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修台湾府志


  义冢

  台湾县义冢:一在宁南坊魁斗山(俗呼鬼子山);历年久远,邱冢垒塞。一在新昌里;康熙五十九年,监生陈仕俊买置园地数甲,与鬼子山毗连。一在水蛙潭;计园地八分,内葬无主棺骸二百八十具。一在北坛前;内葬无主棺骸一百六十具。一在海会寺前;内葬无主棺骸一百八十余具。俱乾隆十七年知县鲁鼎梅买置。

  凤山县义冢:一在台湾县魁斗山后;久经垒塞。一在县治西门外蛇头埔;雍正十二年,知县钱洙置。

  诸罗县义冢:一在诸罗山保;计七所。一在打猫保;计六所。一在盐水港保;计五所。一在他里雾保;计四所。一在下加冬保;计三所。一在哆咯嘓保;计三所。一在茅港尾保;计二所。一在麻豆保;计二所。一在安定里保;计六所。

  彰化县义冢:一在快官山前;知县苏渭生置。一在八卦亭山下;计园地一甲四分,知县胡邦翰捐置。

  附考

  台湾古称荒服,土著者少。内地客民骛利而来,风气宣淫,土地松恶,其客死无依者,累累相望也。旧棺櫘率寄顿城厢南北坛中,重洋远隔,音耗不闻;内地眷属,搬运为难。乾隆二十四年,台湾县知县夏瑚心甚悯之,设法捐赀,代运至厦,俾客亡亲属各按氏籍赴厦认识,一时传为善政。其详文略曰:『伏查台湾远隔重洋,内地商民人等谋利奔驰,往来如织。其间留滞病故者,实繁有徒;悉寄南北二坛及城厢庙宇。在台既无眷属管顾,而内地之亲族虑及波涛之险阻、工费之浩繁,运葬甚罕。停积日久,累累相望,伤心惨目。前于饬埋民间棺骸之便,查出流寓棺骸共计三百五十六具,悉属历年停顿,搬运无期。若不筹议归埋,必致抛残海外,实堪悯恻!辗转思维,惟将有姓名籍贯之棺骸代运赴厦,仍先移知原籍,不必出差,只召须示召亲属,定限半年内赴厦认领;既免涉险多费,自必争先恐后。而客死枯骸,庶得咸归故土。但至厦之日,必须寄顿有所、经理有人,自应预择附近海口宽旷庙宇一、二处,以资停寄;选拨诚妥僧人,按月给予辛劳银两,端司其事。俟船户陆续运交棺骸之日,设簿逐一登记,小心收贮;俟亲属赴领,即将具领姓名、月日登记簿内,以凭查考。如一年之后,无人赴领,就于厦门预择无碍闲僻官山,作为义冢;至期即令该僧人雇工抬埋,将死者之姓名、籍贯,深文镌刻小碑,竖立坟头,以便识认。所有掩埋工费,每具酌给银四钱,并将年月日期、抬埋棺柩若干具、用过工费若干两,逐一填簿,不得遗漏;于每年夏杪,令赅僧人将或领、或埋总数注明原簿,缴厅备查,照抄一木,行知台邑存案。如此办理,则流寓棺骸不致再有累积,可免暴露抛残之惨,似亦敬体宪仁之一端。现将查出有姓名、籍贯之棺柩九十三具,每具捆扎草辫,计需草工银三钱;抬至海口用夫四名,并雇■〈舟古〉船,运交海艇,需工脚银五钱,共需银八钱;至厦打抬寄顿,每具用夫四名,酌议价银四钱;又骸礶一十四身,交船上岸,共拟夫价银二钱。以上通共需银一百一十四两四钱,按数捐出办给。所有查出姓名、籍贯未确及无姓名、籍贯之棺柩共二百四十八具,似难遽运;俯容申请内地各府行县出示晓谕:民间如有亲属在台殁故,未经开留姓名、籍贯者,限半年内逐一开明并棺礶记认停寄处所,具呈籍县移知过台,一体代运。统以一年为期,如过期尚无移知,则属实在无主,毋庸运厦,就台地另择义冢掩埋。倘或查办时,有亲属领运,仍听其便。此次办竣之后,每年春季风恬浪静之时、循照查办一次,永远遵行。但在台查办,得以悉心区画;在厦之寺僧辛劳及掩工费,应先捐廉俸银五十圆,以资经理。惟是船只系台防厅专管,应作何饬配免差;或另筹船只,免应差使、端运棺骸之处,未由擅议。而在厦选择庙宇、遴委僧人及预拨官山、代给辛劳工费各若平之处,未便悬定。不揣冒昧,谨造具流寓棺骸数目清册,据实详明。伏祈宪台察核,赐移台、厦二防厅定议举行』。
 
卷三

  职官

  官制官秩列传

  通冉駹为郡县,俄辄弃之;比邛筰于内臣,频劳使者。岂果远方之难柔欤?任匪其人也。台自建置以来,有监司、守令、郡属、邑属之官,并同内地。至若巡视特简绣衣、抡才专拥绛帐,宣威布化,权独隆焉。前乎此者,姓氏班班可考;而某也贤、某也否,舆论不容没矣。无旷厥职,敬尔有官,宁为黔之祝、勿为晰之诅也。志职官。

  官制

  官秩

  列传

  官制

  巡视台湾监察御史满、汉各一员,康熙六十年设。乾隆十七年定例,自后三年巡视一次,不必留驻。提督学政,旧系台湾道兼摄。雍正五年,改归汉御史兼理。乾隆十七年仍归台湾道兼摄。

  分巡台湾道一员,兼督船政。旧为台厦兵备,雍正六年改。

  知府一员,总汇四县刑名、钱榖,兼支放兵饷、经理鹾政。

  台防同知一员,专司稽查鹿耳门海口,兼督台、凤、诸三县捕务。淡水同知一员,雍正元年添设;稽查北路,兼督彰化捕务。雍正九年,割大甲溪以北刑名、钱榖悉归管理。

  澎湖通判一员,稽查船只,管理钱榖。遇刑名事件,仍归台府审结。旧系巡检所辖,雍正五年改设。

  台湾知县一员,凤山知县一员,诸罗知县一员;彰化知县一员,雍正元年新设。

  府首领官经历一员,兼司狱务。

  台湾县县丞一员,雍正九年分驻罗汉内门,稽查地方。凤山县县丞一员,雍正九年新设;分驻万丹,稽查地方。诸罗县县丞一员,雍正九年新设;分驻笨港,稽查地方,兼查船只。

  彰化县县丞一员,乾隆二十四年新设;分驻南投,稽查地方,兼查海丰、三林船只。凤山县淡水巡检一员,稽查地方,兼查东港船只。诸罗县佳里兴巡检一员,分驻盐水港,稽查地方,兼查船只。诸罗县斗六门巡检一员,旧系台湾新港巡检,乾隆二十六年移驻。彰化县鹿仔港巡检一员,雍正九年新设;稽查地方,兼查船只。彰化县猫雾捒巡检一员,雍正九年新设;稽查地方。淡水竹堑巡检一员,雍正九年新设;稽查地方,兼司狱务。淡水八里坌巡检一员,雍正九年新设;稽查地方。

  台湾县典史一员,凤山县典史一员,诸罗县典史一员;彰化县典史一员,雍正九年新设。以上四员,俱随堂司捕狱事务。

  台湾府学教授一员,训导一员(雍正十一年添设)。台湾县学教谕一员,训导一员(雍正十一年添设)。凤山县学教谕一员,训导一员(雍正十一年添设)。诸罗县学教谕一员,训导一员(雍正十一年添设)。彰化县学教谕一员,训导一员(雍正十一年添设)。

  附考

  康熙三十年,奉旨:『台湾各官自道员以下、教职以上,俱照广西南宁等府之例,将品级相当现任官员内拣选调补。三年俸满,即升。如无品级相当堪调之员,仍归部选。着为令』。

  康熙六十年议准:嗣后文武大小各官,不许携带眷属。

  雍正七年议准:台湾道、府、同知、通判、知县到任一年,令该督、抚于闽省内地拣选贤能之员,乘北风之时令其到台,与旧员协办;半年之后,令旧员乘夏月南风之便回至内地补用。政绩优著者,准其加二级;称职者,准其加一级,以示鼓励。

  雍正八年,奉旨:『台湾地方关系紧要,巡察御史新旧并用,始为有益。希德慎已留任一年,这差着御史柏修去;高山再留巡视一年』。又奏准:嗣后调台各员到任二年,该督、抚另选贤能赴台协办;半年之后,将旧员调回。

  雍正十一年覆准:台湾道员,准其照镇协之例,三年报满;知府、同知、通判、知县,准其照参将等官之例,二年报满。俟协办人员到台半年之后,令各该员交代清楚,回至内地;该督、抚照例察核,分别具题。如果实心办理、地方宁谧,俱准其以应升之缺即用。再查道、府应升之缺,俱系特旨补用;应令该督、抚给咨赴部引见,候旨升用。其同知、通判、知县俱留于本省,遇有应升缺出,该督、抚即行具题升补。

  雍正十二年,总督郝玉麟奏准:调台官员年逾四十无子者,准其挈眷过台。

  乾隆七年议准:台湾知府缺出,倘所属知府内实无合例可调之员,其任内有各催钱粮未完一分以下者,吏部于本内声明(?)。其台湾知县缺出,仍令该督、抚将应行调补之员调补;如实无可以调补之官,于应升人员内拣选调补。

  乾隆八年,奉上谕:『外省佐杂等官,朕俱已赏给养廉,各就该省公项所余,以分多寡之数。查福建一省,每员止给银二十两,未免用度不敷,可为轸念。着从本年为始,将通省大使、佐杂等一百九十八员,每员加倍赏银二十两,以资养赡;在盐道库盈余项下支给』。又议准:台湾训导三年报满,准其调回内地即升。遇应升月分,以县丞、府经等官升用。如该员俸次应升学正、教谕之时,吏部截定俸次,令该督、抚挨次论俸升用。又议准:嗣后台湾府、厅、县,准其照道员、佐杂、教职等官一体三年期满,报明该督、抚照例具题分别升用,免其留台协办。

  官秩

  钦命巡视台湾御史

  吴达礼:满洲正红旗人。康熙六十一年任。留任一年。

  黄叔璥:顺天大兴人,己丑进士。康熙六十一年任。留任一年(有传)。

  禅济布:满洲镶蓝旗人。雍正二年任。留任一年。

  丁士一:山东日照人,丙戌进士。雍正三年任。转本省按察使。

  景考祥:河南汲县人,癸巳进士。雍正三年任。在差改补吏科,转本省盐运使。

  汪继燝:浙江秀水人,戊子举人。雍正四年任。在差改补吏科,未满丁艰去。

  索琳:满洲镶红旗人。雍正四年任。留任一年。

  尹秦:云南蒙自人,庚午解元。雍正五年任。

  赫硕色:满洲正红旗人。雍正六年任。留任一年。

  夏之芳:江南高邮州人,癸卯进士。雍正六年任。留任一年。主岁、科两试(有传)。

  希德慎:满洲正红旗人。雍正八年任。留任一年。

  李元直:山东高密人,癸巳进士。雍正八年任。未满解任。

  高山:山东历城人,癸卯进士。雍正八年任。留任一年。主岁、科两试。

  觉罗柏修:满洲镶红旗人。雍正十年任(有传)。

  林天木:广东潮阳人,癸卯进士。雍正十一年任。主岁、科两试(有传)。

  图尔泰:满洲正黄旗人。雍正十二年任。

  严瑞龙:四川阆中人,戊戌进士。雍正十三年任。

  白起图:满洲正蓝旗人。乾隆元年任。

  单德谟:山东高密人,丁未进士。乾隆二年任。转江南盐驿道。

  诺穆布:满洲正蓝旗人,丁酉举人。乾隆三年任。

  杨二酉:山西太原人,癸丑进士。乾隆四年任。主岁、科雨试(有传)。

  舒辂:满洲正白旗人。乾隆五年三月任。

  张湄:浙江钱塘人,癸丑进士。乾隆六年任。主岁、科两试(有传)。

  书山:满洲镶黄旗人,刑科给事中。乾隆七年四月任。升吏科掌印给事中。

  熊学鹏:江西南昌人,庚戌进士。乾隆八年四月任。升太常寺少卿。

  六十七:满洲镶红旗人,户科给事中。乾隆九年三月任。留任二年。

  范咸:浙江仁和人,癸卯进士。乾隆十年四月任。

  伊灵阿:满洲镶蓝旗人。乾隆十二年任。留任一年。

  白瀛:山西兴县人,丁巳进士。陕西道监察御史。乾隆十三年任。主岁试。

  书昌:满洲正黄旗人,甲辰举人。乾隆十四年任。留任一年,升少詹。

  杨开鼎:江南甘泉人,己未进士。河南道监察御史。乾隆十四年任。主科试。十五年八月以忧去。

  立柱:满洲镶红旗人,户科掌印给事中。乾隆十六年十月任。十七年奉文:御史三年巡视一次,不必留驻,关防封贮藩库。

  钱琦:浙江仁和人,丁巳进士。河南道监察御史。乾隆十六年二月任。主岁、科两试。十七年奉文:御史三年巡视一次,不必留驻,提督学政关防交台湾道兼理。

  官保:满洲□□旗人,刑科给事中。乾隆二十一年三月在省接印,四月初九日抵台,九月十九日回京。

  李友棠:江西临川人,刑科掌印给事中。乾隆二十一年三月在省接印,四月初九日抵台,九月十九日回京。

  宗室实麟:满洲正白旗人,兵科给事中。乾隆二十四年十二月在省接印,二十五年二月初八日抵台,五月十三日回京。

  汤世昌:浙江仁和人,辛未进士,工科给事中。乾隆二十四年十二月在省接印,二十五年二月初八日抵台,五月十三日回京。

  永泰:满洲□□旗人,□科给事中。乾隆二十八年□月在省接印,十月抵台,二十九年五月回京。

  李宜青:江西宁都人,丙辰进士,□□道监察御史。乾隆二十八年□月在省接印,十月抵台,二十九年五月回京。分巡台湾道(本台厦兵备道,兼理学政。康熙六十年,改为台厦道。雍正五年,学政归汉察院。雍正六年,改为台湾道。乾隆十七年,仍兼理提督学政)

  周昌:奉天人,进士。康熙二十三年任;二十五年解任。

  王效宗:正白旗人。康熙二十六年任。

  高拱干:陕西人,荫生。康熙三十一年任;秩满,升浙江按察使。

  常光裕:浙江人。康熙三十六年任。

  王之麟:镶黄旗人,贡生。康熙三十八年任;四十三年,调补湖北粮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