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斋闲录


  王叔英,字原采,号静学,黄岩人。少年豪气不屈,为文严重通和。洪武丁卯,辟仙居训导。丁丑,改德安府学。及入修撰于翰林,尝荐士奇为学士于朝,士奇由是获用。壬午夏,客死广德州。其妻死于狱,二女亦死于井。叔英之将死也,沐浴具衣冠,作绝命词序及渐词。初,叔英与同郡林佑、方希直友善,叔英有文若干篇,佑序之。未几,佑先没,既而叔英死,希直亦继死。士奇欲纂集叔英文,求无完藁。 (成化间好事者收拾,十无一二。) 重修王修撰墓记:去广德城西五里许,王修撰墓在焉。修撰,故台州人,姓王氏,名叔英,字原采。有气节,仕建文朝为文字官。未几,文皇帝南巡,原采募丁壮广德,道自经而死。死时尝自为序文曰:“生既久矣,未有补于当时;死固徒然,庶无惭于来世。”又自为词曰:“人生穹壤间,忠孝徒然全。嗟予事君父,自省多过愆。有志未及竟,奇疾忽见缠。肥甘空在案,对之不能咽。意者造化神,有命归九泉。尝念夷与齐,饿死首阳巅。周粟岂不佳?所见良独偏。高高踪远继,偶尔无足传。千载史臣笔,慎勿称希贤。”寻有诏治奸党,二女赴井死,其妻系狱死。人为上其所赋诗,上曰:“彼食其禄,自尽其心。”乃实不问。初,原采将死,以书抵祠山道士盛希年,曰:“可葬我祠山之麓。”希年卒收葬之。盖原采、希年同台州人,故托以后事。正统中,少师杨公士奇题其墓曰:“呜呼!故翰林修撰王公原采之墓。”且为文以祭之,曰:“先生之学,圣贤是师;先生之行,纲常是持;先生之心,金石其贞;先生之志,霜雪其明。浩然归全,乘云翩翩。我怀先生,崇山大川。祠山之藏,既固且深。遥致觞奠,神其来歆。”盖原采尝荐杨公建文朝,以后事定,故及此。原采死,无后,坟墓陵夷,鞠为丘莽,所可识别者,仅有杨公之碑而已。周瑛初为进士时尝闻其事,于其乡诸缙绅及官广德者,以特羊祭于其墓。继而访诸故老,得其遗事而详云:原采入广德,未几,车驾渡江,郡人皆出走。原采募丁壮番上,遇兵部尚书齐泰来奔,皆溃归。原采以齐为二,令州人执之。既至,告以故。其夕,原采引决。死时年未四十。盖其见理之明,杀身之勇,处死不乱,良由有所养,非若一时忙迫失据,计出无聊而自经于沟渎者之比也。因念其行义之笃,且悲其无后而为修治其墓,并述其事,以告后人。或议之曰:“原采,建文臣,子不为讳而表章之,非罪耶?”瑛曰:“不然也。自古忠臣义士各为其主,原采仕建文朝故忠于建文,若仕于太宗朝其忠于太宗也必矣。况两朝天下,皆太祖高皇帝所经营之天下,两朝臣子,皆太祖高皇帝所培植之人物也。譬如天地分为四时,凡禽感时而鸣者,虽有春秋之异,要皆造化中物,未可舍此而取彼也。”议者谢曰:“子之言是也,丽牲有石其镵诸。”广德州知州莆田周瑛记。

  杨士奇简问广德州官,访王静学葬所:“翰林院修撰王叔英先生,洪武三十五年六月二十七晚卒于广德州,就葬于彼。未知在寺中在观中住,但闻临卒时嘱所下处姓潘师兄为葬之,近祠山上下。今烦询问其墓。”

  颜瑰,字伯玮,庐陵人。杨士奇亦庐陵人,过沛县,悼伯玮云:“伯玮,其先出唐鲁公之后,伯玮为沛令。太宗皇帝举师靖难,所过郡县皆归附,伯玮度不支,遂不出。时惟一子在侧,预送之出走。遂入,衣冠南望拜,自经。其子不忍去,父已死,亦死之。事具国史。仆于伯玮有故,过沛,悼之诗云:“平生金石见临危,就义从容子亦随。千载山河遗县在,一门忠孝史官知。故乡住近文丞相,先德传从鲁太师。欲酹丘坟何处是?离离芳草泪空垂。””和杨少卿韵:“父子捐生总蹈危,精魂常与日光随。县南荒陇遗民识,地下丹心故老知。双节名家先世德,四忠同郡后贤师。古今载笔皆公道,共使清名百代垂。”

  高巍,山西辽州人。洪武十五年入学,十七年旌表孝子,寻除督府试左断事。十八年八月初一日,上表陈策,欲垦河南、山东、北平兵后荒田及抑末技,慎选举,皆名器数事,上嘉纳之。后因断事不称旨,当罪,以“议贤”发贵州关索岭千户所充军,仍许以侄代伍。建庶人初立,上书陈情,乞归田里。既而有诏求贤,辽守王钦辟举,礼送赴铨曹。北兵起,献策,欲以弱藩王之权。差参赞征虏大将军、曹国公李景隆军务。修书诣北军讲解,不听。乃归景隆军,驻劄德州。俄,战败,与督饷参政铁铉在临邑盟誓,招兵协同守济南。又从征晋阳、雁门等处,后闻京师已平,经死于驿。

  郑恕,年五十六,台州府仙居县二十六都人。由训导举萧县知县。是年八月十七日典刑凌迟。妻彭氏,年四十七,并妾夏氏,女百家奴,年五岁,俱送浣衣局。男濂,濂男楷,侄韫,韫男申湛,俱发北京种田。男湜,永乐七年三月内,侄汲,八年二月内,各病在监,故。



  太宗皇帝既即位,革建文元年、二年、三年、四年年号,仍称洪武三十二年、三十三年、三十四年、三十五年。其故皇太子及妃,称皇兄懿文皇太子、皇嫂懿敬皇太子妃,建文君废为建庶人。诏曰:“昔我父皇太祖高皇帝,龙飞淮甸,汛扫区宇,东抵虞渊,西踰昆仑,南跨南交,北际瀚海。仁风义声,震荡六合,曶爽暗昧,咸际光明。三十年间,九有宁谧,晏驾之日,万方嗟悼。煌煌功业,恢于汤武,德泽广布,至仁弥流。侄允炆以幼冲之资,嗣守大业,秉心不孝,更改宪章,戕害诸王,放黜师保,崇信奸回,大兴土木。天变于上而不畏,地震于下而不惧,灾延承天而文其过,飞蝗蔽天而不修德。益乃委政宦官,淫泆无度,祸机四发,将及于朕。朕为高皇帝嫡子,祖有明训:“朝无正臣,内有奸恶,王得兴师讨之。”朕遵奉条章,举兵以清君侧之恶,盖出于不得已也。使朕兵不举,天下亦将有声罪而攻之者。允炆曾不反躬自责,肆行旅拒。朕荷天地祖宗之灵,战胜攻克。捣之于坝上,歼之于白沟,破之于沧州,溃之于藁城,鏖之于夹河,轥之于灵璧,六战而已不国矣。朕于是驻师畿甸,索其奸回,庶布周公辅成王之义。而乃不究朕怀,阖宫自焚,以自绝于宗社,天地所不庇,鬼神所不容。事不可以中止,朕乃整师入京,秋毫无犯。诸王大臣谓朕太祖之嫡,应天顺人,天位不可以久虚,神器不可以无主,上章劝进。朕拒之再三,爰乃俯徇舆情,已于六月十七日即皇帝位。大礼既成,所有合行庶政并宜兼举。

  一、今年仍以洪武三十五年为纪, (“今年仍以洪武三十五年为纪”,“洪武”原无,据旧钞立斋录补。) 其改明年为永乐元年。

  一、建文以来祖宗成法有更改者,仍复旧制。刑名一依大明律科断。

  一、奉天征讨将士,数年以来从朕征讨,披坚执锐,栉风沐雨,忠义奋发,屡战屡胜,翊辅成功,勤劳甚矣。简在朕心,宜速论功升赏,用酬前劳。

  一、自洪武三十五年七月初一日昧爽以前,官吏军民人等,有犯除谋反大逆,谋杀祖父母、父母,妻妾杀夫,奴婢杀主,谋杀、故杀人,蛊毒魇魅,毒药杀人及见提奸恶不赦外,其余已发觉未发觉,已结正未结正,罪无大小咸赦除之。敢有以赦前事相告言者,以其罪罪之。

  一、洪武三十一年闰五月以后,周、齐、湘、代、岷五府被诬陷。时文武官员军民人等连累致罪者官复原职,已故者,文官优免其家差役,武官子孙承袭,民充军者复还原籍为民,军发边远者仍还原卫,为奴者即放宁家,入官田产照数给还。

  一、递年为事煎盐、买马、当站,及充递运、 (“递运”,原作“递运所”,据旧钞立斋录去“所”字。) 水夫、皂隶、膳夫人数,一体赦免,各放宁家。

  一、建文年间,上书陈言有干犯之词者,悉皆勿论所出,一应榜文条例,尽行除毁。

  一、山林隐逸怀材抱德之士,有司询访以礼,敦请赴京,量才擢用。其有志尚闲逸不愿出仕者,具实来闻。

  一、鳏寡孤独,有司依例存恤,毋令失所。民年七十以上及笃废残疾者,许令一丁侍养,若饥寒不能自存者,官为赈济。

  一、山东、河南、北平府州县人民,有被兵不能种田者,并兔三年差税。不曾被兵者,与直隶、凤阳、淮安、徐州、滁州、杨州,今年秋、夏税粮尽行蠲免。其余直隶府州、山西、陕西、浙江、福建、江西、湖广、两广、四川、云南,蠲免一半。其有洪武三十五年七月初一日以前拖欠,一应钱粮、盐课、段疋、木植、芦柴等项,及军民所养马疋牛羊等项,倒死并欠孳牲者并免追赔,其弓兵砍办芦柴者,仍优免二年。

  一、河南、山东、北平、淮南、北流移人户,各还原籍复业,合用子种牛具,官为给付。

  一、北方学校,仍依旧制开设,毋致废弛。

  一、建文除授并升调文武官员,仍依见职不动。军官有升职事者,止终本身,子孙仍袭原职。

  一、各处新收勇士、壮士,尽数放回为民,各安生业。所设卫分并军民指挥司,尽皆除去指挥,千百户。卫所镇抚有系民间并舍人选用者,亦各罢官放还。

  一、诸色人匠,除轮当正班外,其余一应杂工人匠俱各放还,依次轮班。

  一、各处见造军器、军装、船只,一切不急之务,尽皆停止,今后有司非奉上司明文,勿得一毫擅自科扰于民。

  一、自洪武三十五年七月初一日以前,军官为事充军及罢闲者,赦免军役,复其原职。亡故者,子孙承袭总、小旗,革役充军者,各还原役。

  一、北平卫分管旗军人等,有因公差或被拘执不得已赴京者,皆免其罪。

  一、各处守城官军,有系别卫调到并征进漫散军士,见在他处,各还原卫所,本处官司不许留难阻当。其奉差守城文武官员及内官人等,诏书到日,俱各回京。

  一、凡军民人等,男女人口,有被官军拘掳者,官为赎还。

  一、递年逃军并征进漫散军士藏躲山林者,诏书到日为始,限一个月之内赴官,首告免罪,所在官司发回原卫所着役。

  一、抛荒田土,除有人耕种纳粮外,其无人佃种荒田,所司取勘明白,开除税粮,免致抛荒损民。

  一、所在城市乡村,凡有骸骨,有司即为收敛埋瘗,毋致暴露。

  一、天下各都司卫所官军,皆太祖皇帝恩养者,奸臣迫胁调遣拒战,冲冒矢石,情有可悯。见存者俱还原卫所,其有阵亡伤故、失陷病故者,官则袭其子孙。旗军每名赏钞五锭,户无壮丁补役遗下寡妇母女者,所司善为存恤,愿从亲还乡者听从其便。有幼男者,给粮纪录,出幼补役。

  一、沿海军民人等,近年以来往往私自下番交通外国,今后不许。所司一遵洪武事例禁治。

  於戏!文帝入汉,尚资恭俭之风;武王绍周,愿广至仁之化。布告天下,其体朕怀。

  洪武三十五年七月初一日。”

  皇帝敕谕天下文武群臣军民人等知道:“昔者元末昏君坏其祖宗成法,荒淫无度,奸臣擅权,涂炭生民,群雄并起,旷世无君,糜烂鼎沸。天命我父皇高皇帝龙飞淮甸,扫除祸乱,救民水火之中,措之袵席之上。立纲陈纪,政令惟新,官守其职,民乐其生,天下太平三十余年。不幸太祖宾天,建文嗣位,荒迷酒色,不近忠良。作奇技淫巧以悦妇人,为禽兽之行,信任奸臣黄子澄、王叔英、齐泰等,改更祖宗法度。太祖不豫,不报各王,一日而殓,七日即葬。初崩之时,将鬼见愁、硫黄、雄黄调水遍洒满殿,使秽气触忤梓宫。及至发引,仗剑在后,谓人曰:“我仗此剑,不畏强鬼。”矫称不许诸王会葬。如此诡秘,事皆可疑。居丧未及一月,便差内官往福建、两浙选取女子,将后宫拆毁,掘地二丈,大兴土木之工,军民不得聊生。溺于佛教,印经饬像,礼忏饭僧,糜费钜万。甚至改去公主名号,舍与道姑为徒,尼媪出入官闱,秽德丑露,渎乱人伦,灭绝天理。又将父皇母后御容尽行烧毁。上天怒其无道,灾于承天门,灾于乙字库,灾于锦衣卫,飞蝗蔽天,饿殍盈路。犹不改过,愈加为恶,起夫运粮,点民为兵,造作科征,天下被害。将欲成造炮架,雷火烧其木植;将欲练习水战,雷震其大将之船;将欲守城,雷雨震陷其城,屡修屡陷,数十余次。钦天监奏天象大变,占云国失山河。以其奏本掷于地,用脚蹉踏,怒骂上天,言:“我如此念佛好善,天不护我到去护他?”如此逆天。又将吕太后之父吕本灵位与太祖皇帝同祀于西宫,判解亵渎,如此悖祖。残害一家骨肉,首谪周王于烟瘴,穴墙通食,体无完衣,妻子冻饿。及生一子,不与乳母,至以宝钞买一乳羊乳之,困苦何可胜言?不旋踵,又罪代王,出其宫人,悉配于军。湘王无罪,逼令阖官焚死。齐王、岷王,皆其无辜降为庶人。绝亲亲之义,紊纲常之理,我被他谋害到至极处,无故调兵围我宫城,杀我父子。到此之时,哀号痛哭,叩天呼地,无所控诉。图全性命,遂不得已,钦承祖训,兴兵诛讨在朝奸恶,为父报仇,保全骨肉,扶持宗杜。四年之间,往来中原,进回再四,不肯长驱。观兵济南,振旅河北,朕之本心,惟欲使之悔悟。于是焚香告天,尽诚具奏,屡遣使者,恳求息兵。反以诏书辱骂,断绝不许。密敕其总兵者,获我父子必尽诛戮,勿令赴京。必欲逞兵,不顾军士暴露寒暑,百姓转输劳困,无辜之人死者无算。朕深痛切于心,严约三军,不许妄杀一人。赖天地祖宗鉴佑,屡战屡胜,踰淮渡江,若履平地。入京之时,秋毫无犯。建文为阉竖逼胁,阖宫自焚。其奸臣黄子澄、齐泰等已凌迟处死,军民人等皆无侵扰。我今主宰天下,谨遵父皇太祖高皇帝成法,纤毫不敢改违。今天下文武官员军民人等,共守太祖高皇帝成法,为官者保守禄位,军民士庶,百工技艺,安分乐生。若不守太祖高皇帝成法,是尔等自取其祸,但有违犯,必难轻饶。省谕之后,依我言语,永为遵守,共享太平之福。故敕。洪武三十五年八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