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俗通义校注

  〔八〕 仪礼丧服:“居倚庐寝苫枕块。”正义曰:“倚庐,孝子所居,在门外东壁,倚木为庐,故既夕记云:‘居倚庐。’郑注云:‘ 倚木为庐,在中门外,东方北户。 ’”
  〔九〕 通鉴五四注:“谒犹刺也。 ”
  〔一0〕顾炎武日知录二四曰:“后汉书贾逵传:‘皆拜逵所选弟子及门生为千乘王国郎。 ’是弟子与门生为二。欧阳公孔宙碑阴题名跋曰:‘汉世公卿,多自教授,聚徒常数百人,其亲受业者为弟子,转相传授者为门生。今宙碑残缺,其姓名邑里仅可见者才六十二人,其称弟子者十人,门生者四十三人,故吏者八人,故民者一人。’愚谓汉人以受学者为弟子,其依附名势者为门生。郅寿传:‘时大将军窦宪以外戚之宠,威倾天下。宪常使门生齎书诣寿,有所请讬。’ 杨彪传:‘黄门令王甫,使门生于京兆界辜榷官财物七千余万。’宪外戚,甫奄人也,安得有传授之门生乎? ”
  〔一一〕茅容字季伟,见范书郭泰传,玮、伟虽异,当即其人。茅容事又见袁宏后汉纪二三,初学记十七、书钞一四三、御览八四七引谢承后汉书,范书郭泰传注、御览四一四引郭林宗别传,俱作茅容字季伟,抱朴子外篇清鉴亦作季伟。
  〔一二〕范书徐稚传:“稚尝为太尉黄琼所辟,不就,及琼卒归葬,乃负粮徒步,到江夏赴之,设鸡酒薄祭,哭毕而去,不告姓名。时会者四方名士郭林宗等数十人,闻之,疑其稚也,乃选能言语生茅容轻骑追之,及于涂,容为设饭,共言稼穑之事,临诀去,谓容曰:‘为我谢郭林宗,大树将颠,非一绳所维,何为栖栖,不遑宁处?’”袁宏后汉纪二二:“初,稚少时,游国学中,江夏黄琼教授于家,故稚从之谘访大义。琼后仕进,位至三司,稚绝不复交。及琼薨当葬,稚乃往赴进酹,哀哭而去,人莫知者。时天下名士,四方远近,无不会者,各言:‘豫章徐孺子来,何不相见。’推问丧宰,曰:‘顷宁有书生来邪?’对曰:‘ 先时有一书生来,衣□薄而哭不哀,不记姓字。’佥曰:‘必孺子也。’于是推选能言者陈留茅季伟候相与见,沽酒市肉,稚为饮食。季伟请国家之事,稚不答;更问稼穑之家,稚乃答。季伟还,为诸君说之。或曰:‘ 孔子云:可与言而不与言,失人。稚其失人乎!’林宗曰:‘不如君言也。孺子之为人也,清洁高廉,饥不可得食,寒不可得衣,而为季伟饮酒食肉,此为已知季伟之贤故也。所以不答国事者,其智可及,其愚不可及也,何不知之乎!’”谢承后汉书:“稚前后为州郡选举,诸公所辟,虽不就,有死丧,负笈赴吊。常于家豫炙鸡一只,以一两绵絮渍酒,日中暴干以裹鸡,径到所赴家隧外,以水渍绵,使有酒气升,米饭白茅为藉,以鸡置前,醊酒毕,留谒即去,不见丧主。(据孙志祖补佚本,又见御览八一九引。)类聚七0、御览七一七引魏文帝海内士品录:“徐孺子尝事江夏黄公,黄公薨,孺子往会葬,无资以自致,齎磨镜具自随,每所在,赁磨镜取资,然后得前,既至,祭毕而还。”御览四0三引海内先贤行状:“徐孺子征聘,未尝出门,赴丧不远万里。尝事江夏黄公,薨,往会其葬,家贫,无以自供, □磨镜具自随,每至所在,赁磨镜取资,然后得前,既至,设祭哭毕而返。”又五0八引皇甫士安高士传:“ 徐孺子连辟公府,不诣,未尝答命。公薨,辄身自赴吊。太守黄琼亦尝辟稚,至琼薨归葬江夏,稚既闻,即负笈徒步豫章三十( 疑“千”误)余里,夏(有误)琼墓前,致酹而哭之。”
    谨按:礼,凡吊〔一〕丧者,既哭,兴踊〔二〕,进问其故,哀之至也。孺子所以经三千里,越度〔三〕山川而亲至者,非徒徇〔四〕于己,顾义报乎?哭醊坟前,是也;讫,当即其帐衾,问劳子琰--子琰宿有善名,在礼无违〔五〕,傥见微阙,教诲可乎!如何倏忽〔六〕,甚于路人〔七〕?昔黔敖〔八〕忽于嗟来;然君子犹以为其嗟可去,谢可食。今与黄有恩故矣,孝子寝伏苫块〔九〕,又孺子〔 一0〕到便诣坟,无介,夫何为哉?
  〔一〕 “吊”,何本误作“追”。
  〔二〕 穆天子传记盛姬之丧:“士女错踊,九踊(原缺,今补。)乃终。”郭璞注:“错,互也。哭则三踊,三哭而九踊,所谓成踊者也。”
  〔三〕 “度”,何本作“渡”。
  〔四〕 “徇”,朱藏元本同,余本俱作“□”,古通。文选吴都赋注:“亡身从物曰徇,夸物示人亦曰徇。”又鵩鸟赋注:“曲身从物曰徇。”
  〔五〕 论语为政篇:“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樊迟御,子告之曰:‘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曰无违。’樊迟曰:‘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
  〔六〕 楚辞九歌少司命:“倏而来兮忽而逝。”倏通作悠,尔雅释训:“倏倏,□□,罹祸毒也。”郝氏义疏:“倏倏即悠悠。”
  〔七〕 本书十反篇:“忽于路人。 ”义与此同,单文曰忽,重文即曰倏忽也。
  〔八〕 “敖”,何本作“傲”,未可据。事见礼记檀弓下,又见新序节士篇、吕氏春秋介立篇注,俱作“其嗟也可去,其谢也可食”。后汉书赵壹传亦言:“其嗟可去,谢也可食。”
  〔九〕 拾补云:“下当云:‘宜有慰问’,今不知脱几字。”仪礼丧服:“居倚庐,寝苫枕块。”又既夕礼:“寝苫枕块。”注:“苫,编□;块,堛也。”
  〔一0〕奇赏本“孺子”作“躬己” 。   
过誉第四 

风俗通义过誉第四〔一〕
    孔子称:“大哉!中庸之为德,其至矣乎!〔二〕 ”又曰:“君子之道,忠恕而已。〔三〕”至于讦以为直〔四〕,隐以为义,枉以为厚,伪以为名,此众人之所致誉,而明主之所必讨;盖观过知仁,〔五〕谓中心笃诚,而无妨于化者,故覆〔六〕其违理曰过誉也。
  〔一〕 苏颂曰:“过誉第四,子抄云:‘第七。’”
  〔二〕 今论语雍也篇作“子曰:‘ 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无“大哉”二字,有“ 也”字。礼记中庸:“子曰:‘中庸其至矣乎!’”释文:“一本作‘中庸之为德,其至矣乎’。”与应氏引合。
  〔三〕 今论语里仁篇作“曾子曰: ‘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此以为孔子语。金楼子立言篇亦以此为孔子语。
  〔四〕 论语阳货篇:“恶讦以为直。”
  〔五〕 论语里仁篇文。
  〔六〕 “覆”,郎本作“覈”。
    长沙太守汝南郅恽君章〔一〕,少时,为郡功曹〔二〕。郡俗冬飨〔三〕,百里内县,皆齎牛酒〔四〕,到府〔五〕宴饮。时太守司徒欧阳歙〔六〕,临飨,礼讫,教〔七〕曰:“西部督邮〔八〕繇延〔九〕,天资忠贞,禀性公方,典部折冲〔一0〕,摧破奸雄〔一一〕,不严而治。书曰:‘安民则惠,黎民怀之。〔一二〕’盖举善以教,则不能者劝〔一三〕,今与诸儒,共论延功,显之于朝。〔一四〕”主簿〔一五〕读教〔一六〕,户吏〔一七〕引延受赐。恽前跪曰〔一八〕: “司正举觥〔一九〕,以君之罪,告谢于天,明府〔二0〕有言而误,不可覆掩〔二一〕。按延资〔二二〕性贪邪,外方内圆〔二三〕,朋党构〔二四〕奸,罔上害民〔二五〕,所在荒乱〔二六〕,虚而不治〔二七〕,怨慝并作〔二八〕,百姓苦之〔二九〕。而明府以恶为善,股肱莫争〔三0〕。此既无君,又复无臣〔三一〕,君臣俱丧,孰与偏有〔三二〕。君虽倾危,臣子扶持〔三三〕,不至于亡〔三四〕。恽敢再拜奉觥。〔三五〕”歙甚惭。
  〔一〕 书钞二四引华峤后汉书:“ 郅恽拜长沙太守,崇教化,表异行。”
  〔二〕 续汉书百官志五:“功曹,主选署功劳。”后汉书张酺传注引汉官仪:“督邮、功曹,郡之极位。”
  〔三〕 后汉纪七同,后汉书本传、御览二六四引东观汉纪俱作“十月享会”。
  〔四〕 古者,无故不饮酒,汉律且有“三人以上无故群饮酒,罚金四两”之文(汉书文纪文颖注引)。此因冬飨,故百里内县,皆持牛与酒,到府合聚饮食也。至牛酒之赐,出自朝廷,见于汉书者,则习见不□也。
  〔五〕 后汉书张湛列传注:“郡守所居曰府。”
  〔六〕 后汉书欧阳歙列传:“建武五年,坐事免官,明年,拜扬州牧,迁汝南太守,推用贤俊,政称异迹。”东观汉纪:“歙迁汝南太守,推用贤俊,吏民从化。为大司徒,坐在汝南赃罪,死狱中。 ”
  〔七〕 通鉴一六六注:“教谓教令,州郡下令谓之教。”
  〔八〕 续汉书百官志五:“郡守其监属县,有五部督邮曹掾一人。”案五部谓中部、东部、南部、西部、北部也,本文之西部督邮即其一,怪神篇有北部督邮。
  〔九〕 后汉书注:“繇姓,咎繇之后。繇音遥。”惠栋曰:“繇与谣同。孙勉引诗曰:‘ 我歌且繇。’潜夫论有谣姓,即繇也。注‘繇姓咎繇之后,见风俗通。’”
  〔一0〕范书无此句,袁纪作“典部折衡”。器案:“冲”、“衡”古多互误,如御览八七七引吕氏春秋“天冲”,今本明理篇误作“天衡”,汉书扬雄传下“首冲”,萧该音义曰:“今汉书或误作‘ 衡’者,非也。”古今佛道论衡,日本国见在书目误作古今佛道论冲,俱其证,袁记误,当据应氏书是正。御览二五三引韦昭辩释名:“督邮,主诸县罚,以负邮殷纠摄之也。”盖汉时督邮之职如此。隶释八冀州从事张表碑:“初仕郡为督邮,鹰撮霆击,威德日隆,纠剔苛 ●,抵拂顽□,属城祗肃,千里折中。”类聚四九引孔融卫尉张俭碑铭:“君以西部督邮上侯览祸乱凶国之罪,鞫没●奸,以巨万计。”所言与此文可互证。
  〔一一〕“摧”,袁纪作“推”,误。“雄”,范书作“凶”。
  〔一二〕皋陶谟文。
  〔一三〕今论语为政篇作“举善而教不能则劝”。李赓芸炳烛编一:“古读以‘举善而教’ 为句,风俗通:‘汝南太守欧阳歙下教云:盖举善以教,则不能者劝。’后汉书卓茂传:‘举善而教,口无恶言。’三国志徐邈传云:‘举善而教,仲尼所美。’顾劭传:‘举善以教,风化大行。’陆绩传裴松之注云: ‘臣闻唐、虞之政,举善而教。’”器案:自“书曰” 至此,范书、东观纪俱无,袁纪有。
  〔一四〕朝,汉人谓郡治为朝。本书十反篇:“郡以伊为主簿,迎新太守,曰:‘我是宰士,何可委质二朝乎?’”二朝,谓安定郡之新旧太守也。后汉书王堂传:“教掾史曰:‘其宪章朝右。’”又法真传:“太守请见之……曰:‘昔鲁哀公虽为不肖,而仲尼称臣;太守虚欲以功曹相屈,光赞本朝,何如? ’”尹宙碑言“纲纪本朝”,“ 正色立朝。”俱谓郡治为朝也。
  〔一五〕续汉书百官志四:“主簿录阁下事,省文书。”御览二六五引韦昭辩释名:“主簿,主诸簿书。簿,普也,普关诸事。”
  〔一六〕范书“读”下有“书”字,袁纪无。惠栋曰:“‘书’字衍。”
  〔一七〕范书、袁纪俱作“户曹”,续汉书百官志一:“户曹主民户祠祀农桑。”
  〔一八〕袁纪同,范书、东观纪俱作 “恽于下坐愀然前曰”。
  〔一九〕后汉书注:“司正,举礼仪者。觥,罚爵也,以角为之。”晋语:“晋献公饮大夫酒,今司正实爵。”注:“司正,正宾主之礼者,其职无常官,饮酒则设之。”案仪礼乡饮酒礼:“作相为司正。”(乡射礼同)燕礼:“请立司正,公许,射人遂为司正。”大射仪:“请立司正,公许,摈者遂为司正。”是其职无常官也。说详胡匡衷仪礼释官。
  〔二0〕后汉书张湛传注:“郡守所居曰府。明府者,尊高之称,韩延寿为东郡太守,门卒谓之明府,亦其义也。”案明府之称,李贤所举,见汉书韩延寿传,外此其余,如本书十反篇,汉书孙宝传、何并传、龚遂传,后汉书张俭传、刘宠传、刘翊传、高获传、钟皓传,皆有明府之称。又如御览八三五引续汉书刘宠传、九三六引谢承后汉书陈蕃为郡法曹吏,九三八引东观汉记吴良为郡议曹掾,三国志钟繇传注引先贤行状、华歆传注引虞溥江表传,亦有明府之文。盖汉人多以明字加于称谓之上,以示尊重,如明太子、明公、明将军、明使君等之称,亦屡见不鲜,与此称太守为明府,正相类耳。
  〔二一〕此二句,范书、东观纪无,袁纪有。
  〔二二〕“资”,范书、东观纪同,袁纪作“质”。
  〔二三〕后汉书、东观纪“圆”作“ 员”。李贤注:“言延外示方直,而内实柔弱也。孔子曰:‘色厉而内荏。’”器案:此谓延表里不如一也。盐铁论论儒篇:“孔子能方不能圆。”
  〔二四〕“构”,原作“构”,校补校作“构”,案仿元本、郎本、钟本作“构”,范书、东观纪亦作“构”,今据改正。
  〔二五〕“民”,范书作“人”,当出唐人所改。“外方”以下三句,袁纪无。
  〔二六〕汉书礼乐志:“一朝失礼,则荒乱及之矣。”三国志魏书武帝传注:“自遭荒乱,率乏粮谷。”荒乱,谓荒年乱世也。
  〔二七〕“虚”,袁纪作“虐”。范书无此句。
  〔二八〕“怨”,袁纪作“冤”。
  〔二九〕“苦”,袁纪作“怨”。范书无此句。“所在”以下四句,东观纪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