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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福建台湾府志
台湾府学田:一在凤山县■〈鱼逮〉港庄,一百五十八甲一分六厘七毫。除管事辛劳田十五甲、甲头田五甲、本庄土地祠香灯田二甲、给赏孤老田二甲,实田一百三十四甲一分六厘七毫。年输正供一十九石九斗二升,折实粟二十四石道斗,实收租粟七百八十一石道斗。一在台湾县二层行,七甲七分一厘八丝五忽。年输正供谷三十八石五斗二升九合七勺三撮,学租粟四十四石道斗。一在凤山县荆蓁林,四甲二分。年输正供粟一十八石八斗,学租二十四石道斗。康熙四十九年,巡道陈璸捐置。乾隆三年,奉文每年拨给台湾县学粟八十石,余为文庙、各祠香灯祭祀以及月课、修葺诸费支销。
海东书院田:在彰化县大武郡保社北庄内二抱竹庄,水田九十一甲七分三厘(折一千零九亩九厘零)。每年除完正供粟一百六十石六斗六升六合八勺五抄外,实收租粟五百七十三石二斗二井三合五抄,充为书院膏火。贡生施士安置。
台湾府义学田:在诸罗县芦竹角海丰仑,三十七甲一分四厘四毫。每甲纳租粟八石道斗,年共收粟二百九十七石一斗五升二合。除纳正供并运载船脚工费粟一百一十五石五斗六升,实存粟一百八十一石五斗九升二合道斗,以为师生膏火之资。康熙四十五年,知府卫台揆置。
台湾县学田:在永康里嵌顶,下则园一片。年输正供外,存粟二十一石有奇。
凤山县学田:一在赤山庄,下则园十甲。康熙三十六年,教谕黄赐英置。一在硫磺水工番园,中则园九十甲六分零。康熙四十八年,知县宋永清置。一在兴隆庄,下则园四甲三分。康熙四十八年,知县宋永清置。
诸罗县学田:在目加溜湾。康熙四十五年,摄县同知孙元衡拨置洲园四十甲,为义学膏火;后被水冲陷。乾隆五年,知县何衢清出,止存园六甲六分七厘五毫一丝,充为文庙香灯。
彰化县学田:在猫雾捒保上脚(土名凹饼庄),计田五十一甲六分二厘。每甲年征租粟六石,共粟三百九石七斗二升;照官庄折银每石折番银三钱六分,共银一百一十一两四钱九分九厘二毫。内除折纳正供、耗羡、车儎等费共四十四两七钱七分七厘二毫外,剩银六十六两七钱二分二厘,为义学师生束修、膏火之资。雍正六年,知县汤启声置。
卷十二
公署(公馆、仓廒、邮传、较场附)
厅号绿莎,堂名虚白;牙旗掩映,画戟清香:听治原有所也。夫琴台因宓子而传,鹤署以赵公而着。地缘人重,徒曰轩敞崇高为乎然?或者湫隘难堪,将何以肃观听也。台极东海之东,实据十闽之一。委蛇名彦,不减羔羊;靡盐贤劳,非无偃仰。讵令兰庭乌树,专美于前哉?若乎因公出憩,且有棠阴;维正常司,尤资盖藏。即至邮亭、传舍,台虽未奉营修,然而一瓦数椽,规模粗具,亦足备采风者之止宿焉。志公署。
满、汉两察院:在府治东安坊,原凤山县公馆旧址。南向。大堂、川堂各一座。左、右建满、汉察院住宅各二进,旁列厢房各十余间。大堂前为仪门,又前为大门;门外为木栅、照墙。东西辕门两旁建鼓亭,外为挂号房、为官厅。雍正元年,奉文建。乾隆元年,满察院白起图辟左旁旷地为射圃,构草亭三间。
分巡道:在府治西定坊。西向。凡三座,每座三进。由大门、仪门入而听事,匾曰「敬事堂」。堂之右为斋阁、为住宅;堂左则椽吏处之,慎出入,加扃钥焉。堂下左右廨舍,舆隶居之、大门内,左为福德祠、右有官厅。其外为照墙、为鼓亭、为辕门,悉如制。照墙外,为巡捕厅。堂后有台曰「澄台」(记载「艺文」),有亭曰「斐亭」,巡道高拱干建。雍正三年,巡道吴昌祚于署之东南隅建关帝庙、观音堂、魁星阁、妈祖庙。雍正十二年,巡道张嗣昌添建官厅。乾隆五年,巡道刘良璧建丰亭于署后东南隅。
台湾府:在东安坊。南向。旧系伪宅,两座毗连。后左畔一署倾圯,惟存右署,规制稍隘。雍正七年,知府倪象恺即左畔基址恢廓重建,时官属、绅士捐资赞成。大堂、川堂、二堂、东西斋阁、厢房以及大门、仪门,悉具。大门之内,左为土地祠、右为官厅。大堂下两旁,为六房;外环以木栅。前列照墙,规模轩敞。贡生黄国英董其事,五十余日落成,总督刘世明给匾曰「怀堂」。雍正九年,知府王士任捐建三堂一座,又置四层住屋一所,为东宁新署。
海防厅:在西定坊。西向。一在鹿耳门,雍正八年奉文移驻。
淡水海防厅:在竹堑士林庄。雍正十一年,奉文移驻。
澎湖通判:在大山屿西暗澳。原巡检旧署。
经历司:在府署东南。南向。
儒学教授:在府学明伦堂后。
训导:在学宫左。
府库:在府署西侧。
校士衙门:在东安坊县学之左
台湾县:在东安坊。西向。前为大堂,后为川堂。堂后为斋阁、为住宅。仪门外,左为土地祠、右为狱。雍正八年,知县冷岐晖重修。乾隆五年,知县朱岳楷奉文建六房。
县丞:在罗汉门。原在府署之东;雍正九年,奉文分驻。
典史:在县治左。
新港巡检司:在府治东。即县丞旧署。
儒学教谕:在县学明伦堂后。
训导:在明伦堂左。
接官亭:在县治西门外。
仓廒:一在县治左,计九十一间。一在红毛楼,计九十八间。一在罗汉门,计四间。
社仓:在镇北坊。四间。康熙五十年,台厦道陈璸建,匾曰「社仓」;后有诗云:『聊为吾民留饭碗,岂无来者续心灯』?
铺四:府前铺、南路铺、北路铺、新港铺,铺兵各四名。
凤山县:在兴隆庄县城内。东南向。康熙四十三年,知县宋永清建。五十七年,知县李丕煜重修。大堂、川堂、后堂、县廨,悉如制。五年,知县程芳奉文建六房。
县丞:在万丹。雍正九年,奉文分汛。
典史:在县西。康熙二十三年建,后废。雍正十二年,知县钱洙捐俸移建县东。
淡水巡检司:在大昆麓。雍正九年,奉文分驻。
儒学教谕:在文庙崇圣祠右。
训导:在县治东门内。雍正十一年,知县钱洙捐俸建。
公馆:在府治宁南坊。
仓廒:一在府治钱局,计三十二间。一在府治东安坊,计二十二间。一在府治大埔,计二十一间。一在安平镇,计二十五间。一在兴隆庄,计三十八间。
社仓:一在观音山,计一间。一在下坡头,计一间。一在万丹街,计二间。
八社社仓:一在放■〈纟索〉社,计一十七间。一在茄藤社,计二十四间。一在力力社,计二十六间。一在下淡水社,计一十六间。一在上淡水社,计九间。一在搭楼社,计一十四间。一在武洛社,计八间。一在阿猴社,计七间。
铺七:县前铺、下淡水铺、楠仔坑铺、中冲崎铺、鲫鱼潭铺、冈山铺、府前铺,铺兵各四名。
诸罗县:在诸罗城内。原在佳里兴里,康熙四十三年奉文归治,移驻今所。四十五年,摄县篆同知孙元衡加建大堂、川堂、仪门。五十五年,知县周锺瑄增建后堂及县廨左右两廊;库在大堂右、狱在仪门右。五十九年,署县事通判孙鲁重新。雍正六年,知县刘良璧再葺。乾隆五年,知县何衢奉文重建六房,又于县左添置二间,为社番往来纳饷公所。
县丞:在笨港。雍正九年添设。
典史:在县署右。
佳里兴巡检司:在盐水港。
儒学教谕:在县城西门内明伦堂左侧。
训导:在明伦堂。
公馆:在府治东安坊。
仓廒:一在府治东安坊,计一百三十六间。一在笨港,计六十九间。一在县治,计五十九间。一在斗六门,计九间。一在盐水港,被水圯。
铺一十五:新港铺,铺兵四名;目加溜湾铺、麻豆铺、佳里兴铺、茅港尾铺、大路边铺、赤山铺、新嘓铺、哆咯嘓铺、诸罗山铺、打猫铺、他里雾铺、猴闷铺、柴里铺、草埔铺,铺兵各三名。
彰化县:在半线。雍正六年,知县汤启声建。一座四进:前为大堂,后为川堂、为后堂、为库房、为厢房,左侧厨房、右侧小轩。乾隆五年,知县许廷璠奉文重建六房。
典史:在县治。
鹿仔港巡检司:在鹿仔港。
猫雾捒巡检司:在猫雾捒。
竹堑巡检司:在竹堑。
八里坌巡检司:在八里坌。
儒学:在县学。
训导:在县学。
公馆:在府治镇北坊。
仓廒:一在半线,计一十五间。一在鹿仔港,计一十六间。一在猫雾捒,三间(社仓未建)。
铺七:草埔铺、西螺铺、埔姜林铺、小岗铺、大武郡铺、半线铺、大肚铺,铺兵各三名。附淡水海防铺一十一:大甲铺、猫盂铺、吞霄铺、后垄铺、中港铺、竹堑铺、南崁铺、淡水铺、鸡柔铺、鸡笼铺、金包里铺,铺兵各三名。
镇属衙署
镇守台澎挂印总兵官:在府治镇北坊。西南向。由大门入仪门、大堂、二堂,西廊厢房、东为花厅。又东为箭道,有箭亭。大门外,栅栏、辕门、鼓亭俱备。较场:在北门外。
中军中营游击:在府治永康里。
中军守备:在中营署右。
左营游击:在府治镇北坊。
中军守备:在镇北坊。
右营游击:在府治东安坊。
中军守备:在府城东门内。乾隆元年新建。
台湾城守营参将:在府城北门内。
左军守备:在岗山。
右军守备:在下茄冬。
南路营参将:在凤山县兴隆庄县治之后。
都司:在下淡水。
中军守备:在参将署后。较场:在北门外。
北路营副将:在彰化县治。
中军都司:在猫雾捒。
左营中军守备:在诸罗县治。较场:在西门外。
右营中军守备:在竹堑。较场:在南门外。
淡水都司:在八里坌。
台湾水师副将:在安平镇。北向。头门内,大堂、二堂;门外,鼓亭、辕门俱备。乾隆五年,协镇王清捐资建右畔花厅一座。七年,协镇林荣茂捐资改为二座,合式。
中营游击:在安平镇。
中军守备:在本营内。
左营游击:在安平镇。
中军守备:在本营内。
右营游击:在安平镇。
中军守备:在安平镇。
澎湖水师副将:在澎湖大山屿妈宫澳。
左营游击:在妈宫澳。
中军守备:在游击署东。
右营游击:在妈宫澳。
中军守备:在妈宫东。
卷十三
职官一(文职)
通冉駹为郡县,俄辄弃之;比邛筰于内臣,频劳使者。岂果远方之难柔欤?任匪其人也。台自建置以来,文则有监司,有守、令,有郡属、邑属之官;武则有总戎,有副、参,有游、守、千、把之职。而抡才、巡视,有绣衣之使臣;兴学、明伦,有司铎之学博。前乎此者,姓氏班班可考;而某也贤、某也否,公道自在人心矣。无旷厥职,敬尔有官,宁为黔之祝、勿为晢之诅也。志职官。
官制
职官(文)
官制
巡视台湾监察御史:满、汉各一员(康熙六十年设)。
提督学政:旧属台湾道;雍正五年,改归汉御史兼管。
分巡台湾道一员:旧兼台厦兵备,今分巡台湾,以资弹压兼督船政。
知府一员:总汇四县刑名、钱榖,兼支放兵饷、经理鹾政。
台防同知一员:专司稽查鹿耳门海口兼督台、凤、诸三县捕务。淡防同知一员:雍正元年添设;稽查北路兼督彰化捕务。雍正九年,割大甲溪以北,并刑名、钱榖悉归管理。
澎湖通判一员:稽查船只、管理钱榖;遇刑名事件,仍归台府审结。旧系巡检所管,雍正五年改设。
台湾县知县一员。凤山县知县一员。诸罗县知县一员。彰化县知县一员(雍正元年新设)。
府首领官经历一员:兼司狱务。
台湾县县丞一员:雍正九年分驻罗汉门,稽查地方。凤山县县丞一员:雍正九年新设,分驻万丹,稽查地方。诸罗县县丞一员:雍正九年新设,分驻笨港,稽查地方兼查船只。
台湾县巡检一员:即新港司;稽查地方兼查大港口船只。凤山县淡水司巡检一员:稽查地方兼查东港船只。诸罗县佳里兴司巡检一员:分驻盐水港,稽查地方兼查船只。彰化鹿仔港巡检一员:雍正九年新设,稽查地方兼查船只。彰化猫雾捒巡检一员:雍正九年新设,稽查地方。淡水竹堑巡检一员:雍正九年新设,稽查地方兼司狱务。淡水八里坌巡检一员:雍正九年新设,稽查地方。
台湾县典史一员。凤山县典史一员。诸罗县典史一员。彰化县典史一员:雍正元年新设。以上四员,俱随堂司捕狱事务。
台湾府学教授一员。训导一员(雍正十年添设)。
台湾县学教谕一员。训导一员(十一年添设)。凤山县学教谕一员。训导一员(十一年添设)。诸罗县学教谕一员。训导一员(十一年添设)。彰化县学教谕一员。训导一员(十一年添设)。
文职大小共三十六员。
巡台御史,旧系一年期满更替。雍正八年,奉旨:『台湾地方关系紧要,巡察御史新旧并用,始为有益。希德慎已留任一年,这差着御史柏修去;高山再留巡视一年。钦此』。
道府以下,旧例不一。雍正七年三月内,遵旨议覆事。部覆:『台湾道、府、同知、通判、知县到任一年,令该督、抚于闽省内地拣选贤能之员,乘北风之时,令其到台与旧员协办;半年之后,令旧员乘夏月南风之便,回至内地补用。政绩优著者,准其加二级;称职者,准其加一级,以示鼓励』等因。奉旨:『依议。钦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