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会要

天地、太庙、社稷、山川诸神皆天子亲祀。国有大事,则遣官祭告。若先农、城隍、旗纛、马祖、五祀、京仓、先贤、功臣合祀皆遣官致祭。而帝王陵寝及孔子庙则传制特遣。(王圻《续通考》。 )
正月三祭:上辛祈,立春享太庙,祭司户。
二月九祭:惊蛰祭太岁、月将、风、云、雷、雨诸神,春分朝日于东郊,上戊祭太社、太稷,上戊之明日,祭帝社、帝稷,上丁祭先师孔子,上甲祭三皇,祭历代帝王庙,祭先农,祭司马之神。
三月三祭:清明祭奉先殿,祭岳镇、海渎之神,祭泰厉。四月三祭:孟夏享太庙,大雩,祭司灶。五月二祭:夏至祀皇地只于丘,前期祭告太庙。六月一祭:季夏祭中溜。
七月二祭:孟秋享太庙,祭司门。
八月十祭:秋分夕月于西郊,上戊祭太社、太稷,上戊之明日,祭帝社、帝稷,上丁祭先师孔子,上甲祭三皇,祭历代帝王庙,祭城南旗纛庙,祭都城隍之神,祭天神、地只于山川坛,祭太岁、月将、风、云、雷、雨之神,望日祀灵神。
九月三祭:季秋大飨,霜降祭岳镇、海渎之神,祭旗纛于教场。十月三祭:孟冬享太庙,朔日祭泰厉,祭司井。十一月二祭:冬至祀昊天上帝于圜丘,前期祭告太庙。
十二月三祭:季冬享太庙,岁暮大,祭旗纛于承天门外。○省牲
牲四等:曰犊,曰牛,曰大牢,曰少牢。色尚も或黝。大祀入涤九旬,中祀三旬,小祀一旬。(《吾学编》。 )
涤牲,立神牲所,设官二人牧养神牲。祀前三月,付廪牺,令涤治如法。其中祀涤三十日,小祀涤十日者,亦如之。(《明集礼》。 )
洪武二年,帝以祭祀省牲于神坛甚迩,人心未安。尚书崔亮乃奏考古省牲之仪,远神坛二百步。(《崔亮传》。 )
三年,帝以郊祭之牲与群祀牲同牢刍牧,不足以别祀天之敬。乃因其旧地改作而加绘饰,中三间以养郊祀牲,左三间养后土牲,右三间养太庙、社稷牲,馀屋养山川百神之牲。凡大祀牺牲,前一月,帝躬视涤养,继命群臣更日往视,岁以为常。(《实录》。 )
崔亮言:“大祀,帝亲省牲;中祀小祀之牲,当遣官代。”帝命:“亲祭者皆亲省牲。”(《崔亮传》。 )
六年,御史台言:“吏部尚书吕本奉职不谨,郊坛牲角非茧栗,功臣庙坏不修。”诏免官,罚役功臣庙。(《明会典》。 )
七年,定制:大祀,皇帝躬省牲。中祀小祀,遣官。(《礼志》。 )
十三年九月,溧水县祭社稷,以牛醢代鹿醢。礼部言:“定制:祭物缺者以他物代。”帝曰:“所谓缺者,以非土地所产。溧水固有鹿,是有司故为苟简也。百司所以能理其职而尽民事者,以其常存敬惧之心耳。神犹忽之,于人事又何惧焉?”命论如律。(同上。 )
凡郊庙牺牲已在涤者:或有伤,则出之;死则埋之;其有疾者,亦养于别所,待其肥盾,以备小祀中祀之用。若未及涤或有伤疾者,归所司别用。(《春明梦馀录》。 )
景泰四年,令礼部铸造“牲”字、“牢”字火印各一,会同太常寺及御史,印记各处解到牛羊。(同上。 )
正德十五年三月戊戌,清明节,太常寺奏:“陵寝祭牲已有定制,豕为必用之物,请驰其禁。”从之。(《实录》。 )
嘉靖十一年,更定冬夏至祈,俱祭前五日亲视;后俱遣大臣。圜丘苍犊,方丘黄犊,配位各纯犊。(《礼志》。 )
隆庆元年五月,太常寺卿邹应龙省牲北郊。东厂太监冯保传呼至,导者引入,正面热香,俨若天子。应龙大骇,劾保僭肆。保深衔之。(《邹应龙传》。 )
万历四十四年八月,南京太常寺少卿桂有根言:“孝陵元旦、清明、长至三大祭,交物俱备。中元、孟冬两忌辰及万寿节五祭,向止陈设酒果;应加用牲帛祭文。”从之。(《实录》。 )
◎斋戒
洪武元年,翰林学士朱升等奉敕撰斋戒文。大祀七日:前四日戒,后三日斋。上曰:“凡祭祀天地、社稷、宗庙、山川等神,为天下祈福,宜下令百官斋戒。若自有所祷,不关民事者,不下令。”又以致斋七日、五日,为期太久,人心易怠;止临祭斋戒三日,务致精专。(《通典》。 )
又诏:“大祀前七日,陪祀官诣中书省受誓戒,各扬其职;不共者,国有常刑。”从礼部尚书崔亮请也。(同上。 )
三年,谕礼部尚书陶凯曰:“人心操舍无常,必有所警而后无所放。”乃命礼部铸铜人一,高尺有五寸,手执牙笏;大祀则书“致斋三日”,中祀则书“致斋二日”于简上。太常司进置斋所。(《礼志》。 )
陶凯又奏:“凡亲祀:皇太子宫中居守,亲王戎服侍从。皇太子、亲王虽不陪祀,一体斋戒。”(《通典》。 )五月,建斋宫于圜丘之西、方丘之东。(《实录》。 )
四年,礼官奏定:天子亲祀,斋五日;遣官代祀,斋三日;降香,斋一日。
二十一年,定制:斋戒前二日,太常寺司官宿于本司;次日,奏请致斋;又次日,进铜人,传制谕文武百官斋戒。(已上《礼志》。 )
宣德七年,大祀南郊。帝御斋宫,命内官、内使:饮酒食荤,入坛唾地者,罪之;司礼监从容者,同罪。斋之日,御史检视各官于斋次。(《会典》。 )
嘉靖九年,定前期三日,帝御奉殿,百官朝服听誓戒。(《礼志》。 )
世宗以旧存斋宫在圜丘北,是踞视圜丘也,欲改建于丘之东南。夏言言:“更起斋宫于圜丘之旁,似于古人扫地之义,未为允协。且秦、汉以来,并无营室者,正谓质诚尊天,不自崇树,以明谦恭肃敬之旨,故惟‘大次’之设,为合古典。愿寝其议。”报闻。(《春明梦馀录》。 )
卷七 礼二(言礼 )


◎亲郊
太祖祀上帝于圜丘九。(洪武元年十一月庚子,二年十一月乙巳,三年十一月庚戌,四年十一月丙辰,五年十一月辛酉,六年十一月丙寅,冬至,改卜郊壬午,七年十一月辛未,八年十一月丁丑,九年十一月壬午。 )
合祀天地于奉天殿一。(十年十一月丁亥。 )
大祀天地于南郊二十。(十二年正月己卯,十三年正月癸卯,十四年正月乙未,十五年正月乙未,十六年正月乙卯,十七年正月丁未,十八年正月辛未,十九年正月甲子,二十年正月甲子,二十一年正月辛卯,二十二年正月丁亥,二十三年正月己卯,二十四年正月癸卯,二十五年正月乙未,二十六年正月辛酉,二十七年正月乙卯,二十八年正月丁未,二十九年正月壬申,三十年正月丙寅,三十一年正月壬戌。 )
惠帝大祀天地于南郊二。(建文元年正月庚辰,三年正月辛未。 )
成祖大祀天地于南郊十七。(建文四年七月壬午,永乐元年正月辛卯,二年正月乙卯,三年正月庚戌,四年正月丁未,五年正月丁卯,六年正月辛酉,七年正月乙卯,九年正月甲戌,十年正月丁酉,十一年正月辛卯,十五年正月丁丑,十九年正月甲戌,二十年正月辛未,二十一年正月乙未,二十二年正月戊子。 )
皇太子摄祀天地于南郊一。(八年正月己卯。 )仁宗大祀天地于南郊一。(洪熙元年正月丙戌。 )
宣宗大祀天地于南郊九。(宣德元年正月丁未,二年正月庚子,三年正月甲午,四年正月己未,五年正月癸丑,六年正月丁丑,七年正月癸酉,八年正月丁卯,九年正月辛卯。 )
英宗前纪,大祀天地于南郊十。(正统五年正月己未,六年正月庚戌,七年正月甲戌,八年正月丁卯,九年正月辛酉,十年正月丙戌,十一年正月己卯,十二年正月癸酉,十三年正月丁酉,十四年正月甲午。 )
景帝大祀天地于南郊七。(景泰元年正月丙戌,二年正月庚戌,三年正月丙午,四年正月辛未,五年正月甲子,六年正月戊午,七年正月壬午。 )
英宗后纪,大祀天地于南郊六。(天顺二年正月甲戌,三年正月乙未,四年正月丁亥,五年正月庚戌,六年正月丁未,七年正月丙午。 )
宪宗大祀天地于南郊二十二。(成化元年正月己未,二年正月乙卯,三年正月己卯,四年正月甲戌,五年正月乙丑,六年正月己丑,七年正月丙戌,八年正月庚戌,九年正月丁未,十年正月丁酉,十一年正月癸亥,十二年正月辛亥,十三年正月庚戌,十四年正月甲戌,十五年正月丁卯,十六年正月甲午,十七年正月丙戌,十八年正月壬午,十九年正月丙午,二十年正月庚寅,二十一年正月甲申,二十二年正月己未。 )
孝宗大祀天地于南郊十八。(弘治元年正月丙午,二年正月辛未,三年正月甲子,四年正月己丑,五年正月壬午,六年正月己卯,七年正月丁酉,八年正月乙未,九年正月壬辰,十年正月庚戌,十一年正月丁未,十二年正月辛未,十三年正月己丑,十四年正月己未,十五年正月丙戌,十六年,改卜郊,二月戊申,十七年正月甲戌,十八年正月乙未。 )
武宗大祀天地于南郊十五。(正德元年正月己丑,二年正月乙酉,三年正月丁未,四年正月丙午,五年正月丁卯,六年正月甲子,七年正月己未,八年正月壬午九年正月丁丑,十年正月戊辰,十一年正月乙未,十二年正月己丑,十三年正月庚戌,十四年正月甲辰,改卜郊,二月丁丑,十五年正月癸巳,改卜郊,十二月丁酉。 )
世宗大祀天地于南郊九。(嘉元年正月己未,二年正月乙卯,三年正月丁丑,四年正月辛未,五年正月乙未,六年正月己丑,七年正月丙戌,八年正月庚戌,九年正丁酉。 )
祀昊天上帝于南郊一。(九年十一月辛巳。 )
祀天于南郊六。(十年十一月甲寅,十一年十一月庚申,十三年十一月庚午,十四年十一月乙亥,十五年十一月辛巳,十七年十一月辛卯,十八年十一月丙申。 )
穆宗祀天于南郊四。(隆庆元年十一月癸亥,二年十一月戊辰,三年十一月甲戌,四年十一月己卯。 )
神宗祀天于南郊三。(万历三年十一月乙巳,六年十一月辛酉,十四年十一月癸卯。 )熹宗祀天于南郊一。(天启三年十一月丁巳。 )
庄列帝祀天于南郊四。(崇祯元年十一月癸未,八年十一月庚申,十二年十一月辛巳,十三年十一月丁亥。 )○亲祀北郊
太祖祀地于方丘三。(洪武二年五月癸卯,三年五月戊申,五年五月戊午。 )
世宗祀皇地只于方泽二。(嘉靖十年五月壬子,十四年五月癸酉。 )穆宗祀地于北郊一。(隆庆元年五月辛酉。 )神宗祀地于北郊二。(万历四年五月戊申,七年五月癸亥。 )
熹宗祀地于北郊一。(天启五年五月乙丑。 )
庄烈帝祀地于北郊四。(崇祯二年四月癸未,十三年五月甲申,十四年五月戊子,十五年六月甲子,皆《本纪》。 )吴元年八月癸丑,圜丘成。(《本纪》。 )
十一月甲午,太祖初观圜丘,顾谓起居注熊鼎等曰:“此与古制合否?”对曰:“小异。”帝曰:“古人于郊,埽地而祭,器用陶匏,以示俭朴。周有明堂,其礼始备。今予创立斯坛,虽不必尽合古制,然一念事天之诚,不敢顷刻少怠。”(《大训记》。 )
十一月乙巳,有事于圜丘。礼官请罢礼成诣太庙躬谢之仪,唯先祭三日诣太庙,以配享告。从之。帝欲增郊坛从祀之神。崔亮奏:“汉唐烦渎,不宜取法。”乃止。(《通典》。 )
洪武二年八月,建望祭殿。(《实录》。 )帝虑郊社诸祭,坛而不屋,或骤雨沾服。亮引宋祥符九年南郊遇雨、于大尉厅望祭、及《元经世大典》坛内外建屋避风雨故事,奏之。遂诏建殿于坛南。
帝一日问崔亮曰:“朕郊祀天地,拜位正中,而百官朝参,班列东西,何也?”亮对曰:“天子祭天,升自午陛,北向,答阳之义也;祭社,升自子陛,南向,答阴之义也。若群臣朝参,当避君上之尊,故升降皆由卯陛,朝班分列东西,以避驰道,其义不同。”
亮又言:“《郊特牲》曰:‘器用陶匏。’《周礼疏》:‘外祀用瓦。’今祭祀用瓷,与古意合;而盘盂之属,与古尚异。宜皆易以瓷,惟笾用竹。”从之。(已上皆《崔亮传》。 )
三年,增祀风、云、雷、雨于圜丘,天下山川之神于方丘。(《礼志》。 )
二月,太常少卿陈昧言:“《周礼天府》:‘孟冬礼司民、司禄,而献民数、数,则受而藏之。’今圜丘郊祀,宜以户口钱粮之籍陈于台下,礼异,藏之内府,以见拜受民数、数于天之义。”从之。(《实录》。 )
六年正月,选朝天宫道士供事郊坛。(《三编》。 )
《御批辑览》曰:“郊坛理宜诚肃,骏奔执事,岂宜司以羽流?当时议礼诸臣如刘基、宋濂、詹同辈,俱博古而达于政体,何不闻一言匡正耶?至嘉靖时,而斋醮事兴,益以崇尚道教为务,此其滥觞矣。”
七年冬至,词臣撰南郊祝文,用“予”“我”字。帝以为不敬。桂彦良曰:“成汤祭上帝曰:‘予小子履。’武王祀文王之诗曰:‘我将我享。’古有此言。”帝色霁曰:“正字言是也。”(《桂彦良传》。 )
是年,增设天下神只于南北郊。帝谓詹同曰:“大祀:终献毕,始行分献;礼未当。”同乃与学士宋濂议以上:初,奠玉帛将毕,分献官即行初献礼;亚献、三献皆如之。(《礼志》。 )
八年十一月,学士乐韶凤等奏定大祀祭坛脱舄之仪,谓:“古者以履不上堂为敬。汉魏朝祭皆洗蔑,惟萧何‘剑履上殿’,以为异数。宋南郊,皇帝至南阶,脱舄升坛,入庙脱舄升殿,所以崇敬也。今议于郊祀庙享前期一日,有司以席藉地,设御幕于坛东南门外,设执事官脱履之次于坛门外西阶侧。祭曰,大驾入幕次脱舄,始升坛殿行礼。分献陪祀官皆脱舄于外,协律郎、乐舞生皆洗蔑上。”诏行之。(《实录》、《春明梦馀录》。 )
九年,定郊社大事,国有三年丧,不废。(《吾学编》。 )
十年八月,帝感斋居阴雨,览京房灾异之说,谓分祭天地,情有未安,欲举合祀之典。命即圜丘旧址为坛,以屋覆之,命曰大祀殿。十一月冬至,以殿工未成,乃合祀于奉天殿。(《续通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