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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议和中之伊李问答
伊云:日后之事,乃我国政府责任。
李云:我接台湾巡抚来电:闻将让台湾,台民鼓噪,誓不肯为日民。
伊云:听彼鼓噪,我自有法。
李云:此话并非相吓,乃好意直言相告。
伊云:我亦闻此事。
李云:台民戕官聚众常事,他日不可怪我!
伊云:中国一将治权让出,即是日本政府之责。
李云:不得不声明在先。
伊云:中国政府只将官调回、兵撤回而已。
李云:绿营土兵不可他往,驻防之兵可撤回。
伊将所译「免息」一条英文阅过,与华文相对不错。
李云:即可照此添入。
李云:台湾官绅交涉事件纷繁,应于换约后六个月方可交割清楚;此节添入约款内。
伊云:我意:批约后数礼拜即派兵官赴台收管。
李云:可派人与台湾巡抚共商,以清经手事件。
伊云:换约后请华官出示台民,我派兵官前往将一切军器暂行收管。
李云:所派有文官否?
伊云:文官亦派。
李云:交割是大事,应先立简明章程;日后照办,方免纠轕。
伊云:我不能延至六月之久再议交割;换约后,立即派人前往。
李云:约内可改云:『换约后,两国互订交接简明章程』。
伊云:有一专条在此,专为台湾之事。
即将东、英文交阅。
李接看东文不懂,令译英文。其略云:『一切堡垒、枪炮与公家对象,皆交日本武官收管;所有华兵行李私物,准其自携。日官指定一处,令华兵暂住,直至调回内地。中国政府,限日撤回;一切费用,中国自认。兵撤回后,日官将洋枪送还。然后派文官治理地方,公家产业由彼收管。其余细节,皆由两国官兵彼此商定』等语。
中堂听毕云:此系换约后之事,我无权先定。
伊云:中堂改期有权,此条与和约均重,何为无权?
李云:此皆换约后应商之件;如通商水陆章程诸事,皆可同时商酌。
伊云:此乃最要、最急之事。
李云:换约后方可定;我无权管台湾巡抚,总理衙门方有此权,应在总理衙门商议。现议之约,不过将台湾让与日本而已;抑或俟互换本约时,另立让台简明章程。
伊云:耽误时日。
李云:约不互换,尚不算准,台湾仍系中国之地。
伊云:是也。
李云:可写明『至台湾一省,俟本约批准互换后两国再行互议交接章程』。
伊云:我即派兵前往台湾;好在停战约内,台湾不在其内。
李云:本约内可将「台湾」删去,候贵国自取!
伊云:交接之时何不限定?
李云:此事我难专主。
伊云:六月为期太久,换约后总理衙门可否即定简明章程?此约一经互换,台湾即交日本。
李云:虽交日本,交换之时应另议简明章程。
伊云:无须章程;中国当将驻台之兵撤回而已。
李云:如不要章程,何以有此专条?
伊云:专条之内不过数款,单讲撤兵之事;惟延至六个月之后再行交接,未免过迟。
李云:何不云『换约后,两国派员议定交接章程』?
伊云:应否限定日期?
李云:不必。
伊云:换约后即行交接。
李云:不议章程乎?
伊云:限定一月足否?
李云:可俟条约批准互换后一个月内两国派员妥议交接章程。
伊云:一个月内应交接,不必议章程。
李云:你说要派文官,何不令文官与台抚相商?
伊令伊东写出英文:『一俟换约后一月内两国各派大员办理台湾交接』。
李云:一月之限过促。总署与我远隔台湾,不能深知情形;最好中国派台湾巡抚与日本大员即在台湾议明交接章程,其时换约后两国和好,何事不可互商?
伊云:一月足矣。
李云:头绪纷繁,两月方宽,办事较妥;贵国何必急急,台湾已是口中之物!
伊云:尚未下咽,饥甚。
李云:两万万足可疗饥;换约后尚须请旨派员,一月之期甚促。
伊云:可写『一月内奉旨派员』云云。
李云:不必写明『奉旨』等语。
伊云:一月内即可派员否?
李云:月内即可派员;至交接一节,应听台抚随时酌定。
伊云:当写明『两月内交割清楚』。
李云:月内各派大员妥议交割,不必限定何时。
伊云:当写明『两月交割』,免生枝节。
李云:但写『一月内两国各派大员议定交割』。
伊云:月内派员妥议,两月内交割清楚。
李云:两月内派员交割。
伊云:不如一月内派员,再一月交割。
李云:各派大员,限两月内交接清楚。
伊云:为何不允一月内派员,再一月交割?
李云:不如写『两国速派大员,限两月内妥议交割』。
伊云:可改『互换后立即派大员』云云。
李云:可写『又台湾一省,应于本约批准互换后,两国立即各派大员至台湾,限本约批准互换后两个月交接清楚』。
伊接看云:可照办。
李云:第六款内第二条「日本国臣民租栈」一节,末有『官员勿得从中干预』字样。此系本意,原为华官不能强索日商规费等事,但如此写法太混;假如日商犯案逃匿所租栈房,本地方官即无权入栈搜查。所以,应请将前项字样删去!
伊云:可删去。
李云:第四条中国海关皆用关平纳税,今此条内改用库平,不能一律;又日本银元在通商各口皆与鹰洋照市价通用,此条何必写明?全条可删!
伊云:全可删。
李云:第五款原文『日本臣民准在中国制造一切货物』等语,意未清楚;如此,日商亦可前往内地制造。应写明『日本臣民准在通商口岸、城邑制造一切货物』等语,以示限制。
伊与其属员往返细商,方允添入。
李云:第八款「威海卫留兵」,日本究派多少?
伊云:一万。
李云:无处可住。
伊云:将添盖兵房。
李云:刘公岛无余地。
伊云:在威海卫口左近。我武官初意想派二万住盛京、二万住威海。
李云:款内『各费由中国支办』等语,可将此节删去;前英、法亦曾驻兵,我国皆未偿费。
伊云:驻兵偿费,仍欧洲通例。
李云:既已割地,又赔兵费,而且加息;留兵之费,应在赔费内划出。
伊云:赔费乃我战事所用之费;留兵之费,又是一事。
李云:中国认不起。
伊云:此照欧洲通例。
李云:现在亚细亚,何云欧洲!且英、法未曾支办,中国约章俱在,可查照也。
伊云:何时?
李云:英国留兵在广东、舟山、大沽等处。
伊云:彼留兵非为抵押赔偿。
李云:英、法于同治初年留兵大沽、上海,皆为赔费之质,中国并未给兵费;本约皆已全允,些许小事何不相让?
伊云:一年之费不赀。
李云:已赔兵费,数年之利又数百万;何必如此算小,此甚小事!
伊云:本约何时签定?
李云:约本钞定,即可签定。
伊云:此次英文不必签押,惟将中、东两文签押而已。不过英文句意清楚,万一误会,可用解明;为此有一专条请看!
中堂将专条华文阅后云:此华文可行。
伊云:我处各写本约英、东文两分,请贵处写华文两分!
李云:贵处英、东文何时可齐?
伊云:明晨即有;至「威海卫驻兵」一节:另有华文专条在此,请看!
中堂接看云:皆可照办;惟须将支办军费一条删去!
伊云:自签约起、至换约时,限十五日可否?
李云:批准换约皆系大皇帝之事,本大臣不能专主;必须请旨可定。
伊云:明日签押时,当定明互换之日。
李云:本大臣到津,当专员赍约晋京,送与总理衙门;然后进呈皇上,方可择日批准。转折甚多,难以限定日期。
伊云:约内必须写明「换约日期」。
李云:约内写定换约之期,皆在签押后多则一年、少则六月。
伊云:此约签后,十日换约足矣。
李云:前已言明,转折甚多;或者十五日之先,亦未可知。但此系皇上之事,不能预定。
伊云:两国大皇上皆应如此。
李云:不能写定。
伊云:凡约皆应写明换约之期;我国主现在广岛,即可批准。
李云:此近我远,不能相比。
伊云:换约之地何处?
李云:当在北京。
伊云:北京我无使臣驻扎,如派人往,当派兵护送,不便。
李云:此次我来,所费实多;签押之后,两国即系友邦,批约后更加和好,可在天津换约。我国换约,向在北京、天津两处。
伊云:此非成例。
李云:议约我来贵国,换约贵国当派人来华;有来有往,方称和好。
伊云:换约之前,我兵在旅顺、大连者有二十万,两处皆无营房可住,故皆在船上听候换约,方能撤回。故换约之期,愈速愈妙;可否饰在旅顺换约?
李云:日兵即可撤回,此约将必批准。
伊云:不换约,和局尚未定。
李云:何不派武员来津换约?最好派川上。
伊云:派人皆由皇上定夺,川上未必能去。
李云:川上为人和气,与津郡文武人员相好。
伊云:他尚难离营。
李云:签押后必不开衅,营中无事,川上可来。
伊云:万一不准,又将如何?
李云:一经批准,我即电告尔处;电报用何密本?
伊云:电报可用英语,无须用密码;但换约之时与换约之地应定。
李云:此皆我皇上之事,难定。
伊云:凡约,皆定明换约之时;故请定十五日。
李云:十五日为时太促,一月稍从容。
伊云:我兵太多,住一月太久。
李云:一月之内可否?
伊云:三礼拜内。
李云:约内从未写「礼拜」两字。
伊云:不写「礼拜」,写「二十」。
李云:一月之内。
伊云:多至二十日。
李云:天津换约可定否?
伊云:应派兵护卫,不便。
李云:派十兵船足矣。
伊云:兵船不能过拦江沙,何不在烟台换约?
李云:烟台换约亦当请旨。
伊云:换约之地有定,约方可定。
李云:天津换约可定!
伊云:何故不在烟台?
李云:签约之后,可到天津,必不生事;所贴兵费,可定否?
伊云:现已议过;定约之时与定约之地,是否即在烟台,期以二十日为限?
李云:总须一月之内。
伊云:此约谅可批准;万一不准,又将开衅,故愈速愈妙。
李云:此约谅可不驳,但请放心。
伊云:总须定明换约之时!
李云:敕书内写明『如果详阅各条妥善,再行批准』;所以,我不能作主。
伊云:我国敕书亦是如此写法。
李云:批准在先,换约在后;一经批准,当即电告。
伊云:总须订明;一经批准,接电后方可派员。
李云:尔已许二十日;我说一月之内,所差十日,无多。
伊云:明日签押,后日中堂登程,到津即可专差将约本赍京,为时甚速。
李云:我到津后尚须请假,另派员将约本送至总署进呈。中国作事转折甚多,期限不能过促。
伊云:此讲和之事,非寻常可比;故愈速愈妙。
李云:平常约章换约,皆在一年之外。
伊云:去岁我国与英国新立约章,在七月十七日画押,十八日英君主即已准批。
李云:中国之事,不能如此。比如批准后,又须派员至津候船至烟台,皆不能克期;烟台换约从尔,日期当由我定。
伊云:二十日足矣。所差九日所费实多,六十只运船在大连湾,兵皆在船守候。
李云:据我看,签押后即可将兵调回。
伊云:不能。
李云:我在下关三十日定约,不为不速。他日约本由津送京呈进,盖用御宝,然后派员来津守候船只到烟台;此中耽误日期不少,何必匆促为此不情之请!
伊云:十天所差太多。
李云:此甚小事,岂可因此龃龉!中国办事,向来延缓;比如正月十九日奉旨,即速料理,来此已二月二十三矣。换约之期,写明『签押后一月内』;我当能催早。限定二十日太促,万一不及,又将失信。
伊云:西国议和皆皇上自定,立即批准互换。
李云:现在亚细亚,何必常以欧洲之事相比!换约之地从尔,期限当从我。
伊云:一月究竟太远。
李云:留兵贴费,究竟可去否?
伊云:不能去。
李云:何法?
伊云:中国为难情形,无论如何,兵费总须各认一半。
李云:二百万兵费太多;一百万各半,不问所费若干,每年我净贴五十万,一应在内。
伊云:此费只可养一营。
李云:何必多派留兵;与贵国甚近,万一有需,即可调来。
伊云:留兵为抵押赔款,非为别事。
李云:英、法留兵皆无兵费,贵国应宽大办理!
伊云:换约之期,究竟二十天定否?
李云:已讲明一月。
伊云:太远;签约应从速,批准互换亦然。
李云:转折甚多。
伊云:二十日足矣。烟台甚近,如能准二十天,我即准贴费五十万;不然,必要一百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