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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会典台湾事例
十年辛未科,取中三百二十六名:满洲八名、蒙古二名、汉军五名、直隶二十四名、奉天三名、山东二十二名、山西十一名、河南十九名、陕甘二十四名、江苏二十六名安徽十八名、浙江二十五名、江西二十三名、湖北十四名、湖南十四名、福建二十名、、台湾二名、广东十六名、广西十三名、四川十五名、云南十一名、贵州十一名。
十三年甲戌科,取中三百四十五名:满洲九名、蒙古三名、汉军六名、直隶二十五名、奉天四名、山东二十三名、山西十二名、河南十九名、陕甘二十四名、江苏二十七名、安徽十九名、浙江二十六名、江西二十三名、湖北十五名、湖南十五名、四川十五名、福建二十名、台湾三名、广东十七名、广西十四名、云南十三名、贵州十三名。
光绪二年丙子恩科,取中三百三十九名:满洲九名、蒙古三名、汉军六名、直隶二十五名、奉天四名、山东二十三名、山西十二名、河南十九名、陕西十五名、甘肃九名、江苏二十六名、安徽十八名、浙江二十五名、江西二十三名、湖北十五名、湖南十五名、四川十五名、福建二十名、台湾二名、广东十六名、广西十三名、云南十四名、贵州十二名(谨案:陕西、甘肃分省取中,自是科始)。
三年丁丑科,取中三百二十三名:满洲八名、蒙古三名、汉军六名、直隶二十四名、奉天三名、山东二十一名、山西十名、河南十七名、陕西十五名、甘肃九名、江苏二十六名、安徽十八名、浙江二十五名、江西二十二名、湖北十四名、湖南十四名、四川十四名、福建二十名、台湾二名、广东十六名、广西十三名、云南十二名、贵州十一名
六年庚辰科,取中三百二十三名:满洲八名、蒙古三名、汉军六名、直隶二十四名、奉天三名、山东二十一名、山西十名、河南十七名、陕西十五名、甘肃九名、江苏二十六名、安徽十八名、浙江二十五名、江西二十二名、湖北十四名、湖南十四名、四川十四名、福建二十名、台湾二名、广东十六名、广西十三名、云南十二名、贵州十一名。
九年癸未科,取中三百一十六名:满洲八名、蒙古三名、汉军六名、直隶二十三名、奉天三名、山东二十一名、山西十名、河南十六名、陕西十四名、甘肃九名、江苏二十五名、安徽十七名、浙江二十四名、江西二十一名、湖北十四名、湖南十四名、四川十四名、福建二十名、台湾二名、广东十六名、广西十三名、云南十二名、贵州十一名。
十二年丙戌科,取中三百一十六名:满洲八名、蒙古三名、汉军六名,直隶二十三名,奉天三名、山东二十一名、山西十名、河南十七名、陕西十四名、甘肃九名、江苏二十五各、安徽十七名、浙江二十四名、江西二十一名、湖北十四名、湖南十四名、四川十三名、福建二十名、台湾二名、广东十六名、广西十三名、云南十二名、贵州十一名。
——以上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五十。
·覆试
咸丰九年谕:『福建台湾举人王献瑶,前次会试,因道路梗塞折回;今又航海遭风,以致迟误。虽已满三科覆试例限,惟远隔重洋,事出有因,着准其明年补行覆试』。
——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五十一。
·榜录
康熙三十六年谕:『乡试为抡才大典,出题理宜详慎。今览各省所进题名录中,其题目多有未当。如福建三场策问「台湾事宜」一道,于地方情形事势毫未通晓,乃茫昧命题,殊为悖谬!其余各省,亦未尽当。尔等将各省呈览题目及题名录详加检阅,若有悖谬最甚者,查出参奏。钦此』。大学士等遵旨察看福建、云南、河南三省第三场策问命题,辞义多有未当,均属悖谬;将主考等分别各降级调用。
·下第
乾隆三十六年议准:教官会试回任,虽有揭晓后五日领照之限;恐出京后,或稽留亲友任所、或乘便回籍,应酌定限期处分,以杜迁延。嗣后教官会试回任限期及违限处分,俱照回任官员例办理;礼部于给发执照内按照省分远近,填明限期。该员回任后,该督、抚将原领执照咨缴礼部查核。若有迟逾,咨送吏部察议。福建省,福州、兴化、泉州、邵武限八十日,延平、建宁、汀州限七十日,漳州、福宁限八十五日,台湾限一百十日,永春限九十日,龙岩限一百日。
——以上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五十二。
·学校·
学校设官
学政考核
福建台湾学额
福建台湾永广学额
增广学额
拔贡事宜
优贡、优监事宜
例贡、例监事宜
考试规条
生童户籍
各省书院
·学校设官
康熙二十四年,设福建台湾府府学教授一员,台湾、凤山、诸罗、彰化四县教谕各一员。
雍正五年谕:『台湾远隔重洋,向来督学官员难以按临考试,是以将学政交与台湾道兼管。朕思道员管理地方之事又兼学政,未免稍繁。每年既派御史二员前往台湾巡查,应将学政交与汉御史管理,甚为妥协。现今御史在彼,着即办理台湾学政。嗣后永着为例』。
十一年,设福建台湾府学及台湾、凤山、诸罗、彰化四县学训导各一员。
乾隆十七年议准:福建巡台御史,定为三年一次派往,事竣即回。其提督台湾学政关防,仍令台湾道兼管。
同治十一年,改福建台湾府淡水厅复设训导为复设教谕,增噶玛兰厅复设训导一员。
光绪四年,设福建台湾台北府教授一员,改噶玛兰厅复设训导为宜兰县复设训道,改淡水厅复设教谕为淡水县复设教谕。
——以上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六十六。
·学政考核
雍正六年奏准:嗣后福建台湾考试解部文册,由兼理台湾学政将一应册卷别具印文,附于福建学政一并送部。
——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六十七。
·福建台湾学额
台湾府学,闽籍额进十名,廪生二十名、增生二十名,三年两贡;粤籍额进三名,廪生四名、增生四名,四年一贡。台湾县学、彰化县学,各额进十名,廪生十名、增生十名,三年一贡。云林县学,额进六名,廪生四名、增生四名,四年一贡。苗粟县学,额进二名,廪生二名、增生二名,六年一贡。台南府学,闽籍额进十一名,廪生二十名、增生二十名,三年两贡;粤籍额进三名,廪生四名、增生四名,四年一贡。澎湖厅,额进二名(附入府学取进)。安平县学、凤山县学,各额进十五名,廪生十五名、增生十五名,二年一贡。嘉义县学,额进十二名,廪生十二名、增生十二名,五年两贡。台北府学,闽籍额进十三名,廪生二十名、增生二十名,三年两贡;粤籍额进五名,廪生四名、增生四名,四年一贡。番童,额进一名(附入府学取进)。淡水县学、宜兰县学,各额进五名,廪生四名、增生四名,四年一贡。新竹县学,额进四名,廪生四名、增生四名,四年一贡。
雍正十三年议准:彰化县文风日盛,设廪、增各十名;十年之后,四年一贡。俟人文加盛之日,再照县学之例,题增廪额,并二年出贡一次。
乾隆六年议准:粤民流寓台湾府年久入籍者,台属四邑均有户册可稽,应童试者七百余人,另编为「新」字号;于四邑内通较粤童文字,共取进八名,附入府学。再有续出应试者,总以八名为额。俟岁、科数次之后,取进人数渐多,再将应设廪、增题请定议。
五十六年议准:彰化县自雍正元年增设,并设淡水厅;其淡水厅所属童生,即附彰化县考试。彼时缘新设之县,照小学额取八名。阅今六十余载,文风日盛,于额取八名之外,加增四名;每逢岁、科两试,各取进文童十二名。其廪生出贡,即以下次岁试为始,按照食饩年分二年一贡,以昭画一。
嘉庆十二议准:台湾府学,额进闽籍文童二十名、粤籍文童八名,额设廪、增各二十名,系粤籍与闽籍生员一体挨补;应以原定廪、增各二十名专归闽籍生员充补,粤籍另设廪、增各八名。除将现在实廪、实增拨归新额外,余缺俟下届岁、科考为始,专将粤籍生员挨次帮补;仍与闽籍生员统较补廪日期,先后出贡。并于该府学内闽籍加进文童一名、粤籍加进文童一名,四县学内各加进文童一名;各学生员报优者,由台湾道造册送交福建学政,与内地各府优生一体会考。
十五年议准:台湾府学,额进文童二十一名,与闽省内地各府学额进名数相同;而闽省府学廪、增均各四十名,独台湾府学廪、增仅各二十名。又台湾、凤山、嘉义、彰化四县学,额进文童十三名,与闽省内地各县中学额进名数大略相同;而闽省县学廪、增均各二十名,惟台属四县学廪、增仅各十名。各省府学,如山西之宁武、朔平、湖南之沅州、云南之广南、顺宁等府均设廪、增各三十名,今台湾府学除原设粤籍廪、增各八名专归粤籍生员帮补外,其闽籍生员酌量比照增设廪、增各十名,合原设廪、增各二十名,作为廪、增各三十名。又,福建之古田县学现设廪、增各十五名,今台湾、凤山、嘉义、彰化四县学酌量比照增设廪、增各五名,合原设廪、增各十名,均作为廪、增各十五名。其府学一年一贡、县学二年一贡,仍照旧例办理。
道光八年议准:台湾、凤山、嘉义、彰化四县应试人多,比照福建中学之额于台湾等四县原额十三名外,各加进额二名,作为十五名定额。
又议准:澎湖厅孤悬大海,应试文童向附入台湾县学,并未明着进额。现在该厅应试文童已及百人,与淡水厅设学之初人数相等;另设进额二名,照粤籍例附入府学取进,以昭画一。
十七年题准:嘉义县弯里溪迤南各庄划归台湾县管辖,考试人数较多,县学学额有定;所有取进文童,责成台湾道于拨进府学内通融酌取,务须妥为办理,俾免争端。
二十二年议准:噶玛兰厅向附淡水厅学取进,道路窵远,跋涉维艰;现在人文渐盛,应试文童至三百余名,于淡水厅额六名之外,酌加二名。以五名为淡水额,编「炎」字号;以三名为噶玛兰额,编「柬」字号。各由该厅考取,径送道试。至噶玛兰厅学额既增二名,其廪、增亦各加二名,于兰、淡二厅附生内分别考补。
同治十一年议准:淡水厅、噶玛兰厅人文日盛,所有淡水厅学额八名,除噶玛兰分进三名,实止五名。今以八名专为淡水厅学额,毋庸分给噶玛兰厅取进;至噶玛兰厅另立专学,以五名为该厅学额。其廪、增各缺,淡水厅仍照旧额定为廪、增各六名,噶玛兰厅定为廪、增各四名;均四年一贡。
光绪三年议准:台湾所属熟番,援照湖南郴州猺童取进成案,嗣后岁、科考试另编字号,于正额外量取一名,不必作为定额;如应试人少,文理平常,任缺毋滥。
四年议准:裁并淡水、噶玛兰二厅设台北府,分其地为淡水、新竹、宜兰三县,创建学校。所有府学闽、粤两籍应设定额,台北本二厅旧地,即照二厅原额,由台湾府学分拨三名外,再加十名,定为闽籍额进文童十三名;粤籍由台湾府学分拨四名,再加一名,定为粤籍额进文童五名。淡水厅原额八名,分归淡水、新竹两县,再各加一名,定为淡水县学额进文童五名、新竹县学额进文童五名;噶玛兰厅原额五名,即作为宜兰县学额,毋庸再加。台北府既设进额,廪、增亦一律加增:定为闽籍廪、增生各二十名,三年两贡;粤籍由台湾府学拨分廪、增生各四名,定为四年一贡。其淡水、新竹、宜兰三县,照粤籍例,均定为廪、增生各四名,四年一贡。至台湾府学,闽籍原额二十一名,裁拨三名,定为额进文童十八名;粤籍原额九名,裁拨四名,定为额进文童五名。该府学闽籍廪、增额缺,仍各照旧;粤籍廪、增生原各八名,今裁拨四名,改为廪、增生各四名:四年一贡。
十三年议准:台湾建立行省,改原设之台湾府为台南府、台湾县为安平县,复于彰化桥孜图地方设台湾府,划彰化、嘉义、新竹县界设台湾、云林、苗粟三县,建立学校,增置学额。所有台湾府学额,于台南府学闽籍内抽拨七名、粤籍内抽拨二名外,再加闽籍三名、粤籍一名,定为台湾府学闽籍额进十名、粤籍额进三名。台湾县学额,于彰化县学抽拨五名,再加五名,定为台湾县学额进十名。云林县学额,于嘉义县学抽拨三名,再加三名,定为云林县学额进六名。苗粟县学额,于新竹县学抽拨一名,再加一名,定为苗粟县学额进二名。其廪、增各额,台湾府学,于台南府学抽拨闽籍廪、增各十名,再加闽籍廪增各十名、粤籍廪增各四名。定为台湾府学闽籍廪、增额各二十名,三年两贡;粤籍廪、增额各四名,四年一贡。台湾县学,抽拨彰化县学廪、增各五名,再加廪、增各五名;定为台湾县学廪、增额各十名,三年一贡。云林县学,抽拨嘉义县学廪、增各三名,再加廪、增各一名;定为云林县学廪、增额各四名,四年一贡。苗栗县学,设廪、增额各二名,六年一贡。台南府学额,除拨归台湾府学闽籍七名、粤籍二名外,尚存闽籍十一名、粤籍三名;廪增额拨归台湾府学各十名,尚存闽籍廪、增各二十名。均作为定额,改为三年两贡。嘉义县学额,拨归云林县学三名,尚存十二名;廪增额,拨归云林县学各三名,尚存廪、增各十二名。均作为定额,改为五年两贡。彰化县学额,拨归台湾县学五名,尚存十名;廪增额,拨归台湾县学各五名,尚存廪、增各十名。均作为定额,改为三年一贡。新竹县学额,拨归苗粟县学一名,尚存四名;即作为该学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