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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
十月九日,诏:宗子非袒免亲遇恩奏荐者,许预定名申大宗正司,报宗正寺参照。同名者,大宗正司改定。
皇帝陛下加惠宗子,遴择师儒教导。自幼学,由选升舍, 十九日,臣僚上言:「臣伏
赐之名第,然后官使之。峨冠锵佩,接武外廷。咸思奋励,以赴事功,甚盛举也。比年以来,有司申陈,文禁过密,动见拘碍,殆非元丰立法之意。元丰法:宗子服属相避,亦同庶官。是时宗子补外之人少,州县可入之阙多。今既不许同局,又复不注沿边,至于内地知通、兵职官、令丞悉不得同任,郡县有一宗子,吏部不容注拟。虽引恩例、展员数,皆为虚文。况宗室蕃盛,人才至众,就禄之路甚艰,居闲之日淹久。议法之弊,乃至于此!臣愿明诏有司,详求厥中,仰副陛下绍述之意。」诏依元丰法差注。
十一月四日,吏部奏:「勘会宗室注拟不厘务小使臣,近承指挥减罢,在任者依省罢法。其量试出官之人,依条许注不签书本职事及不厘务。宗室内在任不佥书者,所属承受上件指挥,减罢到部。勘会不佥书本职事未有亦许省罢指挥明文。本部今相度,欲乞将前项量试宗室依奏补法,各随本资叙许注厘务差遣,通理旧任;见任者亦乞依今年七月十二日所降指挥。」诏:宗室量试指挥更不施行,见任人候罢注厘务差遣。
三年三月一日,知大宗正事仲涣奏:「臣先奏,欲应宗子文行材术、名实显著者,许本司具(以名)[名以]朝散郎、权通判隆德府纪之学术该通,操守端谨。上舍试艺,尝冠宗盟;历任以来,莅职详敏。尚淹郡倅,未究所长。欲望圣慈特赐睿旨升擢,必有殊 闻,断自渊衷,不次升擢。已得旨依奏。伏
功,以劝属籍。」诏与除寺监贰官。
御笔,以子崧族兄子栎为宗正少卿,仍移异姓他官。子崧一介孤外,久容尸素,未即汰斥,天地大恩, 四年六月十二日,承议郎、试宗正少卿赵子崧奏:「伏(大)[犬]马糜殒,无以论报。仰体并用公族之意,不敢以亲嫌自列。检准元丰官制:诸职事官以先后列为序。子崧(侍)[待]罪司属,并书吏考,虽难以私义辄紊甲令,然长幼有叙,愚分未安。伏望详酌施行。」诏依元丰官制。
二十二日,诏:「应同国姓者,毋得与宗室连名相犯。」从宗正少卿赵子崧之请也。
五年六月十四日,诏:今后内外宗室并不称姓。
十二月三日,诏:教诱陪涉宗室,虽不系敦宗院所管之人,并依外宗正司条法。
六年四月二十四日,诏:诸路应宗室并不许募押粮纲。
七月十一日,诏罢添置宗室不厘务差遣,并遵元丰成宪。
七年六月一日,诏:内外宗室依熙宁法,并着姓。先是宗正少卿子崧赐对,上疑宗子出仕者皆着姓。子崧对以熙宁法如此,与异姓共事,须着姓以别之。若辞见谢及独衔奏事则否。上曰:「终是相 ,可令讨论奏来。」子崧检会开宝中有赵令图任宗正丞,本贯济州,因申明与国同姓者不许与宗子连名故事,上之。后子崧从兄子淔召对,上又及之。有旨,宗室内外并不着姓。朝廷不复考故事,而有司不以官职高下,皆名别之。至是,子(孙)[崧]出守淮宁,陛辞,复为上言:「周曰姬氏,汉曰刘氏,
唐曰李氏。今无故去国姓,恐非所宜。」故有是诏。
七月二十五日,诏:承议郎详之,三经进士及第,特与升擢,可除见阙在京合入差遣。
八月十九日,诏:「外官宗室不着姓,自降指挥以来,凡官司行移、文券帮书之类,虽侍从至一命,皆以名别之,殊失国体。熙宁、元丰中,宗室任外官,惟辞见牓子并不着姓,余依外官法。此制甚明,可依前降不着姓指挥改正,并依熙丰旧制。」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赦:「应外官宗室未有差遣,及已授三路差遣,愿别授者,并令吏部不依名次,注近阙近便差遣。应宗室年幼未合出宫人,并与依见今官序支破请给。」
六月四日,中书省勘会:「宗室先因臣僚陈请,不令书姓,后已改正仍旧。至今往往尚有不书姓者。」诏今后宗室衔位不书姓名,官司不得收接。
十二月二十三日,诏:「昨降指挥罢添差官,访闻诸路将宗室例罢,致各失所。可令已罢添差宗室各还旧任。」
三年三月十日,诏:宗室有才能者,令三省擢用。
六月八日,诏:「宗室,国之枝叶。自艰难以来,有不得已从事军旅之人,可限指挥到日,应在军中充参谋、统领之类,并发遣赴都堂审量,与升等差遣。如不即发遣,其主兵官及合发遣人并重行黜(贡)[责]。」
十一月十二日,宰臣吕颐浩言:「乞令宗室赴吏部自陈,未有添差官处指定添差监当一次。仍须年及二十以上。其添差员数,每州不许过七员,县不过三员。
并不厘务。人从供给各减半。」从之。四年二月二十三日,诏仍通注八路,亦不通计已前添差员数。
四年五月十一日,诏:「国家宗枝凋零,侍从之间有子栎,近已除在外宫观,令所至按月支行请给,无令失所,以称朕敦睦宗族之意。」
六月五日,尚书省言:「勘会宗室陈乞添差差遣,于格法之外每州添七员、诸县三员。今吏部不参照朝廷已差员数,又复拟差,致溢额者众,州县无以应副。」诏:「今后陈乞添差宗室,并已经朝廷陈状及召保、经都司审验、未曾注授之人,并赴吏部投状。内已经审保人更不召保。仰本部遵依已降指挥差注,不得过立定员额之数。其已前朝廷添差宗室虽溢额,特许赴任,仍不厘务。」
九日,诏:「昨在京师南班宗室留下新妇,见随大宗正司人数,有子孙见食禄人外,余缌麻亲新妇每月特支料钱八贯;春冬衣罗、大绫各二疋,小绫各四疋,绢各六疋,冬加绵八十两。袒免亲新妇每月料钱五贯;春冬衣大罗、大绫各一疋,小绫各二疋,绢各三疋,冬加绵四十两。并许随司批勘。仍令大宗正司具的实合该请给南班宗室妇数目、各人服属,申尚书省。其逐人旧请并罢,止依今来则例支破。」从大宗正司之请也。
十五日,礼部、太常寺言:「勘会袭封节度使、信都郡王孝参身亡,合系孝参嫡子袭封。今右监门卫大将军、忠州防御使安时乞依孝骞等例袭封。昨系朝廷特降指挥,
所乞难行。其益王祭祀即合专差官主奉。」诏安时差权主奉祭祀。
七月十五日,知枢密院事、宣抚处置使张浚言:「应在外宗室,不因赃私罪犯,许召保官具脚色保明申缴赴本司,许令赴本路参部注合入差遣。未有差遣人,取见告札付身照验,与注近里差遣。如曾犯赃私罪,不许注授。」从之。
八月十九日,诏故景王宗汉男仲儡力回切特转武功大夫、忠州防御使,差主管江州太平观,〔任〕便居住。从其家所乞也。
九月十九日,诏宗室伯瑜令不隔班上殿。上问宰执:「伯瑜何如 」参政张守对:「恐是士所荐十人之数。」上曰:「宗子果贤,便须奖用,不惟可以激劝,亦示朕敦睦九族之意。」
绍兴元年正月二十三日,诏曰:「朕念太祖皇帝创业垂统,德被万世万:原作「五」又删去,据《建炎要录》卷四一补。,神祖诏封子孙一人为安定郡王,世世勿绝。乃者宣和之末,以太常、礼部各有所主,依违不决,使安定之封至今不举,朕甚悯之。有司其上合袭封人名,遵依故事施行。」先是上谓宰执曰:「神祖尝诏太祖子孙一人袭封郡王。自宣和末年废此事,可以讨论施行。太祖功德如此,世袭王爵,当不为过。」故降是诏。
三月二十五日,宰执进呈子砥之规切乞差遣。上曰:「宗室有行艺者当留之朝廷,有才干者当与郡县,其不足收用者亦当存恤,不可同之外人。」
六月三日,臣僚言:「伏见累降德音,令存恤所在宗室。缘州县支费滋广,廪给不继,遂致奸弊多端,真
伪无别,多有饥寒流落者。乞令所在州军选委尊属,按月类聚券历,点勘无伪冒,保明赴州帮支。」从之。
七月二十九日,诏:皇伯右武卫大将军、信州防御使令话可特授宁州观察使、安定郡王。先是五月三日,上促袭封,曰:「得一贤宗室承袭为佳。」参政张守对曰:「降诏旨当以属近行尊者,若曰择贤,必启争端,谁肯以不贤自处 顷行在宗室(因)[固]尝有进状,乞推令话者。」既以礼部言:「据燕王德昭之后则称:太祖皇帝之长子,燕王为大宗。熙宁诏书令考大宗之籍,以属近而行尊者一人裂地而王之。今令话系大宗之后,当封;而令庇虽长,系太祖皇帝次子小宗之后,不当承袭。所以中间封世清、世开,而从贲、世逸虽长,皆不得封,为其小宗之后也。据秦王德芳之后则称:熙宁诏书所谓大宗之籍者,谓大宗之属籍,非有大宗、小宗之辨。所以熙宁降诏之后,首封秦王之后从式为王。及宣和礼官所定,亦主用大宗正属籍之说,封秦王之后令荡。本部以今来所执大宗之说,考之礼经,及见行袭封条法皆不合。盖礼所谓别子为祖,则嫡嫡相承作大宗,百世不绝。在法:袭封以嫡子,无嫡子及有罪疾,立嫡孙;无嫡孙,立嫡子同母弟;无母弟,立庶子;无庶子,立嫡孙同母弟;无母弟,立庶孙。此见今袭封之法,古嫡嫡相承之义。昨熙宁首封秦王之后从式,后来虽改封燕王后世清而下五人,本部即不见得自世
清至世福五人依与不依得礼经嫡嫡相承,及司封见行袭封条制有无违戾。然自封秦王后从式以来,改封燕王之后凡五人,秦王之后虽有服属第行等者,皆不得封。时方国家闲暇,礼文典籍具存之时,不应谬误如此。切虑上件承袭,临时出自朝廷特旨。今来亦合取朝廷指挥。」员外郎王居正札子:「近来朝廷指挥定夺袭封安定郡王事,本部以燕王之后所执大宗之说考之礼经及见行袭封法,虽不合,然不敢以谓当封(奏)[秦]王之后令庇,而乞取自朝廷指挥。居正切谓,太祖皇帝生二子,长曰燕王,次曰秦王。燕王立,则燕王之子孙相传,世世不绝,秦王何与焉 宣和之末,识不及此,有司执文,遂封令荡,失熙宁后来舍从贲封世开之意也。伏乞朝廷详酌,特降指挥施行。」于是诏封令话。
八月八日,臣僚言:「知西外宗正事士从自衡州移司温州,经由广中,有弟士籛随行将带亡命军兵搔扰州县,至或纵火焚毁。士从谬懦,不能约束。乞放罢士从,黜责士籛,以戒宗子之妄作者。」诏士从放罢,士籛令广南东路提刑司体究,诣实取勘,具案闻奏。
十七日,中书门下省〔言〕:「奉诏:『宗子不循理者,付有司鞠治,当重行诫约。其穷乏懦善不能自存者,令越州契勘见在员数,有官者按月帮支请给,无官者逐月量给朝廷钱应副养赡。如违令,御史台纠劾。仍于尊长中选其可以服众者权行主判,专务钤束
在外者。令有司措置以闻。』今欲将有官宗子请受,见住行在人令越州按月支给,无官宗子、宗女、宗妇令越州于上供钱内取拨钱一万贯、米三千石接续应副。其行在有官无官人钱米,委添差钤辖仲蒸专一帮勘检察。其在外有官人及孤遗钱米,下诸路转运司措置应副。」从之。
九月二十五日,知越州陈汝锡言:「宗室请给已委新添差兵马钤辖仲蒸专一帮勘检察。其宗子等若在外不因请给,别有违法,亦就委仲蒸钤束。」从之。
二十八日,诏:「诸路宗室有官人及不厘务人请给按月支给,专委通判检察。其无官宗子、宗女钱米,亦委通判检察监支。内建炎四年十月十六日不厘务宗室请给减半指挥不行。」以三省言,渡江宗室散在州县,请给不继故也。十四日「十」下当脱「月」字。,诏:英州团练使、知南外宗正事士樽奏事详审士樽:「士」字原脱。按据《建炎要录》卷三○,建炎三年十二月知南外宗正事者为士樽,则此当脱「士」字,据补。,可以表率宗子,特与转行一官。以上《中兴会要》。
帝系 宋会要辑稿 帝系六 宗室杂录
宋会要辑稿 帝系六
宗室杂录
【经进总类会要】:
绍兴二年三月二日,臣僚言:「窃闻皇兄故州观察使安信亡殁「州」上当脱一字。,有孤遗男女三人,止是乳母张氏提携往来,寄食他舍,行路之人,见者怜悯。其本宫尊长安时亲则伯父,又职承祀,实任一官之事,坐视不恤,乞赐行遣。」诏安时特降一官,其张氏并孤遗三人并给孤遗钱米,令仲蒸收管存恤。
四月二十五日,权主管行在宗正司仲蒸言:「宗室文武官近有径诣朝廷陈乞差遣,意在侥求。欲乞自合该堂除之人方得经由朝廷,余官并合赴吏部注授。」从之。
闰四月十三日,诏:皇叔祖检校少保、武泰军节度使、追封平原郡王仲综合得遗表恩泽,候孙女出嫁日,夫特与补承信郎。从其子士申所乞也。
八月十九日,吏、礼部、太常寺言:「宁州观察使、安定郡王令话薨。伏见荣州防御使、权行在宗正司令畤时止切属近行尊,合依例袭封。缘别无案籍检照,乞依昨令话袭封事理,集行在见任待阙寄居宗室议定,取旨施行。」从之。
十二月一日,诏:故安定郡王令话亲孙女三人,候出嫁日,依仲综例,女夫与补承信郎。以其用遗表恩陈乞也。
三年正月四日,臣僚言:「比来宗室〔有〕贫乏不能自存,官不为给历者;或已给历,而不为支俸。有该普恩量试,不为保奏;或因去失告敕,已给公据,而有司尚需去失以前干照者。望诏有司,凡宗室流寓所在,
其未给历者,令依累降旨挥,速以给历,即令按月支俸。其该普恩量试,或去失告敕,若已给公据,别无伪冒,即令起奏施行,并不得非理阻难,致有失所。」诏令户部勘当。本部言:「祖宗朝,非袒免亲荫补外官,父祖俱亡,年未该参部之人,自合依条施行。如年及参部,若普恩量试补授选人,自合厘务日给历,起支请受,罢日不住。如系补授使臣,已赴吏部公参了当,及参部日别无差遣,其请受文历依前项指挥别无违碍,合行出历。如未参部,及参部日已有差遣,依〔上〕件指挥,未合出给历。今欲行下逐路转运司遵依施行。」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