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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园丛话
或议治水之道,当以丰穰之年为始,俾人民乐输,工料易办,备预不虞,策之上者。此言是也。然余以为譬如治病,今人尚有无力就医而听之呻吟者,岂有病未至而先服药者乎?病既至矣,初则择医其难,继则服药无效,或调理之不得其宜,反至增重,吾见病未去而人已惫矣,故曰得人最难。
治水之法,既不可执一泥于掌故,亦不可妄意轻信人言。盖地有高低,流有缓急,潴有浅深,势有曲直,非相度不得其情,非咨询不穷其致。是以必得躬历山川,亲劳胼胝。昔海忠介治河,布袍缓带,冒雨冲风,往来于荒村野水之间,亲给钱粮,不扣一厘,而随官人役,亦未尝横索一钱,必如是而后事可举也。如好逸而恶劳,计利而忘义,远嫌而避怨,则事不举而水利不兴矣。
金藻曰:“治三吴之水有六事焉,曰探本源也,顺形势也,正纲领也,循次序也,均财力也,勤省视也。五者既行,而不省视,则不及十年,又复废弛。故专官尤为所急。”
又曰:“欲水患消除,必专任大臣,而辅之以所属;责成于守令,而催办于粮里。不宜他官分督,而有失厚利。某处系上游水汇,某处系下流支港,应分某水以杀其势,应阔某岸以缓其冲,应浚某河以会其流,某处坝闸宜修,某处塘堰宜筑,应复旧,应新开,非专官而能之乎?”
所谓勤省视者,官廉能矣。或惰于省视,与无廉能同。既省视矣,而无赏罚,与不省视同。既赏罚矣,而不能继,与不赏罚同也。
一图之省视,责在里长。一区之省视,责在县丞。一县之省视,责在邑令。
一府之省视,责在太守。提七郡之纲领,而以水功分数为殿最者,大臣也。参赞于上,纲纪乎下者,大臣之佐也。如能行之,而水利不兴,农田不熟者,吾未之信也。
◎协济东南水利为国家至切至急至重之务,工繁费巨,而必资帑藏以行之,非下民之所能办。然为民者,亦当思所以协济国家之要务,而后可以告厥成功。如帑藏之外,或动支衙门之闲款,或量罚有罪之豪右,或激劝仗义之巨室,或举贤才,或起废员,或收投效,计工筹费,相为表里。盖费足则工举,工举而水利兴焉。
小民难于虑始,可与乐成。如官帑先行,则协济自至。若徒以空文催督,彼亦以空文谩应,虽有兴修之虚名,终鲜兴修之实效。故设处钱粮为第一著。
库无盈余,似以浚筑为缓事。然水利为民生之本,乡闾之休戚赖焉,国赋之盈缩系焉,协济之功,尤不容已。
大凡运河官渎、通江大湖,以及闸坝陂堰、蓄泄利民者,其施工自在有司。
凡府州县城内外濠河浜港可通舟楫者,其施工则在本城富家铺户。凡府州县地方与官河稍远处,有通河支港及蓄水围圩可资农田者,其施工则在近处居民。凡江南、江北有通海道藉以运盐者,其施工又在盐商矣。此协济之一法也。
国家承平将二百年,生齿日繁,太仓无三年之蓄,所藉七省漕运。是以设官分职,从事淮、黄。惟河身日高,河岸日加,设有冲决,运船阻塞,此最危之事。
往者封疆大吏,尝议及海运一事,卒不果行,何也?朝廷不忍使民以蹈海,有司不敢保漕以无事。即运官、运丁、水手人等,生平未尝出海,亦何能挺而走险以济事耶?此断断不能行也。今查上海、乍浦各口,有善走关东、山东海船五千余只,每船可载二三千石不等。其船户俱土著之人,身家殷实,有数十万之富者。
每年载豆往来,若履平地。常时放空北去,而必以泥土砖石以压之,及装豆回南,亦无货不带。一年之中,有往回四五次者。是海船去空而回重,较运船去重而回空,正相反也。盍请有司上奏,先以减一存造之粮,乘其放空北去之时,试行有效,递年增加,送往天津交卸。以江浙、江西、湖广全漕受载牵算,每船运以千石,处之豫如也。其法只求地方官先选殷实船户,花名注册,取其连保结,方许出运。如果踊跃从事,运载功多,则赏之以币帛,加之以衔名,船户无不乐从者。况近年海道清平,百无一失,因风乘便,不劳人力,而所费无多。既省朝廷治河治漕之帑,又省州县陋规帮费之烦。自此太仓日积,国课日盈,亦协济之一法也。
水陆官兵,原所以卫民者也。每年坐食银粮以亿万计,可派在城在乡以佐开浚之用。古人有寓兵于农者,今则寓兵于治水,亦协济之一法也。
相传宋时修治东南水利,辄下空名度牒二千道,给与承德郎、将仕郎等官告身。或仿其法而行之,亦协济之一法也。
谨查康熙十七年戊午,有旨令该各直省童生每名捐银一百两,准予入泮,一科一岁,后不为例。其岁科两试之原额,仍照旧办理,其法良善。盖秀才无额,不碍仕途,一也。随处捐纳,国帑丰盈,二也。所取甚廉,不伤百姓,三也。不开幸进,多造人才,四也。亦协济之一法也。
水利之兴,莫急于财力。而财力亦出于民间,非照田科派之谓也。盖高田无变更,而湖田有坍涨,亦有挑土塞河以宽广其田者。今三吴之间,不下数十万顷,其利倍于常田。大约仕宦富豪所得者十之七八,平民所得者十之二三。虽有升科,不及其半。以姑息之小恩,忘浩博之大利。苟能排定字圩,挨邱编号,通行量丈,照数征收,其赋必倍,亦协济之一法也。
积荒田土,在在有之。江南四郡一州,惟常、镇两府为尤甚。或以官逋为累,或以水道不通,或以古墓相连,或以瓦砾难种。兹欲区处农民,必其开垦,而成熟之事亦难矣。然亦有说焉,一以赋负民逃而不垦,一以粮重租多而不垦,一以其地远,难于照应而不垦,一以小民穷困。舍本逐末而不垦。是以荒瘠之地日多,而懒惰之民日积,使膏腴成弃地,粮税为积逋,所以府库日亏,而农民日困也。惟有专官而治,时时省察,就近招徕,轻其租赋,劝其开垦,勉其勤惰,使民无弃地,家有余粮,而库无积欠矣。亦协济之一法也。
三吴圩田,亦在在皆有。农民习懒性成,惟知种苗禾,种豆麦蔬菜而已,其有水者则弃之,何也?余以为水深三四尺者,种菱芡,一二尺者种芰荷,水不成尺者则种茭白、茨菇、荸齐、芹菜之属,人能加之以勤俭,虽陂湖亦田也。试看杭、嘉、湖三府,桑麻遍野,菱芡纵横,有弃地如苏、松、常、镇四府者乎?如此则民不偷惰而赋常足,民不告劳而食不匮也。亦协济之一法也。
俗语云:“百年田地转三家。”言百年之内,兴废无常,必有转售其田至于三家也。今则不然,农民日惰,而田地日荒,十年之间,已易数主。盖赋有旧额,田无一定,或筑坟墓,或造房屋,或此开彼塞,或东涨西坍。至于田畴交错,鳞册无征,有有田无粮者,有有粮无田者,不知凡几。故小民交怨,讼狱频仍,富者益富,贫者益贫。必得官为量丈,重画图册,田段一准而田自多,田既多而赋自盈,然后除其坍角荒瘠之地,抵其不足而均其有余,计亩均收,似与小民有益而无损。即以治田之利为治水之利,不必一一仰资乎公帑,而亦无待加派于穷民。
孔子曰:“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择可劳而劳之,又谁怨乎!”倘能职之以专官,辅之以协济,因天之时,设地之利,皇皇晓谕,奋激必多,奋激多而水利兴,水利兴而田自治,则岂特活东南数百万生灵之命,抑亦培朝廷亿万年富庶之基也。
「救荒附」
◎公督私藏法公督私藏之法,可以行之一里一乡一镇,无不善者。然必以丰年为始,思患豫防。其法公举里中长者一人,遍告有田之家,凡有粮田若干,捐米若干,铺户典押则捐钱文。如一里中有田千亩,铺户数家,则有米十余石,钱数千,听里长者开明数目,立一簿存于公家。其所捐之钱米,仍听各家自为藏积。如岁丰人乐,并不支动一粒,支用一钱。一遇水旱凶荒之年,凡里中有寒不能衣,饥不能食,病不能药,死不能葬者,则请里长者查明,将簿上所捐钱米酌量济之。或有他县饥民流入境内者,一集村庄,不能不仰望于富户,男男女女,扶老携幼,轰然而来,驱之不去,则里长者,同地保等与流民通语,每人给米几合,钱几文,幼孩者半之。倘有流民百人,不过分数斗之粟,数百之钱,可以令其欣喜感激,不顷刻而他往矣。在此一乡一里一镇之家,既能济邻近之困贫,又能杜流民之扰累,而家无所耗,处之晏然,真积德行善弭盗安民之第一法也。
谨陈条例如左:一、公举之人,不过稍通文理,而略能识字者一二人,同地保到有田之家,查明粮田、自田、租田,分为三等。粮田一亩约捐米一升,自种自粮田一亩约捐米一升五合,租田一亩约捐米五合。其所捐多寡不同,各随其田地之肥瘠,力量之大小,不必拘于一格也。
一、铺户典当本钱多少不一,约铺户有本一百两以上者,捐钱五百文。典当小押有本一千两以上者,捐钱五千文。以此类推,如能多捐,听其自便。
一、小户人家,种田不满十亩,开铺不满四五十金者,不必过强其捐,如能慨然上捐,亦不可没其美意。
一、有田有铺之家,既经起捐登簿,簿上须注明总结米若干石,总结钱若干千,其总簿存于公家收存。
一、公捐钱米,仍系各家自藏,并不交于他人。然既已捐出,即视同公家之物,似宜另贮一处,不可妄取己用,致临时短少,呼应不灵。
一、里中极次贫民,惟本处人知之最悉,须预先查明注簿,令本人自来给领,以杜存私虚报。
一、贫民有缺少棉衣入典当者,即取其典票赎回,给发本人。有实在寒冷无衣者,则买旧棉衣一件与之,其价约三四百文为率,新者恐其当去。
一、捐施诸贫人,必要斟酌尽善方能行之,不可执一而论,亦不可太多,太多则恐难继也。
一、贫民每日每人约给米六合,钱十二文,幼孩者半之。或其乡富户捐多,则请益之,各随其便。
一、病者医药,势难遍及,查明实在有病,每一病者,约给百文,以为买药之费,十日一领。
一、死者施棺,一时未能猝办,需预为做就,以待不虞。
一、有他县流民来集村庄索钱索米者,每口定以给米五合,钱六文,幼孩者半之。如流民不遵理法,强索硬讨者,则里长邀同地保,将流民为头强横之人送官究治。
一、里中所有饥寒疾病之人,既蒙有田有铺之家公捐周济,自当感激不遑,不可再生觑觎。或有结通外来豪强之辈抢击偷盗者,许本人指名报官,从重治罪。
一、里长地保诸人,亦有贫富不等,年终当在公簿内酌量分出米若干、钱若干谢之,以作劳神之费。
一、公捐钱米分派贫民,倘或不继,则里长再向各家续捐赈给,以下年麦熟为止。或所捐钱米尚有盈余,则各家仍收为己用可也。
一、公捐钱米,倘其乡富户众多,而年岁屡丰,各家堆积毋须取用,则将此项动支,办理地方上至公至要之事,如河道、桥梁、渡船、道路、义冢、施药、施衣、茶亭之类俱可。独不可将此项用尽,则一遇荒年,难为继也。亦不可以此项作迎神、赛会、灯棚、烟火、演戏、敬神、说书、弹唱诸事,以博一日之欢,则俾昼作夜,妇女杂Ш,聚赌窝贼,由是而起,尤为贫家留客之累及地方之害也。
一、此举专为富家而设,必当踊跃从事,切莫视为虚文。若富家一吝,贫人怨生,便不可问,慎之慎之。
◎禀帖稿附为岁荒人困,谨呈管见,叩恩给示各乡令民遵办事。窃某居乡,并不多事。
本年五六月内,霖雨过多,田地湮没,雨泽愆期,河水干涸,遂至不能插种。现当青黄不接之时,各乡各镇,人情汹汹,以抢击为能,豪强者得米而炊,懦弱者忍饥而卧。今冬明春,尤为可虑。某目击心伤,不忍坐视。今有公督私藏之法,可令每乡每镇有田有铺之家,各捐钱米,注明公簿,仍听各家自为藏积,责令里长、地保查看。本乡极次贫民,开单注簿,即将所捐钱米分出周济,令贫民自来给领。或流民乞食,亦可依此而推。仰体老父台大人爱民如子之心,出示境内被灾各处,将此法行之。在有田有铺之户并无伤耗,而里巷贫民均沾实惠,岂但积德行善,实可弭盗安民。伏乞宪慈俯准,及早设弛,实为德便。上禀。
◎图赈法嘉庆甲戌岁,江南北大旱,赤地千里。时督抚大吏命各州县劝捐赈恤,而无锡、金匮两邑侯韩公履宠、齐公彦槐,亦下乡勘灾,顺便劝捐。无锡计捐十三万余缗,金匮计捐十二万四千余缗,活人无算。其图赈之法,前人未有,已载齐公《征信录》中。兹特再录一通,无论水荒旱荒劝捐放赈者,当以此为法。
喜庆十有九年,江南大旱,金匮分无锡地,地势视无锡为高,被灾尤剧。八九月间,槐尝以事赴乡,窃见赤地数十里,民间炊无米,爨无薪,汲无水,恻然忧之。夫官发常平仓谷,平粜于民,便矣。然远在数十里之外者,不能为升斗之米来也。故官平粜,但能惠近民,不能惠远民。殷富之家,以其余米平粜于其乡,远近咸便矣。然无升斗之资者,不能籴也。故民平粜,但能惠次贫,不能惠极贫。
天恩浩荡,极次贫户,悉予之赈,而靡不遍德矣。然赈者,赈灾也,于例但及有业之贫民,而不及无业之贫民。故欲推广皇仁,不使一物不获其所,惟邑之殷富捐赀接济,乃救荒之大者。夫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殷富之家,幸足于衣食,目击邻里乡党之人饥且寒以死,孰不欲解衣衣之,推食食之者。顾上劝捐而下或不应,何也?则经理之不得其道,不能使人无所疑惑,无所瞻顾也。且人情之所甚不忍而急欲救之者,亦第于其亲者近者耳。其目所不及见,耳所不及闻者,固非情之所甚迫者也。向之捐者,大抵设立公局,令一邑之钱悉入局中。彼殷富者,以为吾既捐矣,不知是钱也官将发之于何人之乡,董事者将散之于谁氏之里,而我乡我里之贫乏无赖者,犹不免于我乎扰也。而吝不捐者,遂妄生议论,曰:“是特以饱官之囊橐,供董事者之侵渔而已。”以故愿捐者少,而不愿者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