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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案汇录庚集
嘉庆十年三月二十六日,经筵日讲起居注官太子太傅体仁阁大学士管理工部事务革职留任臣朱珪(入闱)、文渊阁提举阁事工部尚书镶红旗汉军都统总管内务府大臣管理雍和宫清漪园咸安宫等处事务世管佐领降一级留任臣缊布、尚书署理刑部尚书管理户部三部事务革职留任臣熊枚、右侍郎兼管圆明园园庭事务管理御茶膳房清漪园花爆作火药局武备院总理工程处正红旗满洲副都统总管内务府大臣臣苏楞额、左侍郎兼管顺天府府尹事务臣莫瞻菉、右侍郎管理钱法堂事务正黄旗满洲副都统臣明兴、经筵讲官吏部左侍郎兼署工部右侍郎管理钱法堂事务臣李钧简、营缮清吏司郎中臣锺琦、郎中臣永敏、郎中臣雷维霈、员外郎臣恒安、员外郎臣康亮钧、主事臣宝玉、主事臣白琳、主事臣汪玉林、主事臣胡永焕。
旨:依议。
--录自明清史料戊编第五本四八五~四八六页。
一七四、兼署闽浙总督汪志伊题本
兼署闽浙总督盐政印务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福建等处地方提督军务臣张师诚谨题为承袭云骑尉世职、收标学习事:据福建布政使司布政使景敏详称:案奉前兼署闽浙总督李殿图札行,嘉庆八年十二月十四日,准兵部咨开,议得闽浙总督玉德疏称,奉准部咨,出师台湾阵亡及淹毙各官俱议给云骑尉世职,行令查明应袭之人,照例办理。兹据该管府州县详称:阵亡外委许连升,只生一子许廷恩,已成残废,无子,将胞侄许廷仰过继为嗣,现年十一岁,例应承袭,相应具题等因。查原任台湾镇标中营外委许连升,出师台湾,打仗阵亡,议给云骑尉世职,袭次完时,给与恩骑尉世袭罔替。今该督既经查明许连升只生一子许廷恩,已成残废,无子,将胞侄许廷仰过继为嗣,现年十一岁,例应承袭等语,查与定例相符,应准其承袭云骑尉世职。许廷仰年未及岁,照例给与半俸,俟及岁时仍令该督验看具题,奉旨后,发标学习,准食全俸,扎至三年期满,出具考语保题,给咨送部引见,该世职袭职敕书,行文吏部撰给等因,于嘉庆八年九月二十四日题,本月二十六日奉旨:依议,钦此,相应知照该督可也等因,咨院行司,转行遵照去后。兹据署泉州府知府郭正谊详,据署晋江县知县何兰汀详,据云骑尉世职许廷仰呈称:嗣父许连升原任台湾镇标中营外委,因征剿台湾逆匪林爽文,于乾隆五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在凤山县东门外地方打仗阵亡,议给云骑尉世职,仰经赴案请袭,于嘉庆八年九月二十六日奉旨准袭,历领半俸,兹仰年已及岁,例应收标学习,理合备具宗图、亲供呈缴,恳准详送考验收标等情到县加结,由府加具印结,转详到司。覆查定例:世职云骑尉年已及岁,免其送部,令该督抚验看具题,俟题准后就近发标学习,准食全俸,扣至三年期满,出具考语保题,给咨送部引见等因,兹云骑尉世职许廷仰于嘉庆八年间年甫十一岁,详奉题准承袭,现年十九岁,例应考验收标学习,合将送到宗图册结,连人详送察核考验具题,收标学习,俟三年期满,再行给咨送部引见等情到臣。
据此,该臣看得:原任台湾镇标中营外委许连升,出师台湾打仗阵亡,议给云骑尉世职,袭次完时,给与恩骑尉世袭罔替,案经前任闽浙总督臣玉德查明许连升只生一子许廷恩,已成残废,无子,将胞侄许廷仰过继为嗣,现年十一岁,照例具题请袭,接准部咨,准其承袭云骑尉世职,给与半俸,俟及岁时验看具题奉旨后,发标学习,准食全俸等因,当经转行遵照在案。兹据福建布政使景敏详称:据署泉州府知府郭正谊详,据署晋江县知县何兰汀详,据云骑尉世职许廷仰呈称:嗣父许连升原任台湾镇标中营外委,因征剿台湾逆匪林爽文,于乾隆五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在凤山县东门外地方打仗阵亡,议给云骑尉世职,仰经赴案请袭,于嘉庆八年九月二十六日奉旨准袭,历领半俸,兹仰年已及岁,例应收标学习,理合备具宗图、亲供呈缴,恳准详送考验收标等情,到县加结,由府加具印结,转详到司,覆查定例世职云骑尉年已及岁,其免送部,令该督抚验看具题,俟题准后就近发标学习,准食全俸,扣至三年期满,出具考语保题,给咨送部引见等因。兹云骑尉世职许廷仰于嘉庆八年间年甫十一岁,详奉题准承袭,现年十九岁,例应考验收标学习,合将送到宗图册结,连人详送察核考验具题,收标学习,俟三年期满,再行给咨送部引见等情前来。臣随验看得:承袭云骑尉世职许廷仰,堪以收标学习,应俟部覆后,饬发伊原籍就近福建陆路提标学习。除宗图册结送部外,臣谨具题,伏乞皇上睿鉴,敕部议覆施行。为此具本谨题请旨。
嘉庆十六年六月十三日,兼署闽浙总督盐政印务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福建等处地方提督军务臣张师诚。
旨:该部议奏。
--录自明清史料戊编第六本五七七一~五七二页。
一七五、闽浙总督汪志伊题本
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总督福建浙江等处地方军务兼理粮饷盐课臣汪志伊谨题为请袭云骑尉世职收标学习事:据福建布政使司布政使景敏详称:案照奉准部咨,据将军公福康安将征剿台匪阵亡、伤亡官员送部核议一案,应将册开阵亡副将、游击、都司、守备、千总、把总、外委一百零四员,均照例给予云骑尉世职,俟袭次完时给与恩骑尉世袭罔替;伤亡守备、千总、把总、淹毙都司、千总、把总六员,照阵亡例给与云骑尉世职,袭次完时毋庸给与恩骑尉。至因公被害外委二员,已经参革,续经阵亡千总、外委三员,打仗冲散未回迷失外委二员,均照阵亡例减半,俱给与恩骑尉世职。又列为超等、头等、二等续报病故都司、守备、把总、外委八员,均照例给与伊子一人作七品监生,遇有把总缺出拔补等因。于乾隆五十三年九月十三日题,本月十五日奉旨:普吉保等着功加四等,再各功加一等,纪录五次。再每案着功加一等、纪录二次。郑国卿等着功加三等。余依议。钦此。查先经军机大臣会同议奏绿营官员阵亡议给世职应行承袭人员,令该督抚查明年岁,照旗员之例,年已十八岁者送部引见承袭,发标学习,准食全俸;其年未及岁者,先将宗图、册结查核具题请袭,奉旨准其承袭,给与半俸,俟及岁时补行送部引见等因,奏准在案。查游击耿世文等一百二十三员,相应开单行文该督抚,饬令地方官将各该故员等应袭之人,造具支派宗图印甘各结,查明年已及岁者,照例送部引见承袭,年未及岁者,即将宗图册结查核具题请袭,俟年岁合例之日补行送部引见。至应荫七品监生各员,亦令地方官查明应荫之人,出结咨部请荫,应将郑嵩等八十七员行文该督可也。计黏单一纸,内开:阵亡水师提标中营把总蔡江,给与云骑尉世职,俟袭次完时,给与恩骑尉世袭罔替等因,咨院行司。奉此,随经分行遵照查办去后。兹据署泉州府知府郭正谊详,据晋江县知县隆安详,据蔡式维禀称:窃维现年二十七岁,缘维父蔡江原任福建水师提标中营把总,征剿台匪林爽文阵亡,奉部议叙,照因公阵亡例议给云骑尉世职,袭次完时给与恩骑尉世袭罔替,奉旨允准行知在案。维长兄式畴早夭无嗣,维系父亲生次男,例应承袭,理合造具宗图履历各供结,并族邻蔡光国、李春山、王世元各甘结,禀乞加结,详请收标学习等情,由县府加结转详到司。覆查律载官员袭荫必以长子孙,如嫡长子孙有故,准以嫡次子孙承袭各等语。今原任阵亡水师提标中营把总蔡江所得云骑尉世职,其长男蔡式畴既因早夭无嗣,应请准以嫡次男蔡式维承袭,与例相符,合将送到宗图册结,连人详送察验,具题请袭,发标学习,并请撰给敕书等情。
据此,该臣看得原任福建水师提标中营把总蔡江,征剿台湾逆匪林爽文案内阵亡,奉部议给云骑尉世职,袭次完时给与恩骑尉世袭罔替等因。兹据福建布政使景敏详称:据署泉州府知府郭正谊详,据晋江县知县隆安详,据蔡式维禀称:窃维现年二十七岁,缘维父蔡江原任水师提标中营把总,征剿台匪林爽文阵亡,奉部议叙,照因公阵亡例议给云骑尉世职,袭次完时给与恩骑尉世袭罔替,奉旨允准行知在案。维长兄式畴早夭无嗣,维系父亲生次男,例应承袭,理合造具宗图、履历、供结并族邻各甘结,禀乞加结,详请收标学习等情,由县府加结转详到司。覆查:律载官员袭荫必以长子孙,如嫡长子孙有故,准以次子孙承袭各等语。今原任阵亡把总蔡江所得云骑尉世职,其长男蔡式畴既因早夭无嗣,应请准以嫡次男蔡式维承袭,与例相符,合将送到宗图、册结,连人详送查验,具题请袭,发标学习,并请撰给敕书等情前来。臣随验看得请袭云骑尉世职蔡式维堪以收标学习,应俟接准部覆后,饬发就近原籍之陆路提标学习,仍照例俟三年期满,给咨送部引见。除将册结图送部外,臣谨具题,伏乞皇上睿鉴,敕部议覆施行。为此具本谨题请旨。
嘉庆十六年十月十三日,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总督福建浙江等处地方军务兼理粮饷盐课臣汪志伊。
旨:该部议奏。
---录自明清史料戊编第六本五七二~五七三页。
台案汇录庚集卷四
一、乾隆五十二年八月初五日上谕
二、乾隆五十二年八月初六日上谕
三、乾隆五十二年八月初八日上谕
四、乾隆五十二年八月初九日上谕
五、乾隆五十二年八月十一日上谕
六、乾隆五十二年八月十二日上谕
七、乾隆五十二年八月十五日上谕
八、乾隆五十二年八月十七日上谕
九、乾隆五十二年八月十九日上谕
一○、乾隆五十二年八月二十日上谕
一一、乾隆五十二年八月二十一日上谕
一二、乾隆五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上谕
一三、乾隆五十二年八月二十三日上谕
一四、乾隆五十二年八月二十四日上谕
一五、乾隆五十二年九月十四日上谕(二道)
一六、乾隆五十二年九月十五日上谕
一七、乾隆五十二年九月十六日上谕
一八、乾隆五十二年九月十七日上谕
一九、乾隆五十二年九月十八日上谕(二道)
二○、乾隆五十二年九月十九日上谕
二一、乾隆五十二年九月二十三日上谕
二二、乾隆五十二年九月二十七日上谕
二三、乾隆五十二年九月二十八日上谕(二道)
二四、乾隆五十二年九月二十九日上谕
二五、乾隆五十二年九月三十日上谕
二六、乾隆五十二年十月初二日上谕
二七、乾隆五十二年十月初四日上谕(三道)
二八、乾隆五十二年十月初五日上谕(二道)
二九、乾隆五十二年十月初六日上谕
三○、乾隆五十二年十月初七日上谕
三一、乾隆五十二年十月十四日上谕
三二、乾隆五十二年十月十五日上谕
三三、乾隆五十二年十月十六日上谕(二道)
三四、乾隆五十二年十月十七日上谕
三五、乾隆五十二年十月十九日上谕
三六、乾隆五十二年十月二十一日上谕
三七、乾隆五十二年十月二十三日上谕(三道)
三八、乾隆五十二年十月二十四日上谕
三九、乾隆五十二年十月二十五日上谕(二道)
四○、乾隆五十二年十月二十六日上谕(二道)
四一、乾隆五十二年十月二十七日上谕
四二、乾隆五十二年十月二十九日上谕
四三、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初一日上谕(二道)
四四、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初二日上谕(三道)
四五、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初四日上谕(三道)
四六、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初五日上谕
四七、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初六日上谕
四八、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初七日上谕
四九、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初八日上谕
五○、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初九日上谕(二道)
五一、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初十日上谕
五二、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十一日上谕
五三、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十二日上谕
五四、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十五日上谕
一、乾隆五十二年八月初五日上谕
大学士和字寄钦差协办大学士总督将军侯福:乾隆五十二年八月初五日奉上谕:据李侍尧奏官兵直抵诸罗一折内称:接台湾道永福禀报:赴援诸罗之兵以及粮饷军需,俱于七月十三日直抵诸罗。贼目庄大田已回南路,常青遣兵巡哨。南潭有贼匪数千,经官兵剿杀,贼匪大溃。闻庄大田有潜逃之信,现在设法截拏。再得续调之兵三、四千到郡,即可长驱北路等语。此是极好消息,览奏欣慰,已于折内批示。贼目庄大田纠合伙匪,屯占南路,四出滋扰。数月以来,因常青等未能进剿,曾经降旨饬谕。并念常青年老,恐其精神不能周到,是以特命福康安前往更换,以期迅速蒇事。今南潭贼匪已经官兵义民奋勇剿杀,庄大田已有潜逃之信,是贼势业经溃散,剿捕事务,大有转机。想常青之折不日即行奏到。该将军等接奉节次谕旨,自当倍加奋勉,乘此贼人溃败、兵威振作之时,急应亲统大兵,奋力追杀。若于福康安未到以前,能将贼首林爽文及贼目庄大田等实时擒获,则克复全台俱系常青之功,受朕恩眷,岂复可量?至贼目庄大田溃败潜逃,其势自已穷蹙。现在北路一带,鹿港有蓝元枚在彼领兵堵截;而诸罗接应之兵已经三路会合,庄大田逃往北路,自无他处可以窃踞,势必逃至大里杙,以为负嵎苟延之计。若贼首贼目同聚一处,正可聚而歼戮。即使负嵎死守,以大兵全力四面合围,贼人资粮有尽,无所得食,自当束手就毙,又何能久延残喘耶?常青等正当趁此极好机会,激励将弁,统率官兵,直前攻剿;并设法掘沟放水,开通道路,俾官兵可以振旅长驱,毫无阻滞。且据台湾道禀称再得续调兵三、四千到郡,即可直攻北路。现在添调粤兵,先到厦门者,已据李侍尧配渡放洋。其余浙、粤官兵陆续登舟前发,此时自早已全抵台湾。常青处兵威日盛,而诸罗、鹿港声势亦渐联络。该将军等不可不益加勉力,深入长驱,速奏捣穴擒渠之绩,以副眷注。但南路贼目庄大田现欲逃窜,虽势已窘迫,而该将军等统兵前往北路追剿,仍当酌派弁兵,严防后路,勿使余匪得以乘隙潜出山林,又在南路滋扰,此为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