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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
莳竹县,元溪洞徽州,元丰四年,诏以为莳竹县,隶邵州。元丰四年四月八日元丰:原作「熙宁」,据《长编》卷三一二改。以下所载「熙宁」四年、五年有关诚州诸条,参考《长编》,亦均为「元丰」之误。,诏河北路转运副(司)[使]贾青相度新建溪洞徽、诚州隶属湖南、湖北于(河)[何]为便以闻。后青具道里以闻,乃诏诚州治渠阳,隶荆湖北路;徽州为莳竹县,隶荆湖南路邵州。
桂阳军:旧桂阳监,绍兴二十二年升为军二十二年:原作「三年」,据下文及《建炎要录》卷一六三改。《宋史 地理志》亦讹作三年。。
平阳县,天禧三年置。
蓝山县,景德元年自郴州来隶。
绍兴二十二年九月十七日,诏升桂阳监为桂阳军,从本路诸司请也。
茶陵军:旧衡州茶陵县,绍兴九年升为军使。
武冈军:旧邵州武冈县,崇宁五年升为军。
〔绍兴〕十六年三月十三日,诏复桂阳监管下临武洞为县,从本路诸司之请也。
绍兴十一年九月一日,荆湖南路安抚、转运、提刑司言:「乞将武冈军绥宁县移入武阳寨为县,却移武阳寨入扶丛置寨。」从之。
绍兴二十五年四月九日,荆湖南路安抚司言:「欲于武冈军水头江北岸平广去处建立一县,以新宁为名,拨扶阳、恭和、宣义、零阳四乡隶之,知县、县尉、巡检,乞依绥宁、临冈等县体例,从安抚司踏逐奏辟,任满减三年磨勘。」从之。
绍兴二十五年四月十一日,诏武冈军于旧治复置绥宁县。以鄂州都统司言,收复到贼徒杨再兴元侵占地,数内绥宁县乞于旧处重置,故有是命。
开宝三年七月十七日开宝三年:《长编》卷六、《宋史》卷四九三均作干德三年,此误。,诏
以洽州复为懿州。时五溪团练使、洽州刺史田处崇上言:「先是湖南节度使马希范以潭阳县为懿州,命〔臣〕叔万盈为刺史。及马希萼袭位,改为洽州,请复其名。」从之,仍铸印赐之。
(熙宁)[元丰]五年七月三日,前湖北路钤辖、转运司乞移渠阳县治所以安集诚州户口,兼治贯保、小由等民户,从之。
(熙宁)[元丰]四年四月十二日,荆湖南路转运判官赵扬言,溪洞徽、诚等州置城寨毕,诚州乞建为郡,徽州为县。
(熙宁)[元丰]四年十二月十七日,相度新建徽、诚州朝散大夫贾青言:「准朝旨下朱初平奏,乞招纳元属溪洞地分道路以至地理远近,并附入州县图籍。」从之此条删略太甚,文义不明,参见《长编》卷三二一。。
(熙宁)[元丰]五年正月二十六日,知诚州谢麟言:「本州岛旁近户口或远隶他州,见有封疆不足城守,乞增割户口山川,降属县名额。」诏沅州新修贯保、托口、小由、丰山堡,控扼蛮蜑形势之地蜑:原作「蛋」,据《长编》卷三二二改。,宜以濒渠河贯堡寨为治所贯:原作「贾」,据《长编》卷三二二改。,置渠阳县,隶诚州。
熙宁五年九月十三日,知诚州谢麟言:「奉诏置诚州,未画地理四至,虑邵州莳竹县争占诚州新城管分虑:原作「庐」,据《长编》卷三二九改。,闻邵州已拨潼村属新城,潼村距诚州四十里,至莳竹县八十里,道路峡险,经九(垒)[迭]坡脚、大小盘拦,深山长林,正系湖南至诚州行旅之路。今属莳竹,比之诚州,地里已远。又遥隶邵州,二十二驿,或有冤讼,县堡不能决,去州既远,则民无诉。乞自昌蒲岭脊分水「自」原脱,「脊」原作「眷」,据《长编》卷三二九补改。,西属诚州,东属邵州莳竹。」从之。
绍兴五年六月十二日,中书门
下省言:「荆南峡州、荆门、公安军未分镇以前,系属(京)[荆]湖北路,昨缘分镇,遂罢转运、提刑。今来王彦差知荆南府,四川更不除镇抚,止置安抚使,其荆湖北路转运、提刑却合通管,内转运二员,理合分隶。」从之。
绍兴六年八月九日,知荆南府、充荆南府峡州荆门公安军安抚使王彦言:「靖康中,因祝靖等贼马占据荆南,公安知县程千秋召募人兵防捍,准御营使司将本县升为军,止是知县兼军使。后来复经残破,军城一空,止有百余家。今乞废公安军,依旧为县,庶得减省支用。」从之。
宣和三年四月二十日,诏:「五溪郡县,辟自先朝,中更弃地,虽已兴复,然经元佑之变,徭贼屡肆跳梁。盖缘荆南钤辖司去边稍远,难以弹压。先朝有意经画,其事未就。朕绍述先猷,敢忘继志 可分荆湖北路荆南府、归、峡、安、复州、荆门军、汉阳军为荆南路,带兵马都钤辖,治荆南府。分鼎、澧、岳、鄂、辰、沅、靖州为鼎澧路,带兵马都钤辖,治鼎州。」
北路。宣和三年四月二十日荆湖北路分为荆南路、鼎澧路指挥更不施行,并依旧例此条当有脱文。。
江陵府:古荆州,唐为江陵府、永安军、荆南节度。建炎二年升帅府。
华池县华池:按岳州无此县,疑是「华容之误」。,太平兴国七年自岳州来隶。
万庾县,干德三年升万庾巡为县德:原作「从」,据《元丰九域志》卷六改。,寻废。
枝江县,熙宁六年废为镇,隶松滋县,元佑元年复。
玉沙县,熙宁六年
废为镇,隶监利县,元佑元年复。
长林县,开宝五年隶荆门军,熙宁六年军废,复来隶。
当阳县,开宝五年隶荆门军,熙宁六年〔军〕废,复来隶。
公安(军)[县],建炎三年升为军,绍兴五年复。建炎三年六月二十一日,御营使司参议官高卫言:「公安县在荆江南岸,治(蒙吕)[吕蒙]城,三国六朝常为控扼之地。今欲升公安为军,知县带军使,兼松滋、石首、华容县都巡检使。」从之。
鄂州:唐武昌军节度使,后唐改武清军,太平兴国三年后为武昌军。
汉阳县,熙宁四年废汉阳军为县,来隶。
通城县,熙宁五年升崇阳县通城镇为县,绍兴五年废为镇,十七年复。绍兴五年九月二十一日,荆湖北路安抚使司言:「鄂州通城县旧系镇,熙宁四年升为县,今人民凋残,欲依旧为镇,隶崇阳县。」从之。绍兴十七年五月十八日,诏鄂州通城镇复为县,从本路监司之请也。
德安府:旧安州,唐安远军节度,晋降为防御州,后复为安远军,周又降为防御,建隆元年复为安远军节度,宣和元年升为德安府。
吉阳县,开宝二年废为镇,隶孝感县。
应城县,淳化元年徙旧县置治所。
云梦县,熙宁二年废为镇,隶安陆县,元佑元年复,绍兴七年十月移治仵落市,十八年还旧治。
景陵县,旧名敬陵,建隆三年改,熙宁六年废复州,以县来隶。
复州:景陵郡,防御,领三县。建隆三年,改(晋)敬陵县为景陵。至道三年,以江陵府玉沙县来隶。宝元二年元:原无,据《宋史》卷八八《地理志》四补。,废沔阳县入玉沙沔:原作「污」,据《宋史》卷八八《地理志》四改,。熙宁六年州废,以景陵县隶安州,省玉沙县入江陵府监利县,元佑元年复。
景陵县,熙宁六年废州,以县隶安州,元佑元年复。
常德府:唐朗州,周武平军节度,建隆四年降为团练州,大中祥符五年改鼎州,后为永安军额。以犯陵名,崇宁元年改为靖康军,政和七年为常庆军节度常庆军:《宋史》卷八八《地理志》四作「常德军」。,干道元年九月二十一日,以孝宗潜藩升常德府。
鼎州桃源县,干德二年析武陵县地置。
龙阳县,旧改为辰阳县,绍兴元年依旧,五年升为军,移治黄城寨,寻还旧治。三十一年复为县。绍兴五年七月五日,都督行府言:「鼎州龙阳县移于黄城寨地,仍升作龙阳军,置使一员,差军使兼知龙阳县事。」诏从之。是年八月十五日,诏于旧县重建,以知鼎州张觷言旧县高爽,黄(诚)[城]寨地低下,近江湖、有水患故也。
岳阳军:旧岳州,宣和元年升为岳阳军节度,绍兴二十五年改岳州军为华容军,三十一年依旧。
沅江县,旧名桥江,隶鼎州,干道二年改今名干道:原作「干德」,据《宋史》卷八八《地理志》四改。,来隶。
临湘县,淳化五年升王朝场为县,至道三年改。
绍兴二十五年六月二十七日,臣僚言:「岳州与岳飞姓同,顾莫之或改。按郦道元《水经》,汨水西径罗县,实本罗子之国,与纯水合
源,径纯山西北流,又西径玉笥山,又西为屈潭、罗渊,即今巴陵郡是也。纯之为(守)[字],有纯一不杂之义,乞改岳为纯。」从之。绍兴三十一年十二月五日,御史中丞汪澈言:「绍兴二十五年,臣僚(自)[白]札子,谓岳飞既已伏诛,岳州与其姓同,本路诸司审度,妄引汨水与纯水合源,乞改岳州为纯,额为华容。臣切谓岳飞之叛与不叛,固自有公论,以姓同而改州名,尤悖于理。恩、恭、严、徽、赣五郡易名,初非以姓同也。且岳之为义,以南岳衡山相直而得名,自隋、唐至宋朝为望郡。英宗皇帝初在潜邸,尝领岳州团练使,及登宝位,升军额为岳阳。岳州之名,其来久矣。若以同姓而改,则五岳岳庙亦可改乎 又光州、光化军以避虏(邹)[雏]之名,易『光』为『蒋』,易『光化』为『通化』,尤可切齿。乞改岳州、岳阳、光州、光化军名额,一依旧制。」从之。
〔归州〕:兴山县山:原作「仁」,据《宋史》卷八八《地理志》四改。,熙宁五年废为镇宁:原无,据《宋史》卷八八《地理志》四补。,隶秭归县,元佑元年复。
绍兴六年八月六日,都督行府言:「归州旧属湖北路,昨缘荆南失守,权拨隶夔路。后来朝廷又差解潜充荆南府归峡州荆门公安军镇抚使,即系湖北分镇地分,止是不曾正行交割。今来王彦复为荆南安抚使,迁于旧治,屯泊大军,其归州合依旧拨还湖北。兼归州薄有税入,可助本府经费。」诏依。所有归州一带捍御,专委本司措置,不管疏虞。
绍兴三十一年四月三日,知夔州李师言上言:「归州去夔路最近,去荆南最远。建炎四年内,本路
钤辖司亦尝申宣抚处置使司,割归州隶夔路,至绍兴五年依旧拨还湖北路。今乞割归州复隶夔路,所有归州岁起湖北路钱依旧。」从之。
辰州:招谕县,元佑元年废隶沅州麻阳县。
沅州:熙宁七年以唐叙、锦、奖三州地置。
招谕县,太平兴国七年析麻阳县地置,隶辰州,熙宁七年来隶,八年废隶麻阳县。
麻阳县,熙宁七年自辰州来隶,八年省锦州寨地入焉。
卢阳县,熙宁七年以叙州潭阳县地置。
渠阳县,旧渠阳寨,元丰五年升为县,元佑六年省为寨,崇宁二年复。
靖州:大观元年升为望郡。
永平县,崇宁二年以渠阳县改。
会同县,崇宁二年以三江县改。
贯堡县,元丰五年置。
绍兴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知靖州覃敌言:「本州岛永平县并无居民,止有东林一团,户口不多,欲将永平县移就州城倚郭旧都监廨宇充县。」从之。
〔汉阳军〕:汉阳县,周即鄂州汉阳县地建军,熙宁四年废,以汉阳县隶鄂州,省汉川县入汉阳县,元佑元年复,绍兴五年废为县,七年复。
汉川县,绍兴五年废为镇,七年复。
绍兴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诏汉阳军依旧拨隶荆湖北路。以枢密院勘会,汉阳军旧隶湖北帅司,与鄂州对岸,实为唇齿控扼之地。昨来拨隶德安府,相去三百余里,缓急措置后时。兼近降指挥,湖北帅臣于鄂州置司。
故有是命。
绍兴五年十一月五日,诏汉阳军汉川县废为镇。
绍兴六年八月十五日,权发遣汉阳军高舜举言:「本军于熙宁四年曾废为县,却于元佑元年复。元符元年,知军茹东济陈论利害事件,遂不曾废。今来本军累经残破,户口减少,官吏之费,深扰于民。兼鄂州见屯大军,无盗贼之患,与承平日事体不同,若废为县,委是利便。」都督行府勘会,已札下汉阳军,隶鄂州,知县带军使,乞令(道)[遵]守。从之。
绍兴七年闰十月二十五日,湖北京西路宣抚使岳飞言:「汉阳军元管汉阳、汉川两县,最是控扼去处。后来湖北安抚司一时申请,废军为县,隶鄂州。乞复为〔军〕。汉阳、汉川复为县,依旧将汉阳(军)
(信阳县)信阳军:旧隶京西北路,绍兴四年隶襄阳府路,六年隶京西南路,十九年正月隶淮南西路,是年三月来隶。
荆门军:开宝五年,即江陵府长林县建军,以长林、当阳二县来隶。熙宁五年军废,二县复隶江陵府,熙宁六年废为长林县,隶江陵府「熙宁六年」以下文义舛复,疑是衍文。,元佑三年复为军。绍兴十四年八月十三日,诏荆门军当阳县废入长林县,官员依省罢法,从本路监司之请也。绍兴十六年十一月十四日,诏复置(判)[荆]门军当阳县,从本路诸司之请也。
元佑四年六月二十八日,湖北转运司言:「荆南长林县已复为荆
门军,其诸军指挥人额并差拨屯驻人数,并合(入)[如]旧。」从之。
『HTH』续东阳志原批云:「此条移第廿二页第二行,接湖州条下。」:
《宋会要》云:嘉泰元年三月二十四日,诏婺州东阳县添置县尉一员,盖以臣僚言东阳县为婺州难治之县,而永宁又为东阳难治之乡。
方域 宋会要辑稿 方域七 州县升降废置
宋会要辑稿 方域七
州县升降废置
成都府路,干德三年平两川平:原作「并」,据《元丰九域志》卷七改。,并为西川路,开宝四年分峡路,咸平四年分益、梓、利、夔四路,嘉佑四年以益州路为成都府路。
〔成都府〕:唐成都府、剑南西川节度,太平兴国六年降为益州。端拱元年,复成都府、剑南西川节度,淳化五年降为益州,嘉佑六年复为剑南西川节度。
灵泉县,旧名灵池,天圣四年改。
犀浦县,熙宁五年废为镇,隶郫县。
广都县,熙宁五废陵州,以贵平籍县地益入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