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史藏
- 志存记录
- 世载堂杂忆
世载堂杂忆
十三日续开正式会议,旅大租借,南满、安奉均展期九十九年。南满原合同作废,完全同意。十六日,第十一次会议,中国允许南满、东蒙铁路日本有优先借款权。十七日,日置益坠马,会议停顿。十九日,在日使馆开第十三次会议,吉长铁路借款合同决定。二十七日双方会议,中国提三次修正案。四月一日,中国提第四次修正案,再提杂居第五次修正案。十日,开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号中福建一款,中国允诺另行声明,其他各款,坚持不议。十五日,开二十三次会议,日使提东蒙,中国谓不能与南满并论。十七日,开第二十四次会议,日使迫议东蒙,中国坚持前议,日使宣布,候政府训令,会议因此中止。
二十六日,日使复请会议,提出最后修正案二十四款条件,称中国如完全承认二十四款,胶州湾一带地,交还中国。五月一日,中国提出答复日本最后修正案,此案经袁朱批修正。日本经元老会议,将第五号再行让步,决定第五号中之福建问题,日本须贯彻主张,其余均俟日后协议。遂于七日令日使向中国提出最后通牒,限五月九日午后六时为止,为满意之答复。如到期不答,则日本将执行必要手段。小幡电话外交部,对此次通牒,只需答复诺否,不必为长文辩论。
袁乃召集黎元洪以下要人,承认通牒。其发言要点:(一)今日本最后通牒,将第五号撤回不议;凡侵及主权及自居优越地位各条,亦经力争修改;并正式声明,将来胶州湾交还中国;其在南满内地,虽有居住权,但需服从我法令及课税;比初案挽回已多,尚能保全主权内政及各国成约。(二)旅大、安奉、南满之展期,损失虽巨,实难以兵戎相见。英使关怀中国,劝告忍辱。埋头十年,再与日本相见,奇耻大辱,言之痛心云云。
九日,日本复文来,称:中国政府准日本政府最后通牒一件,附交解释七条,第五号五项容日后协商,第一二三四号各项,及第五项福建问题,以公文互换之件,悬案就此解决,两国亲善,益加巩固,从速签字。此一段交涉,遂告结束。
当《二十一条》双方提修正案时,袁世凯早密派顾问有贺长雄,携秘密条件往日本,与大隈首相及元老商谈。所谓密件,即以第五号各条款为帝制之交换品也。故北京会议,为公开之仪式,佯示紧张,掩世人耳目,所争事件,皆可告人。而其暗中交涉重心,实在东京。据驻日使馆档案,四月六日,有贺电总统府曾彝进曰:"松方意欲履行'秘密一事',而以谈判未结,有所不便,极盼适当机会发生。"又四月十日前,日本若欲加以强制手段,元老必制止之。观电中"秘密一事",可知有贺运动元老,系有条件,是何秘密,尚未暴露。四月十日又来电云:"有贺奔走松方,阻止缓发军队,与山县各元老协商,知感大总统盛意。"四月二十一日电则云:"日本各元老与政府协议让步办法,五号各条,只留会议纪录,不强要求。"按:此电所述密定让步内容,与最后通牒大致吻合,可见第五号之放弃,已由密件决定。有贺另携密件,确有来历可以证明,袁乃电嘉有贺。自四月十七日会议停顿,实在东京磋商密件。
二十六日,日使复请会议,提出总修正案二十四条,为最后修正案。经袁朱批后,五月一日中国提出最后修正。五月一日后,日本经元老会议,又提出最后通牒。五月六日会议,中国再让步。五月七日,日本最后通牒交到外交部。九日,中国承认日本政府提出要求签字。停顿会议后,中日两方,即密商方法。日使之通牒,中国之一再修正,元老之痛责外务大臣加藤高明,袁之流涕签约而发表告国人文字,皆合作之烟幕,藉以欺蒙国民,移转世界视听,为将来履行密件地步,使袁世凯帝制,专倚日本支持也。
又五月十四日陆宗舆电外交部,称:"今晚宴会,晤加藤便谈,渠盼于二十日前签约,以便报告议会。至密约一条中之三办法,由我择一均可。"据此一电,则另有密约存在,更可无疑。《二十一条》中,以第五号为最严酷,今只关于福建省一条,互换公文,余皆撤消。福建本为日本势力范围,不借他国款兴办事业,日本当然无辞,可换文也。除福建一条外,日本声明其他五项,可承认与此次交涉脱离,且曰后日再议。曰脱离,曰再议,是预留另一密约地步,为帝制交换条件也。唐少川曰:"加藤外务大臣所云密约一条中之三办法,乃密约非密件。""约"者两方签字认可之约也。闻密件条文,为:(一)大总统称帝,专由日本赞成支持。(二)大总统变更国体,先由日本密商赞成。(三)如大总统信任日本以外之国家支持帝制,日本可取其他已允撤消之途径。少川之言,或系英国使馆行贿窃取交涉全案,于签字之《二十一条》,另有发见之密件也。
当二十一条提出修正时期,英国非常协助袁世凯。日本通牒各国文,先隐瞒第五号未通告,及无可隐瞒时,乃向各国解释,谓系"友谊考虑"及"劝告性质"。实则有贺长雄未携密件赴日前,世凯事事与英使商办,朱尔典早亲见第五项。自有贺赴日后,所携密件,世凯又对英使隐瞒矣。英使见交涉紧急,世凯已决定舍英就日之策,乃亲自对日出面:(一)英政府照会日政府,谓扬子路线,中国早有成约。(二)驻日英使,亲谒加藤,请说明中日争点,须不致与英日同盟矛盾。(三)五月六日前,英方更通告日政府,如诉诸强压手段时,应先咨询英国意见。
英又联合美国,照会日本政府,为英协助:(一)美国务卿训驻日美使,致日政府照会。(二)三月二十三日,美芮使与袁长谈。(三)四月,驻日美使面交加藤公文,谓此次要求,是妨碍"开放中国"主义,损及中国主权。(四)五月初,美又有最后照会声明。实则英日所争,以袁世凯帝制密约为中心,而表面上又只能依据《二十一条》发言,不能有一语涉及密件,两方真有匣剑帷灯之妙。
日政府之对付英国,乃出高压恫喝之策:(一)为日德联盟,(二)为俄、法、英、日联盟。当提出《二十一条》前,日本即发放烟幕,专对英使。扬言德使辛慈,异常忙碌,德记者常往日使馆,商日德联盟事,承认日本在远东自由行动。至修正案提出,此种谣诼,尚未消蚀。盖英日同盟,印度、新加坡、香港,全交日本代守,尽调各地驻防之英兵回国。新加坡、印度兵变,实日本海陆军镇定之。如日德真联盟,则英国远东南洋各属地危矣。况英国在欧洲正大败于德军乎?所谓事前警惕英使,少协助袁世凯划策,无非欲藉此包办中国帝制也。以故四月二十九日陆宗舆电,谓近探得加藤故意以联德口气吓英国,近欧战失利,英国甚为惊惧。日本恫吓英国,其手段殆始终一贯也。
德日联盟之恫喝外,又施日、俄、英、法同盟之烟幕。意谓东方之事,不仅英日同盟关系,日俄亦在其列,美国自不能干涉。故驻日美使,一谈开放中国门户政策,加藤即怒形于色,对美国屡次声明,均置之不理;其气概似认为既与袁世凯订有密件,英国且不能过问,何有于美。英国既不敢得罪日本,乃一变而为对日友好态度,又知密件已定,最后通牒,实两方合作藉以掩蔽外交上之耳目。于是朱尔典访陆徵祥,请转告袁,改变语气,谓日本《哀的美敦书》,只有诺与否之答复。目前中国情形,至为危险,各国不暇东顾,若与日本开衅,即将自陷于万劫不复之地位。为目前计,只有忍辱负重之一法,接受日本要求。且反复阐论,至于声泪俱下。故袁谓英使亦赞成接受签字。自是日本独自操纵中国帝制,英国不复能参与秘密矣。
新华宫秘密外交 铁箱中偷出密件
四年五月二十五日,中日条约二件,换文十三件,在北京签字。六月一日,大总统批准。八日,在东京交换,中日表面交涉遂告结束。至于运用帝制,专在密件,自是世凯放胆称帝,预备一切。七月三日改订宪法。八月十四日发起筹安会。二十三日通电各省军民长官、商会,派代表来京会议国体请愿。十月八日公布国民大会组织法。二十八日日、英、俄劝告展缓变更国体,袁曰:"此为表面文章,予早有把握矣。"所谓早有把握,恃有密件也。于是有五年元旦颁布洪宪纪元之典,有周自齐特使赴日之命。一月十五日,日本政府突变其主张帝制态度,严辞拒绝周特使赴日。翌日,即有新华宫谋叛,拿获袁不同、沈祖宪、句克明二十余人,交军政执法处严行审讯一案。
民五年春,在唐少川家,谈袁世凯称帝事,少川乃告予以日本突然变面,反对洪宪之原委。谓在民四秋冬之交,英使朱尔典借巡视各地英领事馆为名,道出上海,访唐长谈。英使曰:"袁世凯明年必称帝,中日条件交换后,袁着着前进,已达极峰,欲不称帝不能也。"唐曰:"贵使曾与闻袁世凯帝制谈商,请详告我。"朱曰:"中日最后修正条件前,袁尝以秘密示我。签字后,在东京订有密件,锐意办帝制,予乃不得参与秘密,不知密件所载何词,想系支持世凯称帝,另有交换条件。然驻京日使,始终不为肯定赞成之言,默察袁行动,似依照密件行事,不得密件,不能决策,但密件内容,不独世凯否认,即问诸日使,亦仍否认也。"唐曰:"欲得密件真文,能尽大力,或可如愿。"朱曰:"不得密件,言无证据,明知密件最关帝制,如得其真本,则证明日本挟此件以独霸中国权利,自无以对各国,更无以对英日同盟,大可为时贤反对帝制之助。倘诸公爱国,能尽力获得此项密件签字真本,或需财力,英国亦愿相助。"唐曰:"容思索办法,一二日内,必报命。"朱曰:"如有所获,则袁氏帝制危,抑亦中国之福也。"
时袁乃宽之子不同,由北京来沪见唐,对袁氏谋帝制,最为愤慨。不同对人自述:"子家与袁世凯同宗耳,袁世凯以予父为侄,总管新华宫事,予反对帝制,故易名不同,唐总理有何驱使,当竭力奉行,唐总理亦予父老友也。"
唐既受朱尔典之托,而沪上耆老,又都反袁,唐乃召袁不同至,察其能力。不同云:"新华宫彼最熟习,因其父乃宽,总管宫内事务,熟知路径也。"唐乃询不同以藏密件之处。不同曰:"重要书函,藏公事台斗内,重要外国条约,则另藏铁箱中,钥匙则不离袁身。内卫长句克明,实司签押房之责。句为袁世凯与女仆所生子,克明实隐然以"克"为派名也,与予最善。"唐乃告以欲窃观中日密件之事,不同一口担任,相与磋商进行之策。翌日,朱尔典来,唐告以袁不同语。朱曰:"交一百万款,托君主持办理,有求助于使馆者,尽量供给,密商可也。"唐乃先交不同三十万,布置各方,能将密件偷出,交英使馆一观,再当场交现款七十万,将原件带回。
不同入京,与句克明、沈祖宪商办法。沈原为唐一手提拔,后随袁往彰德,时任新华宫重要秘书。唐亦致函祖宪,助不同。句为内卫队长,公事房、内书房各重要处,由句严卫守夜,能随时出入巡逻。知密件在铁箱中,苦不得钥,乃尽搜外国相似之钥,一一套过,英使馆亦代为寻求。一夜,此柜套开,中日交涉全案一束在手。不同即驰赴英使馆,卷宗首件即为密件,英使择其最重要者,照成相片,付款七十万,原件仍全数交回,纳于柜中,天才发白。不同等以为英使不过一览原件耳,不知其将原件照出也。
英使一面电唐,一面将照片袖往日本使馆,见小幡谈活。英使问曰:"中日有密件乎?"日使曰:"无之。"英使曰:"无乃隐乎?"日使曰:"我未之见。见使乃出密件照片曰:"证据在此矣。"日使曰:"有之,在东京换文,未经使馆,当急电本国内阁,一问原委,再答复贵使。"此正特使周自齐准备赴日时也。日使急电大隈内阁,报告英使携示密件照片,要挟日使答复情形,请示办法。日内阁开密议,坚决否认,乃反对袁世凯帝制,顾全国家体面。并密电有贺长雄,转告袁氏,谓如此重要秘密文件,竟使英使偷照相片,英使从何处得来,大生疑窦,致使日本政府,对同盟国丧失体面,日本政府再不能履行密件之诺言矣。一面急电中国外部,不接待周自齐,表示反对帝制。
袁震怒,严讯新华宫上下人等,乃将涉有嫌疑者如袁不同、句克明、沈祖宪十余人,用柴车捆载,交九门提督江朝宗严刑审讯。朝宗不敢接受,又移送军政执法处雷震春执行。震春大怒,掴朝宗两颊曰:"此一干人,我何敢办!你移祸于我,我要打死你。"朝宗曰:"奉皇帝命,此一干人在新华宫谋叛举事,军政执法处之职责也。"盖当袁世凯积怒之下,段芝贵等乃搜嫌疑犯,解往执法处,严审犯人十余名,非在宫中居要职,即要人之子弟,又不能揭出偷窃密件罪名。乃诡称若辈伏甲宫中,谋劫皇帝以打倒帝制,恢复总统,指为大罪(当柴车捆缚行经西单牌楼,予尚未出京,曾目击其事)。
未几,此案亦即拖延消灭,只枪毙程家柽、饶智元以塞责,二人于是案固无重大关系。予所作洪宪纪事诗:"书生白面卧行营,伏甲东厢事未成,明日柴车街上去,宫中发觉晋阳兵"。即咏此一段公案。后遇不同于少川座上,少川指不同曰:此即恢复民国有功之人。不同乃眉飞色舞,详述配钥之艰难,偷件还箱之迅速。然经此一偷,日本突然变态,袁氏帝制因以告终。
新华宫秘密外交 特使挡驾 帝制坍台
当秘件未偷获前,特派周自齐为赴日赠勋特使,以大总统同等大勋章一座赠日皇,乃电驻日公使陆宗舆,通告日政府。因首相大隈,表示赞成帝制,履行密件,而洪宪帝制颁布在即,为进一步决策计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