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兵备手抄


  城守营右军额设:

  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二员,外委六员,额外一员,马步战守兵六百零二名,配兵官马十五匹。

  台湾南路营额设:

  参将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三员,把总四员,外委六员,额外四员,马步战守兵一千零三十九名,配兵官马三十匹。

  台湾南路下淡水营额设:

  都司一员,千总一员,把总二员(南路拨添一员),外委三员,额外一员,马步战守兵五百六十九名(南路拨添二十名),配兵官马十匹。

  台湾北路协标中营额设:

  副将一员,都司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外委九员,额外五员,马步战守兵一千二百二十四名,配兵官马三十匹。

  台湾嘉义营额设:

  参将一员,都司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三员,把总四员,外委十员,额外四员,马步战守兵一千一百三十八名,配兵官马二十六匹。

  台湾北路协标右营额设:

  游击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三员,把总六员,外委九员,额外三员,马步战守兵一千零一十六名;配兵官马十五匹。

  台湾艋舺营陆路额设:

  水师参将一员,陆路守备一员,千总一员,把总二员,外委五员,额外二员,马步战守兵七百名,配兵官马十匹。

  艋舺沪尾营水师额设:

  守备一员,千总一员,把总二员,外委四员,额外三员,战守兵七百名,战船十四只。

  台湾艋舺营分驻噶玛兰营额设:

  都司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二员,外委四员,额外三员,战守兵六百九十五名。

  台协水师中营额设(即安平协):

  副将一员,游击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外委五员,额外三员,战守兵七百十三名,战船十九只。

  台协水师左营额设:

  游击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外委六员,额外六员,战守兵七百二十四名,战船一十四只。

  台协水师右营额设:

  都司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三员,外委五员,额外三员,战守兵七百七十三名,战船十六只。

  澎湖协标左营额设:

  副将一员,游击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一员,把总四员,外委六员,额外三员,战守兵九百一十九名,战船一十七只。

  澎湖右营额设:

  游击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外委六员,额外三员,战守兵九百一十九名,战船一十六。
 
镇标中左右三营城守左右两军营制

  中营:游府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一员,把总四员,外委六员(嘉庆十四年裁归艋舺陆路一员,现在五员),额外三员,马步战守兵八百三十四名。营马四十匹(道光十五、六两年裁减十匹,只咸丰二年裁减十六匹,现在十四匹)。

  每月初一日起至初十日止,派把总一员,带兵三十名,往南路大湖等处巡游,需车三辆,脚银四两五钱。又十一日起至二十日止,派外委一员,带兵三十名,往北路铁线桥等处游巡,需车三辆,脚银四两五钱。

  左营:游府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嘉应十四年裁往艋舺陆路一员,道光十年裁往北右一员,现在二员),外委六员(嘉庆十四年裁往艋舺陆路一员,道光十年裁往北右一员,现在四员),额外三员,马步战守兵八百四十六名(道光十年裁往北右一百名,现兵七百四十六名)。营马四十匹(道光十五、六两年裁减十匹,咸丰二年裁减十六匹,现在十四匹)。

  每月初一日起至初十日止,派把总一员,带兵三十名,往北路大武垄等处游巡,需车三辆,脚银四两五钱。又二十一日起至月底止,派外委员,带兵三十名,往南路岗山等处游巡,需车三辆,脚银四两五钱。

  右营:游府一员(道光十年裁往北右,十六年间奏请复设)守备一员,千总二员(嘉庆十四年裁往艋舺陆路一员,道光十年裁往北右一员,现千总无),把总四员(嘉庆十四年裁往艋舺陆路一员,现在三员),外委六员(嘉庆十四年裁往艋舺陆路一员,现在五员),额外三员(嘉庆十四年裁往艋舺陆路一员,现在二员),马步战守兵八百四十六名(道光十五裁往北右二百名,现兵六百四十六名),营马四十匹(道光十五、六两年裁减十匹,咸丰二年裁减十六匹,现在十四匹)。

  每月十一日起至二十日,派外委一员,带兵三十名,往南路河公店等处地方游巡,需车三辆,脚银四两五钱。又二十一日起至月底止,派额外一员,带兵三十名,往北路麻豆等处地方游巡,需车三辆,脚银四两五钱。

  城守左军:参将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一员,把总二员,外委四员,额外一员,马步战守兵四百九十五名。营马二十匹(道光十五、六两年裁减五匹,咸丰二年裁减□匹,现在□匹)。

  右军: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二员,外委六员,额外一员,马步战守兵六百零二名。营马二十匹(道光十五、六两年裁减五匹,咸丰二年裁减□匹,现在□匹)。

  右军六汛:

  存城千总一员或把总一员,兵八十五名。

  岗山汛守备一员,千总一员或把总一员,兵一百五十名。

  罗汉门汛千总一员或把总一员,协防外委一员或额外一员,兵七十七名。

  盐水埔外委一员或额外一员,兵一十九名。

  猴洞汛外委二员或额外二员,兵八十一名。

  茂公汛外委一员或额外一员,兵二十八名。

  七塘:

  涂墼埕兵五名,南炮台兵五名,碑仔头兵十名,角带围兵五名,港□岗兵六名,半路竹兵六名,大湖兵十三名。

  右军十汛:

  存城千总一员或把总一员,协防外委一员或额外一员,兵一百五十三名。

  加溜湾汛千总一员或把总一员,兵三十五名。

  下加冬守备一员,千总一员或把总一员,兵九十一名。

  大武垄千总一员或把总一员,兵五十三名。

  旧社千总一员或把总一员,兵四十名。

  大穆降外委一员或额外一员,兵四十六名。

  大排竹外委一员或额外一员,兵四十五名。

  麻豆外委一员或额外一员,兵三十名。

  茅港尾外委一员或额外一员,兵二十五名。

  萧垄外委一员或额外一员,兵二十名。

  十一塘:

  北炮台兵五名,柴头港兵五名,茑菘兵七名,木栅兵五名,溪边兵五名,水掘头兵五名,铁线桥兵五名,急水溪兵五名,北势埔兵十名,八奖溪兵五名,西港仔兵七名。
 
同治八年裁兵加饷台澎定额官兵汛塘

  镇中左道标官兵俱驻郡城,向无分管汛地。

  城守左军旧章六汛六塘,新章裁去六塘,实存六汛。

  城守右军旧章七汛十二塘,新章裁去十一塘,实存七汛一塘。

  南路营旧章七汛八塘,新章裁去一汛八塘,实存六汛。

  下淡水营旧章七汛四塘,新章裁去四塘,实存七汛。

  嘉义营旧章十三汛八塘,新章裁去三汛三塘,实存十汛五塘。

  北路中营旧章十二汛十塘,新章裁去四汛四塘,实存八汛六塘。

  北路右营旧章九汛七塘,新章裁去三塘,实存九汛四塘。

  艋舺营陆路旧章七汛三塘,新章裁去一塘,实存七汛二塘。

  沪尾水师旧章四汛二塘,新章汛塘无裁,实存原额。

  噶玛兰营旧章七汛二塘,新章汛塘无裁,实存原额。

  台协中营旧章三汛九塘,新章汛塘无裁,实存原额。

  台协左营旧章七汛三塘,新章裁去二塘,实存七汛一塘。

  台协右营旧章三汛十塘,新章汛塘无裁,实存原额。

  澎湖左营旧章九汛二炮台一澳口,新章裁去一汛二炮台,实存八汛一澳口。

  澎湖右营旧章七汛二炮台一澳口,新章裁去二炮台,实存七汛一澳口。

  全台旧设塘汛一百七十六所。同治八年裁兵加饷,裁去塘汛五十一所二炮台。千把外委裁去七十九若。陆路现存兵额五千四百一十名。台协水师兵一千一百二十名,澎湖水师兵七百六十二名。全台水陆兵额实存七千二百九十二名。内郡城城守、中、右道标共有一千六百七十名,精兵八百在内。

  镇署旧募勇五百,杨任裁去。现准勇夫哨官共三百七十三员名。左右哨分驻嘉义、彰化要隘,均可遣调。
 
台湾镇标中营官兵马匹俸薪心蔬饷干养廉

  同治十年十二月大建照抄,令开福建台湾镇标中营新章额设十二月分大建,实在:

  总镇府一员,日支俸薪银五钱八分七厘七毫,心蔬银八钱三分三厘三毫,马十六匹草干银五钱三分三厘三毫,养廉银四两七钱二分二厘二毫;日共支银六两六钱七分六厘五毫。月支俸薪银一十七两六钱三分一厘三毫,心蔬银二十五两,马十六匹草干银一十六两,养廉银一百四十一两六钱六分六厘六毫。月共支银二百两零二钱九分七厘九毫。

  游府一员,日支俸薪银四钱四分二厘六毫,心蔬银二钱,马干银二钱,养廉银一两一钱一分一厘一毫;日共支银一两九钱五分三厘七毫。月支俸薪银一十三两二钱七分八厘二毫,马干、心蔬银一十二两,养廉银三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三毫。月共支银五十八两六钱一分一厘五毫。

  守备一员,日支俸薪银一钱八分五厘四毫,心蔬银六分六厘六毫,马干银一钱三分三厘三毫,养廉银五钱五分五厘五毫;日共支银九钱四分零八亮。月支俸薪银五两五钱六分二厘五毫,心蔬银二两,马干银四两,养廉银一十六两六钱六分六厘六毫。月共支银二十八两二钱二分九厘一毫。

  千总一员,日支俸薪银一钱三分三厘三毫,马干银六分六厘六毫,养廉银三钱三分三厘三毫,日共支银五钱三分三厘三毫。月支俸薪银四两,马干银二两,养廉银十两。月共支银一十六两。

  把总三员,每员日支俸薪银一钱,马干银六分六厘六毫,养廉银二钱五分;日共支银四钱一分六厘六毫。月支俸薪银三两,马干银二两,养廉银七两五钱。月共支银一十二两五钱。计三员共支银三十七两五钱。

  经制外委四员,每员日支养廉银五分,共银二钱,月各支养廉银一两五钱。

  额外、马兵八名,每名日支饷银九分,日共支银七钱二分;月各支饷银二两七钱,共银二十一两六钱。

  步战兵一百九十名,每名日支饷银八分五厘,日共支银一十六两一钱五分;月各支饷银二两五钱五分,月共支银四百八十四两五钱。

  守兵二百七十四名,每名日支饷银八分,日共支银二十一两九钱二分;月各支饷银二两四钱,共支银六百五十七两六钱。新添字识号令手三十二名,每名日支饷银三分三厘三毫,日共支银一两零六分六厘六毫;月各支银一两,共银三十二两。

  营操马八匹,每匹日支草干银五分,共银四两;月各支草干银两五钱,共银十二两。

  以上官兵马匹十二月分大建,共应支俸薪心蔬饷干养廉等银一千五百五十四两三钱三分八厘五毫。

  新收:领得台湾府库同治十年十二月分大建官兵马匹俸薪心蔬养廉饷干等银一千五百二十一两六钱五分四厘九毫。除减平银二十两零七钱九分八厘一毫存库不支外,实领银一千五百两零八钱五分六厘八毫。
 
札发简明告示

  为札发事:照得本镇所部勇丁此次特委该哨官等带往嘉义、彰化一带择要驻扎,原为缉捕盗匪,保卫地方起见,诚恐不肖勇丁作奸犯科,有干禁令,特具简明告示,俾知有所儆惧。合亟札发,为此札仰该哨官等立将发来告示实贴晓谕,仍须随时严加约束,不准滋生事端。如敢故违,立即照例究办。该哨官等亦须自爱,申明纪律,毋得稍有瞻徇故纵,致负委任,是为至要,切切。特扎。

  一札嘉义哨官范中林彰化哨官李文连中哨哨官郭官就等

  计发嘉义告示十张彰化告示十张

  嘉义县贴茅港尾、下加冬、水掘头、三坎店、十二街头、东南西北门、县口关帝庙。彰化县贴打猫、大埔林、他里务、涂库、斗六、北港、西门大街、衙门口。

  附简明告示

  台湾挂印总镇林示

  一禁奸淫:宿娼者杖;诱奸民妇者重责三千;强奸未成斩;强奸已成者枭示。

  一禁赌博:犯者杖;诱赌者重责三千,插耳革粮。

  一禁洋烟:犯者重责三千,插耳革粮;贩卖者斩。

  一禁骚扰:强买强卖者杖;掳夫者杖三千;拆屋者杖三千;强抢者斩。

  一禁私斗先动手杖三千;伤人者抵罪。
 
牌示南巡日期

  为晓谕事:照得本镇定于十月□日自郡起程,前往南路一带巡查地方营伍及考阅官兵技艺,查验仓库、钱粮、军装、器械、马匹、银两等项,合行遣牌知。为此,牌仰沿途经过营汛庄社人等知悉:凡官兵各守汛地,不许远离迎送。本镇所带随从员役中伙饭食薪蔬,一切俱系按照市价自行买备,从不扰累兵民。如有汛弁以及随从员役藉称备办

  应,任意科派需索者,许尔等即赴行辕喊禀,立掌重究不贷。各宜凛遵毋违!须牌。

  右牌仰沿途经过各营汛官兵、乡保、通事、民番人等知悉。准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