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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会要
三年二月。库部郎中知制诰崔于奏。兼御史大夫中丞一班位。奉敕。宜令两省官详议闻奏者。伏以御史大夫中丞。掌邦国宪法。朝廷纪纲。兼此官者。皆以所领务重。时为宠奖。近来诸司侍郎兼大夫者。并在左右丞之上。相承不改。待之已久。况今使下监察御史里行。朝谢之时。列在左司郎中之上。以此参比。足可辨明。况奉去年十月敕。御史大夫。进为正三品。寺丞进为正四品下。郎官望等。里九重往。时酌从宜之文。定可久之法。合崇宪职。庶协朝仪。请准前例。诸行侍郎兼御史大夫中丞者。在尚书左丞之上。敕。宜依崔于等所奏。
唐会要卷二十六
册让
贞观八年敕。拜三师。三公。亲王。尚书令。雍州牧。开府仪同三司。骠骑大将军。左右仆射并临轩册授。太子三少。侍中。中书令。六尚书。诸卫大将军。特进。镇国大将军。光禄大夫。太子詹事。九卿。都督。及上州刺史。在京者朝堂受册。至光宅元年。并停。
显庆元年九月二十七日敕。拜三师。三公。亲王。尚书令。雍州牧。开府仪同三司。骠骑大将军。左右仆射。侍中。中书令。诸曹尚书。诸卫大将军。特进。领军。镇国大将军。光禄大夫。太子詹事。太常卿。都督。及上州刺史。在京者诣朝堂受册。至景云九年八月十四日敕。左右丞相。侍中。中书令。六尚书已上。欲让者听。余并不颁。至开元中。宰相李林甫奏。两省侍郎。及南省诸司侍郎。左右丞。虽是四品。职在清要。亦望听让。大历十四年五月。临轩册尚父子仪于宣政殿。自开元已来。册礼久废。惟天宝末。册杨国忠为司空。至是复行。
贞元三年三月。御宣政殿。备礼册拜李晟为太尉。晟受册讫。具羽仪乘辂谒太庙。遂赴任于尚书省。故事。临轩册拜三公。中书令读册。侍中奏礼毕。如阙。即宰相摄之。时宰相张延赏。欲轻其礼。始奏令兵部尚书崔汉衡摄中书令。读册。左散骑常侍刘滋摄侍中。奏礼毕。临轩册命宰臣不亲行事。自此始也。延赏素与晟有隙。至是故特降减其礼。欲以轻之也。
举人自代
武德五年三月敕。令京官五品已上。及诸州总管刺史。各举一人。其有志行可录。才用未申。亦许听自己具陈艺能。当加显擢。授以不次。
显庆四年十一月诏。百官群僚公卿尹。除命多存饰让。自兹已后。宜各举所知以自代。仍具才行。送转中书省叙用。
宏道元年正月。京官六品已上清望官。及诸州岳牧。各以己之职。推让三人。并以名闻。随即升擢。
上元二年九月二十一日敕文。每除京官五品已上正员清望官。及郎官御史。诸州刺史。皆令推荐一两人。以自代。仍具录行能闻奏。审其所举。以行殿最。
建中元年正月五日敕文。常参官及节度。观察。防御。军使。城使。都知兵马使。诸州刺史。少尹。赤令。畿令。并七品已上清望官。及大理司直评事。授讫三日内。于四方馆上表。让一人以自代。其外官与长吏勾当。附驿闻奏。其表付中书门下。每官阙即以见举多者。量而授之。
贞元二年正月二十四日。新授三日内。上表举人自代者。比来所举。少有摭实。殊乖求才之意。自今已后。每举人皆令指陈其承前事迹。分析言之。
元和六年十月。中书门下奏。准建中元年敕。常参官举人后。便具所奏举人兼状上中书门下。如官缺。于此选择进拟。从之。
咸通四年正月敕。中外官宜准建中元年敕。授官后三日。举一人自代。
读时令
贞观十四年正月二日。命有司读春令。诏百官之长。升太极殿。列坐而听焉。
长安四年。司礼少卿崔融上表曰。臣伏见去年元日。明堂受朝。读时令。谨按读时令。自魏晋已来。创有此礼。每岁立春。立夏。大暑。立秋。立冬。常读五时令。帝升御坐。各服五时之色。尚书令已下就位。尚书三公。即奉时令就位伏读。凡五时皆如之。所以祇迓天和。至宋朝亦行斯礼。此后寻废。迄至国初。但存读令之文。亦不行其事。自陛下御极。创建明堂。旧典缺本。莫不补辑。每至元日。受朝布政。因以时令之礼。附于元日行之。今布政等礼已停。不合更读时令。所司因循。去年元日尚读。有乖古典。事须停废。臣谨与鸾台凤阁。考古详议。已停读讫。不敢不奏。
开元二十六年四月一日。命太常卿韦绦。每月进月令一篇。是后每孟月朔日。上御宣政殿。侧置一榻。东西置案。令韦绦坐而读之。诸司官长。每升殿列坐听焉。岁余罢之。
干元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立春。御宣政殿。命太常卿于休烈读春令。常参官五品已上。并升殿坐而听之。
贞元六年二月制。自今已后。每至四孟月迎气之日。令所司宣读时令。朕当与百辟卿士举行之。
太和八年六月。中书门下奏。汉丞相魏相奏云。阴阳者五事之本。群生之命。自古圣贤。未有不由者也。请选明经通知阴阳者四人。各主一时。时至明言所职。宣帝纳用。遂致太平。国朝开元中。诏今春夏秋冬。常令以孟月于正殿受朝。读时令。天宝已后。盛典久废。灾沴之作。实恐由斯。臣等商量。来年正月。依礼读时令。命太常寺先撰仪注。务于简便。从之。
命妇朝皇后应仪制附。
国朝命妇之制。皇帝妃嫔及皇太子良娣以下。为内命妇。公主及王妃已下。为外命妇。王之母妻为妃。
永徽五年十一月。武后初立。群臣命妇朝皇后。旧仪。冬至元日。百官不于光顺门朝贺皇后。至干元元年。张皇后遂行此礼。礼仪使工部侍郎于休烈奏曰。据周礼。有命夫朝人主。命妇朝女君。自永徽五年已来。则天为皇后。始行此礼。其日。命妇又朝光顺门。朝官命妇。并入杂处。殊为失礼。有诏乃停。
景云四年六月敕。文武官五品已上。母妻未受邑号告身者。不在朝会之限。其月敕。宗族命妇。第一第二第三品。并每月二十六日参。又诸亲命妇。非应朝参。及须辞见谢者。皆不得辄奏。其会集所司。录人数送内侍省内谒者监。前一日奏。其日平明。于宫城门外车马集。内谒者监点引。至命妇朝堂下车讫。又点定。然后奏帐讫。各报所由。若辞见参谢。及有献奉。亦平明至宫门整比。一时总奏。如敕。追唤者。随至闻奏。又诸亲五等已上。内命妇才人已上。并外命妇朝参乘马者。听乘至命妇朝堂。从人数准乘车例。即入内者令一人。监门校尉。内侍省高品官对看。然后入。若从内出。准此。其下从入者。即监搜。若有妇人男妇。并不得入。诸亲第一第二等。及亲王太妃妃。下从妇女六人。扶车三人。散使二人。外命妇二品已下。上从妇女二人扶车。亲王及太妃妃公主。遣阿奶及内监参。下从扶车散使一人。诸亲及外命妇。朝贺辞见见参谢入内。从听依前件。至内命妇朝堂。及夫子官品高。于等从高。仍并不得乘担子。其尊属年老。敕赐担子者。不在此例。又外命妇品。大长公主长公主并视正一品。郡主视从一品。县主视正二品。王妻为妃。嗣王郡王母妻亦同。文武官一品。及国公其非始封者。带三品已上者同。母妻为国夫人。三品已上母妻为郡夫人。四品。若勋官二品有勋。母妻为郡君。五品若勋官三品有封。母妻为县君。带职者若勋官四品有封。母妻为乡君。其母邑号。皆加太字。各视夫子之品。即夫子两有官及爵。或准一人有官及爵者。皆听从高荫。及内命妇四品已上。母并加邑号。一品二品。母为正四品郡君。三品四品。母并为正五品县君。东宫命妇。亦准此。其会朝依命妇制。凡外妇人不因夫及子号。别加邑号。夫人云某品郡君。某县君乡君。并准此。诸因夫子应授妃已下者。见任官从本司。无本司从本贯。陈牒所司。申奏给告身。其申奏者。所司总为抄奏。若未给授。而夫子薨卒者。不在给限。诸庶子有五品已上官封者。若嫡母在。所生之母不得为太妃已下。无者听之。承重者不给。又诸亲妇人。并命妇应长参者。每月二十六日。及岁朝冬至寒食。五月五日。并命所司。于命妇朝堂供养。入诸命妇朝参。若行立次第。各准夫子。同班。则母在上。非二王后。夫人及职事五品已上命妇。并不在朝参之例。散官三品以上。王及国公得朝参者。母妻准夫子例当参。自有制者依常参。诸蕃人三品已上母妻。应加邑号者。并授。诸外命妇每朝参。光政景运永安等门。车马两门放出入。
元和元年十月。太常奏。外命妇参贺皇太后仪制。自今以后。每年元日冬至。外命妇有邑号者。并准式赴皇太后所居宫殿门进名参贺。其立夏立秋立冬。并进名参。如泥雨即停。依奏。
二年七月敕。每年元日冬至立夏立秋立冬日。外命妇朝谒皇太后。自有常仪。不合前却。自今已后。诸公主郡县主。宜委宗正寺勾当。常参官母妻。御史台勾当。如有违越者。夫子夺一月俸。无故频不到者。有司具状闻奏。
十五年二月。太常寺奏。内外命妇。请至朝贺参奉前五日。宗正寺光禄内侍省计会进名。御史台具集日。转牒诸司。余准元和元年敕处分。依奏。
长庆四年三月。礼仪使奏。故事。命妇有邑号者。正至四立。并合行起居之礼。缘其日两宫起居。若依旧章。事涉烦亵。今请正至日。即诣兴庆宫起居讫。诣光顺门起居。制可。
天佑二年七月二十三日敕。册皇太后。内外命妇。比合朝贺。今缘命妇未有院宇。兼虑或阙礼衣。若准旧仪。恐难集事。宜令各据章表称贺。
皇太子冠
贞观三年正月。有司上言。皇太子将行冠礼。宜用二月为吉。请退兵备仪注。上曰今东作方兴。恐妨农事。令改用十月。太子少保萧瑀奏称。准阴阳家。用二月为胜。上曰。阴阳拘忌。朕所不行。若动静必依阴阳。不顾礼义。欲求福佑。其可得乎。若行所当行。皆遵正道。自然当与吉会。且吉凶在人。岂假阴阳拘忌。农时甚要。不可蹔失。
开元六年。侍中宋璟上表曰。臣伏以太常状。以皇太子冠。准东宫典记。有上礼之仪。谨按上礼非古从南齐后魏。始有此事。而垂拱神龙。更扇其道。群臣敛钱献食。君上厚赐答之。姑息施恩。方便求利。每缘一事。有此再烦。齐魏之风。故不足效。后车辙有前车之戒。应当取适。皇太子冠乃盛礼。自然合有锡赉。上台东宫。两处宴会。非不优厚。其上礼仪宜停。
皇太子加元服
贞观八年二月三日。皇太子加元服。
永徽六年二月五日。皇太子加元服。内外文武官为父后者。赐爵一级。
显庆四年十月十二日。皇太子加元服。
开元八年正月十一日。皇太子加元服。十二日。太子谒太庙。十三日。宴百官于太极殿。
皇太子见三师礼
贞观十一年七月。礼部尚书王珪兼魏王师。上问黄门侍郎韦挺曰。泰昨与珪相见。若为礼节。挺对曰。见师之礼。拜答如仪讫。王问珪忠孝。珪答曰。陛下。王之君也。事君思尽忠。陛下。王之父也。事父思尽孝。忠孝之道。可以享天佑。余芳可以垂后叶。王曰。忠孝之道。已闻教矣。愿闻所习。答曰。汉东平王苍云。为善最乐。上曰。我常语泰。汝之事师。如事我也。泰每先拜珪。珪亦以师道自居。物议善之。
十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上谓房元龄萧瑀曰。太子三师。以德导人者也。若师礼卑。则太子无所取则。于是诏令撰三师仪注。太子出殿门迎。先拜。三师答拜。每门让。三师坐。太子乃坐。与三师书。前名惶恐。后名惶恐再拜。其年。皇太子承干失德。魏王有夺嫡之渐。内外拟议。上恶之。谓侍臣曰。当今朝臣忠謇。无踰魏征。我遣傅皇太子用绝天下之望。及草诏曰。征其辞乎。皆曰。征已拜侍中。必不受师傅。上曰。征识吾此意。当不固辞。及诏为太子太师。征自陈有疾。诏答曰。汉之太子。四皓为助。我之赖卿。即其义也。知公疾病。当卧护之。即拜奉诏。其年四月。英公绩为特进太子詹事。乃同中书门下三品。上谓绩曰。我儿新登储贰。卿旧长史。今以宫事相委。故有此授。虽屈阶资。可勿怪也。属以幼孤。思之无越卿者。公往不遗李密。今岂有遗朕哉。绩雪泪致词以谢。
是月。诏宰臣刘洎。岑文本。褚遂良。往来东宫。与皇太子游处为宾客。初。洎上疏。以皇太子初立。宜尊师重学。与正人游。故上嘉叹行焉。
太和八年十月。太常礼院奏。今月十七日。皇太子与太师相见。请前一日。开崇明门。内外门所司陈设。依奏。
开成三年四月敕。宣令师保宾客。詹事。左右春坊。五品已上官。每至朔望日。仗门下。与前件官。诣崇明门谒见皇太子。其一官两员已上者。任分番。如遇阴雨休假。其辍朝放朝。并权停。
其年八月。敕太子太师郑覃。每月与宾詹左右春坊五品已上官。谒见皇太子。宣令每月更添一日。以二十六日二十一日诣崇明门谒见。若遇阴雨休假。其辍朝放朝。即取以次双日。余准今年四月敕处分。九月敕。太子太师及东宫。每月二十六。诣崇明门谒皇太子宜停。
皇太子不许与诸王及公主抗礼
贞观十一年。中书舍人高季辅上疏曰。臣窃见密王元晓等。俱是懿亲。陛下友爱之怀。义高古昔。分以车服。委以藩维。须依礼仪。以副瞻望。比见帝子拜诸叔。诸叔亦答拜。王爵虽同。家人有礼。岂合如此。颠倒昭穆。伏望一垂训戒。永循彝则。
显庆三年正月二十一日诏。父母之尊。人伦以极。舅姑之敬。礼经攸重。苟违斯义。有斁彝伦。如闻公主出适。王妃作嫔。舅姑父母。皆降礼答拜。此乃子道亡替。妇德不修。何以式序家邦。仪刑列阃。自今已后。可明加禁断。一依礼法。
神龙元年二月十五日。制曰。朕临兹宝极。位在崇高。负扆当阳。虽受宗枝之敬。退朝私谒。仍用家人之礼。近代已来。罕遵轨度。王及公主。曲致私情。姑叔之尊。拜于子侄。违背礼典。情用怃然。自今已后。宜从革弊。安国相王及镇国太平公主。更不得辄拜卫王重俊兄弟。及长宁公主等。宣示尊属。知朕意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