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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纂淮关统志
三十年,奉部复准:“苏省各关解京钱粮改由水路,将来第三季届满起解之时,正值隆冬,水涸河冻阻滞,应比照龙江关例一体改作两季解部,则解饷俱在春、秋二季,舟行无阻。其押解官吏照旧办理部科饭食银两,照例四季批解。”
三十一年十月,奉部札知:“闽海关题定起解钱粮,每千两添平十五两之数,各关应按照办理。至淮安等关随解饭食向来亦支添平银两,应饬即于本年首季起,将库饭添平删除报解。其正额盈余添平一项,向例支解加平银十五两二钱二分五厘,较闽海关题定之数计多银二钱二分五厘,亦应于首季起按数删除。”
三十二年正月,部议复准:“删减银、米等项零星尾数,凡银以厘为断,其不及一厘之零数应请折中归减,在五毫以上者作为一厘,不及五毫者悉行减除。至如征解关税等项,条目虽多琐碎,不免时有零星撒尾,但每款各有成数,总不难删繁就简,应令嗣后于总数之下一体遵照归减。”
三十四年,奉部札知:“硝磺船只过关照例征收税钞。”
三十七年四月,刑部议复:“江督高晋、苏抚萨载会奏,审拟淮安关书役揽税包收、侵用银两,按律治罪。并酌议,嗣后凡有客货到口,即令该监督查明应纳钱粮,随时投纳,以免滋弊。”
是年十二月,奉上谕:“据户部议奏,乾隆三十七年,凤阳征收盈余银两,较上届短少七万一千三百余两,又淮安关盈余银两短少九万八千五百余两,均请交高晋派员确查,据实具奏,各摺俱依议行矣。盈余非关税额征,每年盈缩,原不能画一,然亦当约计不相上下,岂竟致多寡悬殊,自不可不彻底清厘,以期核实防弊。但历年以来俱视上届为比较,非特少者易于见绌,即多者亦恐岁日加增,伊于何底。从前曾经降旨,盈余悉以雍正十三年为准,因其时正当诸弊肃静,丰约适得其平,是以用为成则,如果较核相仿,尚在情理之中。今凤阳关短少数目,虽较上年骤减七万余两,而较雍正十三年计多银二万六千两,今数尚胜于前。至淮关短少数目,比上年短少之年又短至九万余两,即较之雍正十三年,亦短至六万余两之多,其间必有别故。该监督等每以过关船只稀少为词,不知舟古舶流通往来不绝,即或间有多寡,亦断无一年之内商贩裹足不前至于此极?其中必因监督屡更,有乘机收多报少及影射侵渔情弊,希图藉词朦混。尤当切实严查,使之水落石出。着高晋即将淮安关、凤阳关二处究系因何亏短各情由,派委明干大员,严密访查。务得实在真情,据实具奏,毋得任其少有欺饰。钦此。”
三十九年二月,准江、安藩司咨:“奉苏抚题准,淮安府裁汰大军仓大使一缺,改设板闸巡检一员,在于淮安关一带巡缉地棍、酗酒、打降,并巡察河干,匪船偷漏等事移关查照。”
是年十一月,奉旨:“本年淮安关盈余短少,户部议驳行查,原属照例办理。但此次淮关税银短绌,实因八月间外河老坝口黄水漫溢堤工,冲淹板闸一带,以致商货船只过关稀少,系属实在情形,且伊龄阿平日办事亦尚小心妥协,即着准其核销,毋庸再为行查。钦此。”
是年,淮安关署被水淹没,房屋率多倾圮,若不急为修整,不但难以栖止,而关库所在岁收数十万钱粮实难防守。当经查明,关署前甬壁一座,鼓楼二间,大门三间,二门三间,大堂三间,两耳库房各三间,关帝祠、文武二帝祠各三间,财神、土地祠各三间,各书役班房、征收钱粮房共四十二间,宅门一座,东西配房各三间,二堂三间,正房五间,两厢房各三间,游廊各三间,书房十间,办事书房及厨房、下房等项共房五十五间,以上通共计房一百六十三间,外围墙一百三十余丈,俱经过水。除坍塌房六十余间、围墙一百余丈外,其余房屋亦多柱木歪斜,瓦片颓落,更兼黄土淤垫六七尺至八九尺不等,此项房间必须筑打地基,重新一律修整,庶几钱粮要地得昭慎重,以垂永久。随即率领书算人等详细踏勘。关署基址本属洼下,其房间、墙垣应就现淤基地普下丁桩,另行修建,务使房间、墙垣完整坚固,其所需木石、砖瓦、铁钉、灰斤、架木、丁桩、麻刀以及夫役人工工饭等项,除旧料检选应用外,估需银五千余两,奏请于本年提存办公银一万两内借支银五千两办理兴修,每年于监督养廉内扣存银一千两,分作五年清款,于年终解缴杂项银两之便,一同解缴。等因。于乾隆三十九年九月二十日具奏。十月初九日,奉到硃批:“知道了。钦此。”
四十一年,奉旨:“各关课额比较数目仍以雍正十三年为定例。”
四十二年八月,钦奉恩旨:“各关税课盈缩率由于年岁丰歉,固难免参差不齐,而通计三年即可得其大概,若多寡不甚悬殊,原可无庸过于拘泥,此法最为平允。嗣后,各关征收盈余数目较上届短少者,俱着与再上两年复行比较。如能较前无缺,即可核准。若比上三年均有短少,再责令管关之员赔补,彼亦无辞。所有雍正十三年为准之例,嗣后不必行。钦此。”
续纂令甲
四十年,淮、宿两关缺额,监督伊赔银二万一千九百三十八两零,监督寅亦按股分赔,余免。
四十一年,准江南河督咨:“嗣后各省铜船到关,将过关日期呈明工部钱法堂,并咨江南河院。”
四十二年四月,奉部札知:“嗣后报解关税,照例出具文批,交管解员役报科,俟部批实收掣获,仍送科磨对。”
是年,饬谕各商照例报纳转河钱粮。详载《文告》。
四十四年六月,准苏藩咨:“送匠铺硝磺定税原卷。先是各衙门咨到,一应案卷,于乾隆三十九年被黄水淹没无存,经前监督伊咨报各衙门抄取。”
是年,颁到户部《各省钱粮则例》四十本。
四十五年三月,准江督咨:“奉兵部复准,凡织造、关、部、司衙门起解饷鞘,一切动用勘合等差,由按察使刊刷总理驿牌,俟移填、勘合之时,将牌一并附送,听该衙门查照。勘合字号及马、夫等项数目,先一日填发首站递传知照,并听自行随时专案呈部备查。”
是年,严禁关役滋扰应试士子。
是年七月,监督征奏准:“回空漕船货物兼纳宿税,宿关人役无须增添,其应征税银用宿关淮收之法,即在淮关输纳钱粮仍归宿关项下。向例淮税单内列‘关’、‘厂’字样,兹于‘厂’字下列一‘宿’字以别于淮,所有应输宿税某某货物应上正银若干登注其下,便于交纳,分登宿簿,并调选宿关书算来淮承办,以专责成。”
四十六年,监督征奏准:“各关盐政、织造长随不法,照旗下家奴治罪。”
四十七年,奉部札准:“办理《四库全书》职官表处洽取关税各差应行纂载之条,遵将淮、宿、海关建设处所并大小各口岸坐落处所送部。”
四十八年,准造办处咨:“嗣后,摺奏并咨文内直书‘造办处’,不必添写‘养心殿’字样。”
是年,关税缺额,监督全赔银一万两,余免。
四十九年,关税缺额,监督全、福按任事日期分赔一半。
是年九月,前监督全以未奏江南清口淤阻,内务府议停支养廉二年。奉旨:“宽免一年。”
五十年七月,准两淮盐院咨:“淮南纲食口岸通、泰二属场河浅阻,须预为筹备。据两淮运使详议,南商贾运北盐,酌拨五万并引赴仪所交卸。监督福与两淮盐院往复咨议,以向来淮北盐引过关,每年例解银一万两,以为盐钞。今南商贾运北盐,不在北商盐引之内,例应格外输钞。查淮北每年额运纲盐十三万五千一百三十六并引,合单引二十七万二百七十二引,每年共完船钞银一万两,核计每单引该银三分七厘,又每两应完火耗及补平色银一钱二分六厘二毫八丝。兹酌拨并引五万,合单引十万,即照淮北按引输钞成例,共该钞银三千七百两,火耗、平色照完外,并解费银二百六十六两四钱,前后由运库批解,到关汇解。”
是年,关税缺额,免赔。
是年分经费共支用过银三万三百七十两三钱七分七厘,向系在于火耗项下动用,查是年淮、宿、海三关税额短绌,随正额仅收火耗银二万五百三十七两四钱七分,计不敷银九千八百三十二两。监督福缘无盈余可拨,未敢援例请销正款,附片奏准,将经费内支过养廉,仍按数扣缴解部归款。
五十二年,比较盈余缺额,监督福赔银一万两。
五十三年二月,监督征奏准:“捐廉成造驳船三百只,拨运漕粮及河工物料。先在关库盈余项下拨发银五万两作工价,自本年起于逐任监督养廉一万两内,每年扣还五千两,分作十年归款。”
是年,部颁正副砝码各二副,先后到关。
是年冬,奉旨:“嗣后,淮安关笔帖式三年期满不必全行更换,于三员内递年更换。钦此。”
是年,颁到户部《则例》。
是年,奉旨:“奏报雨水地方事件,不得用颁扬虚词填砌。”
是年,比较盈余缺额,监督福、监督征并署监督李,按任事日期分赔一万两,余免。
五十四年,监督征以失察李天培洒带木植,罚应纳木税银二万两,分两次解内务府充公。
五十五年,奉部札:“嗣后,咨呈如有‘家产尽绝’字样改为‘无力完缴’。”
是年,准江督咨:“奉上谕:‘前据孙士毅奏,川省地方向有搀和小钱之弊,请定价收买销毁,另行改铸制钱。已降旨传谕该署督严禁私铸,以绝弊源。并令四川、云、贵邻近各省,一体严行查办矣。昨据叩阍民人吕凤翔具控呈词,内有陕西安康县私铸小铁钱一款,可见陕西地方竟有奸民等私铸之弊,又闻浙江商民市易亦多将破烂小钱搀和行使,其弊与川省相同,不可不严行查办。从前整顿钱法,曾经通行饬禁不得擅用小钱,近年以来地方官视为具文,因循不问,遂至小钱充斥夹杂行使。奸民等希图射利,必致私毁制钱,将一文改铸数文,质地轻薄,殊干例禁。但相沿日久,若一时严行查禁,恐市肆钱价骤昂,于小民生计亦有关系,自应将破烂小钱收买改铸,其尚堪行用之钱定以易换价值,使之无利可图,行之以久,为之以实以渐,其弊不杜自绝,断不稍事张皇,使市侩闻之居奇昂价。至奸民等既能私铸,必致私销,弊源实在于此。各督抚务须不动声色,督饬所属密行查禁,倘再颟顸不辨,使小钱仍复流通,则惟该督抚是问。除就近而行传知梁肯堂、长麟外,将此谕令各省督抚知之。钦此。’”
是年,准户部札:“奉谕旨:嗣后‘天元’、‘帝皇’等字样,俱不得概行编列。”
是年,比较盈余较多。
五十六年,颁到兵部《清汉则例》。
是年,准漕督咨准通政司:“嗣后,本章务须字体端庄,不得轻墨淡描。”
是年,比较盈余缺额,监督董赔银一万两,余免。
五十八年,监督董以起解五十七年分收税册档迟延,议处。
五十九年,颁到《万寿盛典》一部。
六十年,监督盛以查漕船严,召还。
是年,比较盈余缺额,监督盛赔银一万九千八百七两五钱。
嘉庆元年,奉旨:“据保兴奏请陛见,朕已批令前来,但保兴折内所写‘眷恋’朕躬殊属非是。外任大臣等凡遇陛见之年,不过照例具奏耳,不致眷恋朕躬,此皆保兴之清语平常所致,除将保兴申饬外,嗣后外任大臣等奏请陛见时,毋得再写‘眷恋’等词。倘仍然如此书写,定行交部议处,将此通行传谕知之。钦此。”
二年十一月,监督刘奏准:“监督每年养廉一万两,照前任监督征原奏,扣缴添造驳船银五千两,分十年解部。自乾隆五十三年至嘉庆三年业解过户部银五万两归款讫。请嗣后此项养廉五千两,作为节省,按年解交内务府充公。”
是年,比较盈余缺额,监督刘赔银三万两,余免。
三年,比较盈余缺额,监督刘赔银五万两,余免。
四年三月,奉上谕:“向来各关征税于正额外,将赢余一项,比较上三届征收最多年分。如有不敷,即着经征之员赔补。以致司榷各员藉端苛敛,而赔缴之项仍未能如数完交,徒属有名无实。因思各关情形不同,所有盈余数目自应酌中定制,以归核实,而示体恤。已于户部所奏各关盈余银数清单内,经朕查照往年加多之数,分别核减。自此次定额之后,倘各关每年盈余于新定之数再有短少,即行着落赔补;如于定数或有多余,亦即尽收尽解。其三年比较之例,着永行停止。至工部船料、竹木等税,除扬关向无定额及由闸等关并无盈余外,其余亦经分别减定,嗣后即一律办理,毋庸再行比较单并发。钦此。”
是年,准江督咨、准礼部咨:“八月十三日,高宗纯皇帝圣诞,一日虔诚斋戒,不理刑名,内外禁止屠宰。”
是年,本关给米贩戳记。
是年十二月,奉上谕:“户部议驳蒋兆奎请给各省帮船银两分年扣还等因一摺,业已依议行矣。现在漕务节经降旨,令有漕各督抚将旗丁疲乏情形确查妥议,量加津贴,并将陋规尽行革除,自可无虞匮乏。乃蒋兆奎执拗性成,总以运费不敷为词。又请将漕项银两借给各丁,每船自五十两至一百两不等。试思此项借给银两,自不得不分年扣还,但该旗丁等在初借之时自属宽裕,至次年即须将所领行月等项坐扣,已不免拮据。至逐年坐扣,势必更形竭蹙,不能如数归款,竟与各省积欠钱粮无异。是公项既致无着,而于运丁仍无裨益,殊非切实调剂之道。因思向来漕船准带土宜一百二十六石,例不报税,原为恤丁起见,今着再加恩,准其多带土宜二十四石,共足一百五十石之数,俾旗丁等沿途更资沾润。从此运丁一切陋规既经裁革,应得之项自可如数给发,又经部议酌加津贴米石,今得准其加带土宜,一切倍加宽裕,自不得再有所藉口。倘嗣后总漕、仓场等衙门及卫(弃)[弁]等或仍有需索旗丁情事,准其据实首告,必当严办示惩。将此通谕知之。钦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