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

再体量石介存没,《实录》不书,今据富弼《辨谗札子》及何剡奏议附七年夏末。吕居简不发棺,据魏泰《东轩录》,居简传乃无之。张昪辨明介实,见本传,剡传独不载此。当考。
  八年五月,御史何郯言:『夏竦其性邪,其欲侈,其学非而博,其行伪而坚。有憸人柔善之质,无大臣鲠直之望。事君不顾其节,遇下不由其诚。肆己之欺诬,谓可以蔽明;任己之侧媚,谓可以矫正。犯纪律之所戒而不耻,冒名教之所弃而无疑。聚敛货殖,以逞贪恣,不可格以廉耻之行;比周权幸,以图进取,不可语以忠正之方。』辛酉,竦罢枢密使、判河南府。言者既数论竦奸邪,会京师同日无云而震者五。上方坐便殿趣召翰林学士,俄顷张方平至。上谓曰:『夏竦奸邪,以致天变如此,亟草制出之!』方平请撰驳辞,上意遽解,曰:『且以均劳逸命之。』
  皇祐元年七月乙未,诏夏竦赴镇。壬寅,加兼侍中。
  八月丙子,前判河阳、忠武节度使兼侍中夏竦言:『已离本任,就长假于东京,寻求医药,救疗残生。自致仕已来,寻求医药外,更不敢有纤毫希望,干烦朝廷。』从之。
三年九月丁卯,夏竦卒。赠太师、中书令,谥文庄。甲子,为竦成服于苑中。竦初以疾求还京师,或言于上曰:『竦求还京师,图大用耳。称疾,诈也。』竦既卒,上临奠,命内侍去竦面幕视之,竦颜色枯瘁。谓左右曰:『竦瘁若此,疾岂诈乎?』然议者谓竦尝欲剖石介棺,此其阴报也。

校勘记
[1]改新知 原本无『改』字,据《长编》卷一一六补。
[2]姻党 原本无『姻』字,据《长编》卷一一六补。
[3]援曾 原本作『授曾』,据《长编》卷一二○改。
[4]勿如 此二字原本为二墨丁,据《长编》卷一二○补。
[5]癸亥 原本作『丙戌』,据《长编》卷一一七改。
[6]韩渎 原本『渎』字为墨丁,据《长编》卷一一八补。
[7]朕 此字原本为墨丁,据《长编》卷一二二补。
[8]命弼 原本作『余弼』,据《长编》卷一三五改。
[9]杂录 原本作『虽录』,据《长编》卷一三八改。
[10]缄口 原本作『相目』,据《长编》卷一三九改。
[11]自『曹修古』至『无大故』凡四十三字 原本皆为墨丁。据《长编》卷一三九补。
[12]自『自夷简当国』至『假托人主威权』凡三百四十一字 原本阙,据《长编》卷一四○补。
[13]不可 原本『可』字为墨丁,据《长编》卷一四○补。
[14]校场 《长编》卷八十三作『砲场』。
[15]酾金水 原本『酾』字为墨丁,据《长编》卷八十三补。
[16]与弟倡 原本『倡』字为墨丁,据《长编》卷九○补。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三十八
仁宗皇帝

富范条奏十事本末
  庆历三年三月,上令内侍宣谕韩琦、范仲淹、庞籍等:『候边事稍宁,当用卿等在两地。已诏中书札记。此特出朕意,非臣僚荐。』又令琦等密奏可代处边任者。琦等言:『元昊虽约和,诚伪未可知。愿尽力塞下,不敢拟它人为代。』
  四月甲辰,以陕西四路马军步军都部署兼经略安抚招讨等使、枢密直学士、右谏议大夫韩琦、范仲淹并为枢密副使,知永兴军、资政殿学士、给事中郑戬为陕西四路马步军都部署兼经略招讨安抚等使,驻军泾州。琦、仲淹凡五言,不许,乃就道。资政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富弼言:『伏闻近降勅命,韩琦、范仲淹并授枢密副使。仰认圣意,只从公论,不听谗毁,擢用孤远,天下之人,皆谓朝廷进用大臣常如此日,则太平不难致矣。』又曰:『臣愿陛下无信异说,专采公论。一名召来使处于内,一名就授枢副之职,且令在边。或二人一岁一更,均其劳逸,亦甚稳便。内外协济,无善于此。如闻韩琦、范仲淹已有奏报,以西事未了恳辞恩命,朝廷乘此处分,深合事宜,臣不胜恳切之至!』是月,太子中允、国子监直讲石介作《庆历圣德诗》。
  七月丁丑,以枢密副使、右谏议大夫范仲淹为参知政事,资政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右谏议大夫富弼为枢密副使。先是,谏官欧阳修、余靖、蔡襄咸言:『参知政事王举正懦默不任职,枢密副使范仲淹有宰辅才,不宜局在兵府。愿罢举正,以仲淹代之。』举正亦自求罢,遂罢为礼部侍郎、知许州,以仲淹代之。仲淹曰:『执政可由谏官而得乎?』固辞不拜。弼直携诰命纳于帝前,亦不拜(弼辞枢密详见《富弼》)。甲申,以范仲淹为陕西安抚使。仲淹既辞参知政事,愿与韩琦迭出行边。上因付以西事,而仲淹留京师,第先移文陕西云。
  八月丁未,以枢密副使、右谏议大夫范仲淹复为参知政事,资政殿学士兼翰林学士、右谏议大夫富弼复为枢密副使。癸丑,枢密副使、右谏议大夫韩琦为陕西宣抚使。先是,范仲淹及任中师分路宣抚,逾月皆未行。琦言于上曰:『贼请和无它,则二人遥领宣抚事可矣。彼若未副所望,必乘忿盗边。当速遣仲淹河东,则臣方壮,可备奔走。中师宿旧大臣,无劳往也。』乃诏琦代仲淹宣抚陕西,而中师卒不行。
九月丁卯,上既擢任范仲淹、韩琦、富弼等,每进见,必以太平责之。数令条奏当世急务。仲淹语人曰:『上用我至矣,然事有后先。且革弊于久安,非朝夕可能也。』上再赐手诏督促曰:『比以中外人望,不次用卿等。今琦暂往陕西,仲淹、弼宜与宰相章得象尽心国事,毋或有所顾避。其当世急务有可建明者,悉为朕陈之。』既又开天章阁,召对赐坐,给笔札,使疏于前。仲淹、弼皆皇恐避席,退而列奏曰:『我国家革五代之乱,富有四海,垂八十年,纲纪制度,日削月侵。官壅于下,民困于外。外裔骄盛,盗贼横炽,不可不更张以救之。然欲正其末,必端其本。欲清其流,必澄其源。臣敢约前代帝王之道,求本朝祖宗之烈,采其可行者条奏。愿陛下顺天下之心,力行此事,庶几法制有立,纲纪再振,则宗社灵长,天下蒙福。一曰明黜陟,二曰抑侥幸,三曰精贡举,四曰选官长,五曰均公田,六曰厚农桑,七曰修武备,八曰减徭役,九曰覃恩信,十曰重命令。』
仲淹正传删取十事,太略。又改《覃恩信》为第八,《重命令》为第九[1],《减徭役》为第十。
上方信向仲淹等,悉用其说,当著为令者,皆以诸事画一次第颁行,独府兵,辅臣共以为不可耳。
十事据仲淹正传及政府奏议,其附传并《实录》皆无之。《实录》于十日丙子,载仲淹、弼答手诏条上七事,其四曰《择官长》,即附见丙午。又壬戌日载历勘年限,盖其一曰《明黜陟》也。十一月癸未,载试馆职法;丁亥,载任子法。二事皆其二曰《抑侥幸》也。壬子载均公田,乃第五议。又明年三月乙亥,载贡举新制,实十事之三。其八曰《减徭役》,见五月己丑。余六、七、九、十并未详。
十月,谏官欧阳修言:『臣伏闻范仲淹、富弼等自被手诏之后,已有条陈事件,必须裁择施行。臣闻自古帝王致治,须待同心协力之人相与维持,谓之千载一遇。今仲淹等遇陛下圣明,可谓难逢之会。陛下有仲淹等,亦可谓难得之臣。陛下既已倾心待之,仲淹等亦各尽心思报,上下如此,臣谓其无不济,但顾行之如何尔。况仲淹、弼是陛下特出圣意自选之人,初用之时,天下皆已相贺,然犹窃谓陛下既能选之,未知如何用之。及见近日特开天章,从容访问,亲写手诏,督责丁宁,然后中外喧然,既惊且喜。此二盛事,固已朝报京师,暮传四海,皆谓自来未曾如此责任大臣。天下之人延首拭目[2],以待陛下用此二人,果有何能[3],此二臣所报陛下,欲作何事,是陛下得失在此一举,生民休戚系此一时。以此而言,则仲淹等不可不尽心展效,陛下亦宜立主张而行,使上不玷知人之明,下不失四海之望。臣非不知陛下专心锐志,不自懈怠,而中外大臣忧国同心,必不相忌。然臣所虑者,仲淹等所言必须先绝侥幸因循姑息之事,方能救今世之积弊。如此等事,皆外招小人之怨怒,不免浮议之纷纭,而奸邪未去之人,须时有谗沮,若稍听之,则事不成矣。臣谓当此事初,尤须上下叶力。凡小人怨怒,仲淹等自以身当浮议奸谗,陛下亦须力拒,待其久而渐定,自可日见成功。伏望陛下圣慈留意,终始成之,则社稷之福,天下之幸也。』
此疏不得其时,今附见。
  庆历四年四月,《朋党论》(见《富范等以朋党见谗》)。
  五月壬戌朔,枢密副使韩琦已自陕西还,参知政事范仲淹并对于崇政殿,上四策(见《经略西夏》)。是日,琦与仲淹指陈于上前,数刻乃罢。
  六月,琦、仲淹又奏陕西、河北画一利害事。富范等以朋党见谗
  庆历四年四月戊戌,上谓辅臣曰:『自昔小人多为朋党,亦有君子之党乎?』范仲淹对曰:『臣在边时,见好战者自为党,而怯战者亦自为党。其在朝廷,邪正之党亦然,惟圣心所察耳。苟明而为善于国家,何害也?』初,吕夷简罢相,夏竦受枢密使,复夺之,代以杜衍,同时进用富弼、韩琦、范仲淹在二府,欧阳修等为谏官。石介作《庆历圣德诗》,言进贤退奸之不易。奸,盖斥夏竦也。竦衔之,而仲淹等皆修素所厚善。修言事一意径行,略不以形迹嫌疑顾避。竦因与其党造为党论,目衍、仲淹及修为党人。修乃作《朋党论》上之,曰:『臣闻朋党之说,自古有之,惟幸人君辨其君子小人而已。大凡君子与君子,以同道为朋;小人与小人,以同利为朋。然臣谓小人无朋,惟君子则有之。其故何哉?小人所好者,利禄也;所贪者,货财也。当其同利之时,暂相党引以为朋者,伪也。及其见利而争先,或利尽而交疏,则反相贼害,虽其兄弟亲戚不能相保。故臣谓小人无朋,其暂为朋者,伪也。君子则不然,所守者道义,所行者忠信,所惜者名节。以之修身,则同道而相益;以之事国,则同心而共济。始终如一,此君子之朋也。故为人君者,但当退小人之伪朋,用君子之真朋,则天下治矣。尧之时,小人共工、驩兜等四人为一朋,君子八元、八凯十六人为一朋。舜佐尧,退四凶小人之朋,而进元、凯君子之朋。尧之时天下大治,及舜自为天子,而皋、夔、稷、契二十二人并列于朝,更相称美,更相推让,凡二十二人为一朋,而舜皆用之,天下亦大治。《书》曰:「纣有臣亿万,惟亿万心。周有臣三千,惟一心。」纣之时,亿万人各异心,可谓不为朋矣,纣以亡国。周武王之臣,三千人为一大朋,而周用以兴。后汉献帝时,尽取天下名士囚禁之,目为党人。及黄巾贼起,汉室大乱,后方悔悟,尽解党人而释之,然已无救矣。唐之晚年,渐起朋党之论。及昭宗时,尽杀朝之名士,或投之黄河,曰:「此辈清流,可投浊流。」而唐遂亡矣。夫前世之主,能使人人异心不为朋,莫如纣;能禁绝善人为朋,莫如汉献帝;能诛戮清流之朋,莫如唐昭宗,然皆乱亡其国。更相称美推让而不自疑,莫如舜之二十二人,舜亦不疑,而皆用之,然而后世不谓舜为二十二人朋党所欺,而称为聪明之圣主,以能辨君子与小人也。周武之世,举其国之三千人共为一朋,自古为朋之多且大,莫如周,然周用以兴者,善人虽多而不厌也。夫兴亡治乱之迹,为人君者,可以鉴矣。』于是为党论者恶修,擅语其情状,至使内侍蓝元振上疏言:『范仲淹、欧阳修、尹洙、余靖,前日蔡襄谓之四贤。斥去未几,复还京师。四贤得时,遂引蔡襄以为同列。以国爵禄为私惠,胶固朋党,苟以报谢当时歌詠之德。今一人私党止作十数,合五六人,门下党与,已无虑五六十人。使此五六十人递相提挈,不过三二年布满要路,则误朝迷国,谁敢有言?挟恨报仇,何施不可?九重至深,万几至重,何由察知?』上终不之信也。
此一节恐在修进论前,更详之。
  己亥,命右正言、知制诰欧阳修往河东议废麟州利害及晋州钱矾事。
  六月壬子[4],参知政事范仲淹为陕西河东路宣抚使。始,范仲淹以忤吕夷简,放逐者数年。士大夫持二人曲直,交指为朋党。及陕西用兵,天子以仲淹士望所属,拔用护边。及夷简罢,召还,倚以为治。中外思望其功业,而仲淹亦感激眷遇,以天下为己任,遂与富弼日夜谋虑,兴致太平。然规模阔大,论者以为难行。及按察使多所举劾,人心不自安;任子恩薄,磨勘法密,侥幸者不便,于是谤毁浸盛,而朋党之论滋不可解。然仲淹、弼守所议弗变。先是,石介奏记,于弼责以行伊、周之事。夏竦怨介斥己,又欲因是倾弼等,乃使女奴阴习介书,久之习成,遂改『伊周』曰『伊霍』,而伪作介为弼撰废立诏。
飞语上闻。帝虽不信,而仲淹、弼恐惧,不敢自安于朝,皆请出按西北边,未许,适有边奏,仲淹固请行,乃使宣抚陕西、河东。
正传谓仲淹更张无渐,规模阔大,论者以为不可行。此当时之论,小人谤仲淹及弼,故云尔。李清臣、蒲宗孟因而著之,未可信也。今略加删润,庶不失事实。正传但云:谤毁稍行,而朋党之论漫闻于上,会塞下有警,仲淹因与弼请行边,于是以仲淹宣抚陕西、河东。今据弼自叙云尔。西界会兵讨呆儿族,亦据弼奏议。国史及仲淹墓志、神道碑皆不明言也。苏辙《龙州别志》云:范文正公笃于忠亮,虽喜功名而不为朋党。早岁排吕申公,勇于立事,其徒因之矫励过真,公亦不喜也。自睦州还朝,出领西事,恐申公不为之地,无以成功,乃为书自咎,解仇而去。后以参知政事宣抚陕西。申公既老居郑,相遇于途,文正身历中书,知事之难,有悔过之语,于是申公欣然相与语终日。申公问:『何为亟去朝廷?』文正言:『欲经制西事耳。』申公曰:『经制西事,莫如在朝廷之便。』文公为之愕然。故欧阳公为文正神道碑,言二公晚年欣然相得,由此故也。后生不知,皆咎欧阳公。予见张公言,乃信之。按:辙所言未必尽可据,如言『经制西事莫若在朝廷之便。』仲淹岂不知此?但当时自以谗谤可畏,不得不少避之,故仲淹及富弼皆求出使。其出使,故知必不久安于朝,非缘夷简之言仲淹乃觉也。魏泰《东轩杂记》亦云,今并不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