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书纪年辑证

  [五0]《纪年》云:晋出公十年十一月,于粤子句践卒,是为菼执。《史记·越世家》索隐
    案:《存真》、《辑校》后有‘次鹿郢立’,四字乃他条之文。《订补》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一九六五年,湖北江陵望山一号楚墓,曾出土越王勾践剑,铭文为:‘越王鸠浅自作用鐱。’勾践、鸠浅同声相通。
  [五一]《纪年》云:(卫悼公)四年卒于越。《史记·卫世家》索隐
    案:《存真》云:‘立悼公事,见《左传·鲁哀公二十六年》,当晋出公之六年,则悼公之卒,应在晋出公之十年也。’《辑校》同。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五、林春溥《竹书纪年补订》卷四亦皆据此补于出公十年。
  [五二]《纪年》云:于粤子句践卒,次鹿郢立,六年卒。《史记·越世家》索隐
    案:金陵局本于‘勾践卒’下有‘是菼执’三字,宋耿秉本、黄善夫本、元彭寅翁本迄清殿本皆无(见水泽利忠《史记会注考证校补》卷四一页一四)。今据耿秉等本。《存真》、《辑校》列于晋出公十六年,作‘【于粤子鹿郢卒,子不寿立】。’《订补》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鹿郢,《史记·越世家》作‘鼫与’,索隐引乐资云:‘《越语》谓鹿郢为鼫与也。’当出所为《春秋后传》(见《隋书·经籍志》),书今佚,据残存佚文,颇引《纪年》以证史,此云‘鹿郢’盖亦本《纪年》。《左传·哀公二十四年》作‘适郢’,《越绝书》卷八作‘与夷’,《吴越春秋》卷一0作‘兴夷’。金文有《者○钟》,铭曰:‘隹戉十有九年,王曰:者○’,陈梦家《六国纪年表考证》谓为勾践十九年器,疑作器者‘者○’即与夷,亦即鹿郢(《燕京学报》第三七期页一八七)。
  [五三]《竹书纪年》曰:荀瑶伐中山,取穷鱼之丘。《水经·巨马水注》
    《竹书》曰:晋荀瑶伐中山穷鱼之丘。《初学记》卷八州郡部
    《竹书纪年》曰:晋荀瑶伐中山,取穷鱼之丘。 《太平御览》卷六四地部
    《竹书纪年》云:晋荀瑶伐中山,取穷鱼之丘。 《太平寰宇记》卷六七易州易县
    案:《存真》云‘此未详何年’,次于晋出公十六年后,《辑校》同。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五列于十八年,盖从今本。现姑据《存真》列此。
  [五四]《竹书纪年》:晋出公十九年,晋韩龙取卢氏城。《水经·洛水注》
    案:永乐大典本无‘取卢’二字,今据戴校。《存真》作‘龙’,云:‘“龙”,一作“庞”。’《辑校》作‘庞’。戴校云:‘“龙”,今《竹书纪年》作“庞”。’‘龙’、‘庞’古音同相通。
  [五五]《竹书纪年》:晋出公(三)[二]十年,智伯瑶城高梁。《水经·汾水注》
    案:永乐大典本、朱谋□本作‘三十年’,晋出公在位仅二十三年,显误。赵一清、戴震校本据今本《纪年》改作‘十三年’,《存真》、《辑校》从之。又今本本条附注云:‘一本晋出公二十年。’今本已将《纪年》晋年全改为周年,则所谓‘一本’,绝非指今本《纪年》之另一本。盖今本此条当亦辑自《水经注》,见‘三十年’有误,乃肊定为‘十三年’,当周贞定王七年。注者见他本《水经注》有作‘二十年’者,因注于下,则所谓‘一本’当指《水经注》。赵绍祖《竹书纪年校补》卷二云:‘出公无三十年,当以二十年为是。’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三二亦云:‘郦注云:……《竹书纪年》:晋出公二十年,智伯瑶城高梁。’即据此注语改正,并列于出公二十年,是。
    《义证》云:‘智伯瑶即荀瑶,详见上。智本邑名,《左传》自荀首以下皆以“知”称。’
  [五六]按《纪年》:成侯名载。《史记·燕世家》索隐
    按《纪年》:智伯灭,在成公二年也。《史记·燕世家》索隐
    案:宋黄善夫本迄清殿本皆作‘成侯’,金陵书局本作‘成公’(见水泽利忠《史记会注考证校补》卷三四页一二)。
    此以智伯灭在燕成公二年,《晋世家》索隐引《纪年》以为在晋出公二十二年(见下),则成公元年当出公二十一年。逾年改元,孝公之卒,成公之立,当在出公二十年。《存真》据此列为‘【二十年,燕侯载立】’,是。《辑校》作‘燕孝公卒,次成侯载立’,系于出公十九年。金文多郾(燕)侯载器,《三代吉金文存》卷一九、二0着录有《郾侯载戈》、《郾侯载矛》,与《纪年》可互证。
  [五七]《竹书纪年》:晋出公二十二年,河绝于扈。《水经·河水注》
    案:永乐大典本、朱谋□本作‘二十二年’,赵一清、戴震校本据今本《纪年》改作‘十二年’,《存真》、《辑校》据之。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五系于二十二年,是。《订补》所引《路史·国名纪》丁,见本书附录。
  [五八]如《纪年》之说,此乃出公二十二年事。《史记·晋世家》索隐
    案:《史记·晋世家》:‘哀公四年,赵襄子、韩康子、魏桓子共杀知伯,尽并其地。’索隐:‘如《纪年》之说,此乃出公二十二年事。’《存真》据此作‘【二十二年,魏桓子、韩康子、赵襄子共杀智伯,并其地】’,《辑校》作‘【二十二年,赵襄子、韩康子、魏桓子共杀智伯,尽并其地。】’皆据《史记·晋世家》,《辑校》更全录《史记》之文。
  [五九]《纪年》又云:出公二十三年奔楚,乃立昭公之孙,是为敬公。《史记·晋世家》索隐
    案:《史记·晋世家》:‘出公十七年,知伯与赵、韩、魏共分范、中行地以为邑。出公怒,告齐、鲁,欲以伐四卿。四卿恐,遂反攻出公,出公奔齐,道死。故知伯乃立昭公曾孙骄为晋君,是为哀公。哀公大父雍,晋昭公少子也,号为戴子。戴子生忌,忌善知伯,蚤死,故知伯欲尽并晋,未敢,乃立忌子骄为君。’《赵世家》:‘襄子立四年,知伯与赵、韩、魏尽分其范、中行故地。晋出公怒,告齐、鲁,欲以伐四卿。四卿恐,遂共攻出公。出公奔齐,道死。知伯乃立昭公曾孙骄,是为晋懿公。’据《晋世家》,出公之后为哀公,《赵世家》则出公之后为懿公,《六国年表》之世次又为出公错、哀公忌、懿公骄,(今本脱懿公一代,盖后人据《晋世家》删之,《晋世家》索隐、《六国年表》正义所引皆有。)又皆无《纪年》之敬公一代,似莫可究诘。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三二云:‘《晋世家》明云:“立昭公曾孙骄为哀公。”《赵世家》又谓骄是懿公,则哀懿自是一人之谥,犹周之贞定王,《左传》正义引《世本》,或称贞王,或称定王也,《竹书》又谓哀懿公即敬公耳。传谓敬公是昭公之孙,孙即曾孙,犹《鲁颂》谓僖公为周公之孙,盖孙是后裔之大名,非必皆子之子也。奔齐奔楚及在位年数,与《史记》各殊,此闻见异词,而《竹书》以晋人纪晋事,当不误也。’是。
  [六0]《纪年》云:不寿立十年见杀,是为盲姑,次朱句立。《史记·越世家》索隐
    案:《存真》、《辑校》列于晋敬公三年。《订补》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金文有‘越王州勾矛’及‘越王州勾剑’,铭文为‘越王州勾自作用矛’或‘越王州勾自作用剑’,皆鸟书,见容庚《鸟书考》(《中山大学学报》一九六四年第一期)。一九七三年,湖北江陵藤店一号楚墓亦出土越王州勾剑一,鸟书,铭文与过去发现者同。‘州勾’即‘朱勾’。朱勾,《史记·越世家》、《越绝书》卷八、《吴越春秋》卷一0皆作‘翁’。
  [六一]按《纪年》:魏文侯初立,在敬公十八年。 《史记·晋世家》索隐
    案:《存真》列于晋敬公十八年,于晋烈公十五年‘魏文侯卒’下云:‘索隐云:“《纪年》文侯五十年卒。”考文侯立于晋敬公十八年,《晋世家》索隐有明文可据。是岁当周考王七年,至此历三十八年,当周安王五年。《魏世家》云:“文侯三十八年卒。”是也。若果有五十年,则文侯初立应在晋敬公六年,又与《晋世家》索隐所引不合,应阙疑。’是《纪年》文侯立于敬公十八年与在位五十年卒,二者之间不合,如朱氏所疑。《辑校》列于敬公六年,云:‘案《魏世家》索隐引《纪年》:“文侯五十年卒,武侯二十六年卒。”由武侯卒年上推之,则文侯初立,当在敬公六年。索隐作“十八年”,“十八”二字乃“六”字误离为二也。’此说实本于雷学淇《介庵经说》,所着《考订竹书纪年》卷五亦系‘魏文侯立’于晋敬公六年,云:‘“十八”即“六”字之讹,盖“六”字点形少长,出于画下,即似“十八”。’
    陈梦家《六国纪年表考证》以《纪年》两条本无不合,云:‘魏斯在位五十年,立十二年而自称侯,故《晋世家》索隐云:“按《纪年》文侯初立在敬公十八年。”据《纪年》,敬公十八年当周考王七年,魏斯既立之十二年也;其明年,周考王八年、晋幽公元年,文侯改元称元年,下至周安王六年,为称侯之三十八年,在位之五十年。由此上推五十年至周定王二十四年为魏斯元年。此所考订,本《纪年》魏斯(文侯)在位五十年卒之记载,分前十二年为未称侯而后三十八年为称侯改元。称侯改元之年又据《晋世家》索隐所引《纪年》文,而此“文侯初立”应在称侯改元之前一年。’(见《燕京学报》第三六期页一一八)此折衷之论,可备一说。现从《辑校》列于敬公六年。
  [六二]《纪年》云:晋幽公七年,大旱,地长生盐。《北堂书钞》卷一四六酒食部
  [六三]《竹书纪年》曰:(晋)幽公九年,丹水出相反击。《水经·沁水注》
  [六四]《竹书纪年》:幽公十三年,鲁季孙会晋幽公于楚丘,取葭密,遂城之。《水经·济水注》
    《竹书纪年》:幽公十三年,鲁季孙会晋侯于楚,取葭密,遂城之。《太平寰宇记》卷一三曹州乘氏县
    案:永乐大典本《水经注》‘幽公十三年’朱谋□本作‘幽王’,笺云:‘旧本作“幽公”。’全祖望、赵一清、戴震校本改作‘元公三年’。戴校本云:‘案近刻讹作幽王十三年。’《存真》、《辑校》列于晋幽公三年,‘幽公’从旧本,‘三年’从戴校。现据大典本《水经注》及《太平寰宇记》列于幽公十三年。
  [六五]《纪年》云:夫人秦嬴贼公于高寝之上。《史记·晋世家》索隐
    案:《太平御览》卷八七六引《史记》:‘幽公十二年,无云而雷,至十八年,晋夫人秦嬴贼君于高寝。’
    《存真》云:‘今《史记》无之,当是《纪年》文也。’林春溥《竹书纪年补证》卷四亦以为引《纪年》而误。此《史记》非《纪年》,详本书附录。《存真》、《辑校》列于晋幽公十八年,系年据此,则是。
  [六六]《竹书纪年》曰:晋烈公元年,赵献子城泫氏。《水经·沁水注》
    《竹书纪年》曰:晋烈公元年,赵献子城泫氏。 《太平寰宇记》卷四四泽州高平县
    案:《订补》所引《路史·国名纪》己,见本书附录。又所补《寰宇记》一条仅见清万廷兰刻本,清干隆乐氏本、晚清金陵书局本皆无,《存真》、《辑校》亦未收。
  [六七]《竹书纪年》:晋烈公元年,韩武子都平阳。《水经·汾水注》
  [六八]《纪年》:于粤子朱句三十四年灭滕。《史记·越世家》索隐
    案:《订补》所引《路史·国名纪》甲,见本书附录。
    《存真》、《辑校》列于晋幽公十四年,误。案晋敬公在位仅十八年,此误从今本《纪年》,以敬公在位为二十二年。(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卷下,见本书二七六页。)其间相差四年,故本条应列于晋烈公元年。说详陈梦家《六国纪年表考证》(《燕京学报》第三六期页一一六),《订补》本此。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五系于烈公二年。现从《订补》。
  [六九]按《纪年》作(燕)文公二十四年卒,简公立。《史记·燕世家》索隐
    案:《存真》、《辑校》列于晋幽公十四年,误,当列于晋烈公元年,说详陈梦家《六国纪年表考证》。(《燕京学报》第三七期页一七五)雷学淇《考证竹书纪年》亦系于烈公元年。
  [七0]《纪年》内……无‘肃’字。《史记·秦始皇本纪》索隐
    案:《秦始皇本纪》:‘肃灵公,昭子子也。’索隐:‘《纪年》及《系本》无“肃”字。立十年,《表》同。《纪》十二年。’郝懿行《竹书纪年校正》卷一三据此补‘秦灵公卒’,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五补‘秦灵公立十年卒’。《存真》、《辑校》亦作‘【秦灵公卒】’。是皆以索隐所引‘立十年’为《纪年》之文。案索隐仅以《纪年》无‘肃’字,与《始皇本纪》异。‘立十年’即《本纪》之‘享国十年’,与《六国年表》同,而与《秦本纪》作‘十二年’者异,索隐之意如此,是此三字当非《纪年》所有,似不应补为‘秦灵公卒’。《纪年》之文已不可知,但索隐系此于灵公即位之下,疑《纪年》本有秦灵公初立之文,或可书为‘秦灵公立’。
    《考订》列于晋烈公二年,《存真》、《辑校》列于晋幽公十五年。《订补》云:‘按灵公卒,《史记·六国表》在威烈王十一年,则当在晋烈公元年,见附表。此因敬公年岁之差异,遂误前四年。’此说虽是,但本条是否可补为‘秦灵公卒’,尚在疑似之间,现姑从旧辑,列于烈公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