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史藏
- 政书
- 明会要
明会要
万历三年,题准:真定抽分,就便专委易州山厂主事带管。(王圻《通考》。 )○南京工部
弘治五年正月,中旨改徐恪南京工部右侍郎。恪上疏曰,“大臣进用,宜出廷推,未闻有传奉得者。臣生平不敢由他途进,请赐罢黜。”帝慰留之。(《徐恪传》。 )
嘉靖三年,调吏部右侍郎何孟春於南京工部。故事:南京六部,止侍郎一人。时已有右侍郎张琮,复以孟春为左,盖剩员也。(《何孟春传》。 )
万历中,叶茂才为南京工部主事,榷税芜湖。课登,辄纵民舟去;既而课羡,请以饷边,卒不取一钱。(《本传》。 )
卷三十三 职官五
◎都察院(元御史台。 )
吴元年十月壬子,置御史台,以汤和为左御史大夫,邓愈为右御史大夫,刘基、章溢为御史中丞。洪武十三年五月,罢御史台。十五年,更置都察院,设监察都御史八人,分监察御史为浙江、河南、山东、北平、山西、陕西、湖广、福建、江西、广东、广西、四川十二道,各道置御史或五人、或三四人。以秀才李原名、詹徽等为都御史,吴荃等为试监察御史。(《大政记》 )十七年正月,更定都察院官制,以詹徽为左都御史。初,监察都御史之秩,止於七品。上以台官职掌风纪,品秩太卑,乃设左、右都御史各一人,正三品;左、右副都御史各一人,正四品;左、右佥都御史各二人,正五品。至是,升都御史正二品,副都御史正三品,愈都御史正四品,其十二道监察御史亦升为正七品。自此,台职与部权并重;七卿之名,遂为一代定制。建文元年,改都察院为御史府,都御史为御史大夫,改十二道为左、右两院。成祖复旧制。(《职官志》,《昭代典则》。 )
初,太祖谕御史大夫汤和等曰:“国家立三大府:中书总政事,都督掌军旅,御史掌纠察。朝廷纪纲尽系於此,而台察之任,尤清要。卿等当正己以率下,忠勤以事上,毋委靡循以纵奸,毋假公济私以害物。”(《职官志》。 )
洪武元年,章溢拜御史中丞。时廷臣伺帝意,多尚严苛。溢独存大体。或以为言。溢曰:“宪台百司仪表,当养人廉耻。岂恃搏击为能耶?”(《章溢传》。 )
有御史上言陶安隐微之过。帝曰:“朕素知安,安岂有此!且尔何由知之?”对曰:“闻之於道路。”帝曰:“御史但取道路之言以毁誉人,以此为尽职乎?”命中书省臣黜之。(《陶安传》。 )
太祖御下峻。御史中丞刘基曰:“古者公卿有罪,盘水加剑,诣请室自裁。所以励廉耻,存国体也。”(《詹同传》。 )
四年,御史台进拟宪纲四十条。上亲加删定,颁给诸臣。(《昭代典则》。 )
七年,刑节侍郎茹太素上言:“自中书省内外百司听御史按察院检举,而御史台未有定考。宜令守院御史一体察核。”(《茹太素传》。 )
十五年五月,御史雷励坐失入人徒罪。上责之曰:“朝廷能使顽恶慑伏,良善得所者在法耳。少有偏重,民无所守。尔为御史,执法不平,何以激浊扬清,伸理冤枉?徒罪尚可改正;若死罪论决,可以再生乎?”命法司论励罪,以戒深刻者。(《世法录》。 )
九月壬戌,始铸监察御史印,文曰:“绳愆纠谬。”每道印二:一畀御史久次者掌之,一藏内府。有事,受印以出;既事,纳之。十月丁亥,以秀才宋矩等十七人为监察御史。
二十三年七月己巳,改铸监察御史印。因左副都御史袁泰言:“各道印篆相同,虑有诈伪。”乃改铸监察御史印曰:“某道监察御史印;”其巡按印曰:“巡按某处监察御史印。”(已上《昭代典则》。 )
二十四年,擢南丰典史冯坚为左佥都御史。(《三编》。 )
永乐七年,召御史张循理等二十八人至,问其出身,皆由进士及监生,惟洪秉等四人由吏。帝曰:“用人虽不专一途,然御史为朝廷耳目之寄,宜用有学识通达治体者。”黜秉等为序班。诏:“自今勿复用吏。”明年冬,申谕吏部,著为令。(《三编》。 )
九年闰十一月癸丑,谕都察院曰:“朝廷置风宪为耳目,纠察百僚,纲维庶政。比来有司奸弊,生民疾苦,岂无可言?而因循玩忄曷,略无建白。尔其申明宪章,在内令监察御史,在外令按察司官,各举其职。庶副朕之委任。不能举职者,有罚。”(《世法录》。 )
时以山东道御史文郁不谙刑名,改为工科给事中。又改江西道御史汪俊民为刑科给事中。(《春明梦余录》。 )
十九年,罢北京道。先是改北平道为北京道,至是罢,增设贵州、云南、交址三道。(《职官志》。 )
都御史陈瑛言:“御史车舒怠惰不任事。”谪舒戍边。因谓瑛曰:“御史当用清谨介直之士。清则无私,谨则无忽,介直则敢言。不能是者,即黜之。”
洪熙元年,谕尚书蹇义:“御史耳目之官,惟老成识治体者可任。”又曰:“都御史十三道之表,如廉清公正,御史虽间有不才,亦当畏惮。今之不才者无畏惮矣,其咨访可任都御史者。”
旧制:御史皆乘驴。宣德间,御史胡智言:“御史任纪纲之职。若巡方,则序於三司之上,或同三司出理公务。三司乘马,御史独乘驿驴,颇失观瞻。自今请乘驿马。”许之。著为令。
御史谢瑶荐牍误书姓,自陈改正。上谓吏部曰:“古人奏牍皆存敬慎。石庆书‘马’字缺点,惧及死。今荐贤不知其姓,岂能知其才?轻率如此,岂称御史之职?”遂谪交址大蛮县知县。
宣宗谕左都御史刘观曰:“中外诸司文卷,已遣御史照刷。其内府诸衙门皆有钱粮出纳,近闻其弊甚多。即选能干御史率监生,於东华门庑下,取各监局文卷,详加磨勘。”(已上《梦余录》。 )
宣德二年十月乙卯朔,擢照磨曾节、通判姚兼善为御史。(《大政记》。 )
十年,定为十三道,监察御史一百十人。惟河南道独专诸内外考察,其余各道协管两京直隶衙门。(《通典》。 )
是年,谕都察院:“朝廷设风宪,所以重耳目之寄,严纪纲之任。近年以来,未尽得人,妄逞威福,是非倒置,风纪废弛。令吏部:今後,初仕者不许铨除风宪。凡监察御史有缺,令都察院堂上及各道官保举,务要开具实行,移咨吏部,审察不谬,然後奏除。其後有犯赃及不称职,举者同罪。”(《梦余录》。 )
正统五年,御史轩挽言:“祖宗设御史官,为职綦重。今内外诸司有事,多擅遣御史,非制。请禁之便。”立报可。(《轩︼传》。 )
六年,诏:“中外风宪系纲领之司。须慎选识量端宏、才行老成任之。其有不谙大体用心酷刻者,并从都察院堂上官考察降黜。”(《梦余录》。 )
景泰初,御史王豪尝以勘陈循争地事忤循,为所讦。至是,循草诏,言:“风宪官被讦者,虽经赦宥,悉舆外除。”於是豪当改知县。御史朱英言:“若如诏书,则凡遭御史抨击之人,皆将挟仇诬讦,而御史愈缄默不言矣。”章下法司,请如英言。乃复豪职。(《朱英传》。 )
六年十一月乙亥,从给事中李瓒言,设两直隶督学御史,以华峦、张监为之。(《大政记》。 )
天顺初,御史杨碹印马畿内。至河间,民诉曹吉祥、石亨夺其田。以闻,并列二人怙宠专权状。帝语大学士李贤、徐有贞曰:“真御史也。”(《杨传》。 )
石亨等谮诸言官。上谕吏部:简给事御史年腧三十者留之。尚书王翱列上给事中何巳等十三人,御史吴祯等二十三人,皆调外。(《梦余录》。 )
四年,曹钦反。将士妄杀,至割乞儿首报功,市人不敢出户。副都御史林聪署院事,急令获贼者必生致,滥杀为止。锦衣官校恶钦杀指挥逯杲,悉捕钦姻识。千户龚遂荣及外舅贺三亦在系中,人知其冤莫敢直,聪辨出之。其他湔雪者甚众。(《林聪传》。 )
成化六年八月丙午朔,定:科目出身历任三年者,不限内外,通选御史。(《大政记》。 )
十六年,左都御史王越封威宁伯,不当复领都察院,而越不欲直西班。御史许进等颂其功,引王骥、杨善例,请仍领院事提督团管。从之。(《王越传》。 )
弘治元年,左都御史马文升奏:“御史为朝廷耳目之官,自洪武、永乐、宣德年问,不分进士、知县、教官皆得除授,但选之甚精,而授之不苟。至正统年闾,朝廷颁降宪纲,新进士初仕,不许除授御史。至正统八年,进士复得除之。成化六年,仍遵宪纲,凡遇御史有缺,止於进士出身知县并行人内行取。中间多有不分贤否,但资格相应,皆得授任者,所以未尽得人。乞敕吏部行移各处抚按等官,各於所属进士、举人除授到任六年以上知县内,从公推访廉慎公勤政续昭著者,明白具奏。遇有御史员缺,吏部据此,并於考满行人博士内行取。如果六年以上知县员少,於办事二年以上进士中选取,仍照例会同本院官考选 具奏除授。若所举不实,事发连坐以罪。如此则御史得人,而风纪振肃。”(《明臣奏议》。 )
十七年,令:国子监助教等官,由举人出身曾经荐举者,兼取考选御史。
十八年,令:举人出身教官,历俸六年以上,有才行出众者,取选科道等官。(已上《会典》。 )
正德三年,刘瑾黜御史十八人,改他曹二十四人补之。(《刘天和传》。 )
永乐十三年,差御史三员巡督陕西茶马。景泰四年,照洪武中例,差行人。成化二年,差却史一员於陕西巡茶。七年,罢差行人四川巡茶。十一年,令取回御史,复差行人。十四年,仍差御史。弘治十六年,令取回御史,命督理马政以都御史兼理。正德二年,仍设巡视御史二员。(《梦余录》。 )
嘉靖六年九月戊寅,张璁以署都察院,复请考察诸御史,黜蓝田等十二人。寻奏行宪纲七条,箝束巡按御史。(《大政记》。《明纪》。 )
胡世宁为左都御史,条上宪纲十余条。执政请禁私谒,世宁曰:“臣官以察为名。人非接其貌,听其言,无由悉其才行。”帝以为然,遂弗禁。(《世宁传》。 )
十二年,阁臣张孚敬摄都察院,申明:“御史纠弹,而御史不法亦听按察司纠弹,台谏不能挟私报复。”王廷相掌院,请如孚敬议。上曰:“此祖制也。”令通谕行之。
张孚敬又言:“昔唐韦谦为御史大夫,见王公未尝屈,曰:‘耳目官固当特立,雕鹗鹰岂众禽之偶乎?’宋杜衍为御史,中丞宰相而下畏之,曰:‘不肯以恩意假人者也’国朝顾佐为都御史,在朝大臣有贪墨不法,许穿绯衣,当御前,面加纠举,就行拿问。故都御史凡绯入朝之日,必有纠举,大臣莫不股栗。今此职不举,故大臣无忌惮,朝多贪墨。如之何民不穷且盗也?”(已上《梦余录》。 )
故事:京官考满,自翰林外,皆报名都察院,修庭谒礼。後吏部郎张濂废报名,陆光祖废庭谒。左都御史张永明榜令遵故事,列仪节奏闻,诏诸司遵守。郎中罗良当考满,先诣永明邸,约免报名庭谒乃过院。永明怒,疏言:“此礼行百年,非臣所能损益。奥轻薄无状,当罢。”诏礼部议。奏:“宜承旧制。”从之。(《张永明传》。 )
天启二年,吏部将用锺羽正为左副都御史。羽正辞曰:“冯公从吾余院巳久。吾後入先之,是长竞也。西台何地,可以是风有位乎?”乃受佥都御史,而让从吾为副。(《羽正传》。 )
◎南京都察院
宣德三年,邵巳为南京副都御史,奏黜御史不职者十三人,简诸司庸儒不肖者入十余人,风纪大振。(《顾佐传》。 )
成化十年,林聪为南京都御史。先是,掌院多不乐御史言事。聪独奖励之,曰:“己既不言,又禁他人言,可乎?”(《林聪传》。 )
十二年,张敷华掌南京都察院,舆吏部尚书林瀚,佥都御史林俊,祭酒章懋,称为“四君子”。(《张敷华传》。 )
武宗初,南京御史陆昆疏言:“古者,‘臣下不匡,其刑墨。’宋制:御史入台,逾十旬无言,有‘辱台’之罚。今郎署建言,如李梦阳、杨子器辈,当加旌擢。而言官考绩,宜以章疏多寡为殿最。旧制:御史上殿,被劾者趋出待罪。即唐人‘对仗读弹文’遗意。近率封章奏闻;批答未行,弥缝先入。乞遵旧典面奏,立取睿载。”(《陆昆传》。 )
嘉靖时,冯恩擢南京御史。故事:御史有所执讯,不具狱以移刑部。刑部狱具,不复牒报。恩精尚书仍报御史。诸曹郎欢谓:“御史属吏我。”恩曰:“非敢然也。欲知事木末,得相检核耳。”尚书无以难。(《冯恩传》。 )
王广为南京右都御史。守备中官进表,率以两御史监礼。广曰:“中官安得役御史?”止之。奉贺入朝,谒内阁夏言。言倨甚,大臣多隅坐。广独引坐正之。(《王广传》。 )
万历初,袁洪愈进南京右都御史,掌院事,就改礼部尚书。南京御史谭希思疏论中官外戚,且请循旧制,内阁设丝纶簿,宫门置铁牌。诏下南京都察院勘讯,将坐以诬罔。洪愈巳改官,代者未至,乃具言:“希思所陈,载王可大《国宪家猷》、《薛应旗宪章录》二书。”帝以所据非颁行制书,谪希思杂职。(《彭洪愈传》。 )
耿定向为南京右都御史。御史王藩臣劾应天巡抚周继,疏发逾月,不以白定向。定向怒,守故事力争,自劾求罢,且诋藩臣论劾失当。藩臣坐停俸二月。(《耿定向传》。 )
◎操江御史
明初,以南京根本之地,特设操江都御史一员,以提督水战。(《范宗吴疏》。 )
永乐时,恃命勋臣为帅,视江操。其後,兼用都御史。(《兵志》。 )
嘉靖八年,命增设江淮总兵官。已而寇平,罢不设,仍以其事属操江。(王圻《通考》。 )
二十三年,给事中万虞恺言:“南京军卫隶兵部,而沿江诸屯属操江,重江防也。今浦子口远在北方,亦属兵部,都御史节制仅行於新江,事权不属。宜以浦口改属操江便。”(《世法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