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即日同中祥亲收过杜卖尽根埔地契字内佛银八大元正足讫,批照。

  业主。

  嘉庆二十五年六月日。

  立杜卖尽根埔地契字人林启祥

  (三六)

  立杜卖尽根田契字人李耀生,有自己承父遗下阄分水田一段,坐落茄苳溪庄,年配业主定额课租粟二石七斗五升,四至界址以及竹围埔地俱载明在阄书内明白。今因乏银别创,愿将自己应阄书内物业出卖,先问叔兄弟侄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招卖与刘联辉官出首承买,当日三面议定时价银一百二十四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并无债货估折情弊;其水田以及所有载明在阄书内一应物业,亦即同中踏明界址,交付买主前去掌管,收租纳课,永为己业,日后不敢异言反悔生端滋事。耀保此业委系自己承父阄分物业,与别房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等情;如有等情,系耀出首一力抵挡,无干买主之事。一卖千休,日后子孙断不敢言找、言赎之理。此系二比两愿,各无抑勒反悔,今欲有凭,立杜卖尽根契一纸,上手邀连印契一纸,阄书一纸,共三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收过杜卖契内银一百六十四大员正足讫,再照,行。

  清赋验讫。

  道光八年十二月日。

  代笔人陈庆山

  为中人张天求

  在场知见人□□□

  立杜卖尽根契字人李耀生

  (三七)

  立杜卖尽根田契字人张待,有与兄弟建垦阄分应份得水田一段,址在乐好庄东势大份田中央,经官丈原溢八分八厘零,带水五分八厘零灌溉。其田东至吴家为界,西至沟为界,南至张家田为界,北至张家田为界;四至界址俱踏分明;又带乐好庄前片仔秧地一丘,递年配纳业主大租粟七石零九升满。今因乏银别创,愿将此田出卖,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人等不要承受,外托中引就与李国元、李国隆兄弟出首承买,当日三面言定时值卖价佛银四百五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田随即踏明,付与银主前去掌管起耕,收租纳课,永为己业。一卖千休,永断葛藤,自子孙永远不敢言找、言赎滋事。保此田系待自己阄分应份物业,与房亲叔兄弟侄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上手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等情,待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合立杜卖尽根田契子一纸,并缴上手契三纸,洗找字一纸,阄分二纸,共六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杜卖田价银四百五十大圆足讫,再照。

  道光十年十月日。

  在场见人(母亲)赖氏

  天来

  知见人(男)

  万发

  (堂兄)汴

  在场人(胞侄)天送

  (堂侄)寿

  代笔人(长男)在明

  为中人李清玉

  立杜卖尽根田契字人张待

  (三八)

  立杜卖尽根契字人族兄力、和兄弟二人,有自置鸟铳头庄园一所,愿抽出棚园一丘,东至水沟为界,西至车路巷为界,南至竹为界,北至车路为界;四至明白,各有定界;年配纳业主大租银五角正。今因欲银乏用,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送与族弟守掌出首承买,三面言议时值价银一十五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园随即踏付银主掌管收税,永远为业,日后不敢异言生端阻挡。保此业系力、和兄弟二人明买明卖物业,与伯兄弟侄别人无干,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卖主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今欲有凭,立杜卖尽根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契面佛银一十五大员完足,再批。

  道光十一年十月日。

  为中人陈玉卿

  知见人(宗叔)招

  代书人(宗兄)振兴

  力

  立杜卖尽根契字人(族兄)

  和

  (三九)

  同立典契人何友庆、何泮水、何文殿,有承祖父遗下阄分应份水田一段,坐落东势乐好庄本厝后五节。大、小六丘,经丈八分,又带秧田一丘,配圳水五分灌溉,年纳业主吴大租粟六石四斗满。东至陈家田为界,西至张家田为界,南至何家田为界,北至张家田为界;四至界址各踏明白。今水兄弟乏银费用,先问房亲伯叔兄弟侄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张错贤官出首承典,当日三面议定时值价佛银四百四十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见交收足讫;其田随即交付与银主掌管耕作,收租纳课,不敢异言生端,阻挡滋事。此田明系水兄弟承祖父遗下阄分应份物业,与别房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欠他人财物,以及上手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系水兄弟一力抵挡,不干典主之事。其田限至六年满:自道光十三年起,至道光十九年八月止。限满之日,日备齐典契字内佛银四百四十大员正,交还银主,赎回原典契;如银未齐足交还,将原田依旧付银主掌管。此系仁义交关,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典契字一纸,阄分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收过典契字内佛银四百四十大员正足讫,再照,行。

  批明:上手印契被乱失落,日后取出,不堪行用,批照,行。

  道光十三年八月。

  代笔人张鸣鸢

  为中人马辉

  在场人(堂兄)林

  知见人(母亲)黄氏

  友庆

  立典契字人何泮水

  文殿

  (四○)

  立割截杜卖水田契人古洋福,有承伯父遗下水田一处,土名镇平庄西尾。今因别营生业,乏银应用,情愿将此水田截出西边山脚一小段,杜卖与人。其田东至陂尾水沟为界,西至山牌为界,南至五谷祀江家田为界,北至陂塘水面为界;四至踏明;原带本身泉水灌溉,配纳业主额租榖一石正。先尽问房亲人等不受,外托中引就与新和祥出首承买,当日凭中三面言定时值价佛银一百大元正。即日银、契两交明白,中间并无债货准折等情。保此田系承伯父遗下物业,并无混冒他人界址,亦无重张典挂为碍;倘有上手来历不明,系福一力抵挡,不干承买人之事。其田自卖之后,随即踏付承买人耕管,任从割佃税契,收租纳课。一卖千休,永断葛藤,日后洋福子孙叔侄人等不得异言增找,变生枝节等情。此系二比甘愿,今欲有凭,立杜贾契一纸,付执为照,行。

  批明:即日实领到契内银一百大员足讫。

  道光十九年十一月日。

  三界祀

  在见(田邻)

  魏春壬

  (弟)洋喜

  在场见

  (叔)宜元

  为中代笔人古洋英

  立杜卖契人古洋福

  (四一)

  立当水田契人武西保曾厝仑庄许月,有承祖父母应分阄书内抽出其中水田一处,东至镇平圳,西至小沟,南至叶家田,北至叶家田;四至界址明白。奉丈一分五厘,年纳业户大租榖一石五斗,道车工照配。今因乏银凑用,愿将此田出当,先问尽房亲伯叔兄弟侄人等不受,外托中引至本庄张春祈祖公尝出首承当,即日凭中三面言约时值出得当银价三十大员正。限当四年为满:癸卯年春起,至丙午年终,田主备足价银取赎原契,其银主不敢刁难;至期无银取赎,银主再将此田掌管,其田主不敢异言。保此田业明系月兄弟阄书应分之自业,与他人无干,并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碍,亦无少欠业户大租,亦无上手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等情,系月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有当契一纸,上手阄书一纸,共二纸,完单缴连,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交收过当契佛银三十大员正完足,再照,行。

  批明:中金银一员,取赎之日备还。

  道光二十二年十二月日。

  亲笔人许月

  为中人(兄)许见明

  在场见人(母亲)谢氏

  立当水田契人许月

  (四二)

  立退耕找典契字人武东保排仔路头庄赖红、赖火暨侄等,有承祖父建置水田一段,经丈四分五厘,每年带纳林益丰业主大租榖三石九斗六升满。址在排仔路头庄,东至牛埔,西至林溪水田,南至林清霞田,北至陈仲田;四至界址明白。今因年来光景不顺,其田被水冲坏失收,拖欠益丰大租榖无力清还,托中恳求,愿将此田退耕找典契子面银六十大员。其银同中交收足讫;其田随即踏明界址,付与业主起耕招佃耕作,收租纳课。此田面约五年为满,听红备足契面取赎;如是无银取赎,田依旧付业主掌管,不敢异言生端。保此田系红、火等承父物业,与他人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不明等情;如有不明滋事,红出首抵挡,不干业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退耕找典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佛银六十大员正完足,再照。

  一、批明:其上手大契及阄书带粘别业,难与分折,批照。

  一、此田已经被水冲坏,若有修理工资之银,日后取赎之时,照数清还,批明,照。

  道光二十五年十二月日。

  为中人赖菊

  代笔人陈冯喜

  知见(母亲)叶氏

  赖红

  立退耕找典契人

  赖火

  (四三)

  立愿充祀典田契人赖英、赖宗、赖进兄弟等,有承父遗下水田四段,址在燕雾下堡犁头厝庄。其一段,东至大圳岸,西至李家田,南至自己田,北至赖家田各为界。又南连一段,东至大岸,西至蔡家田,南至曹家田,北至黄、赖二家田。又带园二小丘各为界,经丈一甲三分正。合上三段,共田二甲五分七厘零,配纳大租应完业主许。又田一段,东至大路,西至水沟,南至自己田,北至赖家田各为界;经丈六分正,年配大租应完业主白沙书院。总合四段,计共三甲一分七厘零。此田前被族恶霸占,宗因恳求兴贤书院掌事邱耀荣等诸同人出为请官追还,是以宗兄弟愿将此田尽付书院掌管,出贌收租,每年纳课外,分一半粟租充入书院,以为祀典,宗兄弟向书院掌事支收一半。保此田系宗兄弟应管物业,与内外人等无涉,甘愿将此田尽付书院收租,永远充为祀典,并无迫勒,日后不得反悔言及取回之事。今凭有凭,合立愿充田契一纸,并上手契缴连,付执为照。

  批明:此田租粟每年除纳课外,宗只得向书院掌事领收一半,所批是实,再照。

  道光二十七年十二月日。

  批明:同治十二年,宗兄弟因乏银费用,抽出此契内每年应收一半田租,甘愿根卖于超然社,批照。

  赖英

  愿充祀田契人赖宗

  赖进

  (四四)

  同立杜卖尽根山契字人赖房,有承祖父建置柴山一处,坐落土名址在水里社西势,东至坑沟为界,西至施家园为界,南至萧家山坪为界,北至路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山出卖,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向与陈柳官出首承买,三面议定时值价银一十四大员,年纳山租钱五十文。其银、契即日同中两相交收足讫;随即踏明界址,交付买主掌管,永为己业。保此柴山房承祖父建置自己应份之业,与房亲叔侄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交加不明,如有此情,房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自此以后,不敢言找,一卖千休,葛藤永断。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合立杜卖尽根山契字一纸,并带上手垦契字一纸,合共二纸,付执为照。

  再批明:即日同中亲收过契价一十四大员完足,再照。

  道光二十九年九月日。

  代笔人赖阿量

  为中人赖阿六

  在场人(堂弟)赖藤欉

  知见同人

  立杜卖尽根契字人赖房

  (四五)

  立杜卖尽根契人郑敏政,有承先父与胞叔厚作合买得水田一段,址在大加蚋保新庄仔庄福德祠后浮圳头,年配纳课租三石九斗五升正,并带大坡圳水一厘八丝,粘圳引水到田通流灌溉。其田四至界址,俱载在买契内明白;当日兄弟阄分,未有分界。今因乏银别置,愿将承父应份一半水田出卖,先问房亲不欲承受,外托中送就与族弟葵海兄弟出首承买,当日三面言议依时尽价佛银一百五十大员正。银、契即日同中收讫;随即踏明界址,付族弟葵海起耕招佃,纳课收租,永为己业。一卖千休,寸土无存,日后敏政子孙不敢言及贴赎找洗滋事。保此水田系政承父叔合买之业,政应得一半出卖,与他人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交加不明等情弊;如有,政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杜买尽根契一纸,并缴承买印契一纸,基转合约一纸,阄分约字一纸,合共四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内佛银一百五十大元正完足,再照。

  咸丰七年十一月日。

  为中人(族弟)时中

  知见(母亲)李氏

  立杜卖尽根契人郑敏政

  (四六)

  同立杜卖尽根契人周加次、周四桂、周六秀,弟妇王氏、黄氏,胞侄士埤等,先年编号周能标,有自置得水田一段,经丈一甲二分,址在拳山堡大坪林庄,土石宝斗厝。其界址东至清水沟透溪为界,西至刘家田为界,南至消水沟透过为界,北至刘家田透溪为界;四至界址俱各明白;年配纳大租粟三石九斗正,又带大坡圳水二甲,连大小圳路通流灌溉。今因乏银别还,愿将该水田一切变卖,先问亲疏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送就与刘余庆身上出首承买,当日凭中议定时值杜卖尽根价银一千四百大员正。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该水田一段,丘数不计,随即踏明四至界址内,悉交付买主刘余庆官前来起来掌管耕作,收租纳课,永远为业,加次等不得阻挡滋事。保此水田系加次兄弟妇侄等先年明买之业,与别人无干,亦无不明情弊;如有等弊,加次兄弟妇侄同花押人等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从此价足业绝,一卖永休,寸土无留,日后不敢言及贴赎找洗生端情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同立杜卖尽根契一纸,带缴印契连司单三纸,阄约一纸,共五纸,永远付执为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