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史藏
- 政书
- 明会要
明会要
文彬按:文懿此疏,详明曲鬯,《明史本传》不载其事。《礼志》所载止四五行,与此意同词异,中有“退而思之”云云,想前疏不行,复为此疏。其谓“后世臣子必有博闻达礼之昌言正义,卒祧德祖而尊太祖然后已”焉者,至嘉靖十年,而其言果验。以是徵天理之不容终泯也。《礼志》书“吏部侍郎”,《通考》书“少詹事”,盖兼官也。
弘治十七年,孝肃周太后崩。先是成化时,预定周太后葬祭之议。至是,召辅臣议庙礼。刘健等言:“汉以前,一帝一后。二后,自唐始;三后,自宋始。曩时定议:慈懿太皇太后居左,今大行太皇太后居右,用唐、宋故事。”帝曰:“事当师古,末世不足法。祖宗来,惟一帝一后;今若并,是变礼从朕始也。”乃援孝穆纪太后别祭奉慈殿为言,下廷臣议。英国公张懋等言:“《春秋》:‘考仲子之宫,’胡安国《传》云:‘孟子入惠公之庙,仲子无祭所。’以此观之,神庙无二配。而《周礼》有祀先妣之文,疏云:‘姜原也。’唐、宋推尊太后,不配食者,皆别立庙祀之,亦得《宫》之义。宜仿故事,于奉先殿外建庙奉祀为宜。”帝然之。将建庙,钦天监奏:年月不宜。廷议:暂祀太皇太后于奉慈殿正中,徙孝穆居左。终明世皆用其制。(《三编》。 )
正德十一年十月,御史徐文华条上宗庙礼仪:祧庙、、特享、出主、食凡五事。末言:“僖、懿二祖既祧,太庙享诸王宜罢祀。”皆考证经义可施行者。帝责其出位妄言,黜为民。(《徐文华传》。 )
嘉靖十一年,上欲复七庙制。议未决,会中允廖道南疏请建九庙,上喜,下廷议。礼官上言:“太庙垣外,左右隙地不盈数十丈。若依古制,昭穆六庙在太庙前,以次而南,则今太庙都宫之南至承天门墙不远,即使尽辟其地为左昭右穆,犹恐势不能容。若欲稍减规模,不必别门异寝,又恐礼未必协。况古七庙九庙,制度皆同;今太庙巍然宏壮,而群庙聩然湫隘,亦恐于义未安。议者欲就太庙两庑即分群庙;不惟去尊即卑,不足以称圣孝;而迁就一时,裁损庙貌,尤非细故。且有庙无寝,神将安栖?诸王功臣,置之何所?议者又欲藏主夹室。夫夹室者,侧室也。以藏祧主,可也;以藏亲庙未毁之主,情理舛矣。至谓周人庙制约俭,宜仿为之。夫周庙门大扃七个,闱门小扃三个;则大门实容二丈一尺,小门实容六尺。其制过于今庙,乌在其为俭约也?今损于太庙、群庙,可又损于世庙乎?且太宗功业,比隆太祖。宪宗,献皇父也。又可减于世庙乎?今之庙主,太宗之下凡有七庙,将如古制三昭三穆而止六庙乎?抑如商、周以太宗为百世不迁之宗而加立七庙乎?即使庙宇既成,皇上冠冕佩玉,执圭服衮,循纡曲之途,遍历群庙,而行兴俯拜起奠献之礼。非独筋力不逮,而日亦不给矣。古者‘宗伯代后献’之文,谓在一庙中,而代后之亚献,未闻以一人而主一庙之祭者也。且古诸侯多同姓,今陪祀执事者,皆可拟古诸侯乎?皇上仁孝诚敬,可以终岁举祭止对越太祖之庙,而不一至群庙乎?且规制仪文既分为各庙,不得不降从简易,欲尊之而反卑,祗见其贬损,未见其隆重矣。大学士邱浚谓:‘宜一日间祭一庙,历十四日而遍。’此盖无所据而强为之说耳。夫自东都以来,同堂异室,未可尽以为非也。皇上以皇考专厚世庙,而太祖,列圣乃不得专庙,以全其尊。然列圣同享太庙,已极尊崇,而皇考专居世庙,犹为逊避。若庙制大小不伦,行礼亲摄或异,则尊卑厚薄之间,不足以称皇上孝敬之诚。”疏入不允,竟从道南议。(《春明梦余录》。 )
二十二年十月壬申朔,上欲更新太庙,诏廷臣会议庙制。廷议:孝宗、睿宗同居一庙,同为昭。帝责诸臣不竭忠任事,寝其议。已而左庶子江汝璧请迁皇考于穆庙,以当将来世祖,与成祖庙并峙。明年四月,赞善郭希颜言:“周建四亲庙,我太祖创造之初,因之。今宜立太庙以祀太祖,立世室以祀成祖。成祖世室居左;其右则但立四亲庙,祀皇高祖以下,至皇考睿宗;而祧孝宗、武宗。”礼臣力斥其妄。上以希颜所陈,亦臣子之心,然庙制已定,毋庸更议。(《实录》。 )
隆庆元年三月,给事中王治言:“先帝追崇皇,大备尊称,诚万世不刊之典。至入庙称宗,在今日当议更正。盖献皇虽贵为天子父,实未尝南面临天下;虽亲为武宗叔,然尝北面事武宗。今与祖宗诸帝并列,设位于武宗右,揆诸古典,终为未协。臣以为献皇帝太庙,不免递迁;若专祀世庙,则亿万世不改。乞敕廷臣博议,务求至当,以光先帝大孝。”(《纪事本末》。 )
万历二年五月,穆宗将庙,敕礼臣议当祧庙室。礼科陆树德言:“宣宗于穆宗仅五世,请仍睿宗于世庙,而宣宗勿祧。”(《礼志》。 )于慎行言:“古七庙之制,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刘歆、王肃并以高曾祖祢及五世、六世为三昭三穆。其兄弟相传,则同堂异室,不可为一世。国朝成祖既为世室,与太祖俱百世不迁;则仁宗以下,必实历六世,而后三昭三穆始备。孝宗与睿宗兄弟,武宗与世宗兄弟,昭穆同,不当各为一世。世宗升,距仁宗止六世,不当祧仁宗。穆宗升,当祧仁宗,不当祧宣宗。”引晋、唐、宋故事为据,其言辨而核。(《于慎行传》。 )并下礼部。部议:“宣宗世次尚近,祧之未安。因考古者以一世为一庙,非以一君为一世。故晋之庙,十一室而六世;唐之庙,十一室而九世;宋自太祖上追始祖,至徽宗始定为九世十一室之制,以太祖、太宗同为一世故也。其后徽宗,以与哲宗同一世;高宗,以与钦宗同一世;皆无所祧。及光宗升,增为九世十二室。今自宣宗至穆宗凡六世,上合二祖仅八世,准以宋制,可以无祧。但于寝殿左右各增一室,则尊祖敬宗,并行不悖矣。”帝命如旧敕行,遂祧宣宗。(《礼志》。 )
卷十 礼五(吉礼 )
◎
洪武元年三月丁未,享太庙。德祖皇考妣居中,南向;懿祖皇考妣东第一位,西向;熙祖皇考妣西第一位,东向;仁祖皇考妣东第二位,西向。(《礼志》。 )
七年,御史答禄与权请举祭,言:“古之有天下者,既立始祖之庙,又推始祖所自出之帝,祀之于始祖之庙,而以始祖配之。故曰‘’。周祭大王为始祖,推本后稷以为自出之帝。今皇上受命已七年,而祭未举。宜令群臣参酌古今,以成一代之典。”诏下礼部、太常寺、翰林院议。以为:“虞、夏、商、周四代,世系明白,始祖所自出,可得而推,故礼可行。汉唐以来,莫能明其始祖所自出。当时所谓祭,不过已祧之主,序昭穆而祭之。乃古之大,非也。宋神宗尝曰:‘者,所以审谛始祖之所自出。’是则莫知祖之所自出,礼不可行也。今国家追尊四庙,而始祖所自出者未有所考,则难遽行。”寝。(王圻《通考》。 )
弘治元年,宪宗升,祧懿祖,乃建祧庙于寝后殿。岁莫,奉祧主至太庙,行祭礼。(《通典》。 )
嘉靖十年,世宗以义询大学士张璁,令与夏言议。言撰《义》一篇,略言:我祖宗之有天下,以德祖为始祖,百六十年居中南向,享太庙岁时之祭。今陛下定大之祭,又以德祖统群庙之主。若使主之祭仍尊德祖,夫既身为太祖之始祖矣,而又为始祖之所自出,恐无是理。朱子亦曰:‘自始祖之庙,推所自出之帝,设虚位以祀之,而以始祖配。’夫三代以下,必欲如虞、夏、商、周之黄帝、帝喾,则既无所考;若强求其人,如李唐之祖聃,又非孝子慈孙之所忍为。臣以为宜设初祖虚位,而以太祖配。盖太祖初有天下,实始祖也。”帝深然之。会中允廖道南谓皇姓为颛顼裔,请以《太祖实录》为据,颛顼。遂诏礼部会议。诸臣咸谓:“称虚位者,茫昧无据;尊颛顼者,世远难稽。庙制既定高皇帝始祖之位,当德祖为正。”帝意主虚位,令再议。而言复疏论:“德祖有四可疑。且今所定太祖为太庙中之‘始祖’,非王者立始祖庙之‘始祖’。”帝卒从言议。乃于太庙设虚位以皇初祖,南向;奉太祖配,西向;行礼如南郊仪。定以丙、辛岁行,敕礼部具仪。(《通典》。 )
四月甲子,於太庙。(《本纪》。 )
是年冬,谕礼部曰:“太祖以恩隆德祖,今日当以义尊太祖。祭,奉四祖同太祖皆南向,庶见太庙为特尊太祖之意。”夏言奏:“《礼》:合群庙之主祭于太祖之庙,是为大。亦以尊太祖也。‘太庙’,太祖之庙,不当与昭穆同序。‘太祖’,太庙之祖,不可与子孙并列。自今大,宜奉德祖居中,懿、熙、仁三祖及太祖东西序,皆南向。列圣左右序,东西向如故。不惟我太祖列群圣之上,足以伸皇上之心,而懿、熙、仁三祖得全其尊,尤足以体太祖之心。”帝称善焉。(《通典》。 )
十二月丁酉,享太庙。是时罢岁除之祭,以冬季中旬行大礼。设德祖位于太庙正中南向,懿祖而下以次东向。(《实录》。 )
十五年,复定庙享制:立春直享各出主于殿,立夏立秋立冬出太祖、成祖七宗主,飨太祖殿,为时;季冬中旬卜日出四祖及太祖、成祖七宗主,飨太祖殿,为大裕;祭毕,各归主于其寝。(《礼志》。 )
四月丙申,行大礼于太庙。(《大政记》。 )定五岁一。每遇丙、辛年孟夏,大举祭之礼于太庙,以祀皇初祖,而奉太祖配焉。先令中书官书皇初祖帝神牌位于太庙。至日,设太庙殿中,祭毕燎之。(王圻《通考》。 )
二十年十一月,礼官议:岁暮大,当陈祧主,而景神殿隘,请暂祭四庙于后寝。诏可。(《礼志》。 )
二十四年,罢季冬中旬大,仍以岁除日行大礼同时享。(同上。 )○时飨
洪武元年,定宗庙之祭,每岁四孟及岁除凡五享。学士陶安等言:“古者四时之祭,三祭皆合享于祖庙,惟春秋祭于各庙。自汉而下,庙皆同堂异室,则四时皆合祭。今宜仿近制,合祭于第一庙,庶适理之中,无烦渎也。”太祖命孟春特祭于各庙,三时及岁除则祭于德祖庙。(《礼志》。 )
二年正月癸丑,更定太庙时享日期,用清明、端午、中元、冬至祭之,岁除如故。(《大政记》。 )
三年八月己卯,礼部尚书崔亮言:“孟月者,四时之首。因时变,致孝思,故备三牲黍稷品物以祭。至仲、季之月,不过荐新而已。既行郊祀,则时享仍宜改荐制。”从之。(《通典》。 )
九年十月,新建太庙成。凡时享,神座俱不奉神主,止设衣冠,礼毕藏之。孟春择上旬日,三孟用朔日及岁除,皆合享。自是五享皆罢特祭,而行合配之礼。(《礼志》。 )
十一年秋,享太庙。太常奏:“栗未熟,请以桃代。”上曰:“诸祭,果食不必常品,有即用之。”著为令。(郑晓《今言》。 )
二十五年,定:时享,若国有丧事,乐备而不作。(《礼志》。 )二十六年,祥定时享礼仪。
正统三年正月,享太庙。礼部言:“故事:先三日,太常寺奏祭祀,御正殿受奏。是日,宣宗皇帝忌辰,例不鸣钟鼓,第视事西角门。”帝以祭祀重事,仍宜升殿。
天顺六年,以皇太后丧,阁臣请改孟冬时享于除服后。从之。
成化四年,以慈懿太后丧,礼部请改孟秋享庙于初七日。不从。(已上《通典》。 )
嘉靖五年十月辛亥朔,时享太庙及世庙。先是礼部议:“祭世庙用太庙次日。”太常寺言:“斋戒省牲,先期难于两用。又岁暮之祭,次日既元旦也。”部臣复议:“岁暮权与太庙同日。”制曰:“可俱用同日,次第举行。”(《实录》。 )
十三年四月丁酉朔,时享太庙,遣武定侯郭勋摄行。上久不亲祀事,给事中张选言:“宗庙之祭,惟诚与敬。孔子曰:‘吾不与祭,如不祭,’孟春庙享,遣官暂摄,中外臣心,知非得已。兹孟夏祭,倘更不亲行,则迹涉怠荒。如或圣体未复,未任趋跄,亦宜静处斋宫,以通神贶。”帝大怒,命执选杖阙下,帝出御文华殿听之。是夕不入大内,绕殿走,制《祭祀记》一篇,一夕锓成,明旦分赐百官。削选籍。(《三编》。 )
十四年四月辛卯朔,时享太庙。时方修建宗庙,暂于奉先殿、崇先殿行礼。(《实录》。 )
十七年,定飨礼。凡立春特享,亲祭太祖,遣大臣八人分献诸帝,内臣八人分献诸后。立夏时,各出主于太庙。太祖南向,成祖西向,序七宗之上;仁、宣、英、宪、孝、睿、武宗东西相向。秋冬时如夏礼。
二十四年,复定:享止设衣冠,不出主。
隆庆元年四月丙戌朔,享太庙。时以世宗几筵未撤,遵正德元年例:先一日,帝常服祭告几筵,祗请诸庙享祀。其后时享,祭在大祥内者,皆如之。(已上《礼志》。 )
二年正月,飨太庙。帝将遣代,高仪偕僚属谏,徐阶等亦以为言,乃亲祀如礼。(《大政记》。 )
万历七年二月,诏更定时享祝文。因阁臣张居正等奏言:“时享之制,止于九庙。太祖、成祖百世不迁,其余则以亲序,而祧庙不与焉。先朝祝文:弘治中,自宪宗而上称八庙;嘉靖初,自孝宗而上称六庙;至孝烈皇后升,仁宗奉祧,始称五庙。隆庆年间,因而不改,盖其时世宗新之位,即孝烈之序,世数未增也。我皇上嗣统,则世次异矣。乃时享祝文,自宪庙至穆庙已备六庙之数,而太祖、成祖、英宗三庙犹仍五庙之称。揆之世数,名义未协。请如岁莫大礼,将时享祝文通列九庙帝后圣号,不必更称五庙。其大配享,寿春等王,亲属已远,宜称本爵。其‘皇高伯祖’等称,尽行裁去,庶得情理之当。”从之。(《通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