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厅筑城案卷


  此札。

  道光八年八月十五日。

  ●福建巡抚札淡水同知

  其一

  兵部侍郎、巡抚福建部院韩,札淡水同知:

  案于道光七年八月十五日,据该署同知详称:『窃照淡水城垣一座,前据绅士议请改建石城,择于七年六月初十日开工。惟查工程浩大,据各绅士通盘筹算,约需十五万元之外,方能竣事。查题捐之数,已及十万元有零。当此工兴之际,已谕令各捐户先缴一半,交与总理林绍贤等照收支应;其余一半,俟冬稻登场补缴清楚,俾民力易输,工用源源有继。此外,通台各官议捐番银二万元,计尚缺番银三万余元,卑职自当再为筹议劝捐,以襄巨工。除各捐户姓名、银数应俟收足捐项造册端报外,合将淡水改建石城,另行绘具图说并兴工日期,备文详报察核』等情到院。当经本部院批司移饬,赶紧劝捐速办在案。

  稽今日久,捐项曾否捐齐?城垣曾否建竣?俱未据具报,合亟札催。札到,该同知立即查明具覆,仍责令各绅士督催工匠赶紧修办竣固,将用过工料、银两照例造具册结,同各捐户姓名、银数、履历册,由该管道、府递加印结,通详核办,以凭奏请恩施;该厅并将工竣日期,先行端文通报察查。至前详尚缺番银三万余元,现在曾否捐足?并即具覆。城垣攸关保障,勿得□稍玩延,致干未便。凛速凛速!此札。

  道光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其二

  兵部侍郎巡抚福建部院韩,札淡水同知:

  案于道光七年八月十五日,据该署同知详称:『窃照淡水城垣一座,前据绅士议请改建石城,择于七年六月初十日开工。惟查工程浩大,据各绅士通盘筹算,约需十五万元之外,方能竣事。查题捐之数,已及十万元有零。当此工兴之际,已谕令各捐户先缴一半,交与总理林绍贤等照收支应;其余一半,俟冬稻登场补缴清楚,俾民力易输,工用源源有继。此外,通台各官议捐番银二万元,计尚缺番银三万余元,卑职自当再为筹议劝捐,以襄巨工。除各捐户姓名、银数应俟收足捐项造册专报外,合将淡水改建石城,另行绘具图说并兴工日期,备文详报察核』等情到院。当经本部院批司移饬赶紧劝捐速办,并札催在案。

  稽今日久,捐项曾否捐齐?城垣曾否建竣?俱未据具报,合再札催。札到,该厅立即查明具覆,仍责令各绅士督催工匠赶紧修办竣固,将用过工料、银两照例造具册结,同各捐户姓名、银数、履历册,由该管道府递加印结,通送核办,以凭奏请恩施;该厅并将工竣日期,先行专文通报察查。至前详尚缺番银三万余元,现在曾否捐足?并即具覆。城垣攸关保障,勿得再稍玩延,致干重咎。凛速切速!此札。

  道光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台湾府关文

  特授福建台湾府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邓,为遵札移催事。

  本年正月初九日,奉巡抚部院韩札开:『案于道光七年八月十五日据署淡水同知李丞详称:「窃照淡水城垣一座,前据绅士议请改建石城,择于七年六月初十日开工。惟查工程浩大,据各绅士通盘筹算,约需十五万元之外,方能竣事。查题捐之数,已及十万元有零。当此工兴之际,已谕令各捐户先缴一半,交与总理林绍贤等照收支应;其余一半,俟冬稻登场补缴清楚,俾民力易输,工用源源有继。此外,通台各官议捐番银二万元,计尚缺番银三万余元,卑职自当再为筹议劝捐,以襄巨工。除各捐户姓名、银数,应俟收足捐项造册专报外,合将淡水改建石城,另行绘具图说并兴工日期,备文详报察核」等情到院。当经本部院批司移饬赶紧劝捐速办,并札催在案。稽今日久,捐项曾否捐齐?城垣曾否建竣?俱未据具报,合再札催。札到,该府立即速饬淡水厅查明具覆,仍责令各绅士督催工匠赶紧修办竣固,将用过工料、银两照例造具册结,同各捐户姓名、银数、履历册,由该管道、府递加印结,通送核办,以凭奏请恩施;该厅并将工竣日期,先行专文通报察查。至前详尚缺番银三万余元,现在曾否捐足?并即具覆。城垣攸关保障,切勿稍任玩延,致干重咎,凛速凛速』等因。并蒙臬道宪刘札同前因,各到府。

  奉此,查此案奉宪檄,业经转移赶办去后,未准移覆。兹奉前因,合再移催。为此,备关贵分府,希即遵照宪檄查明具覆。仍督同委员、董事留心稽察夫匠,务使坚工实料,毋许偷减,上紧赶修竣固,造具工料册结及官捐绅士、殷商人等捐输银数清折暨地方官保固印结同各捐户姓名、履历册,一并移送过府,以凭覆勘加结,通详核办;并将工竣日期,先行专文通报察查。至前详尚缺番银三万余元,现在曾否捐足?并即具覆。城垣攸关保障,切勿再延。望速望速!须至关者。

  右关福建台湾北路淡防总捕分府

  道光九年二月初十日移。

  ●福建布政使司札淡水厅

  钦命福建布政使司程,为飞行催办事。

  案准臬司咨开:『道光八年八月二十九日奉总督部堂孙批:据淡水厅通禀拿获道光六年间淡水地方闽、粤分类械斗案内逃遣刘阿培一名,讯认缘由。奉批:「据禀拿获逃遣刘阿培讯认缘由,仰福建按察司速饬照例详办。另单所禀督办城工,该司并即移会藩司饬令认真督造,务使工坚料实,可垂久远;仍俟工竣,造册通□。再,捐修贡院,前据龙溪县具禀:据原任柳州府林平侯之子林国华禀称:伊父愿捐银一千六百元;兹据称林平侯认捐番银二千元,已由原籍龙溪自行呈缴。因何捐数不符?究竟该绅实捐番银若干?并移藩司查覆。余已悉。仍候抚部院批示。缴。禀单均抄发」。又奉巡抚部院韩批:「据禀拿获逃遣刘阿培一名讯认缘由,仰按察司速即移饬台湾道、府迅饬该厅提犯研讯确情录供,按拟详办。至另单具禀淡水改建石城,前据李署丞详报于上年六月初十日兴工。阅今一载有余,何以尚称俟明春方可告竣?是否匠工人等停工延搁?该司立即移会藩司转饬该厅严督各董事上紧赶办,务期及早蒇事,必须工坚料实,以资巩固而垂永久;仍将何日竣工?专文验报。其绅士林平侯认捐省垣贡院修费,前据龙溪县孙鸿宝禀报;以该绅士籍隶龙溪应考,自应归龙邑题捐;伊子林国华业已面从。此项番银,现在曾否照数呈缴?该司并移藩司速饬龙溪县克日查明具覆,俱勿任延;仍候督部堂批示。缴。禀单抄发」。奉此,并据厅禀。除批府外,移知查照,希即饬令该厅督令各董事迅将城工赶紧造竣,务使工坚料实,以垂久远;仍将工竣日期,造册报验。其绅士林平侯捐修贡院番银实在若干?因何淡水、龙溪厅县,彼此禀报数目不符?此项捐银现在曾否呈缴?仍请查明具覆院宪,并移本司查考』等因到司。

  准此,除分别办理外,合亟飞行。为此,仰府官吏即便遵照,迅将该属捐建城垣,赶紧严督监工之巡检易金杓责成董事严催工匠人等务须坚工实料,迅速妥办;将竣工日期,端文驰报。一面取造用过工料细册及官捐并绅士、殷商人等捐输银数清折暨地方官保固切实印结,申送道、府,逐层覆勘,加结通送核办。毋稍再延干咎!速速。此札。

  道光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淡水同知造送工料细数银两清册

  署台湾府北路淡水同知,为造送事。

  遵将卑辖竹堑地方捐建石城,全座分设东、西、南、北四门,周围计长八百六十丈,墙身高一丈五尺;雉堞九百七十四垛,高三尺;城外雉堞高一丈八尺,城内高一丈六尺;上宽一丈二尺,基底一丈六尺、深一丈。城楼四座,每座二层,计高二丈零九寸。

  东、西、南三门,城上各炮台一座,水洞一个;北门炮台二座,水洞二个:共炮台五座,水洞五个。每城内堆房一座,每座各四间;计四城堆房四座,共一十六间。城外濠沟通共长八百六十丈,南门濠沟阔一丈二尺、余俱阔八尺,各深七尺。四城改设道路四道,每面阔一丈二尺,通共长七百七十二丈三尺。东、西城外吊桥各一座,共二座;各长二丈六尺,阔五尺。一切石板、石柱等项,特由内地打造,雇船搬运;并雇匠在于本地卑辖九芎林内山等处采打石条、石碎,填筑城身应用,愈凿愈远,舟车挽回,工力较繁。由总理林国华、郑用锡、林祥麟等佥举董事十五人按城分厂,购备各料件从新起造,业经完竣。兹据总理董事将用过银数册报前来,卑职逐加确核,果系实用实销,委无捏饰情事。理合转造工料细数银两清册,呈送察核施行。须至册者。

  谨开:

  四城总厂总理林国华、郑用锡、林祥麟,协理董事林国宝、刘献廷、吴文锐。

  东城董事曾青华、陈大彬、洪德梁等三人,经手分建东段城垣。计长二百四十丈,■〈矢枼〉二百七十六垛,石城门一座;城楼一座,两层三间;城上炮台一座,水洞一个;城门内堆房一座,四间;城外濠沟二百四十丈,阔八尺,深七尺;吊桥一座,长二丈六尺,阔五尺;改设道路阔一丈二尺,统共长一百六十七丈三尺。实用工料,内:

  一、造东门一段城垣,共长二百四十丈;每长一丈,应用本地内山采打石条二百一十四丈。每丈价银三钱,该银六十四两二钱;计二百四十丈,应用石条五万一千三百六十丈,共银一万五千四百零八两。

  一、填筑基址,宽一丈六尺,深一丈;每长一丈,应用螺壳灰一十二石。每石价银五钱,该银六两;计二百四十丈,该用螺壳灰二千八百八十石,共银一千四百四十两。

  一、填筑基址,宽一丈六尺,深一丈;每长一丈,应雇泥水大工二十六工。每工给工食银一钱五分,该银三两九钱:计二百四十丈,计大工六千二百四十工,共银九百三十六两。

  一、填筑基石,宽一丈六尺,深一丈;每长一丈,该雇小工五十工。每工给工食银八分,该银四两;计长二百四十丈,计小工一万二千工,共银九百六十两。

  一、填筑石基,每长一丈,该配本地碎石四万三千觔。每一万觔价银二两,该银八两六钱;计长二百四十丈,计用碎石一千万零三十二万觔,共银二千零六十四两。

  一、填筑基址,每一丈应用螺壳灰一十二石。每石价银五钱,该银六两;计长二百四十丈,计用螺壳灰二千八百八十石,共银一千四百四十两。

  一、造城垣内墙,高一丈五尺;每一丈该用泥水大工一十五工。每二给工食银一钱五分,该银二两二钱五分;计长二百四十丈,计用大工三千六百工,共银五百四十两。

  一、填基址,每长一丈,该用泥水小工二十九工。每小工给工食银八分,该银二两三钱二分;计长二百四十丈,计用小工六千九百六十工,共银五百五十六两八钱。

  一、造城垣内墙,高一丈五尺;该配螺壳灰一十二石。每石价银五钱,该银六两;计长二百四十丈,计用螺壳灰二千八百八十石,共银一千四百四十两。

  一、造城垣外墙,每长一丈,计雇泥水大工一十工。每工给工食银一钱五分,该银一两五钱;计长二百四十丈,计用大工二千四百工,共银三百六十两。

  一、造城垣外墙,每长一丈,计用泥水小工二十工。每工给工食银八分,该银一两六钱;计长二百四十丈,计用小工四千八百工,共银三百八十四两。

  一、挑涂填筑城垣中腹,每长一丈,计雇小工三十六工,每工给工食银八分,该银二两八钱八分;计长二百四十丈,计用小工八千六百四十工,共银六百九十一两二钱。

  一、造城垣面马道,宽一丈,计用甓砖二百六十块。每块价银五分,该银一十三两;计长二百四丈,计用甓砖六万二千四百块,共银三千一百二十两。

  一、造城垣面马道,每长一丈,该配螺壳灰二石。每石价银五钱,该银一两;计长二百四十丈,计用螺壳灰四百八十石,共银二百四十两。

  一、造城垣马道,每长一丈,计用泥水大工二工五分。每工给工食银一钱五分,该银三钱七分五厘;计长二百四十丈,计用大工六百工,共银九十两。

  一、造城垣马道,每长一丈,计泥水小工五工。每小工给工食银八分,该银四钱;计长二百四十丈,计用小工一千二百工,共银九十六两。

  一、造雉堞二百七十六个,每个高三尺、宽八尺五寸,该配甓砖二百六十块。每块价银五分,该银十三两;计二百七十六个,计用甓砖七万一千七百六十块,共银三千五百八十八两。

  一、造雉堞二百七十六个,每个该用螺壳灰二石。每石价银五钱,该银一两;计二百七十六个,计用螺壳灰五百五十二石,共银二百七十六两。

  一、造雉堞二百七十六个,每个应雇泥水大工二工五分。每工给工食银一钱五分,该银三钱七分五厘;计二百七十六个,计共大工六百九十工,共银一百零三两五钱。

  一、造雉堞二百七十六个,每个该用泥水小工五工。每工给工食银八分,该银四钱;计二百七十六个,计用小工一千三百八十工,共银一百一十两零四钱。

  一、东门石城门一座,计用内地打运大石版二千一百四十八丈五尺八寸。每丈价银九钱,共银一千九百三十三两七钱二分二厘。

  一、东门石城门一座,计用内地打运中石版一千九百八十三丈。每丈价银七钱,共银一千三百八十八两一钱。

  一、东门城门,计用内地打运石柱一十二枝。每枝价银二十两,共银二百四十两。

  一、东门城门,计用茄苳木门扇一副,计一十二块。每块价银四两五钱,共银五十四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