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书八家辑注


〔一〕 按书钞卷五八作「字公绰」,上条又作「字公挺」,未知孰是。
〔二〕 据书钞卷五八补。
 二三二 杨秉字叔节,拜侍御史,执法省门,多所弹纠,名由此显,京城咸称有宰相之才。(孙。王。汪。黄)──书钞卷六二
 二三三 杨秉历牧四州〔一〕,计日受俸,廪禄不入私门。(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二
〔一〕 历牧豫、荆、徐、兖四州。
 二三四 秉免归,雅素清俭,家至贫窭,并日而食。任城故孝廉景虑赍钱百余万,就以饷秉,秉闭门,距绝不受。(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 书钞卷七二
 二三五 秉奏「参取受罪臧累亿〔一〕。牂柯男子张攸,居为富室,参横加非罪,云造讹言,杀攸家八人,没入庐宅。又与同郡诸生李元之官,共饮酒,醉饱之后,戏故相犯,诬言有淫慝之罪,应时捶杀。以人臣之势,行桀纣之态,伤和逆理,痛感天地,宜当纠持,以谢一州」。(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一〕 参,侯参,太常侍侯览之兄,时任益州刺史。
 二三六 京兆尹袁逢于长安客舍中,得参重车三百余乘,金银珍玩,不可称记。(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二三七 杨赐字伯钦〔一〕,拜光禄勋,〔位特进〕〔二〕。嘉德殿前有青赤气,诏遣中使问赐祥异祸福所在,以赐博学硕德之儒,故密谘问。赐曰:「为明主所谘问,岂得不尽情极言其要。」上疏曰:「按春秋谶云:『天投蜺〔三〕,海内乱。』今妾嬖阉尹共专国政之所致也。」(姚。王。汪。黄)──书钞卷五三 ○ 初学记卷一二 御览卷二二九

〔一〕 天游按:袁纪作「子猷」,范书本传作「伯献」,而蔡中郎集所载之太尉杨公碑及文烈杨公碑均作「伯猷」。诸载各异,恐当以「伯猷」为是。
〔二〕 据初学记卷一二补。
〔三〕 「蜕」原误作「电」,据初学记卷一二径改。
 二三八 杨赐让还侯爵,朝廷重违其志。(孙。王。汪。黄)─ ─文选卷四六任彦升王文宪集序注
 二三九 杨彪见汉祚将移,遂称脚挛不复行。积十余年后,子修为曹操所杀,操见彪问曰:「公何瘦〔之〕甚〔一〕?」对曰:「愧无日磾先见之明〔二〕,犹怀老牛舐犊之爱。」操为之改容。(孙。王。汪。黄)──御览卷三七八 ○ 又卷四三二

〔一〕 据御览卷四三二补。
〔二〕 金日磾为武帝光禄大夫,时长子弄儿与宫人戏,日磾恶其淫乱而杀之。武帝为之泣,已而心敬日磾。事见汉书本传。
  张纲传
 二四○ 汉安元年,选遣八使,巡行风俗。余人受命之部,而张纲独理轮于洛阳都亭〔一〕,曰:「豺狼当路,安问狐狸!」遂奏大将军梁冀无君之心十五事,皆臣子所切齿者也。(姚。王。汪。黄)──类聚卷二○

〔一〕 王先谦后汉书集解引苏舆说曰:「案孙子九地篇『方马埋轮』注:『埋轮,持不动也。』马融传『埋根行道,以先吏士』注:『
埋根,言不退。』传亦谓驻车轮于此,不肯之部,非真埋之于地也。」
  王龚传子畅
 二四一 王龚干事,遂陟鼎司。(王。汪。黄)──文选卷三七刘越石劝进表注
 二四二 〔畅〕拜南阳太守〔一〕,下车振厉威风。(姚。王。汪。黄)──书钞卷七四
〔一〕 据汪辑补。
 二四三 王畅拜南阳太守〔一〕,羊皮庇身,车毁不改,马羸不易。(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五
〔一〕 陈、俞本「畅」误作「赐」。黄辑据以作王赐传,非。
 二四四 王畅为南阳太守,作饭盐豉菜茹。(孙。汪。黄)── 御览卷八五○
 二四五 王畅拜南阳太守,计日受俸,以作干饭,不噉鱼肉。(姚。汪)──书钞卷七五(二)
 二四六 表受学于同郡王畅〔一〕。畅为南阳太守,行过乎俭。表时年十七,进谏曰:「奢不僭上,俭不逼下,盖中庸之道。是故蘧伯玉耻独为君子〔二〕,府君若不师孔圣之明训,而慕夷齐之末操,无乃皎然自遗于世。」畅答曰:「以约失之者鲜矣〔三〕。且以矫俗也。」(姚。王。汪。黄)──魏志刘表传注 ○ 文选卷四○任彦升百辟劝进今上笺注

〔一〕 表,刘表,与畅同为山阳郡人。
〔二〕 李善注曰此句系王畅诔刘表之语,误。
〔三〕 出论语里仁篇。
  种暠传子拂
 二四七 种暠为益州刺史。时永昌太守铸黄金为文蛇,以献梁冀。暠纠发逮捕,驰传上言,而三府畏懦,不敢案之。冀由是衔怒于暠。(孙。王。汪。黄)──御览卷六四一
 二四八 种拂迁宛令。吏好因暇游戏,饮乐市廛,为百姓所患。拂见之,必下车公谒之也。──书钞卷七八
  陈球传子瑀 弟子珪 珪子登
 二四九 祖父屯,有令名。(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二五○ 陈球字伯真,拜将作大匠。桓帝崩,营陵寝,球躬亲作事,为士卒先,百工毕力。(姚。王。汪。黄)──职官分纪卷二二 ○ 书钞卷五四
 二五一 宗琳字伯真〔一〕,桥玄表琳明法律,征拜廷尉正。(姚。王。汪。黄) ──书钞卷五五 ○ 御览卷二三一
〔一〕 天游按:御览卷二三一作「陈琳」,姚辑作「宗琳」,而黄辑则从御览。汪文台以为二者「皆字之误」,故径作「陈球」 鸫范书桥玄传曰:「素与南阳太守陈球有隙,及其公位,而荐球为廷尉。」与书钞引略同。汪说是。今仍其旧而明其误。

 二五二 瑀举孝廉,辟公府,洛阳市长。后辟太尉府,未到。永汉元年,就拜议郎,迁吴郡太守,不之官。(姚。王。汪。黄)──范书陈球传注
 二五三 球弟子珪,字汉瑜。举孝廉,剧令,去官。举茂才,济北相。珪子登,字符龙。学通今古,处身循礼,非法不行,性兼文武,有雄姿异略,一领广陵太守。(姚。王。汪。黄)──范书陈球传注

  刘陶传
 二五四 刘〔陶〕(騊駼)除枞阳长〔一〕,以病免,吏民思而歌之,曰:「悒然不乐,思我刘君,何时复来,安此下民。」(姚。王。汪。黄)──类聚卷一九
〔一〕 据汪辑改。又范书刘陶传「枞阳」作「顺阳」,未知孰是。
  刘瑜传
 二五五 父祥为清河太守〔一〕。(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一〕 范书本传「父祥」作「父辩」,未知孰是。
  谢弼传
 二五六 弼字辅鸾〔一〕,东郡濮阳人〔二〕。(姚。王。汪。黄) ──范书本传注
〔一〕 范书本传作「字辅宣」。
〔二〕 范书本传作「武阳人」。天游按:续汉郡国志犍为有武阳县,非东郡所属,恐当以谢书为是。又东郡有东武阳,或范书因东郡而误脱一「东」字,亦未可知。
 二五七 「蛇者,阴气所生,龙之类也。龙有鳞,甲兵之符也。」〔一〕。(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一〕 此乃建宁中青蛇见前殿,弼所上封事中语。
  虞诩传
 二五八 羌攻城〔一〕。(汪)──御览卷三四八引续汉书条注
〔一〕 御览引续汉书原文作「虞诩为武都太守,虏来攻城,诩出战」云云。
 二五九 虞诩字(叔)〔升〕卿〔一〕,拜司隶校尉。时中书侍郎张防专用权势〔二〕,诩辄按之,而屡寝之不下。诩乃自系,言:「
防弄国威柄,臣不忍与之同朝,谨自系以闻。」防流涕诉帝,诩坐输左校,二日之中,传考四狱。孙程知诩以忠获罪,言之而得免。 ──书钞卷六一
〔一〕 据范书本传改。虞诩祖父经以己决狱六十年,宽恕如于公,于公之子可位至丞相,故其子孙亦当官至九卿,故字诩曰升卿。
〔二〕 「中书侍郎」当系「中常侍」之讹。
 二六○ 宁阳主簿诣阙,诉其县令之枉〔一〕,(责)〔积六〕、七岁不省〔二〕。主簿乃上书曰:「臣为陛下〔子,陛下〕为臣父。〔三〕臣章百上,终不见省,岂可北诣单于以告怨乎?」帝乃大怒。〔四〕(姚。王。汪。黄)──书钞卷一○三(二)

〔一〕 「之枉」原误作「杜」,据通典卷三三径改。
〔二〕 据通典卷三三改补。
〔三〕 据通典卷三三补。其引未言出谢书,汪辑注之,非。
〔四〕 有司本劾以大逆,后帝纳诩谏,免其诛,仅笞之而已。
  傅燮传
 二六一 傅燮字南容,北地灵州人也。本字幼起,慕南容三复白圭〔一〕,乃改焉。(孙。王。汪。黄)──御览卷三六三
〔一〕 李贤曰:「家语子贡对卫文子曰:『一日三复白珪之玷,是南宫绦之行也。』王肃注云:『玷,缺也。诗云:「白珪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为也。」一日三复,慎之至也。』」

 二六二 〔傅〕(李)燮为议郎〔一〕。会西羌反〔二〕,边章、韩遂作乱陇右,征发天下,役赋无已。司徒崔烈以为宜弃凉州,燮厉色言曰:「斩司徒,天下安!」尚书郎杨赞奏燮廷辱大臣,帝以问燮,燮曰:「凉州天下冲要,国家藩卫,今牧御失和,使一州叛逆。烈为宰相,不念为国思所以弭之之策,乃欲割弃一方万里之土,臣窃惑之。若烈不知之,是极蔽也;知而故言,是不忠也。」帝从燮议。由是朝廷重其方略,每公卿有缺,为众议所归。(孙。王。汪。黄)──御览卷四二七 ○ 文选卷三○谢灵运拟魏太子邺中集诗第五首注

〔一〕 据汪辑改。黄奭曰:「案袁宏后汉纪二十五,是傅燮事,此作李燮误。」
〔二〕 「反」原误作「及」,径改之。
  盖勋传
 二六三 父字思齐,官至安定属国都尉。(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二六四 盖勋迁颍川太守,民吏叹咏,不容于口。(姚。汪。黄)──书钞卷七六
  臧旻传
 二六五 旻有干事才〔一〕,达于从政,为汉良吏。初从徐州从事,辟司徒府,除卢奴令,冀州举尤异,迁扬州刺吏,丹阳太守。是时边方有警,羌胡出寇,三府举能,迁旻匈奴中郎将。讨贼有功,征拜议郎。还京师,见太尉袁逢,逢问其西域诸国土地风俗、人物种数,旻具答言西域本三十六国,后分为五十五,稍散至百余国。其国大小,道路近远,人数多少,风俗燥湿,山川草木鸟兽异物名种不与中国同者,悉口陈其状,手画地形。逢奇其才,叹息言:「虽班固作西域传,何以加此?」旻转拜长水校尉,终太原太守。(姚。王。汪。黄)──魏志臧洪传注 ○ 范书臧洪传注 书钞卷六三御览卷二七八

〔一〕 旻,臧洪之父。
  马融传
 二六六 马融字季长,年十三,明经,为太子舍人,校书东观〔一〕。(姚。王。汪。黄)──书钞卷六六
〔一〕 按袁、范书皆言融拜校书郎中后,始校书东观。疑书钞有脱文。
 二六七 融为校书郎,又拜郎中〔一〕。(姚。王。汪。黄)─ ─范书本传注
〔一〕 天游按:范书本传作「校书郎中」,注引续汉书与谢书同。集解引洪颐楫曰:「骘传『郎中马融』,庞参传『校书郎中马融』,并不称校书郎。」又袁纪亦曰:「转为中郎,校书东观十余年。」然文献通考曰:「以郎居其任则谓之校书郎,以郎中居其任则谓之校书郎中。」此说甚是。校书郎中一职始于东汉,范书文苑传曰:「建初中,肃宗博召文学之士,以毅为兰台令史,拜郎中,与班固、贾逵共典校书。」则至迟章帝时已有校书郎中一职。又校书郎一职亦始于东汉。范书贾逵传载,永平中,逵「拜为郎,与班固并校秘书」。又汉书叙传亦曰,永平中,班固「为郎,典校秘书」。则至迟明帝时即有校书郎一职。据谢承书、续汉书,则马融当先为校书郎,复为校书郎中。此二职至汉末丧乱之际,始废不复置。

  蔡邕传
 二六八 勋字君严〔一〕。(王。汪。黄)─ ─范书本传注
〔一〕 勋,邕之六世祖。
 二六九 蔡邕字伯喈,以治书御史迁尚书,三月之间,周历三台,〔一〕选侍中〔二〕。(姚。王。汪。黄)──书钞卷六○ ○ 初学记卷一一 御览卷二一二
〔一〕 天游按:范书本传与张璠纪并作「三日之间」,而袁纪与谢书同。集解引柳从辰曰:「袁宏纪作『三月之间』是也。御览二百十二、书钞六十引谢承书亦作『三月』。迁转虽速,亦尝无一日一台之理。范书既云周历,则已历三官,非未拜而又徙官,自不可以日计,作月固较长。」今按袁纪汉末之事,尝取资张璠纪,其弃「三日」而作「三月」,必有所本,当依袁纪、谢书为是。

〔二〕 「选」,初学记卷一一作「迁」,是。
 二七○ 蔡邕在王允坐,闻卓死,有叹惜之音。允责邕曰:「卓,国之大贼,杀主残臣,天地所不佑,人神所同疾。君为王臣,世受汉恩,国主危难,曾不倒戈,卓受天诛,而更嗟痛乎?」便使收付廷尉。邕谢允曰:「虽以不忠,犹识大义,古今安危,耳所厌闻,口所常玩,岂当背国而向卓也?狂瞽之词,谬出患入,愿黥首为刑,以继汉史。」公卿惜邕才,咸共谏允。允曰:「昔武帝不杀司马迁,使作谤书,流于后世。方今国祚中衰,戎马在郊,不可令佞臣执笔在幼主左右,后令吾徒并受谤议。」遂杀邕。(姚。王。汪。黄)──魏志董卓传注

 二七一 蔡邕与袁公书曰:「酌麦醴,燔干鱼,乐亦在其中矣。」〔一〕(黄)──文选卷二一应休琏百一诗注
〔一〕 黄辑原注出文选任彦升为范尚书让吏部封侯第一表注,非。此引「乐」上有「欣然」二字,黄辑亦脱。然文选注未言出谢书,书钞卷一四八引亦同,疑黄辑误引,录以俟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