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启超文集


  综而论之,吾烟若欲采用美制,则有种种先决问题必须研究者:(第一)美国之中央共和政府,实建设于联邦共和政府之上;而彼之联邦,乃积数百年习惯而成。我国能以此至短之日月,产出彼巩固之联邦乎?

  (第二)美国政权之大部分,皆在联邦各州,其所割出以赋与中央者,不过一小部分。我国效之,能适于今日之时势乎?(第三)美国行绝对的三权分立主义,中央立法之权,行政部不能过问,此制果可称为善良之制乎?

  我国用之,能致国家于盛强乎?(第四)美国由英之清教徒移植,养成两大政党之风,故政争之秩序井然。我国人能视彼无逊色乎?(第五)美国初建国时,地仅十三州,民仅三百万,其选举机关,夙已完备。

  我国今日情形,与彼同乎异乎?吾愿心仪美制者,于此诸问题一加之意也。

  第四,国会公举大统领而大统领无责任之共和政体何如?

  此法国之制也,其优于美制者四:一、选举大统领,不用全国投票,纷争之范围较狭。二、其大统领与君主立宪国之君主等,缘无责任故无权力,人不乐争之,故纷扰之程度减。三、大统领既超然政府之外,政治有不慊于民心者,其极至政府辞职而止;非如美洲法系之将大统领与政府合为一体,施政不平,动酿革命。四、政府由国会多数党组织,立法部与行政部常保联络,非如美国极端三权分立之拙滞。此其所长也。

  盖法人所以创为此制者:(其一)法之共和政,成立在美后,鉴于中美、南美之流弊,且亦积八十年间屡次内乱之经验,不得已而出于此也。(其二)地在欧洲,蒙诸君主立宪国之影响,故晦其名而用其实也。若我国而必采用民主共和制,则师法其优于师美矣。然法制之劣于美制者亦有一焉:美之政府,与大统领同体,而大统领任期一定,对于国会不负责任,故常能继续实行其政见,不致屡屡摇动,以久任而见效。法则大统领虽端拱不迁,而政府更迭频繁。法之不竞,颇由于此。虽然,法制行之而不善,其极则足以致弱耳;美制行之而不善,则足以取乱亡。何也?

  凡用美国法系之国,苟政府不为多数人民所信任,则非革命不能易之也。

  此无他故焉,欧洲法系,以国会监督政府,国会与政府之联络甚密;美洲法系,政府与国会同受权于选民,离立而不相摄也。

  法制与美制比较,其优劣既如彼;若以与英制比较,其劣于英者复有二焉:一、英王与法大统领,其超然立于政府与国会之外也虽同,然英王不加入政党,法大统领则借政党之力以得选。使大统领与总理大臣常为同党,则固无甚窒碍,然此实绝无仅有之事耳。法内阁每数月必更迭一次,安所得常与大统领同党者?苟非同党,则大统领常能用其法定之权,或明或暗,以牵制总理大臣。彼麦马韩(第三共和时代之第二大统领)之阴谋不轨,遵是道也,而后此且数见不鲜。法国政界,常有杌陧之象,此亦其一原因也。

  二、英王名虽为王,实则土偶。此种位置,惟以绔袴世胄处之最宜。

  法大统领既由选举,其人非一国之才望,不能中选。既为一国之才望,乃投闲置散,使充数年间之装饰品,未免为国家惜。昔拿破仑一世初被选为执政官时,愤然语人曰:“吾不愿为受豢之肥豚。”

  即此意也。

  准此以谈,则法制之视美制,虽有一日之长,以云尽善,则犹未也。

  最近葡萄牙之共和宪法,最称后起,欲并取美法之长而去其短。然其大体实同于美,不过美大统领由人民选举,葡则采法制,由两议院选举耳。

  美制固有之诸弊,葡终不能免也。

  第五,虚戴君主之共和政体何如?

  此虽未敢称为最良之政体,而就现行诸种政体比较之,则圆妙无出其右者矣。此制滥觞英国,全由习惯积渐而成,其后比利时著之成文宪法,遂为全欧列邦之模范。其为制也,有一世袭君主称尊号于兆民之上,与专制君主国无异也;而政无大小皆自内阁出,内阁则必得国会多数信任于始成立者也;国会则由人民公举,代表国民总意者也。基实际与美法等国之主权在民者,丝毫无异。故言国法学者,或以编入共和政体之列。独其所以异者,则戴一世袭之大爵主为装饰品,国民待以殊礼,且岁供皇室费若干以豢养之而已。夫欧人果何取乎此装饰品,而全国人屈己以礼之,且出其血汗金钱以豢之也?以其可以杜内争而定民志也。夫以法国大革命恐怖时代,全国民死亡将半,争乱经八十余年而始定;以中美、南美之每改选大统领一次辄起革命一次;试问国家所损失为数几何?以区区之皇室费与照例尊崇之虚文易之,天下代价之廉,莫过是也。

  是故十九世纪欧洲诸国,无国不经革命;夫革命固未有不与君主为敌者矣,及其成功也,则仍莫不虚戴一君主;其尤取巧者,则不戴本国人为君主,迎一异国异种之人而立之,但使之宣誓入籍、宣誓守宪而已。若比利时,若布加利牙,若罗马尼亚,若希腊,若那威,皆其例也。夫岂其国中无一才智之人可任大统领,而顾出于此迂远愚谬之举?

  此其故可思也。中南美诸国所以革命相寻无己时,而彼诸国所以一革之后邦基永定者,其操术之巧拙异也。

  且在今日国竞极剧之世,苟非得强有力之政府,则其国未有不式微者。而在美洲法系之国,大统领既与政府同体,且同受权于国民,国会不能问其责任,苟非以宪法极力裁减其权,势必流于专制。故美国政府,不能列席于国会,不能提出法案于国会,不能解散国会,惟奉行国会所立之法而己。夫政治贵有计画,而计画之人即为执行之人,然后可以察责任而课功罪也。美制不能然,国会计画之,而政府执行之,两不相接,而各有所诿,非所以图治也。在前此墨守门罗主义,与列强罕相角,固可以即安;在今日则大不适于时势矣,此卢斯福之亲国家主义所由倡也。

  然在美国法系之下,而欲此主义之现于实,吾信其难矣。欧洲之虚君共和制则异是。英人之谚曰:“国会之权力,除却使男女易体外,无一事不能为。”

  国会之权,如彼其重也;而内阁总理大臣,惟国会多数党首领为能尸之。故国会常为政府之拥护者,国会之权,即政府之权也。然则政府之权力,亦除却使男女易体外,无一事不能为也。所谓强有力之政府,莫过是矣。然则易为而不流于专制?则以非得多数于国会者不能执政,而国会实由人民选举,其得多数者,必其顺民心者也。此制也,在专制君主国固不能行之;即在德日等之大权立宪国仍未能行之;若在美洲之诸民主共和国,尤绝对的不能行之;能行之者,惟虚君主共和国而已。

  此论政体者所以推此为极轨也。

  然则中国亦可行此制乎?曰:呜呼!吾中国大不幸,乃三百年间戴异族为君主,久施虐政,屡失信于民,逮于今日,而今此事殆成绝望,贻我国民以极难解决之一问题也。

  吾十余年来,日夜竭其力所能逮,以与恶政治奋斗,而皇室实为恶政治所从出。于是皇室乃大憾我,所以僇辱窘逐之者,无所不用其极。

  虽然,吾之奋斗,犹专向政府,而不肯以皇室为射鹄,国中一部分人士,或以吾为有所畏,有所媚,讪笑之,辱骂之,而吾不改吾度。盖吾畴昔确信美法之民主共和制,决不适于中国,欲跻国于治安,宜效英之存虚君,而事势之最顺者,似莫如就现皇统而虚存之。十年来之所以慎于发言,意即在是。吾行吾所信,故知我罪我,俱非所计也。虽然,吾盖误矣。今之皇室,乃饮酖以祈速死,甘自取亡,而更贻我中国以难题。使彼数年以来,稍有分毫交让精神,稍能布诚以待吾民,使所谓(十九条信条)者,能于一年数月前发布其一二,则吾民虽长戴此装饰品,视之如希腊、那威等国之迎立异族耳,吾知吾民当不屑龂龂与较者。而无如始终不寤,直至人心尽去,举国皆敌,然后迫于要盟,以冀偷活,而既晚矣。夫国家之建设组织,必以民众意向为归。民之所厌,虽与之天下,岂能一朝居。呜呼,以万国经验最良之虚君共和制,吾国民熟知之,而今日殆无道以适用之,谁之罪也?是真可为长太息也!

  无已,则依比利时、那威等国迎立异邦人为君主使宣誓入籍然后即位之例,但使现皇室能改从汉姓,我国民或许其尸此虚位乎?夫昔代既有行之者矣,北魏考文帝之改拓拔为元氏是也。更有进者,则宪法中规定册立皇后,必选汉族名媛,则数传之后,血统亦既不变矣。吾以为苟用此法,则以视糜千万人之血,以争此土木偶之虚君较为得计。

  然人心怨毒所中既若此其甚,其可行与否,吾不敢言也。

  又所谓《宪法信条十九条》者,今已誓庙公布,若能永见实行,则虚君共和基础确立,吾民诚不必与争此虚位。然事定之后,旧朝其肯长此退让,不谋所以恢复其权力乎?

  此尽人所不能无疑也。窃以为若万不得已而戴旧朝以行虚君共和制,则迁都实为一最重要之条件。诚有南迁,则民权之确立,庶可期矣。且京师久为首恶之区,非离却之,则政治之改革,终末由奏效也。然此事果能办到乎?即能办到,而吾国民遂能踌躇满志乎?

  吾盖不敢言。

  然则舍现在皇统外,仍有行虚君共和制之道乎?曰:或有一焉。吾民族中有孔子之裔衍圣公者,举国世泽之延未有其比也,若不得已,而熏丹穴以求君,则将公爵加二级,即为皇帝。此视希腊、那威等之迎立外国王子,其事为尤顺矣。

  夫既以为装饰品,等于崇拜偶象,则亦何人不可以尸此位者?

  此或亦无法中之一法耶!虽然,尚有三疑义焉:其一,若非现皇室禅让,则友邦不易承认,而禅让之事,恐不易期。南北相持既久,是否能保国中秩序?秩序既破,干涉是否能免?

  其二,孔子为一教主,今拥戴其嗣为一国元首,是否能免政教混合之嫌?是否能不启他教教徒之疑忌?

  其三,蒙、回、藏之内附,前此由于服本朝之声威,今兹仍驯于本朝之名公,皇统既易,是否尚能维系?若其不能,中国有无危险?

  凡此三者,皆极难解决之问题。其第一、第三项,则无论欲改民主,欲戴衍圣,皆同此患;其第二项,则衍圣所独也。同是戴虚君,而衍圣公不如现皇室者即在此。故曰:现皇室既不能戴,则我国行虚君共和制之望殆绝也。

  夫民主共和制之种种不可行也既如彼,虚君共和制之种种不能行也又如此,于是乎吾新中国建设之良法殆穷。夫吾国民终不能以其穷焉而弃不建设也,必当思所以通之者。

  吾思之思,既竭吾才矣,而迄未能断也。吾只能尽举其所见,胪陈利病于国民之前,求全国民之慎思审择而已。夫决定一国建设之大问题,惟全国民能有此权,决非一私人所能为役也。

  若曰一私人应出其意见,以供全国民之参考乎,则吾待吾再若思有得,乃更以献也。

清代学术概论

《清代学术概论》  梁启超

  名著通览

  在19 世纪末、20 世纪初的中国历史舞台上,梁启超是一位集政治家与学问家于一身的显赫人物。从戊戌维新到护国战争,他演出过一幕幕有声有色的政治话剧;从万木草堂到清华研究院,他又留下了一篇篇有血有肉的理论著述。

  《清代学术概论》就是梁启超的一部力作。

  梁启超,字卓如,号任公,别号饮冰室主人,广东新会人,生于公元1873年(清同治十二年),卒于公元1929 年。少年梁启超聪慧过人,11 岁中秀才,17 岁中举人。1890 年,拜康有为为师,受业于广州长兴里万木草堂。

  在康有为的教育熏陶下,梁启超接受了今文经学的思路和学风,又于国学书籍外读了许多由传教士翻译的西学著述,这使他学问大长,眼界大开,由追求功名的少年士子,成长为忧国忧民的维新派志士。1895 年(清光绪二十一年),中国在甲午战争中惨败,与日本签订屈辱的《马关条约》。他悲愤填膺,追随康有为集合18 省千余名举人,上书光绪帝,提出“拒和”、“迁都”、“变法”三项要求。此后,梁启超便走上了职业政治家的道路。1896 年(清光绪二十二年),任《时务报》总撰述,积极鼓吹维新;1897 年(清光绪二十三年),任长沙湖南时务学堂总教习,培养了林圭、蔡锷等一批出色人才;1898 年(清光绪二十四年),奉命进总理衙门查看章奏,直接参与策划新政。

  变法失败后,梁启超逃亡日本,主编《清议报》、《新民丛报》,发表大量文章,广泛介绍西学,继续鼓吹改良。其文半文半白,半雅半俗,笔带情感,言甚畅达,呼风吹雨,惊心动魄,具有很强的感染力和极大的煽动性,因而脍炙人口,风靡一时。但随着资产阶级革命派的崛起,他的思想巳渐趋保守。

  自1905 年(清光绪三十一年)起,梁启超与革命派分别以《新民丛报》和《民报》为阵地,展开持续数年的大论战,其改良主张受到革命派的尖锐批判。

  同时,他又积极参与策划清末立宪运动,主张以日本和英国的宪政为蓝本,建立中国的君主立宪政体。辛亥革命后,梁启超于1912 年结束流亡,返回祖国,受到热烈欢迎。1913 年,他被推为进步党领袖,支持袁世凯专权。但当袁世凯称帝的野心暴露后,他又毅然参与策动讨袁的护国战争。1917年,梁启超宣布退出政治舞台,开始专门从事学术活动。1918 年底至1920年初,游历欧洲,深受欧陆人文主义影响。自1920 年起,任教于清华研究院,以著述、讲学终其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