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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朝内府抄本理藩院则例
厄鲁特明时为边外地。国初,蒙古厄鲁特部落驻牧套西,名套夷厄鲁特即元裔阿鲁台吉,其部长鄂齐尔图汗阿巴赖诺颜,随顾实汗内附,后为噶尔丹所灭。康熙三十六年,封鄂齐尔图汗之孙济农巴图尔厄尔克为多罗贝勒。四十一年,封台吉阿拉卜滩为多罗贝勒。四十三年,封土尔古特阿拉卜珠尔为固山贝子。四十四年,封丹济拉为辅国公。乾隆十四年,封丹拜为一等台吉。
准噶尔。乾隆十八年,台吉车楞等率其部落来归。十九年,封车楞为亲王,车楞伍巴什为郡王,车楞孟克色卜腾为贝勒,孟克特莫尔班珠尔、根敦为贝子,冈、巴图孟克、麻什巴图为辅国公,达什敦多卜、恭沙拉、巴尔为一等台吉,均授为札萨克,共分为十三札萨克。
又封阿睦尔撒纳阿睦尔撒纳:清乾隆年间漠西蒙古辉特部首领,投归清政府后又发动叛乱。
为亲王,台吉讷墨库、班珠尔为郡王,台吉刚多尔济、巴图博罗特、札木灿、齐木库尔为贝勒,台吉罗垒云丹、额尔德尼、布图克渗、克什克、德济特、普尔善为贝子,台吉布颜特古恩、蒙可博罗特、固穆札布、根敦札布、纳哈察为辅国公,台吉伍巴什、伯勒克、伊什、克什克忒为一等台吉,均授为札萨克,共分为二十二札萨克。以上各编旗分,设都统、副都统、参领、佐领等官,及额设兵丁,一如喀尔喀之制。三十年,卦噶尔藏多尔济为恩克伊忒和尔图汗,长绰罗斯部落;封车楞为特古斯库鲁克汗,长杜尔伯特部落;封巴雅尔为舒普得实巴噶图尔汗,长辉特部落;封沙克多尔满济为乌纳恩伍噶哈图汗,长和硕特部落。
哈密元为族子族子:同族兄弟之子。纳忽礼封地,明永乐二年内附,四年设哈密卫,成化后为土鲁番所据。康熙三十五年,哈密回子头目达尔汗伯克厄贝都拉,遣子敦帕伯克擒获厄鲁特噶尔丹之子塞卜腾巴尔朱珠及其属来献,授厄贝都拉为札萨克一等达尔汉,赐印。雍正五年,封其孙额敏为镇国公。七年,晋封贝子。
瓜州土鲁番唐吐番地,宋时地属西夏,元置瓜州,属沙州路,后徙其民于肃州,明初为沙州卫地,后废。雍正十年,以土鲁番内附之回民头目厄敏和卓有固守御贼之功,封为辅国公,初驻塔尔纳沁,移驻瓜州。
西藏唐宋为吐番,元明为乌思藏。崇德七年,番僧遣使归诚。顺治十年来朝,赐以金册金印,授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原文无“所”字,现按清代档案以脱字标出。俗称其国曰图伯特,又曰唐古忒。最尊者曰达赖喇嘛、班(陈)〔禅〕喇嘛班陈喇嘛即班禅喇嘛。本书皆用“班陈”,为当时译音,故以下皆不作改动,予以保留。代喇嘛理事者,曰第巴第巴:藏语意为酋长、头目、首领。这里指达赖、班禅属下的执事官。又有汗,则蒙古部长为之。康熙三十二年,封第巴为图伯特国王,赐金印。
后与厄鲁特噶尔丹通。达赖汗之子拉藏达赖汗、拉藏汗:清前期掌管西藏政权的蒙古和硕特部首领。诛第巴以闻。四十五年,封拉藏为辅教恭顺汗,赐金册金印。四十九年,允拉藏所请,封伊西札穆苏为六世达赖喇嘛,赐金册金印。五十三年,准噶尔侵藏,杀拉藏,旋即平定。六十年,封康济鼐、阿尔布巴为贝子,隆布鼐为公,总理其他。雍正五年,阿尔布巴等杀康济鼐以叛,后藏办理噶卜隆事务之札萨克台吉颇罗鼐,康济鼐、阿尔布巴、隆布鼐、颇罗鼐:均为清康熙朝后期西藏上层掌政者。走避以闻。六年,阿尔布巴等伏诛,封颇罗鼐为固山贝子。七年,封达赖喇嘛之父索诺穆达尔札为辅国公。九年,封颇罗鼐为多罗贝勒,给册印,辖卫、藏噶卜伦噶卜伦,亦作噶布伦等,藏语音译。清代西藏地方政府的主要官员,品级为三品。事务,封颇罗鼐之长子珠尔玛特车卜登为辅国公,封噶锡巴纳穆札尔塞卜腾为辅国公。十二年,封颇罗鼐之弟诺颜和绍齐为札萨克台吉。乾隆四年,晋封颇罗鼐为多罗郡王。十二年,以颇罗鼐之次子珠尔默特纳穆札尔袭封多罗郡王。十五年,珠尔默特纳穆札尔以罪伏诛。十六年,议设噶卜伦四人,代本五人,各颁给敕谕;第巴三人,塔布一人,均给本院执照,分辖藏务,受驻藏大臣及达赖喇嘛管辖。
喀尔喀以下王、贝勒、贝子、公等,均不准世袭。其子孙或袭封原爵,或减一等承袭,由院具疏而请,候旨袭封或降封,仍照定例给与护卫官员、随丁,台吉等亦给随丁。
一特封
雍正四年谕:厄鲁特之官爵,原因归顺,故圣祖仁皇帝特恩加授,虽无世袭之旨,然伊等各有效力之处,悉著降一等承袭议奏。如承袭之人,或能守分勤谨、克尽厥职者,仍将所降品级赏给。理藩院将此注册,并将朕恩旨晓谕厄鲁特等知悉。钦此。
九年奉旨:朕前怜念青海郡王额尔德尼额尔克拖克拖鼐,曾降旨将伊子内令指出一人,封授长子。今王额尔德尼额尔克拖克拖鼐,既指出伊三子索诺木丹津奏请授为长子,应如所请,索诺木丹津著封授长子。昨因拖克拖鼐之长子阿拉卜济,今伊文乃指伊三子,想伊文之意,料伊子阿拉卜济必能效力,得以别受朕恩。今施恩将阿拉卜济亦封授辅国公,令其效力行走。
十年,封亲王丹晋多尔济之子多尔济塞卜腾为世子世子:古代皇帝、诸侯的嫡长子。清制亲王的嫡子得封为世子。
乾隆元年,封亲王额驸策凌之子成昆札布为固山贝子。
四年,封成昆札布为世子。
一设官
康熙三十年复准:喀尔喀等既封授汗、王、贝勒、贝子、公等爵,应各按旗分编立佐领,设都统、副都统、佐领、骁骑校等官。
雍正三年议准:青海厄鲁特等既与喀尔喀一体归顺,应编设旗分佐领,停补协领、副协领,悉照喀尔喀之例补授都统、副都统以下等官,每五佐领设一参领。
一驻扎
康熙五十九年议准:泽卜尊丹巴胡图克图库伦地方,鄂罗斯与喀尔喀互相贸易,民人丛聚,难以稽察。嗣后内地民人有往喀尔喀库伦贸易者,令该管官出具印文,将货物人数开明报院,给与执照,出何边口,令守口官弁验明院照放行。如带军器禁物,立即察拿送院,交该部从重治罪。由院委监视官一人前往,会同喀尔喀土谢图汗等弹压稽察,二年一次更替。
雍正二年议准:喀尔喀设蒙古副将军三人,钤辖各部落蒙古兵丁,均给与敕印。
四年奏准:自哈密回民投诚以来,由院每年委笔帖式一人前往,侦探报院。今大兵已撤,兼驻绿旗兵丁,边疆甚重,仅委笔帖式一人不足以资弹压。再差本院司官一人,会同札萨克不时稽察,定限二年更替。倘有准噶尔处来使,据实讯明缘由,一面行文安西总兵官,一面报院。
又议准:驻扎哈密司官,每日额定廪给银二两,笔帖式一两,领催五钱;其口粮骑驮牲畜等项,照例令该地方官办给。
又议准:西藏事务,以贝子康济鼐为正,以贝子阿尔布巴佐之,原令其会同众噶卜伦等和衷办公而设。若伊等不睦,后起衅端,亦有关系。应遣大臣前往,驻扎照看。其大臣更换,皆由特简。
五年复准:管理喀尔喀兵丁之副将军三人,应各给笔帖式二人,上三旗护军纛一杆,旗牌十二面,所给之号纛旗牌,即令笔帖式赍往。其笔帖式更替,定以三年为期。俟副将军等所属之人熟习后,奏明停遣。
又议准:喀尔喀恰克图地方,设立互市,通鄂罗斯贸易,设监视官一人,由本院司官内简选,二年一次更换。
又议准:增设驻扎哈密本院司官、笔帖式各一人。
十年议准:驻扎喀尔喀库伦、恰克图两处照看贸易之司官,向例皆驰驿前往,二年一次更替,自备盘费。惟驻扎喀尔喀三部落侦探之司官,每日各折廪给银一两。嗣后驻扎库伦、恰克图两处监看贸易之司官,亦照此例,每日各折廪给银一两。
十一年议准:喀尔喀三路蒙古副将军处,设参赞三人。
乾隆元年议准:西宁驻扎大臣一人、本院司官一人、笔帖式三人,皆令互相交错更替,统以三年为期。其更换大臣,由院于散秩大臣、八旗护军统领、副都统暨各部院待郎内,视其谙练蒙古事务者,开列简用。
又议准:瓜州、土鲁番回民事务,见属西安总兵官办理,恐未悉回民语言情性,与事无益。应差本院司官、笔帖式各一人,前往办理,照哈密之例,新旧交错,二年一次更换。其日支廪给银、骑驮牲畜等项,亦照哈密例行,令该地方官办给。
又复准:北路军营之乌里雅苏台地方,见驻扎参赞大臣,应委本院笔帖式一人驰驿前往,随印办事。
四年议准:驻扎西藏办事司官、笔帖式,照驻扎哈密、瓜州司官、笔帖式例,定为二年一换,不必交错更替,俟新去之司官、笔帖式到后,旧驻扎之人留住三月,将旧事交代明白,再令回京。
五年议准:土尔古特罗卜藏达尔札年幼,新袭贝勒,应差本院司官一人前往驻扎,办理旗务,每日折廪给银一两。
六年议准:喀尔喀车臣汗部落,设副将军一人,照例给与敕印、正红旗护军纛一杆、旗牌十二面。所给之敕印号纛旗牌,由院差官赍送,应差随印笔帖式二人驰驿前往。其日支廪给及更换之期,悉照各部落副将军随印笔帖式之例。
又议准:车臣汗部落蒙古副将军处,设参赞一人。
又议准:喀尔喀四部落蒙古副将军处所设参赞各一人,如有缺,于各部落王公内简用。
七年议准:驻扎库伦司官,改为三年一次更换。
八年谕:哈密向差司官二人、笔帖式二人前〔往〕驻扎,办理回民事务,新旧交错,二年一换。瓜州亦差司官、笔帖式各一人,前往办理,照哈密之例,二年交错更换。朕思二年一换,为期太速,未能熟悉边情,嗣后著定期三年,仍照例新旧交错更换。钦此。
十年议准:驻扎西藏大臣司官、笔帖式,均一体定为三年更换。
十一年议准:恰克图驻扎司官,改为三年一次更换。
十三年奏准:本院司官、笔帖式等,常有奉差在各处经年驻扎更换者,向将伊应得三年廪给银一起给发。嗣后给发奉差官廪给银,在京起身时,酌量给发一半,俟满后,再接发一年。若在任所及奉差之处病故,其多领银数在百两以上者,请旨豁免;百两以下,即移咨户部豁免。
十六年议准:喀尔喀四部落副将军处随印笔帖式,三年更换,限期太速。嗣后改为五年一次更换,均不准保留。
十七年奏准:土尔古特贝勒罗卜藏达尔札已十有八岁,可以办理旗务,应将驻扎司官撤回。
十八年议准:土尔古特贝勒罗卜藏达尔札不能办理旗务、约束属下人,应仍遣司官一人驻扎,其更替限期及廪给银,悉照前例。
一会盟
土谢图汗及所辖十有八旗,盟于汗阿林地方为一会。车臣汗及所辖二十一旗,盟于克鲁伦巴尔和屯为一会。札萨克图汗及所辖十有六旗,盟于札克毕赖塞钦毕都里尔诺尔为一会。
赛音诺颜及所辖二十旗,盟于齐齐尔里克为一会。
康熙二十九年复准:喀尔喀土谢图汗、车臣汗等内属,应照四十九旗例,永定会盟之典。
其台吉等有远驻外边者,由院遣官预行调取,至会盟之期齐集。
雍正三年议准:向例内札萨克、外三路之喀尔喀等,三年一次,奏遣大臣前往会盟,办理一切刑名,将丁数开造细册送部,由院具题。今办理青海事务蒙古大臣见在西宁居住,每届三年,不必由京师特简大臣,止令各旗核明丁数,呈驻扎西宁大臣转送到院,照例具题。
再,一切刑名事件,著各旗讯明,呈报驻扎西宁大臣。如寻常事,酌量遣官,会同札萨克办理;若系大事,令驻扎西宁大臣择定地方,与札萨克等会盟议结。
六年定:喀尔喀四会,每会设正副盟长各二人。
乾隆元年奏准:喀尔喀四部落游牧处兵丁万余,向在游牧地方操演守御,预备有警,刻期传集,诚恐日久为弛,军装器械亦必不时察阅,如有旧敝,即令修理更换。该副将军、参赞、贝勒、公等,每岁一次会盟,简稽军实。奉旨:喀尔喀游牧地方防守兵丁,俟会盟察验军容器械之时,将军与参赞大臣等会议,于参赞大臣内令一人会同喀尔喀副将军、参赞、贝勒、公等一同察验。至几年一次将军亲验之处,额驸策凌酌量办理。
又奏准:将土谢图汗等十有七旗兵丁,于乌克图尔济尔噶郎图地方察验。车臣汗二十二旗部落兵丁,于克鲁伦得尔格尔努古地方察验。王敏珠尔多尔济等六旗兵丁,于依克噶札尔古尔班察汉布喇克地方察验。赛音诺颜部落之十有九旗兵丁,于塔密尔地方察验。札萨克图汗部落之和拖辉特等六旗兵丁,于哈绥地方察验。格勒克颜坡尔等九旗兵丁,于尼累等处地方察验。但各部落与所定地方相离遥远,若令参赞大臣一人周围察验,甚需时日;传集蒙古兵丁于所在地方久候,则马匹牲畜必致劳瘁。应令参赞大臣二人前往,一往西路札萨克图汗及赛因诺颜两部落,一往东路土谢图汗及车臣汗两部落。奉旨:今年著如此察验。再察验之时,令参赞大臣往一路去,彼一路,尔等酌委官员前往察验。
十年谕:喀尔喀四部落游牧处防守示威兵丁,每岁军营参赞大臣前往简阅。蒙古等远离游牧,未免劳苦。每年著各该副将军等察验,其军营参赞大臣,著间岁一次往验。钦此。
十六年议准:青海札萨克蒙古等,停止每年会盟,著间年一次举行。
二十年定:绰罗斯会盟为楚克阿雅噶果尔图,杜尔伯特、辉特会盟为萨音济雅噶图,和硕特会盟为萨音卓里克图,照依内札萨克、喀尔喀盟长给与印信,盟会一如喀尔喀之例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