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会要

◎太岁风云雷雨之祀
洪武初,以太岁、风、雷、雨师从祀圜丘,增云师于风师之次。(《会典》。 )
二年,以太岁风云雷雨诸神合祀城南,享祀之所,未有坛,非尊神之道。命礼官考古制以闻。礼官奏:“太岁、风、云、雷、雨、岳镇、海渎及天下山川城隍诸神,宜合为一坛,春、秋专祀。”从之。遂定以惊蛰、秋分日祀太岁诸神,以清明、霜降日祀岳渎诸神。(王圻《续通考》。 )
六年,命天下祀风、云、雷、雨之神。(《通典》。 )
七年,令春秋上旬择日祭太岁。未几,以诸神从祀南郊,遂省春祭。(《春明梦馀录》。 )
嘉靖九年,改定风、云、雷、雨神牌次序,曰“云、雨、风、雷”。(《日下旧闻》。 )
十年,何孟春言:“国初,定祭太岁于山川坛之正殿,而以春夏秋冬四月将分祀两庑。或谓‘月将’非经见者;按《祭法》:‘埋少牢于泰昭,祭时也,相近于坎坛,祭寒暑也。’太岁实统四时,而月将四时之候,寒暑行焉。古人有‘时’与‘寒暑’之祭。今祭太岁、月将,则固时与寒暑之神,孰谓非经见耶?”(《春明有梦馀录》。 )
是年,建太岁坛于正阳门外之西,与天坛对。中、太岁殿;东庑,春、秋月将二坛;西庑,夏、冬月将二坛。帝亲祭于拜殿中。每岁孟春享庙、岁暮祭之日,遣官致祭。(《礼志》。 )
十一年,厘正祀典,改叙云、雨、风、雷祭期。每岁仲春、秋上旬,择日行事,并同社稷仪注。(《通典》。 )○社稷
吴元年八月癸丑,建社稷坛于宫城西南,北向,异坛同。(王圻《续通考》。 )
洪武元年二月戊申,祀社稷;太社以句龙配,太稷以周弃配。是日,上亲礼社稷,服皮弁服,省牲祭服,通天冠、绛纱袍,行三献礼。初,上命中书省、翰林院议创屋备风雨。学士陶安言:“天子太社必受风雨霜露。亡国之社则屋之,不受天阳也。建屋非宜。若遇风雨,则请于斋宫望祭。”从之。(《春明梦馀录》。 )
十二月己丑,颁社稷坛制于天下。郡邑皆建于本城西北,右社、左稷。祭用春、秋二仲月上戊日。(《礼志》。 )
三年,于社稷坛北建享殿,又北建拜殿五间,以备风雨。(《通典》。 )
十年八月癸丑,太祖以社稷分祭,配祀未当,下礼部议。尚书张筹历引《礼经》及汉唐以来之制,请改建于午门外之右,社稷共为一坛;罢句龙、弃配位,奉仁祖配享。遂升为大祀。(《纪事本末》,《明史张筹传》。 )
文彬按:社稷升为大祀,始于唐天宝三载。至于同坛合祭,奉祖配享,自周以来二千余年,未之闻。初,陶安议礼,谓社稷之“社”与郊社之“社”异。社与郊对举,则天地分祭之本义也。社与稷异名,则社稷异坛之本义也。故据古礼分祀,而以句龙配社,后稷配稷。今张筹迎合上意,改为合祀,改为配祖,说多强为传会。且既以仁祖配南郊合祭之社,又以配五土之社,混淆无别,于尊祖、亲地之道雨失之。此与改天地合祀,同一变礼之过也。
十一年,礼臣言:“太社、稷既同坛合祭,王国、各府、州、县亦宜同坛,称国社、国稷之神,不设配位。”诏可。十三年九月,复定制,两坛一如初式。(已上《礼志》。 )
建文元年二月,祀社稷,奉太祖配,撤仁祖位。(《太常纪》。 )
永乐十九年正月,北京社稷坛成,制如南京。奉安神位,遣太孙行事。(《实录》。 )
洪熙元年二月,祭社、稷,奉太祖、太宗同配,命礼部永为定式。(《通典》。 )
宣德二年二月,祀社、稷,仍用上戊日。是日适当万寿节,礼官以祭期妨庆典,请改用中旬。帝以祖宗定制不可改,至日,行礼如常。(《实录》。 )
正统二年,令应天府建社稷坛,春秋祈报,以守臣行事。(《会典》。 )
嘉靖九年,谕礼部:’天地至尊,次则宗庙,次则社稷。今奉祖配天,又奉祖配社,此礼官之失也。宜改从皇祖旧制:太社以句龙配,太稷以后稷配。”(《礼志》。 )
十年,上命于西苑空闲地开垦为田,树艺五,改土、坛为帝社、帝稷坛。每岁仲春、秋上戊之明日,祭帝社、帝稷。(《春明梦馀录》。 )十八年三月,帝至承天,秩于国社、国稷。(《本记》。 )
隆庆元年,礼部言:“帝社、稷之名,自古所无,嫌于烦数,宜罢。”从之。(《礼志》。 )《通典》云:“按汉书郊祀志有太社、矿产稷,又别立官社。《臣瓒注》所谓‘王社’是也。自魏、晋至唐皆有帝社,相沿已久。嘉靖时,帝社稷之名,不为无据。隆庆礼臣谓‘自古所无’,未免失考,以为烦数而罢之,则可矣。”
◎岳镇海渎山川
国初,建山川坛于天地坛之西,正殿七间,祭太岁、风、云、雷、雨、五岳、五镇、四海、四渎、钟山之神。东西庑各十五间,祭京畿山川、春夏秋冬四季月将及都城隍之神。(《会典》。 )
洪武二年,太祖以岳镇海渎诸神合祭城南,未有坛,非隆敬神只之道,命礼官议。礼官言:“岳镇、海渎、山川、城隍诸神宜合为一坛,与天神埒,春秋专祀。”遂定祭日,以清明、霜降。(《春明梦馀录》。 )
是年,命官十八人祭天下岳镇海渎之神。(《礼志》。 )
三年六月癸亥,诏曰“岳镇海渎之封,起自唐世。崇名美号,历代有加。朕思之则有不然。夫英灵之气,萃而为神,必皆受命于上帝,岂国家封号之所可加?渎礼不经,莫此为甚!今宜依古定制:凡岳镇海渎并去前代所封名号,止以山川本名称其神。”(《日知录》。 )
是年,奏准:自今遣官祭山川坛诸神,春用惊蛰后三日,秋用秋分后三日。(王圻《通考》。 )
七年,令礼部颁祭岳镇海渎仪于所在有司。(《图书集成》。 )又令春、秋仲月上旬,择日祭山川坛。
九年,复定山川坛制,凡十三坛。正殿:太岁、风云雷雨、五岳、五镇、四海、四渎、钟山七坛。东庑,京畿山川,夏、冬月将;西庑,春、秋月将,京都城隍;各三坛。
十年,太祖亲祀山川坛诸神于殿中,功臣分祀两庑。命官十八人分祀岳镇海渎,赐之制。(已上王圻《通考》。 )
二十一年,增修大祀殿诸神坛。乃敕十三坛诸神并停春祭,每岁八月中旬择日祭之。命礼部更定山川坛仪,与社稷同。(《礼志》。 )
永乐十八年,建山川坛于正阳门南之右,位置陈设悉如南京旧制,惟正殿钟山之右,增祀天寿山神。(《明会典》,《春明梦馀录》。 )正统九年三月,雨雪愆期,遣官祭岳镇海渎。
弘治十七年,畿内、山东旱,分命各巡抚祭告北岳、北镇、东岳、东镇、东海。(已上《礼志》。 )
大学士邱浚云:“历代东海南海,皆临海而祭,西海北海则望祀。在宋都汴梁,无由至辽苏之域,出国门而北望祭之可也。今建都於燕,望南而祭北海,岂天子宅中以临四海之义?按京师东北乃古碣石沦海之地,於此立祠而祭,於理为宜。若夫中国之正西在於秦陇,西南则蜀,稍南则滇也。滇之极西,百夷之外,闻有大海,宜於此处望祀之。”今祭北海仍在让庆,祭西海仍在蒲州,是邱之说终明世末用也。(《春明梦余录》。 )
嘉靖八年,今凡亲祀山川等神,皆用皮弁服行礼,以别于郊庙。先是改山川为中祀。嘉靖中,凡由川皆天子亲祀。国有大事,则遣官祭告。(《会典》。 )
十一年,大学士李时等以圣嗣未降,请廷臣诣岳镇名山祝寿。礼部尚书夏言言:“辅臣所请,止于岳镇;窃以山川海渎发祥效灵,与岳镇同功,祈寿之礼皆不可缺。”遂命大臣诣坛分祀。(《吾学编》。 )
是年,改山川坛名为天地神只坛。天神坛在左,南向,改序云雨风雷凡四坛。地只坛在右,北向,五岳、五镇、五陵山、四海、四渎凡五坛。从祀:京畿山川,西向;天下山川,东向。以辰、戌、丑、未年仲秋,皇帝亲祭。余年,遣大臣摄祭。(《明会典》。 )
隆庆元年,礼臣言:“天神、地只已从祀南、北郊,其中秋神只之祭,不宜复举。”今罢之。(《礼志》。 )○先农
吴元年十一月,太祖欲举行田礼,谕廷臣曰:“古者天子田千亩,所以供粢盛,备馈膳。自经丧乱,其礼遂废,上无以教,下无以劝。夫欲财用之不竭,国家之常裕,鬼神之常享,莫先务农。”遂命以来春举田礼。(《大训记》。 )
初,御史寻适请行耕享先农礼。上命礼官钱用壬等议,谓:“先农与社异,当以耕日祭之。《国语》:‘农正陈礼,’卫昭《注云》:‘祭其神,为农祈也。’汉以田之日祀先农,其礼始著,由晋至唐、宋相沿不废。政和间,命有司享先农,止行亲耕礼;南渡后,复亲祀;元虽议耕,竟不亲行。其祀先农,命有司摄事。今议:耕之日,皇帝躬祀先农;礼毕,躬耕田,以仲春择日行事。”从之。(《春明梦余录》。 )
洪武二年二月,帝建先农擅于南郊,在田北。亲祭先农,以后年轻化配。祀毕,行耕礼。御耒耜二具,韬以青绢;御耕牛四,被以青衣。礼毕,皇帝还大次。应天府尹及上元江宁两县令率庶人终亩。是日,宴劳百官耆老于坛所。(《礼志》。 )
八年,遣应天府尹祭先农,不设配(《春明梦余录》。 )
十年二月,遣官享先农,命应天府官率农民耆老陪祀。(《礼志》。 )
二十年二月,上躬耕田遣官享先农。礼成,宴群臣于坛所。(《明通纪》。 )二十一年,更定祭先农仪,不设配位。(《礼志》。 )
永乐中,建坛京师,如南京制,在太岁坛西南。每岁仲春上戊,顺天府尹致祭。后凡遇登极之初,行耕礼,则亲祭。(同上。 )
宣德元年,礼部进春耕田仪注。上观之,谓侍臣曰:“先王制田以供粢盛,以率天下务农。天子公卿躬秉耒耜,贵有实心耳!不然,三推五推,何益于事?”(《通典》。 )
弘治元年二月丁未,耕田。礼毕,宴群臣,教坊杂伎进。都御史马文或厉声曰:“新天子当知稼穑艰难,岂宜以此渎乱宸璁?”即斥去之。耕之礼,自成祖以后,唯登极一行之。至是,始定于每岁仲春,上躬自行礼,定为制。(《三编》。 )
嘉靖元年,命终亩农夫照例引见。人赏布一疋。(《图书编》。 )
九年二月,礼部上耕仪,帝以其过烦,命来岁别议。(《实录》。 )
十年正月,更定耕仪。(同上。 )又命恳西苑隙地为田,建殿曰无逸;亭曰豳风,又曰省耕,曰省敛;置仑曰恒裕。贮田之所入,以供祀事。(《会典》。 )
十六年谕:凡遇亲耕,则户部尚书先祭先农;皇帝至,行三推礼。三十八年,罢亲耕,惟遣官祭先农。(已上《礼志》。 )四十一年,遣顺天府尹祭先农,免乐舞。(《图书编》。 )
降庆元年,罢西苑耕种。诸祀皆取之田。(《礼志》。 )
二年二月己亥,耕田。以礼部言,增上中下三等农夫各十人于耆老之后,如弘治中例。(《通纪》。 )
崇祯十五年二月,亲祭先农,行田礼。科臣沈迅言:“教坊承应歌词俚俗,宜改正。”上谕阁臣:以后耕,宜歌《豳风无逸》之诗。教坊俚俗之词,斥令改正。(《春明梦余录》。 )
◎先蚕洪武二年二月,命皇后率内外命妇,蚕于北郊。(《通纪》。 )
嘉靖九年正月丙午,作先蚕坛于北郊。(《本纪》。 )初,给事中夏言请皇后亲蚕;以为耕、蚕礼本并行,不宜偏废。帝召礼官详考古制。大学士张璁等,请于安定门外建先蚕坛。从之。三月丁巳,皇后亲蚕于北郊。礼毕,亲诣采桑坛,公主及内外命妇从之。赐宴毕,还宫。逾月,蚕事告成,复行浴茧礼。(《三编》。 )
十年,改筑先蚕坛于西苑仁寿宫侧。四月丁巳,皇后行亲蚕礼于西苑。十六年,诏罢之,仍命进蚕具如常仪,遣女官祭先蚕。三十一年,罢亲蚕礼。四十一年,并罢所司奏请。(《通典》。 )
◎高
嘉靖九年,张璁疏:“顷者生员李时扬,监生张岑各疏请举祀高之礼,以祈圣嗣。夫古后稷之生,祈于郊;孔子之生,祷于尼山。乞祷之说,古礼有之。虽《大雅既醉》之诗曰:‘公尸嘉古。’曰:‘君子万年,永锡祚允。’曰:‘厘尔女士,从以孙子。’夫公尸之告,皆祖考之锡福也。愿值兹慎选淑女之时,以广求嗣续之诚,告于太庙、世庙,以祈祖考之,以慰圣母之心。”上嘉其请,于是建木台于皇城东永安门北震方,择十二月二十四日行礼。夏言充祈嗣醮坛监礼使。(《春明梦余录》。 )
十一年十一月,复于钦安殿建祈嗣醮。以夏言充监礼使,湛若水、顾鼎臣充迎嗣导引官。(《实录》。 )○城隍洪武二年,封京师及天下城隍。(《图书编》。 )
是年,以城隍止合祀于城南诸神享祀之所,未有坛,非隆敬神只之道,命礼官考古制以闻。礼官言:“国家开创之初,尝以京都城隍及天下城隍祀于城南享祀之所,即非专祀,又室而不坛,非礼所宜。今宜以城隍及太风雨等合为一坛,春秋祀之。”诏可(《春明梦余录》。 )
三年,诏去封号,止称某府、州、县城隍之神,命从祀于山川坛。(《会典》。 )九月戊子,京师城隍庙成,改东岳行祠为之。(《大政记》。 )永乐中,建庙都城之西,曰大威灵祠。(《礼志》。 )
弘治中,倪岳疏:“岁以五月十一日为神之诞辰,及万寿圣节,各遣官致祭。夫庙祀城隍之神,本非人鬼,安得诞辰?可谓谬妄。况每岁南郊大祀坛,八月山川坛,俱有合祭之礼,事体已重,与天下府州县之祭不同。所有前项祭告,烦渎无据,俱各罢免。”(王圻《通考》。 )
嘉靖九年,罢山川坛从祀,岁以仲秋祭旗纛日,并祭都城隍之神,凡圣诞节及五月十一日神诞,皆遣太常寺堂上官行礼。国有大灾则告庙。在王国者,王亲祭之;在各府、州、县者,守、令主之。(《礼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