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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案汇录庚集
五四、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十五日上谕
大学士和字寄钦差协办大学士总督将军侯福、湖广总督将军常、闽浙总督李、福建水师提督参赞伯柴,传谕汀州镇总兵普吉保: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十五日奉上谕:据普吉保奏十月初八、初十、十二、十七等日打仗杀贼情形一折内称:连日于大仑及仑仔尾地方,焚烧贼寮,用鎗炮击败贼众,其附近贼庄民人有挈眷来归者,均查明安置。近日诸罗信息可通,现在设法极力将附近贼党剿杀廓清,长驱直进,以图会合夹攻等语。所报割获首级、耳记虽不为多,但据奏情形,事机已有转动。且附近贼庄民人挈眷来归者,纷纷不已。足见从贼者日少,党羽涣散。普吉保遵旨传谕,不许官兵乡勇滋扰,所办甚是。其所称廓清贼党,会合夹攻之处,当勉力为之,勿为空言,已于折内详悉批示矣。
同日又据常青奏:南路贼匪,于十月十九、二十四、二十七等日滋扰营盘,经常青督率将弁分路攻剿,用炮击毙贼匪二百余名。并接据盐水港游击黄象新禀称,二十三日,恒瑞统领官兵札营鹿仔草。又据义民胡登高报称:月眉潭、土库、牛稠山三处,系林爽文往来屯札之所。二十五日,被普吉保攻开,已札营该处。离诸罗不过五里等语。常青此次奏到情形,系十月二十八日拜发,普吉保所奏尚系十月十九日拜发,是以此信尚未奏到。看来南路贼匪,经常青连次剿杀,得有胜仗。而普吉保札营处所,距县城不过五里,恒瑞又已将鹿仔草收复。是各路声势渐已联络,县城自更当固守无虞。且福康安于十月二十八日已由崇武澳开洋,不过二十九日即可前抵鹿仔港,与普吉保一路接应,会合进攻。而普吉保于二十五日札营离城不过五里,计柴大纪在县城再坚守五、六日,福康安即可统领大兵,随后前抵该处。或普吉保于福康安未到之先,已带兵直抵县城,杀散贼匪,与柴大纪会兵一处。则军势已为大振。福康安一到,更可并力进剿,直捣贼巢,擒拏贼首贼目,不难指日成功,一举蒇事。惟盼望捷音,弥觉心切耳。
至前据福康安奏称:闻逆匪林爽文、庄大田等,各有形貌衣服相类者数人,希图将来乘隙潜逃等语。可见贼匪自揣势穷力蹙,破灭不远,于纠众滋扰之时,预为改窜之计,所谓天夺其魄,即此为贼匪等成擒之兆。即日大兵云集,四路攻剿,谅此么■〈麻上骨下〉草窃,岂能苟延残喘?惟在福康安督率将领,带同熟悉之人,据实留心辨认,不可令正犯首恶得以漏网,方为万全。
又同日据恒瑞奏收复鹿仔草,及覆奏由海道赴盐水港各折内称:十月二十二等日,督同乌什哈达、梁朝桂等于新店等处,剿杀贼匪,收复鹿仔草。现在该处札营,将沿海一带道路打通,前赴诸罗等语。亦已于折内批示。恒瑞在盐水港驻军,数旬未能前进。今虽已克复鹿仔草,稍觉振作。但前据恒瑞奏该处防守剿捕,尚须添兵数万。而此次奉折则又称即将沿海一带道路打通,前赴诸罗。是其前后所奏,已自相矛盾。看来恒瑞究属胸无定见。即其所称打通道路之语,亦祗属空言,恐未能望其奋勇前进。又伊此次奏折,系十月二十五日拜发。彼时普吉保已带兵前进,仅离县城五里,恒瑞与普吉保一路相距不远,何以常青业经具奏,而恒瑞折内尚未提及?并着福康安到彼详查,是否确实,据实具奏。此时台湾各处皆有转机,又值福康安、海兰察亲统大兵数万,带领巴图鲁侍卫章京等百余人,分队前往。惟当趁各路官兵连次得胜、贼匪涣散之时,奋勇直前,与柴大纪等并力攻剿,指日擒渠扫穴,迅奏肤功,伫盼捷音之至。将此由六百里加紧各传谕知之。仍着福康安、常青将日内如何统兵进剿擒拏贼首贼目情形,迅速驰奏。李侍尧一得禀报信息,亦即速奏。钦此。遵旨寄信前来。
台案汇录庚集卷五
五五、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上谕
五六、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上谕
五七、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上谕
五八、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上谕
五九、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上谕
六○、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上谕
六一、乾隆五十二年十二月初八日上谕
六二、乾隆五十二年十二月十三日上谕
六三、乾隆五十二年十二月十四日上谕(二道)
六四、乾隆五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上谕(二道)
六五、乾隆五十二年十二月十六日上谕(二道)
六六、乾隆五十二年十二月十七日上谕(二道)
六七、乾隆五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上谕
六八、乾隆五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上谕(二道)
六九、乾隆五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上谕
七○、乾隆五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上谕
七一、乾隆五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上谕(二道)
七二、乾隆五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上谕
七三、乾隆五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上谕
七四、乾隆五十三年正月初四日上谕
七五、乾隆五十三年正月初九日上谕
七六、乾隆五十三年正月初十日上谕
七七、乾隆五十三年正月十一日上谕(二道)
七八、乾隆五十三年正月十二日上谕
七九、乾隆五十三年正月十四日上谕
八○、乾隆五十三年正月十六日上谕
八一、乾隆五十三年正月十七日上谕
八二、乾隆五十三年正月十八日上谕
八三、乾隆五十三年正月二十一日上谕
八四、乾隆五十三年正月二十三日上谕(二道)
八五、乾隆五十三年正月二十五日上谕(二道)
八六、乾隆五十三年正月二十六日上谕
八七、乾隆五十三年正月三十日上谕
八八、乾隆五十三年二月初一日上谕(二道)
八九、乾隆五十三年二月初二日上谕(三道)
九○、乾隆五十三年二月初五日上谕
九一、乾隆五十三年二月初六日上谕
九二、乾隆五十三年二月初十日上谕
九三、乾隆五十三年二月十七日上谕
九四、乾隆五十三年二月十九日上谕
九五、乾隆五十三年二月二十日上谕
九六、乾隆五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上谕(二道)
九七、乾隆五十三年二月二十八日上谕
九八、乾隆五十三年二月二十九日上谕(二道)
九九、乾隆五十三年三月初一日上谕
一○○、乾隆五十三年三月初四日上谕
一○-、乾隆五十三年三月初七日上谕
一○二、乾隆五十三年三月十一日上谕
一○三、乾隆五十三年三月十二日上谕
一○四、乾隆五十三年三月十四日上谕
一○五、乾隆五十三年三月十六日上谕
一○六、乾隆五十三年三月十九日上谕
一○七、乾隆五十三年三月二十一日上谕(四道)
一○八、乾隆五十三年四月十二日上谕(三道)
一○九、乾隆五十三年四月十三日上谕
一一○、乾隆五十三年四月十四日上谕(二道)
一一一、乾隆五十三年四月十五日上谕(二道)
一一二、乾隆五十三年四月十六日上谕(二道)
一一三、乾隆五十三年四月十七日上谕(二道)
一一四、乾隆五十三年四月二十三日上谕
一一五、乾隆五十三年四月二十四日上谕
一一六、乾隆五十三年五月初十日上谕
一一七、乾隆五十三年五月十五日上谕
一一八、乾隆五十三年五月十六日上谕(六道)
一一九、乾隆五十三年五月二十一日上谕
一二○、乾隆五十三年五月二十三日上谕(二道)
一二一、乾隆五十三年五月二十九日上谕(三道)
一二二、乾隆五十三年六月初三日上谕
一二三、乾隆五十三年六月初六日上谕(四道)
一二四、乾隆五十三年六月十三日上谕(二道)
一二五、乾隆五十三年六月十七日上谕
一二六、乾隆五十三年六月十八日上谕(二道)
一二七、乾隆五十三年六月二十一日上谕
五五、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上谕
大学士和字寄钦差协办大学士总督将军侯福、湖广总督将军常、福建水师提督参赞伯柴、闽浙总督李,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奉上谕:本日据常青覆奏接奉谕旨缘由,并恒瑞奏带兵由盐水港进发各折,俱在伊等上次奏报以前之事。至常青折内称,现在柴大纪竭力保守城池,望援甚切,普吉保更宜急往救援,不得以柴大纪并未订期为辞。又称普吉保离诸罗二十余里,则该镇带兵五千五百名之多,自更易于剿通。现又专札严催普吉保,务须与柴大纪、恒瑞同心并力,即可破贼解围等语。前因普吉保驻札元长庄为日已久,未能打通道路,迅抵县城,接应柴大纪,已有旨令福康安查询。今据常青所奏情形,是常青之意,亦以普吉保不急往救援为非。普吉保由鹿仔港亲带官兵,打仗杀贼,收复笨港,固属有功,而自驻元长庄后,距县城不远,且据柴大纪咨会,望援甚切,乃并不奋勇直前,迅速进剿,其咎亦无可辞。是普吉保功过各不相掩。着福康安查明普吉保在元长庄,如果有观望迁延之意,即据实参奏。即使普吉保之意,或恐带兵前抵县城,后路无人接应,又如蔡攀龙、魏大斌之入城后,道路仍被贼拦阻,不敢轻进,但此时柴大纪处被贼攻扰,势更迫切,较从前望援尤急,所谓彼一时此一时,情形各有不同,况救兵如救火,普吉保自亟应带兵入城,城中究可多添兵力,而兵丁携带火药、粮饷,亦可匀出分用,以资接济,岂可以后路无继借口。但昨据常青奏,十月二十五日普吉保已攻开月眉潭等处,在彼驻札,离县城不过五里。此折系二十八日所发,在本日奏折以前。或普吉保旋接常青札饬之信,已带兵前抵县城,与柴大纪会合,亦未可定。若果能如此,则柴大纪此时早与彼会合一处,而普吉保之咎,尚可从轻。
至常青奏现在南路东港一带,虽尚未全行收复,而官兵驻札港口,商贩米粮,贼匪不能拦阻,多有装载赴郡粜卖者。惟有酌量兵力,并招集义民,肃清南路等语。南路贼匪,已经撤动,势渐涣散。而府城兵力,已经李侍尧续行派往。而常青又招集义民甚多,正应乘此贼势将溃之时,督率将弁兵民悉力搜剿。此时福康安已早抵鹿仔港,北路军势极为壮盛,自可乘胜长驱,合兵会剿,自无须常青协助。常青惟当专力南路,将道路廓清,擒拏贼目庄大田,收复凤山。再往北路会合攻剿,以期迅速集事。
再据常青奏:现于海口各要隘分饬弁兵巡缉,毋使贼匪抢占船只。并饬台湾县多备札谕,令熟识番情之生员等密往大武陇后山发给番社通事土目,预防贼匪窜匿等语。此事常青所办均属妥协。该处贼匪见官兵声势日盛,贼党渐次穷蹙,自必思乘间由海道潜逃。常青将海口各要隘预为防守,不使贼人抢占船只。并札谕番社等在大武陇一带协力擒拏贼匪,绝其逃窜内山之路,于剿捕机宜,自更得力。惟折内所称臣等本欲由陆路前往援应诸罗,因道路未能便捷,是以改由海道等语。系指恒瑞前此由海道前往盐水港之事,而声叙不明,竟似常青与恒瑞一同前往,措语殊不明晰。
又据常青另片奏称所获贼匪,除应行发遣者饬交道府往内地办理等语。此等贼匪助逆肆恶日久,既被官兵拏获,既经向官兵对敌,即系党伙要犯,自应即于该处正法。其中或有被贼胁从,并未打仗,情节稍轻者,亦应即赏给军营驻防满兵为奴。何必拘泥常例,问拟发遣,又复解回内地?倘该犯等于押解时,中途或有脱逃滋事之处,更复成何事体耶?所办不通,福康安应知之。
又据恒瑞奏,现在于盐水港、新店拨兵驻守,亲率兵民前进,因恐后路官军及粮饷、火药不能接济,俟郑国卿带兵到后,即令在彼防守,并令岱森保带兵接应后路。又十月二十日将盐水港附近贼匪剿杀二百余人,现在吴家厝札营等语。亦系伊上次奏报以前之事。前据恒瑞奏鹿仔草已经官兵收复,即于该处札营,将将沿海一带道路打通,前赴县城。此时恒瑞谅已带兵前进,与普吉保合力攻剿,直抵县城接应柴大纪矣。
同日又据李侍尧等奏:十一月初四日,有船户自鹿仔港回至蚶江,据称初一日在鹿仔港见有兵船百余号,已收到港口。并遇将军坐船之船户告称,所有兵船俱于前月二十九日齐到等语。览奏深为欣慰。福康安于二十八日在崇武澳放洋,今于二十九日即抵鹿仔港。以数百里洋面,一昼夜间扬帆稳渡,所带兵船百余号,同时到港,实仰荷天神默佑,为成功佳兆。福康安统领如许劲将强兵,四路会合,声威百倍,自当乘锐深入,会合柴大纪等捣穴擒渠,肤功迅奏,惟日夕盼望捷音,更为殷切。将此由六百里加紧各传谕知之。仍着福康安、常青各将近日打仗得胜擒拏贼首贼目情形,迅速驰奏。李侍尧一得禀报信息,亦即速奏,以慰廑注。钦此。遵旨寄信前来。
五六、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上谕
大学士和字寄钦差协办大学士总督将军侯福、湖广总督将军常、领侍卫内大臣参赞侯海、福州将军参赞鄂、福建水师提督参赞伯柴、福建陆路提督参赞蔡、闽浙总督李,传谕汀州镇总兵普吉保: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奉上谕:据福康安奏大兵已抵鹿仔港,酌筹进剿大概情形一折内称:十月二十八日申时,与海兰察同舟放洋,二十九日申刻已至鹿仔港。本月初一日清晨登岸。舒亮、普尔普等及巴图鲁侍卫章京船只,带领广西兵丁,皆已随至。又鄂辉、穆克登阿所带屯练兵丁由蚶江配渡者,亦于是日陆续齐到等语。此次福康安等由崇武澳放洋,带领将弁官兵船只,同时进发,以千里洋面,一帆径渡,于次日即已齐抵鹿仔港,如此事机顺利,实仰赖天神佑助,即为成功佳兆。批览之余,深为庆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