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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御览
又:《王莽传》曰:莽见盗贼多,乃令太史推三万六千岁历纪,布天下,下书曰:“《紫阁图》曰:太一、黄帝皆仙而上天,张乐昆仑处山之上。後世圣主得瑞者,当张乐秦终南山上。(长安南山,《诗》所谓终南,南故秦地,故言秦。)予之不敏,奉行未明,乃今谕矣。”
又:《孝武纪》曰:夏五月正历,以正月为岁首。(郑玄曰:先是以十月为岁首。)色上黄,数用五。(张晏曰:汉据土德,土数五。)定官名,协音律。
又曰:历谱有序四时之位,正分至之节,以会日月五星之辰,以考寒暑杀生之实。故圣王必正历,以深知五星日月之会,凶厄之患,其术皆出焉。此圣人知命之术也。
《续汉律历志》曰:自太初元年,始用三统历,施行百余年。历稍後,天朔先于历,朔或在晦,月或朔见。建武八年,中太仆朱浮、太中大夫许叔等数上书,言朔历不正,宜当改更。时分度觉差尚微,上以天下初定,未遑考正。至永平五年,官历署七月十六日月蚀,待诏杨岑见时月食多先历,即缩用算,因上言月当十五日食。官历不中。诏书令岑普候,与官历课。起七月,尽十一月,弦望凡五,官历皆失,岑皆中。庚寅,诏书令岑署弦望月食官,复令待诏张盛、景防、鲍业等六四分法,与岑课岁余,盛等所中,多岑六事。
又曰:黄帝造历,元起辛卯,而颛顼用乙卯,虞用戊午,夏用丙寅,殷用甲寅,周用丁巳,鲁用庚子,汉初用乙卯,至武帝中元以丁丑。王莽之际,刘歆作三统,追太初前世一元,得五星会。庚戌之岁以为上元。太初历到章帝元和,旋复疏阔,征能术者,课效诸历,定朔稽元,追汉四十五年庚辰之岁,退朔一日,乃与天合,以为四分历。
又曰:昔者圣人之作历,观璇玑之运,三光之行,道之发轫,景之长短,斗纲所建,青龙所踵,参伍以变,错综其数,而制术焉。日月相推,日舒月速,当其同所,谓之合朔。舒速先後,近一远三谓之弦。相与为衡,分天之中谓之望。以远及舒,光尽体伏谓之晦。晦朔合离,斗建移辰谓之朔。
《魏略》曰:太史上言汉历不及天时,因更推步弦望朔晦,为太和历。帝以高堂隆学问优深,于天文又精,乃诏使隆与尚书郎杨伟、太史待诏骆禄,参共推校,更相刻奏。纷纭数岁,禄得日蚀,而月晦不尽;隆不得日蚀,而晦尽。诏从太史隆所推,虽不得,而远近犹知其精微。
又曰:景初元年,山茌(音在切。)县言有黄龙见,有司奏,以为魏得地宜,以建丑之月为正,乃定历年,改太和历为景初历。
《吴志》曰:孙权黄武二年,改四分历,用乾象历。
王隐《晋书》曰:张载弟前乌程令亢,依蔡邕注《明堂月令》、《中台要缀》诸说历数,而为历赞,秘书监荀菘见赞异之,亦信该罗历义。
《唐书》曰:王勃聪警绝众,於推步历算尤精,尝作大唐千岁历,言唐德灵长千年,合承周汉运历,不合承周随短祚。其论大旨云,“以土王者,五十代而一千年,金王者,四十九代而九百年,水王者,二十代而六百年,木王者,三十代而八百年,火王者,二十代而七百年,此天地之常期,符历之大数也。自黄帝至汉,并是五运真主,五行之匝,土运复归,唐德承之宜矣。魏晋至于周随,咸非正统,五行之气也,故不可承之”。大率如此。
《鸿范□五行传》曰:圣人,所以揆天行而纪万国也。孔子作《春秋》,正春正秋,所以重历也。五家之历多疏阔,惟颛顼历为微近,故张苍用颛顼历。元封中立太初历,测弦望皆最密。
《益部耆旧传》曰:巴郡洛下闳,汉武帝时改颛顼历,更作太初历。曰:“後八百岁,此历差一日,当有圣人定之。”
《风土记》曰:自黄帝颛顼,下逮三王,治历十有一家。考课损益,各有变衰,非运之错,考察异意故也。
《尸子》曰:造历者,羲和之子也。
杨泉《物理论》曰:畴昔神农始治农功,正节气,审寒温。以为早晚之期,故立历日。
《董巴议》曰:武王作周历,周公作鲁历。
《蔡邕议》曰:邕以为历数精微,去圣人久远,得失更迭,术无常是。汉承秦正,历用颛顼,元用乙卯,百有二岁;孝武皇帝始改正朔,历用太初,元用丁丑,行之百八十九岁;孝章皇帝用清河李梵之言,改从四分,元用庚辰。今冯光、陈晃,各以庚辰为非,甲寅为是。案历法,黄帝、颛顼、夏、殷、周、鲁、凡六家,各自有元,光晃所据,则殷历元也。他元虽不明图讠,各自一家之术,皆当有效於当时。昔太初始用丁丑,之後六家纷错,争议是非。太史令张寿王挟甲寅元以非汉历,杂候清台,课在下第,卒以疏阔,连见劾奏。太初效验无所漏失,是则非图讠之元,而有效于前者也。及用四分以来,考之行度,密于太初,是知新元有效于今者也。延光元年,中谒者擅诵亦非四分,庚申上言当用命历,序甲寅元。公卿百寮参议正处,竟不施行。且三光之行迟速进退,不必若一,术家以算追而求之,取合于当时而已,故有古今之术,而行不能上通于古,犹古术不能下通于今也。由此言之,有文于讠无验于今,未必为是,有验于今无文于讠,未必为非。
卷十七 时序部二
五行
《释名》曰:五行者,言五气于其方各施行者。
《尚书□洪范》曰: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皆其生数。)水曰润下,火曰炎上,(言其自然之常性也。)木曰曲直,金曰从革,(木可以揉曲直,金可以改更者。)土爰稼穑。(种曰稼,敛曰穑,可以种可以敛也。)润下作咸,(水卤所生。)炎上作苦,(焦气之味。)曲直作酸,(木实之性。)从革作辛,(金之气味。)稼穑作甘。(甘味生于百,五行以下箕子所陈也。)
《礼》曰:五行之动,迭相竭也。五行,四时,十二月,还相为本也。
又曰:五行之秀气也。
《传》曰:秋,龙见于绛郊。无献子问于蔡墨,蔡墨对曰:“古有豢龙氏,有御龙氏。”献子曰:“今何故知之?”对曰:“五行之官,是谓五官,实列受氏姓,封为上公,祀为贵神,社稷五祀,是尊是奉。木正曰勾芒,(正,官长也。取木生勾曲而有芒角。)火正曰祝融,(融,明貌也。)金正曰蓐收,(初秋摧折而可收也。)水正曰玄冥,(水出而阴幽冥也。)土正曰后土”。(土为群物之主,故曰后土。)献子曰:“社稷五祀,谁氏之官也?”对曰:“少氏有四叔,曰重,曰该,曰修,曰熙,实能理金木及水,使重为勾芒,该为蓐收,修及熙为玄冥,(二子相代为水王也。)世不失职,遂济穷桑,此三祀也。(穷桑,少昊之号,四子能治其官。)颛顼氏有子号曰黎,为祝融,共工氏有子号曰勾龙,为后土,此其二祀也。后土为社稷田正也。(掌播殖也。)有烈山氏之子曰柱,为稷,自夏以上祀之;周弃亦为稷,(弃,周之始祖,能播百。汤既胜夏,废柱而以弃代之也。)自商以来祀之。”
《汉书》曰:五行者,五常之形气也。
又:《律历志》曰:天以一生水,地以二生火,天以三生木,地以四生金,天以五生土。
《魏略》曰:诏以汉火行,火忌水,故去洛水而加隹;魏于行次为土,水得土而流,土得水而软,故除隹加水,变雒为洛。
《家语》曰:季康子问于孔子曰:“旧闻五帝之名而不知其实,请问何谓?”孔子曰:“昔丘也闻诸老聃,天有五行,木金水火土,分时化育以成万物,(一岁三百六十日,五行,行至七十三日化生长育,万物莫不成也。)其神谓之五帝。(五帝,五行之神,佐天理万物者也。而说皆谓之名字,亦为妖怪而妄也。)古之王者易代改号,取法五行更王,终始相生,亦象其义也。(法五行更王,终始相生,以木德王天下,其次所生之行转相承。)故其生为明王者,死配五行。是以太配木,炎帝配火,少配金,颛顼配水,黄帝配土。”康子曰:“太氏其始之木,何也?”孔子曰:“五行用事,先起于木,木,东方也,万物之初皆出焉。是故王者作而首以木德王天下,则以所生之行转相承也。”康子曰:“吾闻勾芒为木正,祝融为火正,蓐收为金正,玄冥为水正,后土为土正,此则五行之主也,而不称何?”孔子曰:“凡五正者,五行之官名也。(言但王五行之官名,安得同名为帝。)五行佐成上帝而称五帝,太之属配焉,亦云帝,从其号。昔者,少氏之子有四叔,曰重,曰该,曰熙,曰修,实能理金木水火土。使重为勾芒,该为蓐收,修及熙为玄冥,颛顼氏之子曰黎为祝融,共工氏子曰勾龙为后土,此五者,各以所能业其官职,生为上公,死为贵神,别称五祀,不得同帝也。”(五祀,上公之神耳,故不得称帝。五正不及五帝,五帝不及天地也。)
《遁甲开山图荣氏解》曰:五龙受爰皇後君也。兄弟四人,皆人面龙身。长曰角龙,木仙也;次曰羽龙,水仙也;父曰宫龙,土仙也。父子同得仙,治在五方,今五行之神也。
《白虎通》曰:五行者,何谓也?谓金木水火土。言行者,欲言为天行气之义也。地之承天,犹妇之事夫,臣之事君也,其位卑,卑者亲视事,故自同于一行,尊于天也。《尚书》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水位在北方者,阴气在黄泉之下任养万物。水之为言准也,阴化沾濡任生木。木在东方者,阳气始动,万物始生,木之为言触也。阳气动跃。火在南方,阳在上,万物垂枝,火之为言委随也。万物布施,火之为言化也,阳气用事万物变化也。金在西方者,阴始起,万物禁止,金之为言禁也。土在中央,中央者土,土主吐万物,土之为言吐也。
《乐记》曰:春生夏长秋收冬藏,土所以不名时者,地,土之别名也,比于五行最尊,故自居部职也。
又曰:万物怀任交易,变化始起,先有太初,然後有太始,形兆既成,名曰太素。混沌相连,视之不见,听之不闻,然後剖判。清浊既分,精曜出布,庶物生。精者为三光,粗者为五行。五行生情性,情性生中,中生神明,神明生道德,道德生文章。
四时
《释名》曰:四时,四方各一时。时,期也,不失期也。
《书》曰:乃命羲和,敬授民时。
《礼》曰:天有四时,春秋冬夏,无非教也。
《周礼》曰:典瑞掌玉器之藏,土圭以致四时日月。(度其影至不至,以知其形失也。)
《尔雅》曰:四时和为玉烛。
又曰:春为青阳,夏为朱明,秋为白藏,冬为玄英。
《论语》曰:天何言哉?四时行焉,万物生焉。
《周礼》曰:凡四时成岁,岁者春夏秋冬,各有孟、仲、季,以名十有二月。月中气以著时应,春三中气,雨水,春分,雨;夏三中气,小满,夏至,大暑;秋三中气,处暑,秋分,霜降;冬三中气,小雪,冬至,大寒。闰无中气,斗指两辰之间。万物春生夏长,秋收冬藏,天地之正,四时之极,不易之道。
《春秋繁露》曰:四时天之四选,春者少阳之选,夏者太阳之选,秋者少阴之选,冬者太阴之选。四时之行,父子之道也;天地之志,君臣之义也;阴阳之理,圣人之法也。
《广雅》曰:四方各一时,时,期也,物之生死各应节期而止也。
又曰:时,司空也。(司空,主也。各主一方物之生死。)
京房《易妖占》曰:海燕自来,众燕随之,不登。君失春政则苍燕见于邑,民多流亡,失夏政则赤燕见于邑,失秋政则白燕见于邑,失冬政则黑燕见于邑,皆如春占。
《管子》曰:岁有四秋而分四时。故曰,农事既成,农夫赋其耜铁,此之谓春之秋;大夏且至,丝纩之所作,此之谓夏之秋;秋成五之所会,此之谓秋之秋;营室中,女事纺绩,缉缕之所作也,此之谓冬之秋。
又曰:东方曰岁星,其时曰春,其气曰风,风生木。南方曰日,其时曰夏,其气曰阳,阳生火。西方曰辰,其时曰秋,其气曰阴,阴生金。北方曰月,其时曰冬,其气曰寒,寒生水。
《淮南子时则》曰:六合:孟春与孟秋为合,仲春与仲秋为合,季春与季秋为合,孟夏与孟冬为合,仲夏与仲冬为合,季夏与季冬为合。孟春始盈,孟秋始缩,(盈,长也。缩,短也。)仲春始出,仲秋始内,(二月播植也,八月取敛也。)季春大出,季秋大内,孟夏始缓,孟冬始急,(缓,四月阳炎也。急,十月寒缩也。)仲夏德毕,季冬刑毕。(德毕,阳施穷也。刑毕,阴杀尽也。)
又曰:阴阳之专精为四海,四时之散精为万物。四时者,天之吏也。
又曰:以天为盖,以地为舆,四时为马。
又曰:日回而月周,时不与人游。
徐整《三五历记》曰:北斗当昆仑,昆仑气连注天下,春夏为露,秋冬为霜。
晋张华诗曰:四气鳞次,寒暑环周。
晋陆机诗曰:年往迅劲矢,时来谅急弦。
闰
《说文》曰:闰余分之月,五岁再闰也。告朔之礼,天子居宗庙门中,故其字从王在门中也。
《白虎通》曰:月有闰何?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十二月日不匝十二度,故三年一闰,五岁再闰也。明阴不足,阳有余。闰者,阳之余也。
《书□尧典》曰:帝曰:“咨,汝羲暨和,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咨,嗟;暨,与也。匝四时曰期,一岁十二月,月三十日,正三百六十日,除小月六为六日,是为一岁。有十二日未盈,三岁足得一月则置闰焉。以定四时之节气,成一岁之历象。)
《传》曰:闰月不告朔,非礼也。先王之正时也,履端于始,举正于中,归余于终。(杜预注曰:步历之始,以为术之端首也。日月之行,有迟有速,必分十二月,举中气以正月也。余日则归于终,积为闰也。)履端于始,序则不愆;举正于中,人则不惑;归余于终,事则不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