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屿楼笔记


  唐王亻丕贪浊,为巨匮,裁窍以纳珍宝,使不可出,而寝其上。今市肆皆有桌子或筒子,但可投钱窍中,使不得出。下设锁闭,欲出,则启其下。盖此法始于亻丕也。

  《幽明录》云:“阳羡小吏吴龛,乘掘头船过溪。”作“掘”不作“橛”也。

  至张志和《渔父词》之“钓车子,橛头船。”始以“掘”为“橛”。后遂不知有“掘”字矣。

  王右军《笔经》云:“岭外少兔,以鸡毛作笔,亦妙。”今亦有鸡毛笔。初写之甚难。久之,渐熟,亦与纯羊毫仿佛。今谓兔毫为紫毫。用之多锋芒,出棱角,有似《笔经》所云鼠须笔者,岂古今作法异耶?今书家多用羊毫,能屈曲圆转,随人意。久用紫毫写试卷者。初用羊毫,辄软弱不能用力矣。

  《吕览。分节篇》:“卫灵公曰‘天寒乎?’宛春曰:”公衣狐裘,坐熊席,陬隅有灶,是以不寒‘“。云云。则是兽皮坐褥与火盆等事,早见春秋之世矣(按,卫灵之语,正是后世所谓天气不正也)。

  《荀子。正名篇》:“轻暖平簟,而体不知其安。”似簟不必夏施也。张隐《文士传》载:“张纯赋席云:”席为冬设,簟为夏施。揖逊而坐,君子攸宜。‘“

  然则古人盖不终年设席。而经传纪载,但云坐席,不云坐簟,何耶?

  交椅今以皮,古以绳穿。故孟东野诗云:“绳床独坐翁。”而李济翁《资暇录》改为“藤床”,误矣。此语见《学林》。盖以藤穿作床,亦巳久矣。

  唐人薛令之自悼诗云:“饭涩匙难滑,羹稀筋易宽。”今则以箸用之饭,以匙用之羹。闻夷以匙取饭,盖此犹古法也。

  俗呼栉发之物,密者谓之篦,齿稍稀者谓之梳。虽士大夫亦习用之。而不知篦为比之讹,梳为疏之转也。《史记。匈奴传》:“文帝遗单于比余。”《汉书》作“比疏”。“余”“疏”不同,然实当作疏。《苍颉篇》曰:“靡者为比,粗者为疏。”至颜师古注《急就篇》,则尤显言之曰:“栉之大而粗,所以理鬓者,谓之疏。言其齿稀疏也。小而细,所以去虮虱者,谓之比。言其齿密比也。皆因其体以立名。”然则非但“篦”为俗字,即“梳”字,亦在汉后起者。《汉书》杨雄《长杨赋》:“头蓬不暇疏。”《文选》作“梳”。是其证也。

  扬子《方言》云:“饮马橐,自关而西或谓之娄篼。按《集韵》”娄“

  音“娄”。《广雅》云:“娄篼,囊也”。今俗语有此二字音,而或妄写作漏斗。见《方言》、《广雅》始恍然矣。今所云“漏斗”者,上大下小,而空其底。

  置此器于小米袋口上,所以下米;于酒壶口上,所以下酒。下米者以竹为之,下酒者以错为之。皆欲其不至狼籍也。皆谓之“漏斗”。然则正以其无底,故谓之漏斗。若《方言》所云,饮马橐,谓之“娄篼”者,自是两物。盖天下未有无底之器,而可以饮马者。若其他,如盘、如盂、而以藤,或细竹,或篾为之者,鄞人亦呼漏斗。则必当是“娄篼”而非“漏斗”矣。

  吾年四十余,陈子相为刻一私印,相贻文曰:“老柳”。吾常用之,朋辈以为称老太早。余引欧阳文忠,号“醉翁”事相答。文忠诗云:“我年四十犹强力,自号醉翁聊戏客。”富文忠公寄欧阳诗云:“公年四十号翁早,有德亦与耆年同。”

  则吾岂敢。

  “昭君琵琶”,不过石崇意拟之词。后人竟作实事歌咏之。已为不考。乃元人杨元诚《瑞山居新话》云:“武库有昭君琵琶,天历太后以赐伯颜太师妻。”

  按事之可笑如此。此何异于“著原思肘见踵决之衣履,左携孔子叩原壤之杖,右持颜子陋巷之箪瓢,而乞一文太公九府钱乎”?然则古物之传到今时者,恐未必无类此者矣。后人多赋王昭君,皆极为之惜。顾既匹其父,又偶其子,昔为匣中玉,今为粪上英。如此女子,何足惜也。又赋此词者,多用琵琶为昭君本事,不知其何所本也。按石季伦《王昭君辞序》云:“昔公主嫁乌孙,令琵琶马上作乐,以慰其道路之思。其送昭君亦必尔也。”云云。然则昭君琵琶,不过石崇教绿珠时,揣拟之耳。竟成典要,亦失实矣。

  近时妇人掠薄鬓,号蝉翼鬓。其名始于妇女之流,而乃与古暗合。崔豹《古今注》云:“魏文帝所爱宫人,有莫琼树。琼树始制为蝉鬓,挈之缥如蝉翼。”

  《朝野佥载》云:“赵公长孙无忌,以乌羊毛为浑脱毡帽。天下慕之。”按古人以毡为便帽,其上高出绒毳。今优人扮演杂剧,尚用之。此云浑脱,盖必圆浑,如今所戴乌毡帽矣。

  今士大夫,一束带,间佩系刀、箸巾、、荷包之属,累累如也。究之终日不见一取用,徒苦累腰腹笨重耳。《三国志注》引《曹瞒传》曰:“身自佩小盘囊,以盛手巾细物。”此风盖始于汉魏。

  穿细竹为汗衫,织成龟背文,谓之竹衫。盖古人早有之。元人乔梦符,有《咏竹凉衫曲》云:“并州翦龙须为寸玉,丝织龟背成文。

  凡缝工裁衣,当襟袖之间所裁余者,俗谓之“弯子”,始谓是形如弯弓象形,故呼“弯子”。今知是“宛”子之转。《广韵》:“宛,一丸切。宛子裁余也。音宛。”然则宛弯音近,而其字实当作宛。

  草履谓之“不借”,始见杨雄《方言》。《中华古今注》以为轻贱易得,人人自有,不假借也。放谓之“不借”。则贱物何独草履,而专其名乎?《致虚杂俎》又谓因仙人凤子,不肯以草履借人,故后世名草履为“不借”。此荒唐附会,与借鬼事以解“蜗居”同一类也。余闻前辈有云:“草履之首,有草梁居中。未著时,左右无别也。既著以后,草梁必居拇指与四小指之间。四小指地位实阔于一拇指,由是左履之梁偏于右,右履之梁偏于左,左右遂一定不易。不似他履之可左右通借也。故曰:”不借‘。“其说似较轻贱之说为确当也。

  杨诚斋诗:“不借双高挂,毋追一任欹。”以不借与毋追作对,可谓工绝。

  特毋追古冠,用之后世诗句中,似嫌不称耳。

  《史记。张释之传》:“王生顾谓:”张廷尉结袜。“时三公九卿并会也。”

  则是汉时入朝,无不著屦者。唐宋以后,袜制载之正史,无论矣。《左传》:“哀二十五年,褚师声子袜而登席”。注:“谓古者见君解袜”。或乃谓常朝不解,惟宴会始解者,非也。古人制度,不可以眼前常礼测之。今世著袜、著履,而古人相会,无不脱屦户外者。入朝亦无不脱履。故剑履上殿,乃是异数。至脱袜,仅见《左传》,然以意度之,盖亦非尽赤其足,足上必有别饰。如诗所云:“赤芾在股,邪幅在下。”其证也。然则《韩子》及《吕览》所云:“文王袜系解:”武王袜系解者,或出于附会,或是尊贵始著袜耳。即如祭祀用尸,以常情测之,亦事理所必无者。故前人疑为夷礼经典具载,不能无信矣。见君解袜,仅见《左传》,而“赤芾在股,邪幅在下。”之诗可以证之。男子穿耳,仅见《庄子》,而“充耳以素,尚以琼华。”之诗可以证之。盖古者必有耳饰,不穿耳无所系之。此前人所未言者。

  ●卷六《吕览。尽数篇》曰:“轻水所,多秃与瘿人;重水所,多与人。”高注云:“肿足曰,不能行也。”今酒家酿水,必以山中者,以其重也。而山人多疾,俗谓之大脚疯。然多在耕、樵、佣作之夫。其大家儒素,希有此疾。

  又曰:“凡食,无强厚味,无以列味重酒,是以谓之疾首。”高注:“重酒,厚也;疾首,头痛疾也。”按酒之薄者,往往致头痛疾。其厚者,虽多饮甚醉,而头不痛。《吕览》所云,是古今相反矣。盖酿法或异耳。

  吾乡以酒之初熟者,为缸面酒,亦曰缸面青。以其色青故也。于酒品为最下。

  而缸面二字,则自古有之。唐人何延之《兰亭始末记》称:“僧辨才初遇萧翼,便留夜宿,设冈面药酒。”又云:“江东云冈面,犹河北称瓮头。谓初熟酒也。故辨才赋诗,有”初酝一冈开,新知万里来。“之句。然则,缸面字固吴越中旧称谓。而古贵今贱,则风尚又不同矣。皇甫嵩作《醉乡日月》,谓:”酒以色清味重而饴者为圣,色浊如金而味醇且苦者为贤,色黑而酸ㄤ者为愚。“今按,酒色黄如金,而味醇厚,略带苦者为上品。饮之,能使人潜移默化,徐徐入醉乡,而不自觉。虽痛饮极醉,既醒,无头痛口燥之病。真可谓之”中圣人“。

  若味甘如饴,则妇孺与不能饮者好之。盖为穆生所设醴酒类耳,乌得圣乎?故香山诗云:“户大嫌甜酒”,若杜子美之“不放香醪如蜜甜”,韩文公之“一尊春酒甘若饴”,非酒人语也。

  店家卖饼,有曰煨炉饼者最佳。以葱油为馅,愈热愈佳。其上有纵横刀切痕。

  《晋书。何曾传》云:“蒸饼上,不作十字不食”。所谓十字者,想即今刀切痕耳。

  汤饼,即今面也。记东坡诗注,明言之。及阅山谷诗:“汤饼一杯银线乱”,益信然矣。又《归田录》云:“汤饼湿面。”又《倦游录》云:“凡以面为食,煮之皆谓之汤饼”,亦见《青箱杂记》。

  宋李公甫守荣州。州素无榷盐之禁,而四川茶司马,欲夺荣之盐井而榷之。

  公甫申省争辨,为偶俪之文,中一联云:“征商自此始矣,必求龙断而登之;作俑其无后乎?谓其象人而用也”,用经语甚妙。“龙”、“象”对得奇绝,“始”

  与“后”亦工。而仁民之心,更自蔼然言表。

  私盐之禁极严,而于肩贩贫民无与也。伏读大清会典(卷五十一,盐法下)

  有曰:“私贩盐斤,果系贫民肩负易米者,例不禁。又零星肩卖与民家者,毋许缉拿。”功令如此,而蠹商奸吏,朋比以为陵虐而鱼肉之者,尽是此一种人。贫民受其苦毒,不可言状。则未有积久而不反之者也。咸丰初年,巡抚方以事来宁波。乡民忽集万人,哄入郡城,白昼烧毁商屋,及其祠堂,且擒其人以去。巡抚大怒,亦无如之何。乌乎!彼愚民者,藐法已甚。然而怨毒之入人者深矣!国家禁私盐,犯之者非他人,即商人也。凡其所为,无不与定例相反者。顺治十四年,部议有云:“势豪不许占揽引窝商铺,不许自定价值。”在国初时,方以此等为专利害民,御史严禁饬之。而岂知积习渐长,其作恶犯科,更有不可名言者乎?

  噫!商为之,不独商为之,可慨也!

  今僧道称荤酒之类,皆自有别名。其相呼语,人莫能晓。盖恐人诘责,故别为方言以掩蔽耳。吾友冯午卿,颇能知其一二。或可解或不可解。《东坡志林》云:“僧谓酒为般若汤,鱼为水梭花,鸡为钻篱菜。”又云:“人有为不义,而文之以美名者,与此何异?”余见此语,不觉失笑。因叹贪饕狡狯之态,古今不异。而语言雅俗之间,则又今不逮于古矣。

  文物制度,后世日盛。而礼失,则求之野。往往于海外诸夷,一遇见之。夷人以手撮饭,核之《礼记》“共饭不泽手”,是三代礼也。夷人往往赤足。核之《左传注》之“见君解袜”,是三代礼也。罗汉佛像多赤足,又多穿耳,系金环。

  核之《诗》“充耳琼华”,及《庄子》之“天子诸御不穿耳”,是穿耳亦三代礼也。吾乡海国,每有远夷,为风吹至者,或白衣冠,或高帽,或角巾,大约多汉官旧仪。而近时与西夷通商,奇巧之物,如指南车,量地表,日影尺,晴雨表。

  无非中华遗法,特彼处专以技艺为仕进之阶,致富之术。故殚心竭虑,从而推究之,变通之耳。

  早稻最先熟者,曰救公饥,又名六十日。谓自浸秧至收成,不过六十日耳。

  陆放翁诗曰:“六十日白最先熟,食新且领晨炊香。”又云:“六十日白可续饭。”

  是当时,山阴人呼“六十日白”,吾乡但呼“六十日”无“白”字。

  蔬圃中物,惟茄独称树,曰“茄树”。始甚疑之,以为其干稍象树形,故呼之耳。今知不然。晋嵇含《南方草木状》云:“茄树:交、广草木,经冬不衰,故蔬圃之中,种茄,宿根有三五年者,渐长枝干,乃成大树。每夏秋甚热,则梯树采之。五年后,树老子稀,即伐去之,别栽嫩者”。然则茄实是树,非借名者。

  吾乡种茄法,一如他蔬,每年换种下子,茄实既尽,尽拔去之。《草木状》所说,非特无行之者,并不知有此法也。余游京师,见茄状与吾乡绝异。吾乡长而圆,大者圆径不过二寸;其长,则小者数寸,大者或至尺余。都中所见,乃如吾乡南瓜,但无间缝耳。其圆径有至尺余者,其高不过二三寸。余疑是瓜类,食之,味实茄也。又吾乡茄色紫赤,与朱李色同,故呼朱李为茄皮李。都中所见者,色白,或微有淡绿者。余意其大如此,或即是三四年大树所结者与?惜未问土人以栽种之方也。

  蒜头,俗语也。《古今注》谓之“蒜卵”。又云“胡国有蒜,十许子共为一株,俗人呼为大蒜”。按:今蒜头如橘柚,去其皮,分之凡五六或十许,想本胡种耶!而俗以蒜叶呼为大蒜,其根则谓之蒜头。

  林弼《龙州诗》云:“山蕉木柰野葡萄,佛指香圆人面桃。”“佛指香圆”

  即佛手柑也。本与橼种相同,故其皮亦绝似香橼。今但呼为柑,不呼橼矣。又《本草》云:“海内芭蕉,常年开花结实。有一种曰佛手蕉,小而味甜,则未之见也。”

  《湛渊静语》谓:“木芙蓉根,三年不除,误食之杀人。故古诗‘昔为芙蓉花,今为断肠草’以此。”余闻秋葵花,以麻油浸之,治火伤。及滚水所伤等,甚效。而其根则毒,凡男女病鬼祟淫邪之症,取根捣烂,密涂其阴,则邪不敢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