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厅筑城案卷


  奉此,当经移行遵照各□案。迄今日久,未据该厅造具履历确册详送,无凭核详请咨。除再抄单行催,为此仰厅官吏即便遵照前檄吏部咨粘单事理,克日造具履历确册详送,立等核详咨部办理。毋得违延!速速。此札。

  计抄录原奉吏部咨粘单一纸。

  道光十一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

  道光十年七月十二日,内阁抄出初十日奉上谕:『孙尔准等奏「官民捐建城垣等工完竣,请分别奖励」一折,台湾府淡水厅城垣本系土堑,因年久倾圮,该处绅民捐资改建石城、现已兴筑完固并修建社稷坛、山川坛及龙神庙、书院、名宦各祠等工同时报竣,共享银一十五万四千七百三十七两零,除该督、抚及道、府、厅县各捐养廉外,该绅民等踊跃输将,有裨公事,自应量予恩施。所有捐银三、四百两以及一、二千两以上之张惟明等三十七名,俱着该部照例议给顶带,并酌加议叙;其总理城工之候选员外郎林国华、进士候选知县郑用锡、生员林祥麟等三名与以次出力之董事、职员林国宝等十五名,俱着交部分别从优议叙。至督办工程出力之署淡水同知准升噶玛兰通判李慎彝,着赏加知州衔;署竹堑巡检咨补彰化县猫雾捒巡检易金杓,着赏加县丞衔;以示奖励。该部知道。钦此』。钦遵抄出到部。除赏给升衔各员,本部遵旨注册外;查此案应叙绅民,未据造具履历清册送部,无从查办。应行文该省,查明该绅士捐职、捐监年月日期并年貌、三代,造具详细履历清册,送部再行办理可也。

  ●淡水同知遵札申覆

  加知府衔台湾府北路淡水同知,为遵札申覆事。

  道光十一年八月□□□日,蒙宪台札开:『案奉宫保总督部堂孙宪札:道光十年八月二十九日准工部咨:营缮司案呈云云』等因,计粘单一纸。

  蒙此,卑职遵查厅治竹堑地方建造城垣等工,所有捐银三、四百两及一、二千两以上之张惟明等三十七名并总理城工之候选员外郎林国华等三名与以次出力之董事、职员林国宝等十五名捐职、捐监年月日期、年貌、三代履历,俱经前署李慎彝备细造具清册八本,附同工料保固册结,于道光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牒送台湾府加结转送。旋准移蒙前署本道邓札饬,所送各项册结业经前升道刘核转,将文册发交李署丞遣丁承领,往省投办。续据该丁禀称,于十年五月十五日赍呈宪辕投收;又经报明本道,批覆各在案。兹准前因,理合查明捐户履历册籍业已造送缘由,具文申覆宪台鉴察;并祈俯赐核案转送详咨,以励急公,深感德便。为此,备由具申,伏乞照验施行。须至申者。

  一、详藩宪。

  道光十一年九月初七日。

  ●淡防分府饬传造送清册

  加府衔淡防分府李,为饬传造送事。

  案蒙藩宪惠札饬查传捐建城垣各绅士人等,开具捐银及三代履历并捐职、捐监年月日期清册,径送详咨等因,业经饬取去后,未据造送;合行饬催。为此,签仰原差张愿、倪禄立传前签粘单内各捐户,开具三代履历并捐职监者注明给照月日,如已登科甲及捐题之后进学者,各将中式入学年分逐一汇送本分府,以凭造册转详。该差毋得迟延干咎!火速火速。

  一、签催………。

  道光十二年五月初八日。

  ●淡水同知报竣城工备造清册

  署台湾北路淡□□□,为城工报竣,备造册结,□□□□□□照淡水城垣,由绅士向义乐输,并蒙大宪捐廉首倡暨通台官员以次捐助,于道光七年六月初十日兴工、于道光九年八月二十日工竣,经敝署厅先后具文通报在案。

  兹查此案官民捐项内:督、抚宪各倡捐廉银一千两,共银二千两;又通台各官匀捐番银二万元,按一四折合银一万四千二百八十五两七钱一分四厘。其余绅士、商民捐输番银一十九万四千七百六十元,折银一十三万九千一百一十四两三钱:合计纹银并番折银共捐一十五万五千四百两零一分四厘,俱系发交城工总理一手支应。据报:全城工料,共享银一十四万七千四百九十两八钱七分八厘;又续议分建名宦、乡贤、昭忠、节孝四祠同五谷庙、龙神祠并明志书院,计工程七处,共享银七千二百四十六两五钱一分一厘:合计共享银一十五万四千七百三十七两三钱八分九厘。此外尚应剩余六百六十二两六钱二分五厘,折番银九百二十九元六角五周,已饬据城工总理选择官地,起盖店屋,轮年管税,积存租银,以备年久粘修之费。至淡城工程,经□宪、□□督同委员前署竹堑巡检易金杓□在工稽察;总理及各董事等俱属认真经理,□□□购运石条等料,招募匠作,工坚料固,实用实销,□□□事,悉皆奋勉,诚足以资保障,而垂久远。所有各捐户银数在万余两及千余两并三、四百两以上者,均在议叙之例,应将三代履历随送;又自三百两以下至三十两以上各户,应由地方官分别递给匾额、花红,以示奖励,亦经胪列银数名册,以备稽查。其余捐止数两至不及三十两者,均以城工为保护地方,通淡义举,随力捐交,人户零星众多,难以备录;业已由厅酌赏花红□□□造册。今对捐有成数(下阙)。

  ●淡水同知遵札造送清册

  加知府衔台湾府北路淡水同知,为遵札造送事。

  本年四月二十五日,奉宪台札开:『道光十二年三月二十八日云云(照文全叙)』等因。奉此,卑职遵即确查前申文件,委因辗转配船搭递,以致稽迟;业于五月初六日先行具文申覆在案,一面催取该绅士人等开具捐银及三代履历并捐职、捐监年月日期去后。兹据陆续造送前来,卑职覆查无异。理合汇齐备造清册七本,具文呈送宪台察核;俯赐转详请咨,实为公便。

  再,册造城工董事吴国治现回同安县原籍,所有捐纳监生系由籍县办理;奉给执照年分月日,应请檄饬同邑查明具报,免稽通案。合并声明。须至详、书册者。

  今申送清册七本。

  一、申藩宪。

  道光十二年八月十二日。

  ●淡水同知造送捐赀殷户绅民三代履历清册底

  加知府衔台湾府北路淡水同知,为遵札造送事。

  遵将兴建竹堑城垣总理、董事、绅民姓名暨捐资数目及中式、入学、捐职、捐监年月日期并三代履历、事实造具清册,呈送□核施行。须至册者。

  城工总理三名

  一、候选员外郎林国华:年三十岁。原籍龙溪县,寄居淡水厅。于道光二年,遵常例由监生捐纳布政司经历职衔,加二级;道光四年,运米赴津,■〈粜见〉济民食,仰蒙皇恩议叙,加一级;道光八年,遵酌增常例,加捐员外郎,不论双、单月即用,□道光八年二月二十七日□部颁给执照。兹于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职员独力捐番银一万五千元,一四折银一万两以上;又劝捐番银二万五千元: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廷竹,祖父应寅,父平侯。事实:查该职员总理城工,首先倡议,广为劝导,俾众知奋,洵属好义急公。该职员系捐员外郎即用,应请从优议叙。

  一、进士郑用锡:年四十二岁。淡水厅民籍。由厅学廪生,中式嘉庆戊寅恩科福建省乡试举人;道光癸未科会试,中式第四十二名进士;殿试第三甲第一百九名,归班在籍候选知县;道光四年,首先出赀,运米赴津■〈粜见〉济民食,蒙制宪孙奏请议叙在案。道光六年,倡捐城垣,该进士独力自捐番银四千三百元,一四折银三千两以上;又劝捐番银一万二千四百二十元: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世辉,祖父硕龙,父其德。事实:查该进士总理城工,出纳有度,核实收支,费用樽节,洵属急公向义。该进士系在籍候选知县,应请从优议叙。

  一、生员林祥麟:年二十四岁。淡水厅民籍。道光七年,蒙前学道孔取进厅学。兹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生员独力捐番银八千七百元,一四折银六千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盛玉,祖父文彩,父绍贤。事实:查该生总理城工,规度形势,筹办舟车,费不虚糜,洵属急公出力。现在积劳身故:理合登明。

  城工董事十五名

  一、□生吴国治:年四十四岁。寄居淡水厅,现回同安县原籍。所有捐纳监生,系由籍县办理;奉给执照年分月日,应请檄饬同邑查明具报。兹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监生在厂督工,自捐番银二千元,一四折银一千四百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中诚,祖父朝珪,父廷因。

  一、职员曾青华:年六十岁。淡水厅民籍。道光二年,由俊秀,遵常例捐纳监生,于道光二年闰三月初四日奉部颁给执照。兹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职员在厂督工,自捐番银一千六百元,一四折银一千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时易,祖父奎贺,父文祯。

  一、监生罗秀丽:年五十四岁。淡水厅民籍。嘉庆十九年,由俊秀,遵常例捐纳监生,于嘉庆二十年三月二十一日奉部颁给执照。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监生在厂督工,自捐番银八百元,一四折银五百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寿,祖父敬昭,父正春。

  一、监生周邦正:年五十二岁。淡水厅民籍。道光四年,由俊秀,遵常例捐纳监生;于道光五年二月十一日奉部颁给执照。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监生在厂督工,自捐番银五百元,一四折银三百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廷贵,祖父纲斋,父友圣。

  一、职员林德修:年五十九岁。淡水厅民籍。道光二年,由俊秀,遵常例捐纳监生。其监照于道光六年五月初九日被火焚毁,续于道光九年十一月初三日补给部照。道光六年,协拿匪犯黄斗乃、黄武二等二名,蒙宫保制宪孙赏给六品顶戴并给牌札,未蒙详请咨部。是年建筑城垣,该职员在厂督工,自捐番银五百元,一四折银三百两以上;又劝损番银四千二百元;应请议叙: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世湖,祖父升暨,父大炽。

  一、民人陈大彬:年五十岁。淡水厅民籍。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里民在厂督工,自捐番银五百元。一四折银三百两以上:又劝捐番银四千二百元: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荣显,祖父安宁,父长茂。

  一、民人洪德梁:年四十八岁。淡水厅民籍。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里民在厂督工,自捐番银五百元,一四折银三百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尚义,祖父文裕,父廷任。

  事实:以上城工董事等七名,或身兼劝捐、或在工督修,俱能不辞劳怨,实力查办;使工料悉归结实、匠作不敢偷减,实属认真出力;应请一体优加议叙。

  一、职员林国宝:年六十三岁。淡水厅粤籍。嘉庆六年,由俊秀,遵常例捐纳监生;嘉庆二十二年,遵酌增常例,加捐州同职衔,于嘉庆二十二年十一月初十日奉部颁给执照;又由州同捐加二级;又至嘉庆二十三年三月二十日,捐请诰对二代奉直大夫。兹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职员自捐番银二千元,一四折银一千四百两以上;又劝捐番银七千元: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达可,祖父衡山,父先坤。

  一、监生郑琛:年四十一岁。淡水厅民籍。嘉庆二十一年,由俊秀,遵常例捐纳监生,于嘉庆二十二年七月初一日奉部颁给执照。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监生在厂督工,自捐番银六百元,一四折银四百两以上;又劝捐番银二千八百元: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余,祖父荣,父充候。

  一、民人吴光锐:年四十五岁。淡水厅民籍。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里民在厂督工,自捐番银二千元,一四折银一千两以上;又劝捐番银五百六十四元;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廷彩,祖父盛,父世美。

  一、副贡生刘献廷:年四十三岁。淡水厅粤籍。嘉庆十六年,蒙前学道张取进台湾府学;道光元年,考补增生;道光六年分类案内,以军功,奉旨赏加副榜。是年建筑城垣,该贡生自捐番银四百四十元,一四折银三百两以上;又劝捐番银一万二千元: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淑庆,祖父怀琬,父兰斯。

  一、监生苏国珍:年四十七岁。淡水厅民籍。道光五年,由俊秀,遵常例捐纳监生,于道光六年三月二十九日奉部颁给执照。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监生在厂督工,自捐番银五百元,一四折银三百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耀,祖父世沃,父笃实。

  一、民人陈光义:年五十岁。淡水厅民籍。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里民在厂督工,自捐番银五百元,一四折银三百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侯贺,祖父艾伯,父仲云。

  一、民人王呈标:年四十九岁。淡水厅民籍。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里民在厂督工,自捐番银四百四十元,一四折银三百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石容,祖父运才,父修衡。

  一、民人林维藩:年三十八岁。淡水厅民籍。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里民在厂督工,自捐番银五百元,一四折银三百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进,祖父运,父泉。

  事实:以上城工董事等八名,或分路劝捐、或在厂督工,均能昼夜宣勤,不辞劳瘁,赶催雇运,办理妥速,尚属奋勉急公;应请一体议叙。

  捐赀殷户三十七名

  一、监生张惟明:年三十六岁。淡水厅民籍。道光元年,由俊秀,遵常例捐纳监生;于道光元年八月十二日奉部颁给执照。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监生自捐番银四千元,一四折银二千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光勋,祖父德胜,父日谅。

  一、童生陈务滋:年二十一岁。淡水厅民籍。道光六年建筑城垣,该童生自捐番银二千元,一四折银一千两以上:理合登明。三代:曾祖父国祚,祖父必捷,父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