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学纪闻

  
  《无逸》,《大传》作“毋逸”。毋者,禁止之辞,其义尤切。
  
  《无逸》中宗、高宗、祖甲、文王之享国,以在位言;《吕刑》穆王享国百年,以寿数言。
  
  祖甲,孔安国、王肃云:“汤孙太甲也。”马融、郑玄云:“武丁子帝甲也。”《书正义》以郑为妄。《史记正义》按帝王年代,历帝甲十六年,太甲三十三年,明王、孔说是。王肃云:“先中宗,后祖甲,先盛德,后有过。”蔡氏《书传》从郑说,谓非太甲。按邵子《经世书》高宗五十九年,祖庚七年,祖甲三十三年,世次历年皆与《书》合,亦不以太甲为祖甲。
  
  《无逸》多言不敢,《孝经》亦多言不敢,尧、舜之兢业,曾子之战兢,皆所以存此心也。
  
  天命自度,天与我一;自作元命,我与天一。
  
  民之疾苦常在目,故曰:“顾畏于民碞,天之监临常在目。”故曰:“顾諟天之明命。”
  
  文王罔攸兼于庶言庶狱庶慎,司马公曰:“人君急于知人,缓于知事。”愚谓:汉宣帝综核名实,非不明也,而不能知弘、石之奸;唐宣宗抉擿细微,非不察也,而不能知令狐綯之佞,明于小而闇于大也。故尧、舜之知,不遍物而急先务。
  
  观蔡仲之命,知周所以兴;观中山靖王之对,知汉所以亡。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方且封建亲戚,以蕃屏周;汉惩七国之难,抑损诸侯,以成外戚之篡。心有公私之殊,而国之兴亡决焉。
  
  君陈,盖周公之子,伯禽弟,见《坊记注》,它无所考。《传》有“凡、蒋、邢、茅、胙、祭”,岂君陈其一人欤?凡伯、祭公、谋父,皆周公之裔,世有人焉,家学之传远矣。
  
  命君陈分正东郊、成周,郑注:周之近郊五十里,今河南、洛阳相去则然。郑以目验知之。《仪礼疏》。
  
  尔乃顺之于外,曰:“斯谋斯猷,惟我后之德。”先儒谓:成王失言。盖将顺其美,善则称君,固事君之法,然君不可以是告其臣。“顺”之一字,其弊为谀。有善归主,李斯所以亡秦也,曾是以为良显乎?闇愎之君,诵斯言则归过,求名之疑不可解矣。承弼昭事,称文武而不及成王,其有以夫。
  
  推诚以待士,则栾氏之勇,亦子之勇;用贤以及民,则田单之善,亦王之善。故曰:“有容德乃大。”
  
  史伯论周之敝曰:“去和而取同。”与晏子之论齐,子思之论卫,一也。西汉之亡,亦以群臣同声,故曰:“庶言同则绎。”
  
  《周官》“诸侯各朝于方岳,大明黜陟”,黜陟明而后封建定。柳子谓天子不得变其君,殆未考周制也。
  
  康王释丧服而被衮冕,且受黄朱圭币之献,诸儒以为礼之变,苏氏以为失礼。朱文公谓:天子诸侯之礼与士庶人不同,故孟子有“吾未之学”之语。如《伊训》元祀十二月朔,奉嗣王祗见厥祖,固不可用凶服矣。汉、唐即位行册礼,君臣亦皆吉服,追述先帝之命,以告嗣君。盖易世传授,国之大事,当严其礼也。蔡氏《书传》取苏氏而不用文公之说。愚观孝宗初上太上帝后尊号,有欲俟钦宗服除奉册者,林黄中议:唐宪宗上顺宗册,在德宗服中,谓行礼无害,第备乐而不作可也。刘韶美议曰:“唐自武德以来,皆用易月之制,既葬之后,谓之无服。群臣上尊号,亦多在即位之年。与本朝事体大相远也。”观韶美之言,则文公《语录》所云“汉唐册礼”,乃一时答问,未为定说也。
  
  《史记?周纪》:康王命作策毕公,分居里,成周郊。《书序》缺“公”字。
  
  《毕命》一篇,以风俗为本。殷民既化,其效见于东迁之后,盟向之民不肯归郑,阳樊之民不肯从晋。及其末也,周民东亡而不肯事秦,王化之入人深矣。唐贾至议取士,以安史之乱为鉴,谓:先王之道消,则小人之道长;小人之道长,则乱臣贼子生焉。盖国之存亡在风俗。四维不张而秦历促,耻尚失所而晋祚覆。至其知本之言哉!
  
  周之兴也,商民后革,百年化之而不足;周之衰也,卫风先变,一日移之而有馀。
  
  “虽收放心,闲之惟艰”,孟子求放心之说也。“绳愆纠谬,格其非心”,孟子格君心之说也。
  
  卫石碏以义厉一国,而宁、蘧之类萃焉;晋赵衰以逊化一国,而知、范之贤继焉。故曰:“树之风声。”
  
  齐大史之守官,尚父之德远矣;鲁宗人之守礼,周、孔之泽深矣。故曰:“惟德惟义,时乃大训。”
  
  皇帝,始见于《吕刑》。赵岐注《孟子》引《甫刑》曰:“帝清问下民。”无“皇”字。然岐以“帝”为“天”,则非。
  
  兵以恭行天罚,谓之天吏。刑以具严天威,谓之天牧。
  
  《中说》薛收曰:“古人作元命,其能至乎?”阮逸注云:“《元命包》,《易书》也。”愚按:《春秋纬》有《元命包》,《易书》有《元包》。薛收盖谓“自作元命”,其言见于《吕刑》,阮注误矣。
  
  张子韶《书说》于《君牙》、《冏命》、《文侯之命》,其言峻厉激发,读之使人愤慨,其有感于靖康之变乎?胡文定《春秋传》于夫椒之事,亦致意焉。朱子《诗传》,其说《王风?扬之水》,亦然。
  
  子夏问金革之事无辟,孔子曰:“吾闻诸老聃曰:‘昔者,鲁公伯禽有为为之也。’”郑注云:“有徐戎作难,丧,卒哭,而征之,急王事也。征之作《粊誓》。”后世起复者,皆以伯禽藉口。尝考《书?多方》王来自奄,孔注云:“周公归政之明年,淮夷奄又叛。鲁征淮夷,作《费誓》。”《鲁世家》伯禽即位之后,有管、蔡等反,淮夷、徐戎并兴,于是伯禽率师伐之于肸,作《肸誓》。据此则伯禽征淮、徐,在周公未没之时,非居丧即戎也。《左传》“殽之役,晋始墨”,若伯禽行之,则晋不言“始”矣。记《礼》之言,恐非谓《费誓》也。
  
  魏觞诸侯于范台,鲁共公举觞择言,以酒、味、色、台池为戒。汉高帝围鲁,诸儒尚讲诵习《礼》、《乐》,弦歌之音不绝。周公、伯禽之化,历战国秦、楚,犹一日也。
  
  周益公谓:《文苑英华》赋多用“员来”,非读《秦誓正义》,安知今之“云”字,乃“员”之省文。愚按:《汉书》韦孟谏诗,颜师古注引《秦誓》:虽则员然。古文作“员”。
  
  《文心雕龙》云:“《书》摽七观。”孔子曰:“《六誓》可以观义,《五诰》可以观仁,《甫刑》可以观诚,《洪范》可以观度,《禹贡》可以观事,《皋陶谟》可以观治,《尧典》可以观美。”见《大传》。《孔丛子》云:“《帝典》观美,《大禹谟》、《禹贡》观事,《皋陶谟》、《益稷》观政,《泰誓》观义。”此其略略异者。
  
  春秋时,郤缺之言“九功《九歌》”,穆姜之言“元亨利贞”,子服惠伯之言“黄裳元吉”,叔向之言“《昊天有成命》”,单穆公之言“《旱鹿》”,叔孙穆子之言“《鹿鸣》之三”,成鱄之言“《皇矣》之《雅》”,闵马父之言“商《那》之《颂》”,左史倚相之言“《懿》戒”,观射父之言“重、黎”,白公子张之言“《说命》”,其有功于经学,在汉儒训故之先。盖自迟任、史佚以来,统绪相承,气脉未尝绝也。
  
  《颜氏家训》云:《王粲集》中难郑玄《尚书》事,今仅见于唐元行冲《释疑》。王粲曰:“世称伊、雒以东,淮、汉以北,康成一人而已。咸言先儒多阙,郑氏道备,粲窃嗟怪,因求所学,得《尚书注》。退思其意,意皆尽矣,所疑犹未谕焉,凡有二篇。”《馆阁书目》:粲集八卷,诗赋论议垂六十篇。
  
  官师相规,注谓:官众。《左传》官师从单靖公,注:天子官师,非卿也。《汉?贾谊传》官师小吏,注云:“一官之长。”愚谓:汉注得之。周官皆有师。
  
  王景文谓:“文章根本在《六经》”,张安国欲记《考古图》,曰:“宜用《顾命》。”游庐山序所历,曰:“当用《禹贡》。”
  
  伊尹之始终,《书序》备矣。陆士衡《豪士赋序》伊生抱明,允以婴戮,盖惑于《汲冢纪年》之妄说也。皇甫谧云:“伊尹百有馀岁。”应劭云:“周公年九十九。”王充《论衡》云:“召公百八十。”故赵岐注《孟子》云:“寿若召公。”
  
  《吕氏春秋?孝行览》云:“《商书》曰:‘刑三百,罪莫重于不孝。’”注:商汤所制法也。三百,商之刑。三千,周之刑。其繁简可见。
  
  《周礼?大司马注》引《书》曰:“前师乃鼓譟。”疏谓:《书传》说武王伐纣时事。《二礼疏》引《书传?略说》,皆书“《大传》”也。
  
  《洪范》五者来备,《史记》云:“五是来备。”荀爽谓之“五韪”,李云谓之“五氏”,传习之差如此,近于郢书燕说矣。
  
  土气为风,水气为雨。箕属东方木,克土,土为妃,故好风。毕属西方金,克木,木为妃,故好雨。此郑康成说也。吴仁杰谓:《易》以坎为水,北方之卦。又曰“雨以润之”,则雨属水。《汉志》:轸星亦好雨。
  
  五福不言贵而言富,先王之制。贵者始富,贱者不富也。
  
  赵岐注《孟子》,不见古文,以“其助上帝宠之”断句。又“我武惟扬”,注云:“古《尚书》百二十篇之时《太誓》也。”又“帝使其子九男二女”,注云:“《尧典》曰‘釐降二女’,不见九男,孟子时《尚书》凡百二十篇。《逸书》有《舜典》之叙,亡失其文。孟子诸所言舜事,皆《尧典》及《逸书》所载。”又“不及贡,以政接于有庳”,谓皆逸篇之辞。又引《书》:禹拜谠言。
  
  葛伯仇饷,非《孟子》详述其事,则异说不胜其繁矣。孟子之时,古书犹可考,今有不可强通者。
  
  《易乾凿度》曰:“《易》之帝乙为汤,《书》之帝乙六世王,名同不害以明功。”帝乙,汤玄孙之孙也。按《史记》汤至帝乙二十九王,谓六世王,未详。唐陈正节曰:“殷自成汤至帝乙十二君,其父子世六易。”谓十二君,亦未详。
  
  林少颖《书说》至《洛诰》而终,吕成公《书说》自《洛诰》而始。朱文公曰:“苏氏伤于简,林氏伤于繁,王氏伤于凿,吕氏伤于巧,然其间尽有好处。”
  
  制治于未乱,保邦于未危。泰之极,则城复于隍;既济之极,则濡其首。不于其未,而于其极,则无及矣。
  
  伊尹以辩言乱政戒其君,盘庚以度乃口告其民。商俗利口,其敝久矣。邵子曰:“天下将治,则人必尚行;天下将乱,则人必尚言。”周公训成王,勿以憸人,所以反商之敝也。张释之谏文帝,超迁啬夫,所以监秦之失也。《周官》曰:“无以利口。”《冏命》曰:“无以巧言。”此周之家法。将相功臣,少文多质;安静之吏,悃愊无华。此汉之家法。
  
  恭在貌,敬在心,《书正义》之说也。中心为忠,如心为恕,《诗、春秋正义》之说也。
  
  尧、舜之世,名臣止任一事;仲尼之门,高第皆为一科。故曰:“无求备于一夫。”
  
  强恕而行,忍也,原宪之克伐怨欲,不行焉也。一视同仁,容也,颜子之克己复礼,天下归仁也。忍言事,容言德。习忍则至于容。
  
  式和民则,顺帝之则,有物有则,动作、礼义、威仪之则,皆天理之自然,有一定之成法。圣贤传心之学,唯一“则”字。
  
  若农服田力穑,乃亦有秋,故民生在勤则不匮。先知稼穑之艰难,乃逸,故君子能劳则有继。
  
  乃命三后,先儒曰:“人心不正,则入于夷狄禽兽,虽有土不得而居,虽有谷不得而食,故先伯夷而后及禹、稷。”此说得孔子“去食”、孟子“正人心”之意。《小雅》尽废,其祸烈于洚水。四维不张,其害憯于阻饥。
  
  《周礼?司刑》五刑之属二千五百,穆王虽多五百章,而轻刑增,重刑减。班固以《周礼》为中典,《甫刑》为重典,非也。
  
  舜、皋陶曰“钦”、曰“中”,苏公曰“敬”、曰“中”,此心法之要也。《吕刑》言“敬”者七,言“中”者十,所谓“惟克天德”,在此二字。
  
  禹有典则贻厥子孙,而有盘游无度者;汤以义礼垂裕后昆,而有颠覆典刑者。是以知嗣德之难也。宋武帝留葛灯笼、麻蝇拂于阴室;唐太宗留柞木梳、黑角篦于寝宫。作法于俭,其敝犹侈,况以侈示后乎!
  
  因岱柴而封禅,因时巡而逸游,因《洛书》而崇饰符瑞,因建极而杂糅正邪,因享多仪而立享上之说。塞忠谏,谓之浮言;锢君子,谓之朋比。惨礉少恩,曰威克厥爱;违众妄动,曰惟克果断。其甚焉者,丕之夺汉,托之舜、禹;衍之篡齐,托之汤、武。邵陵海西之废,托之伊尹;新都之摄,临湖之变,托之周公。侮圣言以文奸慝,岂经之过哉!
  
  苏绰《大诰》近于莽矣,《太玄》所谓童牛角马,不今不古者欤?苏威《五教》,绰之遗风也。
  
  《史记?秦纪》:缪公三十三年,败于殽。三十六年,自茅津渡河,乃誓于军。申思不用蹇叔、百里奚之谋,令后世以记余过。君子闻之,皆为垂涕,曰:“嗟乎!秦缪公之与人周也,卒得孟明之庆。”《书序》云:“败崤归,作《誓》。”与《史》不同。邵子谓:修夫圣者,秦穆之谓也。穆公是霸者第一,悔过自誓之言,几于王道。此圣人所以录于书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