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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
秋税三千五百四万八千三百三十四贯、匹等: 内银二万八千一百九十七两 钱一百七十三万三千二贯 斛斗一千四百四十五万一千四百七十二石 匹帛一十三万一千二十三匹 绵五千四百九十五两 草一千六百七十五万四千八百四十四束 杂色(茶 盐 酥 蜜 青盐 麴 油 椒 漆 蜡 枣 苎麻 柿子 木板 瓦 麻皮 柴 炭 蒿 茅 茭 草 蒲席 铁 翎毛 竹 木 芦{废} 鞋)一百九十四万四千三百一斤、两、石、口、根、束、领、茎、条、竿、只、檐、量。
开封府界田一十一万三千三百三十一顷六十七亩,官田五百一十六顷六十四亩,见催额四百五万五千八十七贯、石、匹、两、束、量(夏税九十九万八千九百二十四贯、石、匹、两、束、量。秋税三百五万六千一百六十三贯、石、束、斤、量、两)。
京东路田二十五万八千二百八十四顷六十亩,官田八千九百九顷一亩,见催额三百万九百一贯、匹、两、石、束、量(夏税一百五十五万五千八百八十贯、匹、两、石。秋税一百四十四万五千二十一贯、石、束、量)。
京西路田二十万五千六百二十六顷三十八亩,官田七千二百八顷八十八亩,见催额四百六万三千八百七十贯、石、匹、两、量、角、束(夏税一百四十四万九百三十二贯、石、匹、两、量、角、个。秋税二百六十二万二千九百三十八贯、石、匹、束、量、两、个)。
河北路田二十六万九千五百六十顷八亩,官田九千五百六顷四十八亩,见催额九百一十五万二千贯、石、匹、两、量、斤、束、端(夏税一百三十九万三千九百八十三贯、石、匹、两、量、斤。秋税七百七十五万八千一百七贯、匹、石、斤、束)。
陕府西路田四十四万五千二百九十八顷三十八亩,官田一千八百五顷二十二亩,见催额五百八十万五千一百一十四贯、石、匹、端、两、斗、量、口、斤、根、束(夏税一百一十一万一百五贯、石、匹、端、两、斗、量、口、斤。秋税四百六十九万五千九贯、石、匹、端、量、束、斤、口、根)。
河东路田十万二千二百六十七顷三十亩,官田九千四百三十九顷三十亩,见催额二百三十七万二千一百八十七贯、石、匹、量、两、斤、束(夏税四十万三千三百九十五贯、匹、石、两、量。秋税一百九十六万八千七百九十二贯、石、匹、量、两、斤、束)。
淮南路田九十六万八千六百八十四顷二十亩,官田四千八百八十七顷一十三亩,见催额四百二十二万三千七百八十四贯、石、匹、两、斤、秤、角、量、领(束夏税二百五十五万八千二百四十九贯、石、匹、两、斤、秤、角、量。秋税一百六十六万五千五百三十五贯、石、匹、束、领、量)。
两浙路田三十六万二千四百七十七顷五十六亩,官田九百六十四顷四十二亩,见催额四百七十九万九千一百二十二贯、石、匹、两、领(夏税二百七十九万七百六十七贯、石、匹、两、斤。秋税二百万八千三百五十五贯、石、匹、领)。
江南东路田四十二万一千六百四顷四十七亩,官田七千八百四十四顷三十一亩,见催额三百九十六万三千一百六十九贯、石、匹、两、斤、束、领(夏税二百万四千九百四十七贯、石、匹、两、斤。秋税一百九十五万八千二百二十二贯、石、束、匹、领、斤)。
江南西路田四十五万四百六十六顷八十九亩,官田一千七百六十四顷五十七亩,见催额二百二十二万六百二十五贯、匹、石、两、斤、领(夏税七十四万八千七百二十八贯、匹、石、两、斤。秋税一百四十七万一千九百三十七贯、石、斤、领)。
荆湖南路田三十二万四千二百六十七顷九十六亩,官田七千七百七十二顷五十九亩,见催额一百八十一万六千六百一十二贯、石、匹、串、斤、束、茎、两(夏税四十四万八千三百六十四贯、石、匹、两、串、斤。秋税一百三十六万八千二百四十八贯、石、匹、斤、束、茎)。
荆湖北路田二十五万八千九百八十一顷二十九亩,官田九百三顷七十八亩,见催额一百七十五万六千七十八贯、石、匹、两、张、量、塌、条、束、斤、领、竿、只(夏税五十一万五千二百七贯、石、匹、两、张、量、塌、条。秋税一百三十六万八千二百四十八贯、石、匹、斤、束、茎)。
福建路田一十一万九百一十四顷五十三亩,官田五顷三十七亩,见催额一百一万六百五十贯、石、匹、斤(夏税一十八万六千二百九十二贯、石、匹、斤。秋税八十四万四千三百五十八贯、石)。
成都路田二十一万六千六十二顷五十八亩,官田六十五顷一十九亩,见催额九十二万六千七百三十二贯、石、匹、两、张、斤、担(夏税七万五千八百贯、石、匹、两、张、斤。秋税八十五万九百三十二贯、石、匹、束、斤、担)。
梓州路田为山崖,难计顷亩,见催额八十三万四千一百八十七贯、石、匹、两、斤、担、束、量(夏税二十三万八千九百八十三贯、石、匹、两、斤、担。秋税五十九万三千二百四贯、石、匹、束、量、斤、担)。
利州路田一万一千七百八十一顷五亩,官田一千九十九顷八十四亩,见催额六十六万五千三百六贯、石、匹、两、斤、束、等(夏税一十八万六千七百二十四贯、石、匹、两、斤。秋税四十七万八千五百八十二贯、石、匹、束、斤、)。
夔州路田二千二百四十四顷九十七亩,官田二百二十三亩,见催额一十四万一千一百八十二贯、石、匹、两、团、斤、角、束(夏税七万四千二百九贯、石、匹、两、团、斤、角。秋税六万六千八百七十三贯、石、匹、束)。
广南东路田三万一千一百八十五顷一十八亩,官田二百七十顷七十二亩,见催额七十六万五千七百一十五贯、匹、斤、石(夏税一十三万五千七百六十四贯、匹、斤。秋税六十二万九千九百五十一贯、石)。
广南西路田一百二十四顷五十二亩,官田四百二十七顷二十八亩,见催额四十三万八千六百一十八贯、石、斤、束、领(夏税九万五千三百四十二贯、石、斤。秋税三十四万三千二百七十六贯、石、束、领、斤)。
右以上系元丰检正中书户房公事毕仲衍投进《中书备对》内所述天下四京一十八路垦田并夏、秋二税见催额数目,《国朝会要》及《四朝食货志》并不曾登载如此详密,故录於此。
●卷五 田赋考五
○历代田赋之制
哲宗元初,御史论陕西转运使吕太中假支移之名,实令农户计输脚钱十八,百姓苦之。乃下提刑司体量,均其轻重之等:以税赋户籍在第一、等二等者支移三百里。第三等、第四等二百里,第五等一百里。不愿支移而愿输道里脚钱者,亦酌度分为三,各从其便焉。
六年,用有司议,河东助军粮草,支移无得输三百里,灾伤五分以上,免其折变。
绍圣元年,臣僚言:“元敕,典卖田宅,遍问四邻,乃於贫而急售者有害。乞用熙宁、元丰法,不问邻以便之。应问邻者,止问本宗有服亲,及墓田相去百户内与所断田宅接者,仍限日以节其迟。”宋初,亦有问亲邻之法。
徽宗崇宁三年,宰臣蔡京等请复行方田,从之。推行自京西、河北两路始。
四年,尚书省言:“诸妄说方田条法,扇惑愚民,致贱价卖断田业,或毁伐桑柘者,杖以晓众。”从之。监察御史宋圣宠言:“元丰方田之法,废且二十年,猾吏毁去案籍,豪民毁坏界,乞按视补葺。”诏行下。
七月,诏:“方田路分,令提举司视税最不均县,每州岁方一县或两县,遇灾伤权罢。”
知开封府太康县李百宗上言:“州县官吏有苟简怀异之人,往往以本县丰熟妄为灾伤,以避推行。或有好进之徒,以人户实被灾伤妄为丰熟,务要邀求恩赏,殊不能体朝廷使民之美意。乞觉察禁治。”从之。
五年,诏:“诸路见行方田,切虑民被方不均,公吏骚扰乞取难禁,除已方外权罢。”
大观二年,诏复行方田。
四年,诏:“去岁诸路灾伤,应已经方量而高下失当,见有陈诉,未为毕事,合依,已命权罢。其赋税,依未方时旧则输纳。”又诏:“方田官吏非特妄增田税,又兼不食之山而方之,俾出刍草之直,民户因此废业失所。监司其推原本制,悉加改正,毋失其旧。”
政和三年,河北西路提举常平司奏:“所在地色极多,不下百数,及至均税,不过十等。第一等虽出十分之税,地土肥壤,尚以为轻;第十等只均一分,多是瘠卤,出税虽少,犹以为重。若不入等,而依条只收柴蒿钱,每顷不过百钱至五百,既收入等,但可耕之地,便有一分之税,其下色之地,与柴蒿之地不相远,乃一例每亩均税一分,上轻下重,故人户不无词诉。欲乞依条据土色分外,只将第十等之地再分上中下三等,折亩均数。谓如第十等地,每十亩合折第一等一亩,即第十等内上等依元数,中等以十五亩,下等以二十亩折地一亩之类是也。”诏诸路概行其法。
五月,臣僚上言:“朝廷推行方田之初,外路官吏不遵诏令,辄於旧管税额之外,增出税数,号为‘蹙剩’,其多有一邑之及数万者。欲望下逐路提举司,将应有增税县分,并依近降指挥,重行方量,依条均定税数,不得於元额外别有增损。”止令提刑司体量诣实闻奏。
大观二年,诏:“天下租赋科拨支折,当先富後贫,自近及远。乃者漕臣失职,有不均之患,民或受害。其定为令。”所谓支移,视地远近,递迁有无,以便边饷,内郡罕用焉。有移用,则任民以所费多寡自择,故或输本色於支移之地,或输脚费於所居之邑。折变之法,纳月初旬估中价折准,仍视岁丰凶定物之低昂,官吏得私其轻重。
初,京西旧不支移,崇宁中,将漕者忽令民曰:“支移所宜同也,今特免,若地里脚钱则宜输。”自是岁以为常。脚钱之费,斗为钱五十六,比元丰既当正岁之数,而反覆纽折,数倍於昔,农民至鬻牛易产犹不能继,漕司乃用是取办理之誉,言者极论其害。政和元年,遂诏支移而所输地里脚钱不及斗者,免之。寻诏五等户税不及斗者,支移皆免。
重和,言者谓:“物有丰匮,价有低昂,估丰贱之物,俾民输送,折价既贱,输官必多,则公私乏利。而州县之吏,但计一方所乏,不计物之有无,责民所无,其患无量。至於支移,徙丰就歉,理则宜然。豪民赃吏故徙歉以就丰,挟轻货以贱价输官,其利自倍。而下贫之户各免支移,估直既高,更益脚费,视富户反重,因之逋负,困於追胥。”又非法折变,既以绢折钱,又以钱折麦。以绢较钱,钱倍於绢;以钱较麦,麦亿於钱。展转增加,民无所诉。”前後奏请,帝必为之申禁且定法,而有司终不承恻怛之意焉。
宣和元年,臣僚言:“方田以均天下之税,神考良法,陛下推行,今十年,告成者六路,可谓缓而不迫矣。御史台受诉,乃有二百馀亩方为二十亩者,有二顷九十六亩方为七十亩者,虔州之瑞金是也。有租税一十三钱而增至二贯二百者,有租税二十七钱则增至一贯四百五十者,虔之会昌是也。盖方量官惮於跋履,并不躬亲,而行纟拍,验定土色,一任之胥吏。望诏常平使者密行检察,若未按举,他时有诉不平,则明加贬黜改正。”诏令诸路提刑司体问。
二年,诏罢诸路方田。又诏:“自今诸司得起请方田。诸路未方田县分已方量,赋役不以有无论诉,悉如旧额输税。民因方田而逃移归业者,逋欠并放。”
高宗绍兴元年,江西、湖南宣抚大使朱胜非言:“民之病,正税外科敷烦重。税米一斛有输至五六斛,税钱一缗有输及十八缗者,和籴与正税等,而未尝支钱。他皆类此。”又言:“输苗请以限前听民从便纳早占米充支用。”从之。江东帅臣李光言:“广德县秋苗旧纳水阳镇,乡民惮远。乞每一石贴三斗七升充脚剩,就本军送纳。自是立为年额。”诏蠲其半。
六年,殿中侍御史周秘言:“昨朝廷展放淮南税限,闻州县有收撮课子之例,夏则撮麦,秋则撮。又有助军米、借牛租,名色十一,往往取至四五分。重敛如此,乃以爱惜民力欺朝廷,使百姓虚被放免之惠。盖税赋则所取少而有限,收撮则所取多而无时,今欲信朝廷宽恤之令,宽百姓输纳之力,除已立定课子合官私中分外,馀宜一切禁止。”权发遣淮南两路张成宪言:“还业之人税额未定,乞据实种顷亩权纳课子五年。”并从之。
七年,知扬州晁公武言:“朝廷以沿淮荒残,未行租税,民复业与创户者,虽阡陌相望,惧後来税重,闻之官者十才见一二。昔晚唐民务稼穑则增其租,故播种少;吴越民垦荒田而不加税,故无旷土。望诏两淮更不增赋,庶民知劝。”诏可。
二十年,用正言章夏奏,诏州县收纳二税出剩数并附赤历,无得拨归公使库。
二十三年,张守帅江西,奏请蠲积欠预和买、和籴,上欲行之,时秦桧为相,方损度为月进,且日虞四方财用之不至,怒而不行。是时,两浙州县合纳绵、纟由、税绢、茶绢、杂钱、白米六色,皆以市价折钱,别科米麦,有一亩地纳四五斗者。京西根括隐田,增添租米,加重於旧。湖南有土户钱、折纟钱、醋息钱、麴引钱,名色不一。曹泳为户部侍郎,又责荆南已蠲口赋二十馀万缗甚急。桧晚年怒不可测,而泳其亲党,凶焰炽然。盖自桧再相,密谕诸路暗增民税七八,尝建言:国家经费,惟仰二税,乞蠲免,理宜禁绝。虽经界之行,或谓但求括摘漏税,亦无实惠及民,故民力重困,饥死者众,皆桧之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