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即日批明:桂父子实收到字内田价银母二百二十七大员正足讫,批照。

  道光(乙巳)二十五年十月日。

  在场胞弟学观

  说合中人胞弟学祥

  代笔徐龙光

  立杜退番田尽根并现租碛底借项银字人邱秋枝

  同收田价银男护

  化铃玉

  (三三)

  立杜卖尽根水田山岗屋宇地基契字人王陈养、王俊养,先年承伯祖遗下有水田山岗两处,土名南势湖梅仔树下。其水田东至大圳直透为界,西至蔡、许两家田为界,南至许家田小圳为界,北至许家田直圳为界。又带东片山岗地基屋宇一座,间数不计,东至吴、董两家为界,西至吴家为界,南至吴家为界,北至车路为界;四至界址同中面踏分明。原带大坡圳水山塘水灌溉充足,风围、竹木、菜园、禾埕等项在内,递年配纳社租粟八斗正。今因乏银别创,情愿出卖,先问房亲伯叔人等俱各不受,外托中引就与原典主刘永石官出首承买,当日凭中三面言定时值田价银一百三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陈养兄弟亲收足讫,中间并无债货准折短少等情;其水田山岗一切等项,随即照界踏明,交付永石官前去掌管收租,供纳社课,永远为业。保此业明系养兄弟承伯祖遗下物业,与房亲人等无涉,亦无重复典挂他人,以及上手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系养兄弟一力抵挡,不干承买人之事。一卖千休,寸土不留,永断葛藤,日后子孙人等永不敢言增言赎滋生事端。此系二比甘愿,口恐无凭,立杜卖尽根水田山岗屋宇地基契字一纸,并带上手垦契三纸,合共四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实领到契内银一百三十大员正足讫。

  再批明:倘有上手年久垦约契字纸未曾交付,日后执出,作为故纸,不堪照用。

  道光三十年二月日。

  说合中李阿河

  刘阿养

  知见兄王接养

  在见侄王阿曾

  王阿才

  代笔兄麟养

  在场母张氏

  立杜卖尽根契字人王陈养

  王俊养

  (三四)

  立杜卖尽契人魏水养、水龙、水鳌、水旺、水磜、水清兄弟等,先年有明买小基隆横山顶邓振伯、陈英伴、黄后土、简永发、田阿气、江登辉等六股垦契内,抽出伯公仑埔地一段,东至坑沟界,西至游、杨两家仑边崁头界,南至土地公田庙横过为界,北至水尾李家崁头分水为界;四至界址分明。原带本坑水坡塘水灌溉,年额载配纳口粮大租粟一斗正。又下段自向本社番业主给垦横山坪一段,东至谢家四角坵透过石埒为界,西至坑为界,南至水头坵为界,北至竹围园埒外沟界。原带本坑水并坡塘一口,茅厝一座,又带竹林、果木各在内,年纳本社租口粮粟一石二斗正。兹两处埔地相连一所,山场山畬俱有垦成旱田、未成旱田各在内,大小坵数不计,磜兄弟无力垦耕,情愿别置,将此产业先尽房亲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卖与简亨拱出首承买,三面言定时值尽根契价银五百二十大员正。银即日凭中立契交收足讫。此系磜兄弟自置产业,与叔侄无干,并无上手交加来历不明,亦无重张典挂以及挂欠大租榖等情;如有此情,磜兄弟一力抵挡,不干买者之事。一卖千休,寸工无留。此系两愿,日后不得找赎生端滋事。永无反悔,口恐无凭,立杜卖契一纸,缴连上手阄分字一纸,契二纸,垦批一纸,共五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内银五百二十大员正足讫,再照。

  批明:六股田垦批存在朱默留为公用;若要用之时取出,不得刁难,照。

  光绪八年十一月日。

  知见人简永发

  在场人胞叔伯川

  知见母亲张氏

  为中人杨水

  代书人水鳌

  水肚

  水磜

  水养

  立杜卖尽根契字人魏水鳌

  水龙

  水清

  (三五)

  立永卖尽根契字人马芝遴社番业主通事马潘陈,有管崁仔脚庄前面荒埔一所,坐落土名大溪墘,东至中坪路南北坪为界,西至出水沟圳仔墘为界,南至大溪为界,北至许金狮东西大坪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年载纳大租银二元。今因乏银费用,托中引就与崁仔脚庄许清、许明、许坑、许体、陈进吉等出首承买,当日三面言议时值价银五十大员,库平重三十五两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荒埔随即踏明界址,付与银主前去管耕,永为己业,不敢阻挡。一卖千休,葛藤永断,日后子孙不敢言赎,亦不敢言贴。保此荒埔系是陈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交加来历不明为碍;如有不明,陈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俱各甘愿,异日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永卖尽根契字一纸,永远存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佛银五十大员,库平三十五两正。

  光绪九年八月日。

  作中人许长庆

  知见人马二观

  立卖尽根契字人业主马潘陈

  代笔人许长庆

  (三六)

  同立杜卖尽根草地契字人大林庄王阿潭、王红龟,承祖父建置草地一所,址在长寮,东至坑界,西至坑界,南至山脚界,北至坑界;四至界址明白,每年配纳番租三十五石。于光绪六年,功兄王国维已明卖过吴忠凤价银二十大员正。今因成业,乏银别创,因托中向伊侄吴进永兴出首,再画出佛银二十四大员,库平一十六两八钱正。即日同中银、字两相交收足讫;其草地随即踏明界址,交付吴永进兴管掌收租,永为己业。自此一卖千休,葛藤永断,日后永不敢言及贴赎找洗,亦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草地系潭等承祖父建置之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等情,潭等自当出首一力抵挡,不干吴永进兴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杜卖尽根草地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尽根字内契面银二十四大员,库平一十六两八钱正完足,再照。

  光绪十年十二月日。

  代笔人王廷献

  曾会池

  为中人

  赖其

  在场知见人王丰瑞

  阿潭

  同立杜尽根草地契字人

  红龟

  (三七)

  同立杜卖尽根溪埔园契字东螺西堡眉里社番秋知肭,有承先祖伯父遗下应例管额溪埔一所,址在旧眉庄东北势,东至圳寮大路为界,西至旧眉大路为界,南至尚未说园为界,北至大溪水为界;四至界址明白,每年配纳番榖五斗满正。为因乏银别创,愿将此溪埔园出卖尽根,先问内外番房亲伯叔兄弟侄人等皆不欲承受,托中引就与北斗街林学出首承买,同中三面订议时值尽根契并银一百大元,平七十两正。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埔园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林学前去掌管,任听开设创设,创造耕作,永远为业,秋知肭不敢阻挡,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亦不敢言赎。一卖千休,根系断绝。保此溪埔园系秋知肭承先祖应份之额,与内外番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别卖,以及不明等情为碍;如有不明等情,秋知肭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同中三面订议,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同立杜卖尽根溪埔园契字一样二纸,各执一纸,各执存照。

  即日亲收过杜卖尽根溪埔园契字内银一百元,平七十两正完足,照。

  光绪十二年三月日。

  代笔人藩福成

  为中人并在场余清秀

  知见人妻陈氏

  立杜卖尽根溪埔园契字眉里社番私知肭

  (三八)

  立出转典园契字人布屿保羊寮新庄锺福寿,同侄阿添,有承祖父遗下自置熟耕园一段,坐落土名在新庄庄头南势,东至有谅园为界,西至出水沟为界,南至崩沟为界,北至小路为界,各四至界址明白为界。历年配纳番租榖七斗正,又带纳饷银二角五厘正。今因乏银费用,叔侄相议,情愿将此园出典,托中送到本庄族叔阔嘴、堂兄有福二人同出首承典,同中三面言议时出得值典价佛银一十五大员,库平一十两零五钱正。即日同中亲收足讫;其园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掌管,招佃耕作,收税纳课抵利。保此园明系是福寿同侄承祖父之业,与他房人等无干,并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碍,亦无拖欠番租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不明,系寿、添同出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同中三面言议,而限庚寅年起,至己亥年止满,准寿取赎,银还契还,两不得刁难;若是无根取赎,任从银主掌管。此乃二比仁义交关,各无抑勒,日后子孙不敢异言生端反悔。人心难信,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出典园契字一纸,并带上手尽根契八纸,带丈单一纸,合共十纸,付执存照。

  即日立字亲收过契内佛银一十五大员正完足,再照。

  光绪十五年十一月日。

  为中人族叔春芳

  代笔人族兄知母

  知见人堂伯乌定

  立出转典园契字人锺福寿

  侄添

  批明:园作二份均分,有福应分东畔园一申,阔嘴应分西畔园一甲,再照。

  批明:此契在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十七日续回阔嘴应分一半,银主收回银七元,批照。

  再批明:上手尽根契丈单一应存在鸭仔手,批照。

  (三九)

  立杜卖尽根水田山岗契字人古庆义,情因先年自置有水田山岗一处,坐落土名南势坑。西片经宪丈明田两甲五厘零,原带大坡圳水并泉水通流灌溉,又带伙房一座。又北片茅屋一座,周围竹木、树木一切在内,又带番租一石八斗,又带门首鱼塘一口,又带北片鱼塘一口。其界东至大河透北大河为界,西至自己屋角立石,直上至鸭母坑龙岗顶倒水为界,南至塘塍背右边立石田唇,直透路转角石塍,直透竹头墩直下大河为界,北至大窝口面伯公龙岗透上至林家毗连为界;四至界址即日同中面踏分明。欲行别创,先尽问房族至亲人等不欲承领,后托中引就于赖永政出首承买,当日同中三面言定时值田价银一千四百八十元正。其银交于义亲收足讫;此田亦交于政支理掌管,永远为业,界内寸土不留。倘有来历不明,系卖主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自卖以后,异日子孙人等不得言增,亦不得言赎,亦不敢异言生端舞弊等情。此系二比甘愿,两无逼勒,恐口无凭,立杜卖尽根水田山岗契字一纸,又带丈单一纸,又带上手老契一纸,又带红契一纸,又带典契一纸,又带收定一纸,付执为照。

  光绪二十三年五月初六日。

  说合中刘鸿元

  梁日新

  黄淡梅

  刘阿华

  在场知见人李发兴

  叶清河

  李福兴

  林木水

  谢泰义

  代笔人谢开桂

  妻刘氏

  立杜卖尽根水田山岗契字人古庆义

  第十二节贌耕字

  (一)

  立招耕给压地契眉里社番破难未说、干昆未说,同有承父阄分熟园二坵相连,坐落土名旧眉社仑仔下,东至伯巴难未说为界,西至蒲旱及陈县园为界,南至六万胡及小打晋巫仕园为界,北至车路及打晋巫仕园为界;四至界址明白。经同通土三面丈明三甲,历年该带园租粟十二石满。今因离社窵远,无力耕作,先尽问本社内番亲不能承耕,外托中招引与汉人杨从官耕作,先收过给压地银四百大员正。银即日同中收讫;园听杨从官前去翻犁耕作二十年。番为业主,民为佃户,历年备租粟十二石,付番社运去,不得短欠。限至已满,未说原给压地银取回原契,不得刁难;如银未还,付银主再耕作,任从其便,不敢生端异言。保此园系巴难未说、干昆未说兄弟承兄物业,并无叔兄弟侄争执,及重张交关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等情,巴难兄弟自己出头抵挡,不干佃户之事。今欲有凭,立招耕给佃契二纸,各执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给佃银四百大员正完足,再照。

  嘉庆三年十月日。

  代书胡三重

  再见伯巴难未说

  知见母亲投大夷

  为中□□□

  巴难未说

  立招耕给压地契番

  干昆未说

  (二)

  立收碛地银字麻里社番亲阿敦打歪,自谦应分屯埔开成田一所,坐落土名在罩栏庄埔下,西至横圳下为界,北至茅格田为界,东至小圳为界,南至小沟为界。番自己未闲耕种,亲身前来招得汉人邱华九前去踏看,愿出碛地银四十五员正。当日经土甲三面言定,将埔园交与银主前去任意修管耕种。自定癸亥年春起,至壬申年冬止,限满之日,备出碛地银四十五元,交与华收入,埔园交还番主自己管业。番若系碛地银无还,华兄收回埔地亦无还。九兄耕种字内银无利,园无税。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收碛地银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批明:壬戌年下季另又水田迄冬至,每年纳额粟二石正,立批是实,照行。

  再又批明:即日实领过价银四十五员正,所批是实。

  嘉庆八年正月日。

  甲首阿四老加己

  在场见岸兰社土目阿打歪

  代笔福零

  立收碛地银字阿敦打歪

  (三)

  立招佃永耕字眉里社番九冒抵屡,有承祖父应分熟园一坵,坐落土名牛椆庄东势。此园与朱得意平均分,东至兄加礼抵屡园为界,西至得意园为界,南至车路为界,北至圳仔为界;四至明白。为今因乏银费用,九冒愿抽出园一半,托中就与伍妈传官边出招佃永耕佛银九十大员正,即日同中收讫完足。此园前典张春官年限未耕满,尚欠七年,冒备佛银三十员,向春官取赎,今再贌与妈传官共佛银一百二十员。限自嘉庆十三年戊辰春起,至戊子年冬止,其园年载园租粟一石满。此园系冒应份实业,与别番亲无干,亦无重典贌他人及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冒自抵挡,不干银主之事。二比两愿,不得生端。园若年限已满,冒备出契字面银取赎原字,不得刁难;至期无银可赎,原园依旧付银主耕作,不敢阻挡。恐口无凭,立招佃字二纸,各执一纸为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