曰参,读如“惨”,盖将凿出之土,先用环索(见节)牵上穴口,以后再由工人挑去,故云每具受六参。孙以“参”为“藟”之讹,亦因未详考方言而误。
土畚以绳(枲)环其底,便易于提挽,又可举而倾倒之,是亦省人力之法。
已者作穴既成也,穴成则每穴用七八人守之,退垒疑是可供休息之垒。
庑,苏以为罂,非是,余按汉书注,庑,门屋也,瓦罂岂藏工具之器。
难穴,取城外池唇木瓦散之,外斩其穴,深到泉。难近穴,为铁鈇,金与扶林长四尺,财自足。客即穴,亦穴而应之。
此又分述阻碍敌人作穴之法。
难,孙改为“□”,非是,阻难为连言,难穴即阻敌之穴攻,与戌篇节“难寇”同义。“之外”的“外”字属上或属下,均不成句,余谓应移于节首作“难外穴”,(即城外之穴。)与下“难近穴”对言,否则“难穴”与“难近穴”两无区别矣。将池边(唇)之木、瓦散开,敌人要作穴自当较为困难。
斩为堑字省文,堑穴见前节。
鈇,斧也,“金与扶林”,孙疑扶林为鈇枋之讹,余疑应作“鈇与柄”,(鈇字误分为“金、扶”两字。)谓鈇连柄共长四尺,与前节长四尺半之数相近。财即才,言此项工具足用而止,不必过多。
即,若也,如果也,敌果开穴以攻,我亦作穴以迎拒之。
为铁钩距长四尺者,财自足,穴彻,以钩客穴。
此言钩距之用,丑篇所言钩距,与此不同。
彻、通也,既通敌穴,即以铁钩距钩敌方作穴之工兵。史树青等曾说:“四川出土的铁器中,有汉钩镶一件,在武梁祠石刻中,我们曾见过这样的武器,刘熙释名说:‘两头曰钩,中央曰镶,或推镶或钩引。’但据墨子鲁问篇说:‘公输班作钩距。’其作用是‘退者钩之,进者拒之’。……我们推测就是展览会中陈列的钩镶,钩拒是它的别名而已。”(一九五四年文物参考资料一二期一一五页)展览会的物品我未见到,不过这里钩距的作用在进攻,正如释名所说“用之之宜也”。
为短矛、短戟、短弩、虻矢,穴彻以斗。
此言短兵器等之用途。
扬雄方言云:“箭,其三鎌长尺六者谓之飞虻。”虻矢乃矢之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