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县志

  鲮鲤:即穿山甲。
  螺:有海螺、田螺、石螺诸种。田螺味较佳。
  蟹:有毛蟹、金蟹、石蟹、沙马蟹、鬼蟹诸种。惟毛蟹可食;九、十月肥美多膏。
  蟳:产塭中。「淡水厅志」云:『膏多于肉曰红蟳,无膏曰菜蟳。随潮退壳,一退一长。壳甚坚』。
  蠘:形如螃蟹。生于海中。
  牡蛎:俗呼为蚝。壳可烧灰。
  石决明:见上。一名九孔。
  蛲、蚵
  虾:有软、硬壳二种。
  龙虾:吞霄,后垄港皆有之。「赤嵌笔谈」云:『龙虾昂首奋角如画龙状。甲硬如蟹壳,须长二尺余,钳六、七寸;上有芒刺。尾下,子累累相属。又有九节虾』。
  蚌、■〈虫间〉、蚶
  西施舌:似蚌而薄。肉有舌。其壳色黑。
  塭虾:出塭中。可腌食。夏、秋时最盛。
  花蛤
  蛤蜊:出山溪沙泥中。
  虫属
  萤:腐草及烂竹根所化。
  蚊
  蝇:喜暖、恶寒。一名丑扇。
  蜘蛛:善结网。齐人呼为社公,亦言网公。
  蝶:粉翅,有须。善采花。盛夏时最多。
  蛾
  蚕:惊蛰始生。嗜食桑叶。苗地少有。
  地蚕:泥中生。
  螳螂、蝙蝠
  蜻蜓:一作蜻蛉。
  灶鸡、蝤虫
  蟋蟀:似蝗而小。南楚谓之王孙;或又谓之蜻蛚。
  蜾蠃
  蜈蚣:有红、青二种。
  蚁、蜂
  蜂虎:「淡水厅志」云:『蜂虎,似灯蛾而大』。
  蜜蜂:酿花作蜜。俗呼糖蜂。
  螟蛉、蝇虎、蠹、蚯蚓、蛙、虾蟆
  水鸭母:身薄,有翼、足。味辣,可治小儿遗溺。
  水蛭:俗呼蜈蜞,一名胡蜞。「淡水厅志」谓:『能■〈虫匝〉人血。误食之,饮酸醋即愈。俗传胡蜞入口、入鼻俱能生子,非醋及蜜不为功』。
  蛇:种类不一。「淡水厅志」略云:有草锦、山辣、草花仔、四足蛇,不伤人;龟壳花、饭匙倩、青竹丝、松柏根、赤尾鮎,簸箕甲、雨伞节数种,啮人最毒。
  金石属
  金沙:产内山番界。
  巨石:
  砚石:可治为砚。
  鹅卵石:
  ■〈石娄〉■〈石国〉石:可烧作灰;视牡蛎而略粗。
  货属
  米(见上)
  糖:蔗汁熬成。常运售北地。
  豆(见上)
  酒
  油:有芝麻、土豆、茶子、树子、菜子、桕子、萆麻数种。
  ■〈米凡〉:油粕也。茶■〈米凡〉可濯垢,土豆■〈米凡〉可粪田。
  茶、樟脑
  磺油:产猫里溪头牛斗山下。
  樟柴、紫荆、櫹榔、茄冬、百日青、楠枋:以上诸木,可制器及造船;内地多来采买(见上)。
  藤、烟叶。
  硷:「淡水厅志」云:『用象齿、公牡等木烧灰和水,滤去渣滓,熬炼成冻,可以资染』。
  菁淀:出海边。得受咸烟者为上,出内山者次之。
  茄藤皮:可染绦。
  梅皮:可染黄。
  薯榔:可染网。
  桂皮:可以入药;亦可和滋味。
  佛手(见上)
  通草:可入药;亦可作花。
  金石斛(见上)
  相思炭、牡蛎炭、石灰
  石花:生海石上。
  :一作麴。有红麴、白麴;俱酿酒所需。
  鱼翅、鹿脯、鹿腿、鹿筋
  脯:每至冬时,有售于市。
  山猪脯:有肉脯、肝脯。
  币属
  麻、苎、凤来葛(俱见上)
  鹿皮、皮、石虎皮、石豹皮、獭皮、七段狸皮。
  番仔席:大甲、苑里等处妇女多善织者。
  卓戈文:番女所织之毡。
  达戈纹:「淡水厅志」云:『番女所织之布,以狗毛、苎麻为线,染以茜草;错杂成文,朱殷夺目』。
  磺案(附)
  磺油出猫里溪头内山。油浮水面,其味臭。每日申、酉二时,方可捞取;煎炼之,为用甚广。有番割邱苟者,勾引生番杀人,犯案累累;据此溪为己有。同治三年,初贌与吴姓,每年百余圆;四年,复改贌宝顺洋行,每年千余圆,遂至互控。吴姓复纠众与宝顺互争,几酿巨案。邱苟屡拿未获。同治九年二月,差役购拿到案,一讯具伏;详请委员覆讯,就地正法。此地照旧封禁(节旧「厅志」)。
  ●苗栗县志卷六
  古蹟考(寺观、园亭附)
  古蹟无关轻重之条,释家有左圣贤之道;似君子之搜罗记载,无妨从略焉。虽然,古今地志有所不废。兼之胜境名区,足资游览;晨钟暮鼓,常谱讴吟:是亦雅士、词人所不能阙者也。于是,考古蹟。
  五星墩在县治北二里许,罗列猫里溪口。旧时墩数有七,人呼七星;居水口。今尚存五墩。
  笔架山在县治东五里许。三峰挺峙,人以形名。其山又一名尖山。
  墨砚山由笔架山北行一里许,突起一坪,荡平方正,有小池;人亦以形势名其山。
  火焰山在三叉河界,南临伯公坑。尖起如火焰;春时常北出浓烟,至是山辄止。
  印斗山在苑里东南三里。遥望之,如印斗;人称为苑里界之名山。
  仙人岛在县治西二里许。山如掌形,故名。
  雷公崁在县治西南七里。悬崖历乱,未尝崩颓。
  合干榕在县治西四里仙人凸上。有榕两株并生,高至五、六尺,其干相合为一。观者咸称为奇云。
  泉水洞在吞霄堡南势湖界内。其泉或从峭壁悬流,或自地涌出合流;灌溉田园,计三十余甲。俗呼为泉水窝。
  土地公坑在一堡界。常见坑南雨而坑北晴,坑北雨而坑南晴。
  火穴在苗栗溪头山尖。牧童常因而炊饭。
  天池在三叉河西南五里。天然一池颇深广,居民沟通灌田,计榖有二百余石。
  鲤鱼潭在一堡内。多产鲤鱼;俗传旧有一头重数十筋者。
  磺油窟在铜锣湾东十余里牛斗山下。油夹水而出,其色黄;以木瓢盛之,挹注不竭。
  滚水在北坑东南三里许。水流中有如釜里沸腾,因以「滚水」名其地。
  咸泉在县治东二十余里八角林界。泉从半壁涌出,可煮为盐;但味稍苦。常有青鸠百十为群,饮此水焉。
  山顶泉在苑里东南五里。有高尖山矗起三十余丈,极际有泉,四时不涸。
  响泉在磺油窟之山麓。从石罅涌出,时作椎凿声。
  石井在县城内城隍庙右畔。
  下沟井在猫里街和善寺前。
  甘泉井一在县治南七里大平顶山脚,一在吞霄堡北势庄。味俱甘美,冬温、夏冷。
  水井在铜锣湾双峰山下。
  蟹目井在樟树林庄内。两井相对,约离百余步。
  国姓井在铁砧山巅。相传郑成功屯兵大甲,以水多瘴毒,乃拔剑斫地得泉。味清洌;旁有小碣镌此三字(节「厅志」)。
  蟾蜍石在县治东十里北河界内。有石高广,俱丈余;以形似蟾蜍得名。
  寺观
  善德寺在县治北门外嘉盛庄。道光二十八年,刘盛与其弟贵舍地倡建;复施田为香灯费。光绪十七年,猫里街江台兴重修。
  和善寺在猫里街。咸丰三年,刘玉石倡建。
  行修寺在县治东十里许大坑庄。同治九年,张进生自己建造及施祀田。
  清修寺在县治南十三里铜锣湾街。同治七年,例贡生陈嘉乐倡建。
  养真寺在吞霄街虎头山下。同治六年,张农佑倡建。农佑持长斋遍游乡里,收拾字纸贮积寺之廊庑间;多则与绅士协理虔送。今年八十余,其身所能到处,犹杖行收拾不倦;敬圣蹟之诚,乡人咸称焉。
  观音寺在县治东十余里观音凸上。凸高数十丈,极际有石室一间,坐东朝西,可容数十人。昔时,有生成观音石像;就近居民,每至其处焚香祝祷。后被人窃去,别雕石成像,依原位置之。
  园亭
  迎风亭在县治南七里许大坪顶。光绪八年,黄南球与徐立盛同建。
  焕藜园在县治南八里许芎蕉湾庄。刘氏别业。
  ●苗栗县志卷七
  风俗考(番俗附)
  风俗关乎人心,人心关乎治化;此輶轩之史,故殷殷采风而问俗也。苗地系由新竹画分,人文蔚起数十年、农商安业百余载,则风俗既蒸蒸日上矣。但大醇不无小疵,是在父母斯民者或沿而袭之、或移而易之也。至于番俗,察其嗜欲、习尚有可施之教化者,亦不得漫然忽之也!爰考风俗。
  曰士习:士冠四民之首,士习端,然后齐民有所钦式。苗属自道光以来,人文辈起;闾阎市井竞行设塾延师,其束修较各属为尤厚。各庄生童咸结「文昌社」,冬月会课之;分别既、未冠题,越日封送各属宿学绅士评编甲乙榜之,赏赉有差。若夫敬惜字纸,不让堑城。或五六年、或七八年,士庶齐集,奉苍颉神牌祀之;护送字灰,放之大海。衣冠整肃、锣鼓喧天,极一时之大观云。
  曰农事:教稼,然后明伦;古来力田重矣。苗土肥沃,一年二获;圳陂之利,歉少丰多。其勤树艺也,虽荆棘草莱,必锄而夷之。其筹灌溉也,虽迂回阻隔,必梘而通之。岁时祈报,里中鸠钱祭社;祭毕饮,谓之食福。有佃户焉,向田主贌田耕种,立约限年。凡田器、牛种,皆佃备。田主先收无利银两,曰「碛地」;多寡不等。每年收所供租谷,曰「小租」。向来多纳早冬;其晚冬,悉归佃户。遇旱涝,则减租有差。立约限年满,则他贌;田主以原银还之。其或荒地初垦、近溪浮复,经佃开垦或五、六年、或七、八年,田主方勘界定租。垦费系佃户自备;必须塘圳之利者,田主津贴垦费有差。近数十年以来,荒地垦辟几尽,人民生齿日繁;「碛地」、「小租」,视前数十年俱多为增益。又有复向佃支借银两者,将租抵利,曰「有利碛地」;其租增益,往往尽早冬收获不足供纳。因多分为早租、晚租;大约早冬七成、晚冬三成。若夫佃户于田中葺室曰寮,以莿竹为墙;各庄皆然。俗呼谷熟为「冬」,有早冬、有晚冬两熟曰「双」;犹言有秋也。自吞霄、大甲两堡运谷,多用牛车;猫里堡少之。
  曰女红:虽蚕桑不事、纺绩无闻,而刺绣之工,一花、一卉精致如绘。所善者,打草粉。至衣裳鍼绽,不假外人;甚有刀尺精良,为裁缝家所不及者。贫者不为婢。或纺绵为线、或织草为席,后垄、大甲等处皆同;而席,则大甲为尤着。
  曰工役:民雇曰工,官募曰役。苗地役少而工多。自内山多产木,而栋梁、器具、雕镂、荡磨,其工日精,而价实倍之。外此,肩挑、背负,计日百钱,率趑趄不应。盖工各有主;初既召之,后欲更换,每轇轕焉。其杂脚,由渡头起货,一挑往返,各议定价。别有游手无赖,闲散街衢,曰「罗汉脚」;亦有为人佣雇者。
  曰商贾:估客辏集,以苗为台中第一。货之大者,莫如油、米,次麻、豆,次糖、菁、茶叶;至樟栳、茄藤、薯榔、通草、藤、苎之属,内山又多出焉。商人择地所宜,雇船装贩;近则福州、漳、泉、厦门,远则宁波、上海、乍浦、天津以及广东,凡港路可通,争相贸易。所售之值,或易他货而还。帐目,则每月十日一收。有郊户焉,或贌船、或自置船,赴福州、江、浙者,曰北郊;赴泉州者,曰泉郊,亦称顶郊;赴厦门者,曰厦郊:统称为三郊。共设鑪主,有总、有分,按年轮流以办郊事。其船往天津、锦州、盖州,又曰大北;上海、宁波,曰小北。船中有名「出海」者,司帐及收揽货物;复有「押载」,所以监视「出海」也。至所谓「青」者,乃未熟先粜、未收先售也;有粟青、有油青、有糖青。于新谷未熟、新油新糖未收时给银先定价值,俟熟收而还之。菁靛,则先给佃银令种,一年两收。苎则四季收之,曰「头水」、「二水」、「三水」、「四水」。其米船,遇岁歉防饥,有禁港焉;或官禁、或商自禁,既禁则米不得他贩。有传帮焉,乃商自传;视船先后到,限以若干日满以次出口也。
  谨按:苗地银番,向来专用佛番;轻与各种不用,故不须设秤。惟大甲近彰化地界,有用鹰番及各色轻银。渐至苑里、吞霄,亦用以七钱为准。若猫里及后垄、铜锣湾等处,仍不失前规。迨设苗县以后,通行七兑银;大小铺户俱设秤,银番始杂出其类。最可恶者,间有贪民引藏外来奸民造作假洋,流毒市井;申禁不可不先、驱除不可不严也。
  曰饮食:苗俗俭朴,爱惜物力;力田既多,斯饿殍少矣。日用多三餐,以日出、日入为度。酒则蒸米、拌曲自酿之,其色红而味浓。有粉团焉,俗呼曰「龟」;遇庆吊事,例相分馈。茶味薄,不如武夷,与福宁埒;然茶树有数十年不萎者。其地方复别,槟榔最甚;嗜者齿尽黑,谓可辟瘴。每诣人,多献之为敬;遇小诟谇,一盘呼来,彼此释憾矣(节「厅志」)。
  曰衣服:苗俗,蚕桑未兴,其丝罗皆取之江、浙、粤,洋布则转贩而来,余布多购于同安。所自染者有曰「毛乌」者,色胜内地,澣之不退。女子喜着红衣。男着短衣,每过膝不及胫;制襟多直下者,曰「苏裾」;夏衣之领多上圆而下尖,半露其胸,曰「瓜子领」,不论颈之肥瘦也。爱施兜肚,下垂方布,有花纹,以护下体。
  曰岁时:风土既纪,月令亦在所必书;亦王政之一端也。苗俗,值正月元旦,早起焚香、衣冠、祀祖、谒神,向吉方出;拜亲长师友曰「贺正」。四日,备牲醴、焚纸马,曰「接神」。九日,相传为玉皇诞。自元旦至上元设席款客,曰「设春酒」,互相酬答。十五日上元节,张灯、演剧、放烟火。二月二日,农工商贾皆祀福神,曰「头牙」。三月三日暨清明日,士女持纸钱、备牲醴以祭先茔,曰「扫墓」;或结伴郊游,犹古之踏青也。二十有三日为天后诞,鸠赀演剧。有积款为妈祖会者,设值年头家、炉主轮掌之。五月五日,悬蒲艾、柳枝,黄纸朱书贴之,曰「午时联」;釆苦草浴儿和雄黄酒饮以辟邪。先期以竹叶裹糯米,曰「粽」;投遗所亲,曰「送节」。家制绣囊,实以香屑,令儿女佩之。七月七日,士子以魁星是日生,剧饮曰魁星会。十五日曰中元。市中俗传七月〔初一日为开地狱、三十日为闭地狱〕,延僧登坛施食,以祭无祀之魂;寺庙亦各建醮两、三日不等。惟先一夜燃放水灯,各结小灯编姓为队,弦歌喧腾,烛光如昼,陈设相耀;演剧殆无虚夕。例集一所,牲醴馔具积如山陵。以富铺轮董其事,名曰「三坛四调」。凡一月之间,居民竞祭无祀之魂,月尽乃止。八月中秋节,则月饼相遗;各演剧以祀福神。冬至日,则作米丸祀先。十二月十六日,郊户以牲醴祀福神,曰「尾牙」。二十有四日,备酒、果、纸马祀神;前一、二日,扫舍宇。二十有五日,斋戒焚香,曰「天神降」。除夕,煮芥菜一盂置几上,曰「隔年菜」;饭一碗,插以红草花置案头,曰「过年饭」;蒸糕,曰「年糕」。是夕,张灯、祀事、饮酒、放爆竹,曰「辞年」。先期,以物相馈,曰「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