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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
次父老起居讫,赴座。从之。
三月六日按:此是天禧五年三月六日。,御正阳门观酺,皇太子、近臣并预,赐父老衣服茶帛有差。
七日,复御楼。自是凡四日宴百官于锡庆院,宗室于泾王宫。
八日,宴宗室、内职于锡庆院。
九日,宴百官于锡庆院,宗室于泾王宫。
十日,宴宗室、内职于锡庆院,近臣于丁谓第,帅臣各宴于本司。
礼 宋会要辑稿 礼六一 旌表
宋会要辑稿 礼六一
旌表
【宋会要】
太祖开宝七年,陈州项城民常真父母死,庐墓终丧,负土成坟,不茹荤血。诏旌表门闾。先是,周广顺中已赐旌表,至是再有是命。其后真妻病,子晏割股肉以食母。及死,次子守规徒跣,日一食,庐墓三年。太平兴国八年,又诏旌表之。
太宗太平兴国三年七月,济州言金乡县民李光袭十世同居,内无异爨,诏旌表门闾,常税外免其它役。
四年十一月,徐州言彭城县民彭程四世同居,旌表门闾,常税外免其它役。
五年四月,襄州襄阳县民张巨源五世同居,无异爨,诏旌表门闾。巨源尝习刑名书,特赐明法及第。又济州言金乡县民李延通自唐武德以来同居,内无异爨,世世庐墓,或父母病,必割股肉以食,诏旌表门闾。
六年十一月,诏冀州阜城县义门户李罕澄宜与旌表门闾。罕澄义居七代,居家百余口,汉干佑三年诏改乡里,许立义门,仍加旌表。至是,罕澄上言,愿别降恩旨,故有是命。
七年,江州言德化县民许祚八世同居,长幼七百八十一口,诏旌表门闾。
五月,陕州言湖城县张文裕六世同居,无异爨,诏旌表门闾,常税外免其它役。
雍熙元年,京西转运使言襄州民刘方五世同居,宗属凡百口,诏旌表门闾。
二年十二月,洪州胡仲尧三世同居,家属百五十口,以孝义闻,诏旌表门闾。
三年二月,南剑州民张虔父死,庐墓,
墓侧瑞草生,诏旌表门闾,加赐粟帛。
至道三年,台州黄岩县民郭琮事母极恭顺,转运使以闻,诏旌表门闾。琮幼丧父,及娶妻有子孙,移居母室,凡母之所欲,必亲奉之。居常不过中食,绝饮酒茹荤者三十年,以祈母寿。母年百岁,耳目不衰,饮食不减,乡党异之。诏书存恤,而有是命。
八月,南康军建昌县民洪文抚六世义居,室无异爨,诏旌表其门闾。
真宗咸平元年,剑州普城民张岫一七世守茔域,有甘露降墓 ,诏旌表门闾。又江阴军民陈思道丧父,事母兄以孝悌闻,诏赐束帛,仍旌表其门闾。思道以鬻酰为业,母病,思道衣不解带者数月,双目疮烂,食饮随母多少。自母丧,水浆不入口七日。既葬,尽取鬻酰之利得钱十万奉兄,结庐墓侧,日夜悲恸。思道妻时携儿女诣之,思道拒不与见。夏种瓜以待过客。昼则白兔驯狎,夜则虎豹环其庐而卧。本军以闻,而有是命。
景德二年,池州言青阳县民方纲八世同爨,家属七百口,居舍六百区,每旦鸣鼓会食。诏旌表门闾。
大中祥符元年,资州民黄德舆葬父母,负土成坟,甘泉涌其侧,诏旌表门闾。
八月,诏旌表门闾人,自今税外免其杂差役。
天禧四年二月,诏诸州旌表门闾户与免户下色役,自余合差丁夫科配,即准例施行。
仁宗天圣元年八月十四日,洪州旌表门闾、光禄寺丞致仕胡仲容言,为州县令同人户差配,乞依江州义门陈氏
例蠲免。诏本路转运司契勘旧例施行。
七年三月六日,试国子四门助教刘中正上言,家本襄州,以义居表门,昨授试秩,今遇放选,乞依鲜于播例注官。从之。
皇佑二年五月十三日,河北转运司言,定州安喜县民李能同居十世,乞旌表门闾。从之。
嘉佑八年英宗即位未改元。八月二十五日,河北转运司言,北京冠氏县陈文翊九世同居,聚(旌)[族]百口,闺门雍穆,及子孙有因葬父负土成坟者,诏旌表其门闾。
英宗治平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诏:「应天下义夫、节妇、孝子、顺孙,事状灼然、为众所推者,委逐处长吏按验闻奏,当与旌表门闾。」
哲宗元佑元年四月二日,诏故太常寺太祝包(亿)[繶]妻寿安县君崔氏,特封永嘉郡君,仍旌表门闾。以保信军言其节行着于乡里也。
六月二十二日,礼部言太原府交城县民褚文,自唐义聚九世二百余年,诏旌表门闾。
八月四日,杭州民俞举庆七世同居,家园木连理,州以闻,诏特旌表门闾。
三年四月二十七日,永(监)[宁]军博野县民张永昌五世同居,诏加旌表。
七年三月九日,唐州言:「本州岛泌阳县故江宁府录事参军吴蕡女年二十四,归布衣王令。未一年,令卒,独有一子。其兄欲嫁之,号泣弗许,归老于家,今三十二年。居于黄池陂,每岁农隙,躬率田夫数千人治陂水灌田,利及一方,邑人服其教令。欲乞特赐旌表。」诏赐绢一十匹、米一十石。
六月七日,
睦州言青溪县百姓宋安世九代一门,望旌奖以风四方。诏赐米、绢各五十石匹。
九月二十六日,岳州言前通判潭州黄诰庐父墓三年,生芝草甚众。诏本州岛支赐绢五十匹,仍以诰知歙州。
八年十月十八日,翰林学士、兼修国史范祖禹言:「昨修《神宗皇帝实录》,伏见元丰六年资州奏,资阳县民支渐熙宁中丧母,因庐墓侧,诸祥备至,诏赐粟帛。臣修正史,再牒资州会问,支渐见年八十,元佑五年内发白再黑,四齿落复生。望授渐一长史助教名目,旌其至行。」诏支渐与资州助教。
绍圣元年十二月五日,(诏)[知]卫州王奎言:「本州岛节妇王氏少为窦安时妻,期年而安时卒,妇方孕。后数月,生男曰岸。妇哀其舅姑甘旨无奉,且幸有子以为之托,乃自守弗嫁。今十二年,奉养舅姑无失,教育训子有方,乡人称之。请申赏典,以励志节。」诏赐米十斛、绢十匹。
元符二年四月二十三日,诏赐前(后)[复]州景陵县主簿赵随帛三十匹、米三十石,以本州岛言随(表)[丧]母庐墓,故旌之。
徽宗崇宁元年五月二十九日,处州言丽水县童子周奇九岁丧母,卧坟侧二年,有赤雀十数巢其旁,皆可俯窥。诏赐粟帛。
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兴元府言:「城固县民周文绾妻久患,次男周任割肝与母,即日平安。除已比附割股支与(倒)[例]物讫,今后如有似此为祖父母、父母割肝,乞遍下诸路依割股条支赏施行。」礼部检准敕,京畿转运司
状,陈留县王坚为父割肝,乞优加支赐。诏支绢五匹、米面各一石,酒二斗。礼部勘当,如有割肝之人,欲依上件则例支给。从之。
五年八月十五日,苏州言:「昆山县寄居前本州岛巡塘、供奉官赵约之妻夏氏为患日久,有男公遹割股救母痊复。」礼部检到润州奏,市易务监官、供奉官赵叔鎤为母患割股,诏支赐绢三十匹、米十石、面十石、酒一石。本部看详法案,检到常人割股给赐条格,无似此宗室之家支赐体例。诏赵公遹依赵叔鎤例减半支给。
大观元年四月二十九日,诏安化军〔诸〕城县民王文为假将仕郎,赐袍笏并帛米面酒。以文母病,卧冰得鱼也。
闰十月十八日,通仕郎缪巘言:「伏为臣营葬祖父母,有鹤飞茔上,河北西路提举常平司敷奏,蒙恩特循一资,及赐绢五十匹、米十石。念父谏素行着于乡里,训臣有方,遂至叨忝科第。臣禄养弗逮,欲将今来循资恩命、支赐米帛更不祇受,乞回授臣父一官。」诏缪巘依已得指挥与循一资,米、帛更不支给,缪谏特赠承务郎。
二年三月十二日,棣州言:「厌次县申,百姓苏功成病重,长男十三、次男十四、次男十五三人割股与父食,当时安乐。又功成妻阿杜患半月未安,其男三人亦是割股与母食得安。州司虽依条支赏赐,缘童子无知,能割两股肉以愈亲疾,欲望别加旌赏,乞降史馆。」诏送秘书省,其苏十三等三人各支赐绢二十匹。
三年七月
九日,权知兖州王诏言:「检准崇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敕节文,今后如有为祖父母割肝之人,支绢五匹、米面各一石、酒二。窃见本州岛诸县累申诸色人割肝,官司验视,多见肋 间微有瘢痕,若果伤脏腑,理无生全。缘愚民无知,利于给赐,妄自伤残。欲乞朝廷详酌,删去上条,杜绝伪冒之弊。」诏崇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指挥更不施行。
政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提举永兴军等路学事施垧言:「愿考《周书》表厥宅里之义,取行实之尤者旌其门闾,以为一乡之劝。」从之。
三年三月六日,江宁府言:「故谏议大夫、天章阁待制王雱止有一女,三岁而雱卒。及长,适通直郎吕安中,生一女而安中卒。时王氏年方二十有七,持丧如礼。及服除,即归宗守义,自誓贞洁。或谕以改嫁,王氏独毅然谢绝。顷居母萧氏丧,哀毁过制,宗族称孍。治闺门有法,不妄笑语,内外整肃。至于追远奉先,皆可矜式。故夫吕安中虽任通直郎,缘未经大礼,而安中卒,王氏遂无封邑。伏望朝廷特赐旌表,加之封号,非特上副圣时崇奖安石父子之意,亦足为天〔下〕节妇之劝。」从之。
四年十一月,仙井监言:「民樊谭母赵氏病,割股以疗。母五月思橙,谭泣橙木下,得实以馈。」诏以谭为荣州助教。
六年六月二十七日,诏开封府东明县民陈奉安、尉氏县民张师厚,并令旌表门闾。以奉安父殁庐墓,罢遣妻子;师厚兄弟同居三十余年
故也。
七月,杭州言:「昌化县民章钦妻何氏病,长妇潘氏刲股,次妇盛氏刳肝,相继食之而愈。」诏旌表门闾。
八月,诏赠吉州吉水县项氏为孺人,以强民胁迫不从,断指而死,故旌之。
九月二十九日,淄州言:「学生张祁状,父受八岁、叔满三岁亡失祖父晟,受与祖母孀居,自后祖母继亡,受幼孤立,义居到今,五十余年。乞依王权义居体例给赐,旌表门闾。」诏张祁本家特赐旌表门闾。
十月三日,淄州言:「淄川县税户赵唐〔兄〕弟五人,自元佑间父母亡殁,居丧尽礼,服阕之后,誓不分居,到今二十余年。其家六十余口,聚于一门,兄友弟恭,长慈少谨。虽义居年深,长幼无异言,上下同一心。缘此孝义,家资数倍。然一户内累经重难差役,诸子争相为先,乞立义门。」诏赵唐特赐旌表门闾。
七年正月十二日,翰林学士许光凝言:「臣前知河阳日,伏见故大理寺丞陈芳家同居三百年,一门十四世,无异籍之亲,实圣朝美事。」诏陈芳旌表门闾。
五月二十八日,郓州言平阴县民杨屺四世同居,乡党高其义,诏旌表门闾。
宣和元年二月二十八日,兴仁府言民宋端营产赡兄,义节显著,诏旌表门闾。
四年五月三十日,开封尹王革言:「陈留县民杨珪母亡庐墓,后因屋仆,出无所损,众谓孝感。封丘县民李从善与弟文、元昌析居,后文贫乏,从善、元昌复以财产同居。故孟京杰妻王氏年二十二寡居,男始四岁,父
母俾再适,王氏剪发自誓,邻里不识面,节义卓然。乞并赐褒显。」诏杨珪、李从善旌表门闾,王氏特封孺人。
五年二月十八日,诏越州女子汤氏特封孺人,赐帛十匹。以守臣言其节操正洁,强暴不能侵陵,故旌之。
七年正月二十九日,提举京东东路常平刘敏才言:「巡历至莱州胶水县,访闻得本县百姓安平幼失父母,长能迁葬,受顾得钱充食用之费,躬自负土为坟。二十六岁至今不已,独自庵居守坟;兼亲戚无子孙者亦与安葬。其纯孝卓行,出于至诚,伏望优宠,激劝风俗。」诏安平支赐绢十匹。
十一月十九日南郊制:「如有曾被旌表门闾者,仍依式建立,以示激劝。应天下义夫、节妇、孝子、顺孙,委所在长(史)[吏]常加存恤,事状显著者具名奏闻。」
高宗建炎三年四月八日赦:「应忠臣、孝子坟墓所在,仰州县检照图经验实,量加封护,不得侵损。如有曾被旌表门闾者,仍依式建立,以示激劝。」
十一月三日德音:「应天下义夫、节妇、孝子、顺孙,委所在长吏常加存恤,事状显著者具名闻奏。」
绍兴元年十月十四日,诏:「宝文阁待制、〔知〕广州林遹,当苗傅、刘正彦作过之时,首先致仕,可除龙图阁直学士以宠其节。」
五年九月十七日,常州奏:「垂庆乡民潘念八取肝救父,致疾痊损,乞加旌赏,以敦风化。」诏赐绢五匹、米五斗、面五斗、酒一斗,仍令本县常切存恤。
十月二十六日,杨珪母太宜人郭氏特赠郡夫人。郭
氏在伪齐,独令男珪归正,不从伪命,拘留伪地,死于国事,忠义可嘉,故有是命。
七年五月二十二日,南平军奏:「据隆化县化咸乡民户言,税户罗纪妻李氏在姑王氏坟侧结茅诵经,日负土积坟者三,昼夜号泣,孝道彰闻,远近钦欬,乞赐旌赏,以崇风化。」诏令本军量赐粟帛,仍常切存恤。
九年五月二十一日,处州言:「青田县柔远乡民梅仲真死,其孙元眉方七岁,哭泣无时,每夜常抱棺木睡,不嗜肉味。逮至出葬,元眉即随丧往葬所。将盖棺间,元眉哭之恸,即跳身入椁内,凡送丧人无不惊骇。及葬毕,亲客俱散,元眉伏地不归。是夜半,即有 鹊喜噪,忽见祥光遍照冢所。童子孝行尤异,乞加旌赏。」诏令本州岛量赐粟帛。
六月八日,诏盛修己特赠武翼郎、合门宣赞舍人,令本州岛守臣封表其墓,仍送史馆。修己建炎三年十月以保义郎权通判宿州,拒贼不屈,遇害。因州民请而有是命。
八月二十九日,诏赐成州同谷县民赵清臣旌表门闾。以成州言:「清臣事父母至孝,事兄嫂至谨。母病则刲股以进,兄亡则恤孤甚恩。加耕以救贫乏,出谷以助军须,而其长子廷产、次子和皆孝弟异常。」故有是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