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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府志乾隆本
纲 派宪纲经用者,名曰纲银。以见役坊里长供之。万历六年,巡抚庞尚鹏、巡按商为正协议,行一条鞭法,尽以周岁经用多寡,籍其县之丁米岁一征之。计银共一万一千四百四十八两六分九厘五毫三丝三忽。
机 兵募丁壮充之,邑编户,供其资粮屝履。各县坐派又异曩时焉。据编二千七十六石,该银二万八百八十两。充饷银一万六百五十六两,给役银一万二百二十四两。闰年加编银八百五十二两。
徭 役力役之征。岁征银二万一千五百八十两二钱六分。闰年加派银九百六十六两三钱五分一厘。
盐 钞男妇计口,食盐输银于官为上供,以其余存留。无闰年计征银三千九百五十两四钱三厘九毫六丝九忽八微七纤六渺,有闰年计征银四千三百六两五钱四分二厘九毫二丝四忽四纤七渺。
丁米料洪武间,有杂色翎毛、皮角、弓弦箭及荒丝之贡。永乐以后,有红白糖、药味、黄白蜡、细茶、牲口诸色物料。成化间,所办不过十三种。弘治间,增至二十三。正德间,所贡繁多,倚办该年里甲名数细碎,增减因革,有司莫能究诘,吏胥因缘为奸利。沈灼始通计各县应办物料,融派丁米,概征银八分,送府转输,民以为便。嘉靖二十六年,议附由贴征银,解布政司类输京师。万历六年,都御史庞尚鹏议行一条鞭法,以八分为末减,民益称便。本府料银一万七千三百一十一两六分九厘有奇,近各县派则有差,计一万七千五百七两三钱三厘六毫五丝七忽五微六纤六沙一尘六埃。以上俱万历《府志》。
田 赋仓储、恤政、盐法、关税附
仓 储
国朝顺治十一年,诏各府、州、县常平仓及义仓、社仓积贮备荒。责成该道员稽查旧积料理新储,每年二次,造册报部,察积谷多寡,分别议奏,以定功罪。自后法制递详,凡新旧交代,存七粜三,及奖励捐输诸例,载在《会典》。雍正以来,常平亏空之处分益严,各乡皆设社仓,董以社长。
福州府
常丰仓在府治西,明洪武七年建廒三十有六。弘治间,镇守邓原捐金增建三廒。国朝仍之,贮谷一十二万六千一百七十石一斗三升二合有奇。
社仓在常丰仓内,贮谷一百一十四石。
四旗社仓在将军府右。国朝雍正二年,将军宜兆熊建。
福防厅
常平仓在天宁山,贮谷一万一千四百五十一石九升二合有奇。
福粮厅
常平仓在常丰仓内贮谷三万四千八百七十八石八斗七升二合有奇。
闽 县
常平仓附府仓,贮谷六万一千三百九十三石九斗七升四合有奇。
社仓在各里图,贮谷三千八百七十三石二斗五升八合。
营前县丞社仓
贮谷二百六十一石二斗。
侯官县
常平仓附府仓,贮谷六万八千六十九石五斗八升七合有奇。
社仓在各里图,贮谷四千七百五十五石一斗五升八合。
大湖县丞社仓
贮谷一千一百五石二斗七升五合。
古田县
常平仓在县北兼善坊,贮谷一万九千九百九十七石五斗四升。
社仓在各都图,贮谷一千九百四十四石七斗四升二合。
屏南县
常平仓在仪门右,贮谷六千三百一十九石二斗。
社仓在各里图并附城,共贮谷四千二百石九斗九升九合有奇。
闽清县
常平仓在县治内,贮谷一万九千八百二十七石三斗五合有奇。
社仓在各都图,贮谷三千二百二十七石一斗八升。
长乐县
常平仓在县东二十四都梅花千户所,明正统间改隶县,贮谷三万七千一百一十八石一斗四升一合有奇。
社仓在各里都图并附城,共贮谷二千七百七石一斗。
连江县
常平仓在县署后,即预备仓,贮谷二万三千三百七十四石七斗八升九合有奇。
社仓在各里图并县西街,共贮谷一千二百四十四石一升九合。
罗源县
常平仓在县署东,贮谷二万二千九百九十四石五斗五升三合有奇。
社仓附县仓,贮谷四百二十六石五斗四升二合。
永福县
常平仓在县治内,贮谷一万五千六百九十五石五斗八升四合。
社仓在各里图,贮谷二千九百五十一石九斗九升九合有奇。
福清县
常平仓在镇东城南,明洪武二十一年,指挥同知王得建。正统二年,改隶县,贮谷三万二千五百一十五石五斗九升三合。
社仓在各里图并附县,共贮谷三千八百四十七石二斗五升。
平潭县
丞常平仓,贮谷三千五石五斗。
社仓贮谷六百七十八石。
历代仓储
闽 县
元
义仓三十六所延祐七年,令天下路、府、州、县于应置社之处立之。社以五十家为率,第其户之高下,每岁收成之日,输谷于仓,以备嗣岁之歉,而贷之食。及冬则取盈焉。石入息一升,社长主之。
明
预备仓三所在光德里。永乐五年设。正统六年修,官籴谷储积于此。遇岁歉发以赈饥,丰年则抵斗还官,后仿此。
义仓三所在永庆里、还珠里、崇贤里,俱正统五年置。
侯官县
元
义仓三十八所。
明
预备仓三所一在二都,永乐五年置。一在一都西禅浦,正统五年置。俱府城西。一在常丰仓内,成化十八年,知府唐珣以县之预备仓置于外里,艰于支收,乃度常丰仓之隙地建之。
旧怀安县
元
义仓二十七所。
明
预备仓二所一在府西南九都,永乐五年置。一在府城内华林寺前,成化中建。号曰南仓。
古田县
宋
常平仓在县署旁。
常平义仓在县西北二里,后为民居。
元
义仓四百三十二所。
明
预备仓四所洪武二十四年建,东仓在三十六都,西仓在八都,南仓旧在十三都,今改创于县治之西北垕山堂故址,北仓在十八都。
闽清县
宋
常平仓在县治旁。
元
义仓九十一所。
明
预备仓四所洪武二十七年建,成化五年知县左辅重建。东仓在安仁里。西仓在盖平里。南仓在宣政里。北仓在仁寿里。
长乐县
宋
常平仓在县西,皇祐元年始置。初诏州置常平,翰林侍读宋祁以为远,县乡保力农之家,无繇沾被。是岁,州始以常平都数粮户口多寡,分九县置仓。
元
义仓三十五所。
明
预备仓四所东仓在县治中门外之东南。西仓在县东十三都。南仓在县南十二都。北仓在县西大宏里。
连江县
宋
常平仓在县厅西庑。
元
义仓八十五所。
明
预备仓在县西钦平上里,地名白石。永乐间,知县伍升创建。
罗源县
宋
常平仓在县东。
元
义仓一十九所。
明
预备仓旧在县东隅,沈尉桥之北。永乐五年,主簿郭刚建。成化九年,知县施宏迁县治旁。弘治十一年,知县陆嵩改创于公厅之东。
永福县
宋
常平仓在县东隅,距县四里。
元
义仓二十四所。
明
预备仓在县西二十六都,洪武三年建。
福清县
宋
常平仓在县门内左。
元
义仓九所。
明
预备仓四所西仓县西隅,水陆桥之左。南仓时和里牛田镇。北仓光贤里蒜岭驿前。俱在县南。东仓县东方民里海口。市县旧有预备仓,在县之东南。正统五年,主簿苏克成建。成化九年,参政陆曰永令有司分建为四仓,俾四方居民便于出纳。
恤 政
国朝康熙十五年,康亲王疏免福建十六年分并以前钱粮。二十五年九月,诏免福建本年未完钱粮并二十六年上半年、二十七年下半年钱粮。四十九年十月,诏免福建四十八年以前积逋,仍免五十年全年钱粮。
雍正四年八月,福州大雨水,连江、罗源二县山水暴发,淹没田亩三十余顷。诏免二县并福右卫、中卫钱粮二百五十两一钱四分,米三十四石零。
雍正六年,闽县、侯官、长乐、福清、闽清五县秋旱,诏依被灾分数,蠲免钱粮共二万二千二百五十八两五钱六分零。十一月,又诏闽省州县有数次微欠雨泽,将康熙五十五年起至雍正四年止,带征民欠地丁银三十三万八千三百余两,概予蠲免。
乾隆二年八月,闽县、侯官等处风灾,奉旨加恩赈恤,更借给仓谷银两。其闽县、侯官、长乐、连江等县未完银一千二百八十六两,谷五千七百七十四石,全县豁免。
八年,奉特颁恩旨,允闽浙督臣请将浙江尾帮漕米截留十万石,运赴闽省,以裨益缓急计。
十五年十二月,闽县、侯官、福清等县水灾,奉旨动支正项赈恤银谷有差。
闽 县
普济堂雍正二年闰四月,奉文建。总督觉罗满保、巡抚黄国材、布政使秦国龙转饬府县。闽、侯二县公设在华林寺内,共计堂房一百三十九间,以收孤贫老病。能爨者日给米八合;不能爨者日给饭两餐,病给医药,寒给布绵。筹经费,酌规条,至周至详焉。
育婴堂雍正二年,奉文闽、侯二县公设在城北遵截铺地方。巡抚黄国材捐置田五百四十余亩,又拨盐耗银两,充为堂中乳哺衣药之需。布政使赵国麟复拨公费银五百两,以备不足。里人黄鷟来有记。
养济院在东门外易俗里官窑广。为屋三十七间,以处有疯疾者。月有米,岁有衣,禁其入城。
义 冢康熙三十三年,巡抚卞永誉捐置一所,在东关孝义里。雍正二年,巡抚黄国材捐置九所。一在东关孝义里,一在南关上渡,一在南关傍边山,一在南关下湖东,五所在汤关孝义里。雍正七年,将军阿尔赛捐置三所,一在东关易俗里,一在东关孝义里,一在东关孝义东大山。
侯官县
普济堂与闽县公设华林寺内。
育婴堂与闽县公设城北遵截铺。
养济院在西关外。
义 冢雍正二年,总督觉罗满保、巡抚黄国材捐置三所。一在北关丞相坑,一在西关保福,一在西关坑里。巡抚黄国材又捐置八所,一在西关凤凰墩,一在西关后限,一在北关梅柳,一在北关红墙,一在北关义井,一在北关王墓共二所,一在北关白水堂前。巡抚朱纲捐买二所,一在北关梅柳,一在井楼门外。
古田县
普济堂在一保后垅庵。
育婴堂在三保双坝河边。
养济院在县治北后林。
义 冢在县治西北伏龙冈。
各都义冢。
屏南县
普济堂
育婴堂在北门内。
养济院
义 冢在北门外厅坛石。
闽清县
普济堂在南关外。
育婴堂在北门内。
养济院城隍庙右。
义 冢在县治东南。
长乐县
普济堂在邑后西边。
育婴堂在邑后西边。
养济院在城东北。
义 冢在郑山。
连江县
普济堂
育婴堂
养济院在天王寺前。
义 冢在县南。
罗源县
普济堂
育婴堂
养济堂在城西门外。
义 冢一在上梅岭酒牌垅,康熙二十三年,游击韩祖蕲建。一在北门外邑厉坛上,知县陈钦如倡建。一在安金里洋后,邑耆老公建。一在邑厉坛前,康熙六十年,知县王楠倡建。
永福县
普济堂在水门内。
育婴堂在水门内。
养济院在县治西。
义 冢在县治东。
福清县
普济堂在县西门。
育婴堂在县城内。
养济院在城北隅。
义 冢在县北隅。
历代恤政
宋
至道二年闰月,诏福建民负人钱,没入男女者还其家。《宋史本纪》是年,除民岁丁钱。《福建通志》
景德元年,闽飓风,遣使分赈。《宋史》
天圣四年,闽大水,诏赐被灾家米二石,溺死者官为瘗之。《宋史》
天圣六年,除福州民逋钱十二万八千缗。《宋史》
绍兴二年,春饥,令守臣移广粟以赈。《文献通考》
绍兴六年,春饥,令帅臣部使者赈粟劝分,且漕广粟以助。《宋史》
绍兴十四年,诏赈福建被水之民。《宋史》
淳熙十二年,饥,无麦,令守臣赈粟。《文献通考》
淳熙十四年,福建旱,诏赈之。《宋史》
开禧元年,福建旱,是岁又大水,诏赈之。《宋史》
开禧十四年,福建旱,诏赈恤。旧《福建通志》(按:宁宗开禧只三年,无十四年,此误。)
嘉定十三年春,福州饥,令郡赈之。《文献通考》
端平七年,大旱,诏州县军旅之后,遗骼弃道路,感伤和气,令有司收瘗之。《闽书》(按:理宗端平只三年,无七年。此与下旧《福建通志》十二年俱误。)
端平十二年,大水,诏赈之。旧《福建通志》
宝祐元年,旱,诏赈之。《宋史》
元
元贞二年,饥,赈粟有差。正德《府志》
大德六年,饥,五月丁巳,赈以粮一万四千七百石。《闽书》
明
洪武九年,诏福建今年租赋悉免之。《明史》
景泰三年九月乙未,赈福建被灾税粮。《明史》
成化十三年,免福建被灾税粮。《明史》
嘉靖五年,夏大旱。知府汪文查奏蠲租赋。旧《福建通志》
嘉靖二十一年,免福建被灾税粮。《明史》
嘉靖二十三年,大饥,诏巡按御史何维柏赈之。《史取》
嘉靖四十一年十一月,免福建被寇者税粮。《明史》
隆庆元年,诏蠲福州逋税。旧《福建通志》
万历二十四年六月,诏赈福建饥。《明史》
万历三十八年,诏赈福建饥。《明史》
闽 县
宋
安抚司抵当库在安泰桥北之东,旧利涉门下。元丰七年建,属常平,后浸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