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康稗史笺证


  △靖康要录卷一六:靖康二年二月二十三日,「金人焚封邱、陈桥等门,令拜表请张邦昌,三日内再纳金七万五千八百余两、银一百一十四万五千余两,表段四万八千四百疋。」按三朝北盟会编卷八三引宣和录,记此事在二十四日。

  ▲二十八日,虏焚保康门,沿及延宁宫。

  △靖康要录卷一六:靖康二年二月「二十八日,保康门里火,沿烧延宁宫,顷刻而尽。时元佑皇后居宫中,急就天汉桥南,遇仙店门垂帘幕以避,移居观音院,回私第。」

  ▲二十九日,虏索朱勔家书画及架库油衣什物、生药、玳瑁。

  △靖康要录卷一六:靖康二年二月二十九日,「虏遣使入普凈寺,取朱勔家书画,取油衣库什物,废太医局,并生药玳瑁等送军前。」

  ▲三月初七日,虏册张邦昌为帝。

  △宋史卷二三钦宗纪:靖康二年三月「丁酉,金人立张邦昌为楚帝。」按是月辛卯朔,丁酉为初七日。金史卷三太宗纪:天会五年「三月丁酉,立宋太宰张邦昌为大楚皇帝。」
  大金吊伐录卷四册大楚皇帝文:「维天会五年岁次丁未,二月辛酉朔,二十一日辛巳,皇帝若曰,先皇帝肇造区夏,务安元元。肆朕纂承,不敢荒怠,夙夜兢兢,思与万国同格于治。粤惟有宋,实乃通邻,贡岁币以交欢,驰星轺而讲好,期于万世,永保无穷。盖我有大造于宋也。不图变誓渝盟,以怨报德;称端构乱,反义为仇;谲诈成俗,贪婪不已。加以肆行淫虐,不恤黎元,号令滋张,纪纲弛紊。况所退者非其罪,所进者非其功。贿赂公行,豺狼塞路。天厌其德,民不聊生。尚又姑务责人,罔知省己。父既无道于前,子复无断于后。以故征师命将,伐罪吊民。幸赖天高听卑,神幽烛细,旌旄一举,都邑立摧。且眷命攸属,谓之大宝;苟历数改卜,未获偷安。故用黜废,以昭聪鉴。今者国既乏主,民宜混同,然念厥初,本非贪土,遂命帅府,与众推贤。佥曰太宰张邦昌,天毓疏通,神姿睿哲,处位着忠良之誉,居家闻孝友之名;实天命之有归,乃人情之所系。择其贤者,非子而谁?是用遣使特进、尚书左仆射、同知枢密院事、监修国史、上柱国、南阳郡开国公、食邑三千户、食实封二百户韩资政,副使荣禄大夫、行尚书礼部侍郎、提点大理寺护军、谯县开国侯、食邑一千户、食实封一百户曹说,持节备礼,以玺绂册命尔为皇帝,以理斯民,国号大楚,都于金陵。自黄河已外,除西夏新界,疆场仍旧,世辅王室,永作藩臣。贡礼时修,尔勿疲于述职,问音岁致,我无缓于披诚。于戏!天生蒸民,不能自治,故立君以临之。君不能独理,故树官以教之。乃知民非后不治,后非贤不守。其于有位,可不慎乎?予懋乃德,嘉乃丕绩,日慎一日,虽休勿休。往钦哉,其听朕命。天会五年三月七日。(下略)
  靖康纪闻:「初七日辰时,张邦昌即皇帝位……」
  三朝北盟会编卷八四:「七日丁酉,金人立张邦昌僭位。」按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三所载略同。

  ▲初八日,虏焚天汉桥屋。

  △靖康要录卷一六:靖康二年三月八日,「是日,天汉桥火,焚百余家。金人放汴水,人情少安。至晚,又人语喧沸,众大恐。顷之,都驲火,三更方息。」

  ▲十二日,虏掠景灵宫陈设神御服物。

  △靖康要录卷一六:靖康二年三月「十二日,虏遣使径入景灵宫,取陈设神御等服物。」

  ▲十三日,虏掠宗庙什物。

  △靖康要录卷一六:靖康二年三月十三日,「虏取宗庙等什物去。」

  ▲十四日,虏掠内藏库。

  △靖康要录卷一六:靖康二年三月「十四日,金人入内藏库。」

  ▲二十七日,虏胁太上皇帝及宗属北去。

  △宋史卷二三钦宗纪:靖康二年三月「丁巳,金人胁上皇北行。」按是月辛卯朔,丁巳为二十七日。
  靖康要录卷一六:「二十七日,邦昌率百官诣南熏门五岳观内,望军前遥辞太上皇帝、靖康皇帝……是日,太上皇帝及宗属随二太子军由滑州路去。」
  按三朝北盟会编卷八七记张邦昌遥辞二帝在二十八日,而北行在二十九日。考宋俘记云:「四起昏德公(按即徽宗)……天会五年三月二十七日夜,自斋宫及青城国相寨移至刘家寺皇子寨,二十九日起程,五月十三日抵燕山,居延寿寺。」则会编所记当得其实。

  ▲二十八日,虏兵下城。

  △三朝北盟会编卷八七:靖康二年三月二十八日,「金人兵下城。」按靖康要录卷一六是日亦云:「金人渐下城。」

  ▲四月初一日,虏胁靖康帝北去。

  △宋史卷二三钦宗纪:靖康二年「夏四月庚申朔……金人以帝及皇后、皇太子北归。凡法驾、卤簿,皇后以下车辂、卤簿、冠服、礼器、法物、大乐、教坊乐器、祭器、八宝、九鼎、圭璧、浑天仪、铜人、刻漏、古器、景灵宫供器,太清楼、秘阁三馆书、天下州府图,及官吏、内人、内侍、技艺、工匠、娼优、府库蓄积,为之一空。」
  靖康要录卷一六:靖康二年「四月一日,阴晦,靖康皇帝及从臣随粘罕军由郑州路去。是日,金人去绝。」

  ●靖康稗史之三

  开封府状笺证

  ○白札事目

  ▲一、伏详令旨,契勘见在皇子、亲王,告称二十八人,来目祇是十四人,更羼入濮、燕、越三王,又未详名、岁,当府难得点验,就即原目人数,分书详目,尚漏实干人,即便遣发此告者过邓珪,付来亲王妃目,的是二十八位,祇是邠王、仪王早先薨逝,燕王、越王的是皇弟,因成二十八数。照对见在皇子,自废帝外,实二十四人,不尽加封亲王,今详别目。自康王外,实皇子二十三人,近支亲郡王七人。

  △靖康纪闻:靖康二年 【 即金天会五年】 二月「十三日……金人移文取亲王、帝姬及南班家属甚峻,京师官吏一听而已。」
  宋史卷二四五宗室传:濮王仲理,乃仁宗兄濮安懿王允让孙,「靖康初,为安国军节度使,加检校少保、开府仪同三司」,为近支亲王。
  又同前书卷二四六宗室传:「燕王俣,帝(神宗)第十子;越王偲,帝第十二子。」亦近支亲王。因徽宗乃神宗第十一子,故无燕王、越王的是皇弟。
  又同前书卷二四六宗室传:徽宗三十一子,其第十三子为邠王材,「早薨」。其第十三子为仪王朴,此时亦已死去。
  宋史卷二三钦宗纪:靖康二年二月,「以内侍邓述所具诸王孙名,尽取入军中。」则「邓珪」作「邓述」。

  ▲一、伏奉皇子令旨,帝姬、宗姬依照去目,逐名补送。目详封号,以免混淆。又由邓珪奉国相令旨,福金帝姬具详端的,不得匿隐。契勘帝姬,祇是恭福为乱兵戕害,余除报明身故,委已遣送无遗。宗姬尚无封号,先遵事目,将七王所出载入亲王宗姬目中,遣送讫,自余归入近支族姬。先后遣送不入目内,今分详两目,酌补名号,外无遗漏。福金帝姬实是正月二十八日归入蔡京、王黼、童贯遗存家属内遣送,原目载赵氏一名的证。因邓珪传奉国相令旨,福金是皇子夫人位号,应送皇子寨中,以符名谶。遵依送往,非曾匿隐。自恭福帝姬外,实帝姬二十一人。

  △按濮、燕、越三王已详上文。据宋史卷二四六宗室传:英宗子吴荣王颢子孝骞,「终宁国军节度使、晋康郡王。」「平原郡王孝参,奉国军节度使,改宁武、武胜,封豫章郡王。」神宗子吴荣穆王佖「子有奕,武信军节度使、和义郡王。」楚荣宪王似「子有恭,定国军节度使、永宁郡王。」

  ▲一、伏详令旨,告称皇孙十八人,皇孙女三十人,面询诸王夫人,所说亦符。契勘来目,祇是十六人,显见不实,速依去目,将应干皇孙男女搜捕,具目来。契勘一十六人之数,祇是初次遣送,见已节次补送讫,祇是续目写称王子、王女,未与前目合符,今具详目,委已无遗,实太子一人,皇孙十五人,公主一人,皇孙女二十九人。

  △按下文称「皇孙十六人」、「皇孙女三十人」,盖并太子谌、柔嘉公主共计。

  ▲一、妃嫔内职,即遵令旨,就依去来名目所载封号或载的名,参互查考,合载一目,余俟续查,再照开目遣送。今目分为道宗妃嫔一百四十三人,废帝妃嫔三十八人。

  ▲一、伏详令旨,应干亲王聘妻及妾,悉数补送;其先匿漏,亦便追寻,详开的名以备传唤。契勘亲王妻妾,聘妻,惟景王妾曹氏委已身故,自余先后遣送讫,难再询索的名,今谨加详,汇列一目,实皇子,亲王妻妾三十四人,近支亲王妻妾一十八人。
  按下文除「景王妾委已身故」外,徐王妾一人亦身故。

  △按下文除「景王妾委已身故」外,徐王妾一人亦身故。

  ▲一、宗室男女,伏遵令旨,就依五王详开目内,自余男女,俟得解齐发下。宗正谱牒,照依列目。契勘濮王、晋康郡王、平原郡王、和义郡王、永宁郡王,已依燕、越二王例,附皇子亲王目后。令旨开取宗姬八人,即七王女,今别依七王女列目,实二十三人。

  △按濮、燕、越三王已详上文。据宋史卷二四六宗室传:英宗子吴荣王颢子孝骞,「终宁国军节度使、晋康郡王。」「平原郡王孝参,奉国军节度使,改宁武、武胜,封豫章郡王。」神宗子吴荣穆王佖「子有奕,武信军节度使、和义郡王。」楚荣宪王似「子有恭,定国军节度使、永宁郡王。」

  ▲一、伏奉令旨,驸马八人,人年实干,所娶帝姬何人,尚有实干人并速遣发,详开目来。契勘驸马,已尽遣发,余无尚定。遵依列目,实驸马八人。
  大金(骨卢你移赍勃极烈左皇   子右   )副元帅府契勘来状,先后遣送皇子二十三人,太子、皇孙十六人,亲王七人,驸马八人,帝妃五人,已安置斋宫寿圣院加恩存恤;嫔御一百七十六人,帝姬二十一人,公主、皇孙女三十人,亲王妻妾五十二人,王女二十三人,随从奄侍一百四十六人,宫女、侍女八百三十二人,听候分别贡犒。赵构逋漏未到,赵杞妻曹氏查未身故,疾速根追,并依另指挥,毋得一人一口漏遗。乖误致有悔吝。
  下开封府
  大金天会五年二月

  △按赵杞即景王,据下文所列,「景王妾曹郡君已薨」,此云「查未身故」,盖得之传闻。

  ▲皇子二十三人 【 随从六十七人】
  郓王楷二十七岁。

  △按宋史卷二四六宗室传:为徽宗第三子。宋俘记载其天会八年六月二十六日殁韩州。

  ▲肃王枢二十六岁。

  △按同前书,其为徽宗第五子,天会八年十月殁五国。

  ▲景王杞二十四岁。

  △按同前书,其为徽宗第六子,天会九年九月生子成章于五国

  ▲济王栩二十二岁。

  △按同前书,其为徽宗第七子,天会八年九月生子成咸于五国。

  ▲益王棫二十一岁,已贬庶人。

  △按同前书,其为徽宗第八子。

  ▲祁王模二十岁。

  △按同前书,其为徽宗第十一子,天眷元年八月十一日殁五国。(按呻吟语作八月十三日)

  ▲莘王植二十岁。

  △按同前书,其为徽宗第十二子,天会八年十一月生子成定于五国。

  ▲徐王棣十九岁。

  △按同前书,其为徽宗第十四子,同二帝北迁。

  ▲沂王■〈木咢〉十八岁。

  △按同前书,其为徽宗第十五子。天会十年七月,与驸马刘文彦(一作彦文)控昏德(即徽宗)左右叛,坐诬,伏诛于五国。

  ▲和王栻十七岁。

  △按同前书,其为徽宗第十七子,天会六年九月为其兄赵■〈木咢〉谋害。

  ▲信王榛十七岁。

  △按同前书,其为徽宗第十八子,天眷二年六月十九日殁五国。

  ▲安康郡王楃十六岁。

  △按同前书,其为徽宗第二十子,天会八年曾生女于五国。

  ▲广平郡王楗十五岁。

  △按同前书,其为徽宗第二十一子。

  ▲相国公梴十五岁。

  △按同前书,其为徽宗第二十三子。据南征录汇引毳幕闲谈云:天会五年二月十五日,「建安郡王赵■〈木英〉死,有李浩者,貌似相国,误拘入斋宫,宋废主谋遣相国脱走,以浩为代。无隙可走,遂秘建安丧,以相国代■〈木英〉。」然则所谓「相国公梴」,实即李浩。

  ▲瀛国公樾十三岁。

  △按同前书,其为徽宗第二十四子,据宋俘记,天会九年四月十八日自戕于五国。

  ▲建安郡王■〈木英〉十三岁。

  △按同前书,其为徽宗第二十五子,天会五年二月十五日殁,以其兄赵梴为代,参「相国公赵梴」条笺证。

  ▲嘉国公椅十岁。

  △按同前书,其为徽宗第二十六子,天会八年九月殁五国。

  ▲温国公栋九岁。

  △按同前书,其为徽宗第二十七子,天眷三年曾生女于五国。

  ▲英国公橞八岁。

  △按同前书,其为徽宗第二十八子。

  ▲仪国公桐七岁。

  △按同前书,其为徽宗第二十九子,天眷元年生子成茂于五国。

  ▲昌国公柄六岁。

  △按同前书,其为徽宗第三十子,天会十年十月殁五国。

  ▲润国公枞五岁。

  △按同前书,其为徽宗第三十一子。

  ▲韩国公相三岁,即小皇子。

  △按宋史卷二四六宗室传,徽宗三十一子,不载其人,然宋俘记有「赵相即韩国公」之记载,似徽宗第三十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