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书八家辑注

──书钞卷三七
〔一〕 时安任汝阳县功曹。
 三七七 袁安为河南尹,〔在职〕十余年〔一〕,政令公平,未尝以臧罪鞠人。吏民皆人人自励,大小从化。〔京师肃然,名重朝廷〕〔二〕。(汪)──书钞卷七六(四)○ 又卷三六

〔一〕 据书钞卷三六补。
〔二〕 同右。又书钞卷七六有一引末句作「朝廷敬重之也」。
 三七八 安奏司隶郑据、河南尹蔡嵩〔一〕。(姚。汪)──范书本传注
〔一〕 以郑、蔡二氏阿附窦氏,无尽节之义而上奏弹劾。然书奏不报。
 三七九 袁彭字伯楚,祖父安。历广汉、南阳太守。顺帝初,为光禄勋。行至清,为吏麤袍粝食,终于议郎。(汪)──御览卷四二五 ○ 又卷六九三
 三八○ 袁(安)〔汤〕字(召公)〔仲河〕〔一〕。桓帝初,〔
为司空〕〔二〕,迁太尉。有子逢、成、隗。〔逢〕字周阳〔三〕,灵帝时为司空。隗字〔次〕阳〔四〕,亦至司徒、太傅,封都乡侯,四叶五公〔五〕。(姚。汪)──御览卷四七
○ ○ 初学记卷一八
〔一〕 据范书本传改。初学记卷一八作「安于桓帝初迁太尉」,御览因之。天游按:袁安于章帝时历任司空、司徒,和帝永元四年终于司徒任,岂能于桓帝时出任太尉!汪辑据御览所引条,因而不改,复妄增「彭弟阳字仲和,累迁司徒」;又引初学记卷一八,改「太尉」为「太师」,甚谬。

〔二〕 据范书本传补。
〔三〕 同右。
〔四〕 同右。
〔五〕 除袁安、袁汤、袁逢、袁隗外,安子敞字叔平,和帝时曾位至司空,故曰「四叶五公」。
 三八一 袁逢为三老,赐玉杖。(姚。汪)──类聚卷八三
 三八二 袁忠子秘〔一〕,为郡门下议生。黄巾起,秘从太守赵谦击之,军败,秘与功曹封观等七人以身扞刃,皆死于阵,谦以得〔免〕〔二〕。诏复秘等门闾,号曰「七贤」。(汪)──御览卷四二○

〔一〕 忠,袁安之玄孙。
〔二〕 据汪辑补。
  张酺传曾孙济
 三八三 永平九年,诏书为四姓小侯开学〔一〕,置五经师。张酺以经选,授于南宫。除广平王郎。每朝会,辄讲上前,音动左右,论难应对,常合上意。久之,赐车马衣被,擢为郎中。──书钞卷一三九

〔一〕 四姓小侯,指外戚樊、郭、阴、马四姓之子弟,故号小侯。
 三八四 张济为河南尹〔一〕。中常侍段珪奴乘犊车于道,济即收捕,枭首悬尸珪门也。(汪)──御览卷六四六
〔一〕 「尹」原误作「令」,径改。
  郭躬传
 三八五 郭躬字仲孙,颍川人。辟公府,以明法律,特预朝议。时有兄弟共以绳绞杀人,各持一端,辜不可分。中常侍孙章传诏命:兄不教导弟,报兄重,弟减死。章误言两报。重狱已断,尚书奏矫制当斩。上问躬,躬曰:「当罚金。」上曰:「矫〔诏〕杀人〔一〕,如何罚金?」躬曰:「法令有故有误〔二〕,章不故,指传命误即报重,是故为无所放也。『周道如砥,其直如矢』〔三〕。君子不逆诈,〔四〕王法大刑〔五〕,不可委曲生意。」上曰:「善。」(汪)──御览卷六四○

〔一〕 据汪辑补。
〔二〕 晋书刑法志曰:「其知而死之,谓之故。不意误犯,谓之过失。」按过失即误。
〔三〕 见诗小雅大东。郑笺曰:「如砥,贡赋平均也。如矢,赏罚不偏也。」
〔四〕 论语宪问:「子曰:『不逆诈,不亿不信,抑亦先觉者,是贤乎?』」
〔五〕 范书本传「大」作「天」,是。
  班超传
 三八六 「久弄笔研乎?」〔一〕(汪)── 范书本传注
〔一〕 范书本传曰:「大丈夫无它志略,犹当效傅介子、张骞立功异域,以取封侯,安能久事笔研间乎?」华峤书作「久事笔耕乎」,谢承书作「久事笔砚乎」。四载文意同而遣辞略异耳。

 三八七 騩马〔一〕。(汪)──范书本传注
〔一〕 时超至于阗,于阗王礼仪甚疏,巫诈言神怒,欲取超之马以祠之。范书本传作「騧马」。华峤书同续书。说文卷九曰:「騩,马浅黑色。」又曰:「騧,黄马黑喙。」
 三八八 求得故王兄子榆勒立之,更名曰忠。(汪)──范书本传注
 三八九 损中〔一〕。(汪)──范书本传注
〔一〕 疏勒王忠反,说康居王借兵,还据损中,欲袭超取疏勒。东观诸史唯东观记作「顿中」,未知孰是。
  应奉传子劭
 三九○ 应奉字世叔,聪明,自为童儿及长,凡所经历,莫不暗记,读书五行并下〔一〕。(汪)──御览卷三八四 ○ 纬略卷七
〔一〕 纬略卷七「五行」作「数行」。
 三九一 仲援〔一〕。(姚。汪)──范书本传注
〔一〕 参见谢承书应劭传注。
 三九二 劭又着中汉辑叙、汉官仪及礼仪故事,凡十一种,百三十六卷。朝廷制度,百官仪式,所以不亡者,由劭记之。官至泰山太守。劭弟珣,字季瑜,司空掾,即玚之父〔一〕。(姚。汪)──魏志王粲传注

〔一〕 疑「即玚之父」四字系裴松之所加,非续书原文。
  孝明八王传
 三九三 王悝谋不道〔一〕,有诏削四县。悝,伉之曾孙〔二〕。 ──书钞卷七○
〔一〕 按孔本标目作「贬食一县」,与引文异。陈、俞本改注范书。
〔二〕 按千乘王伉之孙鸿,质帝立,改封勃海王。无子,梁太后复立桓帝弟蠡吾侯悝为勃海王,奉鸿祀,故曰伉之曾孙。
 三九四 坐轻慢不孝〔一〕。(汪)──范书安帝纪注
〔一〕 乃指乐城王苌坐此罪贬为临湖侯。
  李恂传
 三九五 李恂字叔英,安定临泾人。太守李鸿请署功曹,未及到而州辟为从事。会鸿卒,恂不应州命,而送鸿丧还乡里。既葬,留起冢坟,治丧三年。(汪)──御览卷二六四
 三九六 李恂字少英〔一〕,迁御史,持节使幽州,所过皆图写山川、屯田、聚落百余卷,肃宗嘉之。(姚。汪)──书钞卷六二
〔一〕 范书本传作「叔英」,与上条御览引同,此作「少英」,恐误。
  庞参传
 三九七 庞参字仲达,河南缑氏人,官至太尉〔一〕。(姚。汪) ──姚辑
〔一〕 出处俟考。
  桥玄传
 三九八 玄字公祖,梁国睢阳人。少治礼及严氏春秋。累迁尚书令。玄严明有才略,长于知人〔一〕。初魏武帝为诸生,未知名也,玄甚异之。(姚。汪)──世说识鉴注 ○ 魏志武帝纪注

〔一〕 魏志武帝纪注作「长于人物」。
 三九九 桥玄为部从事。时陈相羊昌受取狼藉,玄到陈,案考昌,得其奸臧案。玄少为县功曹,豫州剌史周景行部到梁国,玄谒景,因伏地言:「陈相羊昌罪恶,乞为部陈从事,穷案其奸。」景壮玄意,署而遣之。玄到,悉收昌宾客,具考臧罪。昌素为大将军梁冀所厚,冀为驰檄救之。景承旨召玄,玄还檄不发,案之益急,昌坐槛车征。〔一〕(汪)──汪辑

〔一〕 汪辑注出书钞卷七三,非。疑其误引范书。
 四○○ 桥玄为司空,转司徒。素与南阳太守陈球有隙,及在公位,而荐球为廷尉。(姚。汪)──类聚卷五三 ○ 御览卷六三 ○ 书钞卷三三
  崔瑗传
 四○一 崔瑗爱士,好宾客,盛修肴膳。── 书钞卷三四
  徐稚传李昙
 四○二 陈蕃、胡广等上疏荐徐稚等曰:「臣闻善人,天地之纪,治之所由也。伏见处士豫章徐稚、彭城姜肱〔一〕、汝南袁闳〔二〕、京兆韦着、颍川李昙,德行纯备,着于民听。若使擢登三事,协亮天工,必能翼宣盛美,增光日月矣。」桓帝乃以安车玄纁征之。(汪)──御览卷六三○
 ○ 初学记卷二○ 书钞卷三三
〔一〕 「彭城」原误作「城阳」,据初学记卷二○径改。
〔二〕 「闳」原误作「阆」,据汪辑径改。
 四○三 李昙字子云〔一〕。(汪)──汪辑
〔一〕 汪辑注出书钞,未详卷数。今按此引不见于书钞,出处俟考。
  姜肱传
 四○四 姜肱字伯淮,〔彭城广威人也〕〔一〕。兄弟三人皆以孝行着。肱年〔最〕长〔二〕,与二弟仲海、季江同被卧,甚相亲友。及长,各娶妻,兄弟相恋,不能相离,以继嗣当立,乃更往就室。学皆通五经,兼明星纬。(姚。汪)──御览卷五一五 ○ 类聚卷二一 初学记卷一七

〔一〕 据初学记卷一七补。
〔二〕 同右。
  申屠蟠传
 四○五 申屠蟠字子龙,父母卒〔一〕,〔孝毁过礼。服除〕〔二〕,蟠思慕,不饮酒食肉十余年。〔每〕忌日哀戚〔三〕,辄三日不食。(姚。汪)──书钞卷九四 ○ 类聚卷二○ 御览卷五六二

〔一〕 类聚卷二○作「九岁丧父」,与范书同。
〔二〕 据类聚卷二○补。
〔三〕 同右。
 四○六 同县大女缑玉为从父报仇〔一〕,杀夫之从母兄李士。姑执玉以告吏〔二〕。(姚。汪)──范书本传注
〔一〕 范书本传作「为父报雠」。
〔二〕 时令欲论杀玉。蟠年十五,极谏之,玉遂得减死。
 四○七 征爽为司空,融为尚书,纪为侍中〔一〕。(姚。汪)──范书本传注
〔一〕 此引李贤曰出续汉志,误。时值中平六年,董卓行废立之事,公交车征荀爽、韩融、陈纪、申屠蟠,惟蟠不到。
  杨震传子秉 孙赐 曾孙彪 玄孙修
 四○八 教授二十余年,州请召,数称病不就。少孤贫,独与母居,假地种殖,以给供养。诸生尝有助种蓝者,震辄拔更〔种〕〔一〕,以距其后,乡里称孝也。(姚。汪)──范书本传注 ○ 类聚卷八一

〔一〕 据类聚卷八一补。
 四○九 〔一〕。(汪)──范书本传注
〔一〕 时有冠雀衔三鱼飞集讲堂前。范书本传作「鳣」,谢承书同续书。李贤曰:「『鳣』、『』古字通也。鳣鱼长者不过三尺,黄地黑文,故都讲云『蛇,卿大夫之服象也』。」

 四一○ 杨震为东莱太守,道经昌邑。初震为荆州,举茂才王密。密时为昌邑令,谒见。至夜,怀金十斤以遗震。震曰:「故人知君,君不知故人,何也?」密曰:「暮夜无知者。」震曰:「天知,神知,子知,我知,何谓无知?」密愧而出。(姚。汪)──类聚卷八三 ○ 御览卷八○九 事类赋注卷九

 四一一 杨震数切谏,为樊丰等所谮,遣归本郡。震行至城西凡阳亭〔一〕,谓诸子门人曰:「身死之日,以杂木为棺,〔布〕单被,〔二〕裁足盖形,勿归冢次,勿设祭祠。」因饮酖而卒。(姚。汪)──御览卷五五一 ○ 书钞卷九二

〔一〕 书钞卷九二作「阳亭」,范书本传作「几阳亭」,而汲本、殿本范书作「夕阳亭」,袁纪作「沈亭」,东观记又作「都亭」,诸载各异, 未悉孰是。
〔二〕 据书钞卷九二补。
 四一二 杨震将葬,大鸟来止亭树,下地安行到柩前,正立低头泪出。众人更共摩抚抱持,终不惊骇。其鸟五色,高丈余,两翼长二丈三尺,人莫知其名也〔一〕。(姚。汪)
──御览卷九一四 ○ 范书本传注
〔一〕 本传注「其鸟」以下为谢承书之文,御览编者恐误将其抄入续书。
 四一三 杨秉字叔节,为刺史、二千石,计日受俸,余禄不入私门。故吏赍钱百万遗之,闭门不受,以廉清称。──书钞卷三八
 四一四 杨秉字叔节,以尚书侍讲;蔡邕字伯喈,以侍中并为左中郎将。(汪)──御览卷二四一
 四一五 杨赐以病罢,居无何,拜为太常,诏赐御〔府〕衣一袭。〔一〕(姚。汪) ──书钞卷一二九 ○ 又卷一九
〔一〕 据书钞卷一九补。
 四一六 杨彪字文先,博览众书〔一〕,有恭孝称。〔与诸郎著作东观〕〔二〕,〔位〕至司徒、太尉〔三〕。(汪)──书钞卷五○ ○ 御览卷二三四
〔一〕 御览卷二三四作「多识博闻」。汪辑注曰:「书钞五十七引作『博议多文』。」今按孔本卷五七引,乃班固事迹,且文作「多议博文」。陈、俞本妄改作杨彪事,并删「字孟坚」三字。又翰苑新书前集卷五同孔本。汪注误。

〔二〕 据御览卷二三四补。
〔三〕 据翰苑新书前集卷一补。
 四一七 彪代董卓为司空,又代黄琬为司徒。时袁术僭乱,操托彪与术婚姻,诬以欲图废置,奏收下狱,劾以大逆。(姚。汪)──范书袁绍传注
 四一八 彪见汉祚将终,自以累世为三公,耻为魏臣,遂称足挛,不复行。积十余年,〔魏文〕帝即(王)位〔一〕,欲以为太尉,令近臣宣旨。彪辞曰:「尝以汉朝为三公,值世衰乱,不能立尺寸之益,若复为魏臣,于国之选,亦不为荣也。」帝不夺其意。黄初四年,〔魏文帝诏曰:「先王制几杖之赐,所以宾礼黄耇〔二〕,以彰旧德〔三〕。太尉杨彪,乃祖以来世著名绩,其赐公延年杖。延请之日便使杖之。」〕〔四〕〔又使着鹿皮冠〕〔五〕,诏拜光禄大夫,秩中二千石,朝见位次三公,如孔光故事〔六〕。彪上章固让,帝不听,又为门施行马,致吏卒,以优崇之。年八十四,以六年薨。(姚。汪)──魏志文帝纪注 ○ 书钞卷五○ 御览卷三七二 又卷七四三范书本传注 书钞卷一三三 (二) 御览卷七一○

〔一〕 据书钞卷五○删补。
〔二〕 仪礼士冠礼曰:「黄耇无疆,受天之庆。」郑注:「黄,黄发也;耇,冻梨也。皆寿征也。」
〔三〕 此四字据书钞卷一三三、御览卷七一○补入。
〔四〕 据范书本传注补。
〔五〕 据书钞卷五○补。
〔六〕 汉书孔光传载王太后诏曰:「赐太师灵寿杖,黄门令为太师省中坐置几,太师入省中用杖,赐餐十七物,然后归老于第,官属按职如故。」又元寿元年光征诣公交车,问日蚀事。书奏,帝悦,拜光为光禄大夫,秩中二千石,给事中,位次丞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