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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即日同中亲收过字内银八十六员足讫,再照。
乾隆三十一年十月日。
为中人赖传生
谢士球
代笔人杨上彩
立杜卖尽根店契字人杨光彩
(七)
立给山批人林兴,今因向业主董给出山地厝地一所,坐落土名大桧溪奶笏仑庄,东至浅窝透上仑顶分水为界,西至小溪为界,南至小坑沟为界,北至无尾坑透上仑顶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有佃人林兴愿送界内价银十员正,即日银付业主收讫;其山地、厝地,随即踏明界址,付林兴前去掌管,起盖为业。自给批之后,栽种子孙永远执照,行。
业主。
乾隆四十年十一月日给。
(八)
特调福建台湾府彰化县正堂、加五级纪录三次胡,为遵示承买等事。据半线保北门外街民许苟美禀称:缘蒙示召买抄封械斗案犯国梁邑城北门外店地基一所,原估价银一两三钱零,美愿缴价承买,禀乞给照管业等情。据此,合行给照。为此,照给苟美即将收执承管抄封国梁邑城北门外店地基一所,如有地棍出首阻挠,许即指禀赴县,以凭拘究。将来奉文增估,另饬补缴,毋违,须照。
计开:
抄封许国梁北门外店地基一所。
右照给许苟美准此。
嘉庆三年八月十九日给。
县行。
(九)
立杜绝卖屋宇人张芳连,前经向得张仕官承有店地一所,自架茅房屋宇一间,坐南向北,阔一丈六尺,包墙脚,东至庄五秀屋地为界,西至罗能招屋地为界,南至墙为界,北至街路为界;四至界址分明。今因回唐,尽问房叔人等俱各不愿承领,托中引就与叶提兄出首承买,当日凭中三面言断时屋宇价银一十五元正。即日银、契两相交讫;其屋即交承买人居住为业。并无上手来历不明;如有不明,系连一力抵挡,日后不敢异言生端滋事。此系二比甘愿,两无逼勒,口恐无凭,合立杜卖屋字一纸,并上手契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实收到价银一十五元正足讫。
再批:每年要纳地租钱一百二十文,立批。
嘉庆二十二年八月日。
为中人卢金禄
在场见人刘秀福
庄主□□□
代笔人卢朝焕
立杜绝卖屋字人张芳连
(一○)
同立卖断杜尽根绝契字人鹿港堡街尾人新福兴、谢海观、柯他观、柯尼观、柯九观,有建置瓦店二坎三落,并直头一间,楼三座,水井一口,上及厝盖,下及地基,以及门窗、户扇、水沟、砖石、瓦木俱全。其店坐东向西,坐落土名涂城尾新兴街,每年载地基税银三钱。经丈过横二丈,直九丈六尺,东至圳沟、西至街路,南至吴家店公壁,北至施家店壁;四至明白为界。今因欠银要别置,先尽问叔兄弟侄房亲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卖与沛兴号王镇观,时三面言约议定卖出佛银二百四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收讫明白;其店听银主沛兴号王镇观前去管掌起盖居住,开张生理,永为己业。价值已敷,日后不敢言贴言赎,亦不敢生端异言。保此店厝系是新福兴、谢海观、柯他观、柯尼观、柯九观同置自己物业,与房亲叔兄弟侄无干,亦不重张典挂他人,以及交关来历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新福兴号谢海观、柯尼观、柯他观、柯九观自己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抑勒反悔,今欲有凭,是以合应同立卖尽根绝契字一纸,并上手契二纸,地基契一纸,共四纸,付沛兴号王镇观永为存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二百四十大元完足,再照。
其契系是公业,日后若有私借,宜认其房经手取讨,不干别房之事,再照。
嘉庆二十四年八月日。
在场知见人苏梧观
作中保人吴锡
施懋功
柯他观
同立卖尽断根绝契字人新福德号谢海观
柯尼观
柯九观
执笔代书人柯多舍
(一一)
立杜卖园厝契人余妹,有承买过张阿尾竹园一所,坐落土名桃涧堡龟仑山仔顶东南社,内带茅瓦厝二座,水井一口,菜园苗埕一所,以及果子、杂物等项一概在内,年纳业主吴大租银二钱正。东至厝后竹围外路为界,西至厝前谢家埤墘为界,南至谢家埤墘为界,北至张家园墘为界;四至明白。今因乏银别创,愿将此业出卖,先问房亲叔兄弟侄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梁嘉瑨官出首承买,即日凭中三面言议,出得时值佛面银三十二大元正。银、契即日交收足讫;其竹园及茅瓦屋宇、叶园、苗埕、水井、果子、树木等项,俱各踏明界址,交付梁嘉瑨官前去掌管耕种,重新起盖居住,永为己业。一卖千休,永断瓜葛,寸土无留,日后妹及房亲子侄人等不敢言找赎刁难生端。保此业系妹自置,与房亲人等无涉,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上手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妹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杜卖园厝契字一纸,缴连上手老契及买契共八纸,合计共九纸,付执为照。
即日凭中亲收过契内银三十二大员正足讫,再照。
嘉庆二十五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魏廷耀
为中人张韶秀
知见人李水生
立杜买园厝契人余妹
(一二)
立给薗埔地基人竹堑社番钱茂才,先年承父遗下阄分内应得有埔园地物业一处,坐落土名石岗仔庄坎面。其园东至坎唇范家毗连为界,西至兰壆背路为界,南至老路崎曲上横过路黄家毗连为界,北至园崁横过水坜口梁家毗连为界;四至界址同中沿踏分明,原纳番业主地基租银二角正。今因乏银别创,叔侄商议,将此业出卖与人,先问社番人等不受,外托中送与汉人刘万乱出首承买,当日凭中三面言定,依时值价佛银一十大员正,同中亲收足讫,中间并无债货准则等情。其园地四至界内,寸土无留,一卖千休,永断葛藤,日后及子孙人等永不得找洗等情。其园地杂果物业,概行交付买主前去掌管,耕种经营,永为己业。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给园埔地基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钱茂才同中实收到字内佛银一十大员正足讫,批照。
再批明:才承父阄分字别田业山埔甚多,不得付来,乃系自己收存;倘若要用取出,不得隐匿,批照。
道光元年(己卯岁)月日。
为中人林阿倍
在场人弟茂升
代笔人黄光荣
立给埔薗地基字人钱茂才
(一三)
立杜卖店契人陈国盛,情因先年在南崁新街有自置茅店一间,前后直透两落,并带门枋、户扇、水井在内。原带店后菜地一块,直透至竹围为界。又带前面空地一所,直透至古锦江田为界,左边与李兴美店为界,右边与邓乙柏店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每年应纳古锦江地基银一元五角正。今因乏银别创,愿将此业杜卖与人,尽问亲房人等不愿承买,托中送至与兄连三出首承买,当日凭中三面言定,时值足数店价银三十四元。即日银、契两交明白,并无短少。二比甘愿,两无逼勒,倘有上手不明,不干买人之事,系卖主一力抵挡,不得异说,恐口无凭,立杜卖店契一纸,永远付执为照。
即日实领到店契银三十四元正足讫。
再批明:立承贌地基名字陈佛麟,并上手合同名字系陈佛麟,立批是实。
即日批明:其地基系古锦江兄弟永远管业收租,立批是实。
又批明:倘日后要退店,先问地主锦江兄弟不欲承领后,任从退人另卖,再照。
再批明:店中内外所有粪草,系古锦江兄弟收落田,退店不得运走,再照。
道光八年八月日。
在场兄麒盛
立杜卖店契人陈国盛
(一四)
同立收碛地银字东螺屯坪林后社队目眉坠施、发加乃、施金香、宇文兰、眉加乃发、年宇士、乞食阿豹等,有奉宪恩恤给配养赡地基一段,址在社内,东至金水加乃为界,西至乌来阵为界,南至红加乃为界,北至乞宇士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银公费,无奈,托中引就与本社内汉人庄敬观出首承受,时碛地银三员,再添价银一员,合共银四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地基交付银主掌管为业。道光二十年起,至道光十年止,共十全年为满,听番备母银取回原字;如是无银取回,与旧银主掌管,不敢阻挡。三面言约,历年带纳租钱六十文正,付番主给单完明,不敢少欠分文。此系仁义交关,各不得刁难,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立收碛地银字一字,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碛地银四大员正完足,再照。
批明:日后倘有宇文兰典契字执出,不能行用,批照。
道光二十年三月日。
代笔人长发
为中人□□□
乞食阿豹
年宇士
眉加乃发
施金香
发加乃
宇文兰
立收碛地银字东螺屯坪林后社队目眉坠施
(一五)
同立阄书人长房胞兄珠池,二房胞弟珠俊等。盖闻兄弟一气而分形,子孙异枝而同本,祖父固乐其永好,世代难保其无乖。昔我祖父来台,开基创业维艰,而贻留于今,世守勿替。窃慕往古同居之风,不宜一旦分折而处。第生齿日繁,人心不古,田宅见窄,世事如棋,欲其无生嫌隙,何必勉强同居。是以兄弟和同相商议,邀请尊长亲戚,将祖父遗传田宅财物,先踏祀资以外,品搭均分,祷神拈阄为定。诸凡开载明白,俱系至公无私,各宜安份,照阄管业。其祖父祭祀,以代世事,依次轮流值当。从兹以往,后昆垂裕,先业克恢,斯式廊月增而家声于以丕振矣!今恐口无凭,同立阄书一样二纸,每房各执一纸,永为存照。
计开:
一、公业踏得本街崎仔顶东畔瓦店屋一座,间数不等,坐东向西,并油车器椇在内,历年税银八十二员。又本街崎仔顶东畔瓦店屋一座,坐东向西,历年税银十八员。以上二条,两房轮流,但因公有借欠债项,故将此税银扣还债项明白,然后依次轮收值当,祭祀公事。
一、本街崎仔顶东畔茅店屋一座两进,坐东向西,长房珠池应往得前落一进,连灶间一半,深井埕一半;二房珠俊应得住后落一进,连灶间一半,并深井埕一半。
一、长房珠池阄得田宅:
海丰庄早园一所,现佃林庆观耕作,历年税银六员。
海丰庄早园一所,现佃周余观耕作,历年税银五员。
本街峰仔顶西畔槟榔店茅屋一座,坐西向东,年税银十二大员。
本街陈敬观住店,年该纳地基银六员。
本街林德润官住店,年该纳地基银三员。
本街合司住店一所,年该纳地基钱一千文。
本街泉成住店一所,年该纳地基钱二百五十文。
一、二房珠俊阄得田宅:
杨厝寮庄旱园一所,现佃许岸观耕作,历年税银三员。
旧庄旱园一所,现佃黄前观耕作,历年税银六员。
本街崎仔顶西畔工夫店茅屋一座,坐西向东,历年税银十二员。
本街鸡司住店,年该纳地基银六员。
本街廖研观住店,年该纳地基银三员。
本街庄禾舅住店,年该纳地基钱一千文。
本街玷司住店,年该纳地基钱一千二百文。
本街炎侄住店,年该纳地基钱二百五十文。
再批明:其峰仔顶茅店屋一座二落,先年经已阄分前后落;居住瓦店屋一座,先年亦经踏存为公,当即照管无异。但兄弟二人意欲各居一方,兹值道光二十一年五月初一日,爰再邀亲戚即将二所店屋拈阄分居,长短相补。自此以后,各宜照管,永守勿替焉耳!
计开:
一、长房珠池阄得崎仔顶瓦店屋一座,每年应收得珠俊佛银四员,照。
一、二房珠俊阄得崎仔顶茅屋一座两落,每年应贴还珠池佛银四员,照。
道光十九年二月日。
代笔人白梅壁
在见并公亲人功兄曾哲
知见并公亲人房兄守猜
长房胞兄珠池
同立阄书人
二房胞弟珠俊
(一六)
立借地基字人黎纪添兄弟,有承祖遗下茅厝一座四间,连北畔横厝二间。其厝北畔凭滴水一直为界,坐落土名后垄三湖庄西畔。兹添等欲起盖北畔相接横厝一间,碍张永建有禾埕地一所,至添厝前大门脚为界,添欲盖之厝有缺地基。爰是托中公人,垦向张永建借出禾埕地一丈零,添盖此厝,当日同中公人议贴每年地租粟三斗,至六月冬张永建出首量收,不敢异言。其地基添兄弟等将来若欲移徙别处,抑或倒坏,将地基交还张永建管掌,不敢生端滋事。此系相好之情,二比甘愿,口恐无凭,立借地基字一纸,付执为照。
咸丰元年(辛亥)十一月日。
为中人黄结邻
代笔总理梁裕祥
立借地基字人黎添兄弟
(一七)
立给开垦尽根地基契字大甲顶店社番巧义生,有承社尾社外祖母遗下地基一所,坐落土名址在顶店庄内,东至郭井厝为界,西至车路为界,南至杜盖厝壁墙中为界,北至张藏厝及至陈炎田为界,其四至界址俱各登载分明,历年配纳大租钱二百文。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地基给出开垦尽根,先问尽社中亲房众番等俱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顶店庄汉人郭钳观出首承垦尽根,当日三面言定时值尽根价佛银二十六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亲收足讫;其地基随即照界踏明,交付银主郭钳观前去掌管,起盖厝宅居住,永远为业。自此义一出垦千休,永远杜绝,葛藤永断,日后义以及子孙等永不敢言及找赎生端滋事。保此地基系义承外妈遗下之物业,与内外亲房众番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借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义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仁义交关,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开垦尽根地基契字一纸,付执永远为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