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府志万历本


 食货志一
  

  什一而赋,古制也。闽处万山之中,非梯航不通上国。食土之毛者,惟正之外,无他供焉。然始犹有役累也。自条编行,而民计入为贡,有毕世不闻追呼者。承平日久,生齿蕃息,有以也。矿税以来,言利宵人,往往昼攫,四民失业,自此而始。志食货。
  


 
  户 口
  

  国初,令民以户口自实。洪武十四年,始颁黄册式于郡县,军民盐匠等户,各以本业占籍。惟民户丁多者,许其分折别籍。十年,乃大计生齿老幼存亡,而更籍之。时福州户九万四千五百一十有四,口二十八万五千二百六十有五。其数仅胜国之半。以海内新定,皇仁大霈,禁目阔疏,不加详检也。嗣是重熙累洽百五十年,籍十数更。正德七年,户九万九千一百四十,口一十八万九千六百四十有六。至嘉靖初元以来,又稍盈缩于曩时焉。万历初元大造,至六年行一条鞭法,总核成数,户九万八千九百八十有四:
  闽 县 二万三千七百八十有四。
  侯官县 一万六百九十有六。
  怀安县 九千八百一十有三。
  长乐县 一万九千六百二十。
  连江县 六千三百七十有八。
  罗源县 一千九百九十有八。
  古田县 八千三百三十有六。
  闽清县 一千四百二十有一。
  永福县 一千四百五十有三。
  福清县 一万五千四百八十有五。
  口二十五万六千五百二十有九:
  闽 县 五万一千六百有四。
  侯官县 二万四千八百九十。
  怀安县 一万九千一百一十有三。
  长乐县 四万四千一百一十有四。
  连江县 一万四千八百有二。
  罗源县 六千八百四十有六。
  古田县 二万九千有二。
  闽清县 二千九百四十有一。
  永福县 四千二百一十有二。
  福清县 六万七千九百一十有五。
  除女口免差外,男子成丁仅一十八万六千四百二十有一。万历八年,丈田以后,户仍九万八千九百八十有四,口则减万余,仅二十四万四千四十有九:
  闽 县 四万七千九百六十有二。
  侯官县并怀安 三万九千三百二十有三。
  长乐县 五万六百四十。
  连江县 一万六千六百九十有二。
  罗源县 六千六百一十。
  古田县 一万九千一百。
  闽清县 三千三百五十。
  永福县 四千四百五十有三。
  福清县 五万五千九百一十。
  除女口免差外,男子成丁仅一十四万六千一百一十。
  论曰:予尝考历代草创,井邑萧条,盖百姓新去汤火故尔。及治平日久,则未有不滋殖者也。旧志载正德时户口,视洪武间不能增十之二三。顷视正德,又无所增矣。夫国家治平,晏然无事,二百年于兹,即前古未有矣。休养生息,涵濡汪濊,固宜数倍于国初时,而民不加多,岂有是理哉?抑或有司未稽其实,而奸胥蠹吏得为侥幸者地耳。旧制凡十载一籍其民,大抵足旧数而止,此敝政也。夫一邑之户,始衰而终盛,一族之人,始寡而终众,奈之何必因其旧也哉?是故豪宗巨家,或百余人,或数十人,县官庸调,曾不得征其寸帛,役其一夫。田夫野人生子,黄口以上,即籍于官,吏索丁银,急于星火。此所以贫者益贫,而富者益富也。又自倭寇以来,军储征求催督旁午,皆出于田,瘠土之供竭矣。不毛之宅,无职事之人,终日美衣甘食,博奕饮酒,市井嬉游,独不可稍举古人以末之政,以纾力本者之困也耶?为今之计,欲使户无匿丁,则莫若凡讼于官者,必稽其版,凡适四方者,必验其襦,则户口可核。户口可核,则赋役可均。不惟足国裕财,驱民于农,亦无便于此者矣。[HT6SS]林文恪旧志。

 食货志二
  土 田
  

  土田之目有二,曰官田,曰民田。若职田,若学田,若废寺田,若没官田,若官租地,皆系之官而佃于民者。与民自占田及寺田,官未斥卖,悉书于籍,其则有轻重。官田有科米三斗上下者以三钱五分为率,五斗者三钱而止,七斗者二钱五分而止,总之称官折,而蠲其别差。若民田之米,自五升而上,其则不一。稽之万历元年黄册总目,官园池塘洲湖地山计四千九十二顷八十八亩有奇:
  闽 县 三百三十二顷五十七亩七分零。
  侯官县 一千四百九十三顷四分零。
  怀官县 四百四顷三亩七分。
  长乐县 五百三十九顷五十四亩二分。
  连江县 一百七十八顷六十九亩五分。
  罗源县 四百一十五顷一十六亩五分。
  古田县 二十六顷四十亩六分。
  闽清县 一十八顷三十四亩七厘。
  永福县 二十一顷五十九亩七分。
  福清县 六百六十三顷五十二亩一分九厘三毫。
  民田、园、池、塘、洲、湖、地、山、计:二万八百二十八顷三十一亩二厘六毫一丝七忽。
  闽 县 二千九百七十一顷一十二亩四分九厘。
  侯官县 二千五百五十四顷八十九亩三分五厘五毫。
  怀官县 一千七百九十六顷八十二亩八分五厘。
  长乐县 一千七百六十五顷一十五亩四分四厘。
  连江县 一千四百二十一顷二亩。
  罗源县 九百一十一顷二十六亩二分八厘。
  古田县 二千四百三十一顷九十六亩三分六厘。
  闽清县 一千三百七十六顷一十三亩五分一厘。
  永福县 七百三十一顷九十九亩四分四厘。
  福清县 四千九百九十四顷五十三亩九分一厘。
  其间有水塌沙崩,浮粮未豁,新壅初垦,未及首正升科者。万历七年抚按会题,奉旨稽核,履亩丈量,均匀摊补。其亩视田高下为差,其则以县原额为定,截长补短,彼此适均,则壤成赋,民间无不税之田,计亩均粮,公家无不田之税,法最善也。其后县官更代不常,而积猾奸胥那移改换,悉易其籍,除一蠹复生一蠹,卒无有能究诘之者。计清丈官民田园池塘洲湖地山二万五千一百八十二顷九十一亩一分六厘九丝五忽六微。
  闽 县 二千八百一十二顷七十二亩七分二厘四丝六忽三微,少原额四百八十九顷七十七亩四分七厘。
  侯官并怀安县 五千六百六十三顷一十三亩九分三厘七毫六丝七忽四微,少原额六百七十顷七十六亩三分六厘七毫五丝二忽六微。
  长乐县 二千一百九十三顷七十八亩四分五厘,少原额一百八顷九十一亩一分九厘四毫。
  连江县 一千七百九十九顷四亩八分九厘,少原额一百九十九顷三十三亩八分九厘。
  罗源县 一千四百八顷七十五亩九分四厘五毫,少原额七十二顷三十三亩一分七厘五毫。
  古田县 三千六十二顷九十七亩三分九厘二毫五丝七忽,少原额二十六顷四十亩六分。
  闽清县 一千五百六十一顷七十四亩三分三厘一毫七丝四忽,多原额二百六十七顷二十六亩七分五厘七毫一丝四忽。
  福清县 五千七百八顷三十九亩三厘一毫六丝一忽九微,少原额五十顷三十二亩九分二厘八毫
  永福县 无浮粮,仍旧额,未丈。七百六十八顷三十四亩四分六厘三毫八丝九忽。
  论曰:昔丘文庄有言:“丁口有时而盛衰,土地万世而不变,定税以丁稽考为难,定税以亩检核为易。”是先正之言,非无当者也。第仳离叹于中谷,沸腾见于百川。民之盛者。固不能必其不衰也;而地之常者,亦岂能必其不变哉?故户口尽核,则自古之综核者,莫如汉宣帝,而伪增受赏,有若王成矣。土田尽括,则近世之欲复井田者,莫锐于宋神宗,而均输、青苗,王安石之新法一行,宋之社屋焉。夫有德此有人,有人此有土。德之不务,而务掊民以自丰,广土以自殖,众之携也,乱无日矣。思昔三王之世,知民欲富,则厚之而不困;知民欲安,则扶之而不危;知民欲逸,则节其力而不尽。呜呼!安得使斯世斯民,复见三王之盛哉?


 
 食货志三
  

  土田之赋,征之于夏者谓之税,征之于秋者谓之粮,计丁口而食盐曰盐钞,籍丁田而贡之曰料。

 夏 税
  

  国初踵宋制行之。若丝绵折绢,若农桑丝折绢,并起运;若麦,若苧若钞,若零丝绵,并存留所司。以毫毛琐屑,征敛为难,并入折价征银解京。
  起 运南京承运库,农桑丝折绢二十一匹,每匹二丈三尺,价银七钱,该银一十五两二钱三厘一毫二丝五忽,水脚银六钱五分一厘。
  存 留司库钞一千四百一十九锭三贯四百二十六文九分,每贯折银三厘,该银二十一两二钱九分五厘二毫八丝七微,原解司凑给官吏俸钞。零丝绵一百二十七两四钱六分,每两银三分,该银三两八钱二分三厘八毫,原存留各县。
  

  秋 粮
  

  唐谓之租,宋名出产钱,亦古赋法也。
  国朝定制宇内,郡县输粟京师。后以闽远隔山海,令官田米各分本、折,每石以五斗折色,征银解京,以五斗本色米存留各仓。民米以十分为率,七分各征本色派仓,三分征折价银解京,即金花银。至沈御史灼奏准,凡官米俱折银解京,免输仓。民米每石,半本色米五斗输仓,为官吏、师生俸廪及军士之月粮,半五斗折色,征银二钱五分,中分其半解京,其半凑补各仓粮给军。解京者加杠索五厘,输仓者加耗米五升。岁以秋杪督粮道坐派各县,于十月开仓入之。所从来久远矣,计官民米一十三万九千一百五十三石二斗三升二合四勺二抄四撮九粟五粒五黍。内计官米二万一千六百七十四石二斗四升二抄八撮六圭六粟五粒五黍。近议一例摊派,每石除减金花,杠索外,各县派则有差,共征银七千四百五两四钱四分九厘八毫一丝六忽八微九纤一渺五尘八埃。怀安虽并侯官,而派不同,仍分记之。
  闽 县三千二百六石八斗三升八合一勺,每石实征派银三钱三分三厘四丝八忽,该银一千六十八两三分四毫六丝三忽。
  侯官县四千四百一十四石一斗三合五勺,每石派实征银三钱三分一厘五毫七丝五忽六微八纤。
  怀安县一千三百三石四斗五升一合五勺,每石派实征银三钱三分六厘七毫四丝七忽七纤,共该银一千四百七十两三钱四分九厘四丝四忽五微。
  长乐县三千二百七石三斗四升九合一勺,每石派实征银三钱五分三厘二毫八丝八忽一纤,该银一千一百三十三两一钱一分七厘九毫八丝。
  连江县二千五百九十三石六斗九升三合一勺,每石派实征银三钱五分五厘八毫九丝六忽六微一纤,该银九百二十三两八分五厘二毫六丝六忽。
  罗源县六百三十四石九斗一升二合三勺四抄,每石派实征银三钱四分一厘九毫一丝九忽八微五纤,该银二百一十七两八分九厘一毫三丝二忽五微。
  古田县一千一百八十二石三斗三升三合,每石派实征银二钱八分四厘八毫六丝五忽一微七纤,该银三百三十六两八钱五厘三毫九丝四忽。
  闽清县五百八十九石八斗四合三勺七抄四撮,每石派实征银三钱一分九厘八毫二丝七微一纤,该银一百八十八两六钱三分一厘六毫四丝四忽五微。
  永福县一百九十七石九合五勺一抄四撮六圭六粟五粒五黍。二斗以下,则米一百五十石八斗九升四勺三撮八圭六粟五粒,每石派实征银三钱四分五厘四丝四忽二微,该银五十二两六钱六分七厘三毫五丝六忽一微九纤一渺五尘八埃;五斗,则米二十三石七斗九升九合九勺八抄,每石派实征银二钱九分八毫七丝,该银六两九钱二分二厘七毫九丝四忽;七斗,则米二十二石三斗一升九合一勺八圭,每石派实征银二钱四分二厘三毫九丝,该银五两四钱七厘九毫一丝五忽二微。共该银六十五两六丝五忽三微九纤一渺五尘八埃。
  福清县五千六百四十八石一斗九升七合,每石派实征银三钱五分四厘六毫八丝六忽八微,该银二千三两三钱四分八毫二丝。
  民米,秋租税钞折米共一十一万七千四百七十八石九斗九升二合三勺九抄五撮四圭三粟(内万历十年布司呈详两院批允,闽清县近被水灾,沙压田园,改派全折米一十三石六斗六合三勺),实该全派本折米一十一万七千四百六十五石三斗八升六合九抄五撮四圭三粟。内半纳本色米五万八千七百三十二石六斗九升三合四抄七撮七圭一粟五粒,又除裁革各衙门官员俸粮匀减米一百六十二石四斗六升六合三勺免征外,实征米五万八千五百七十石二斗二升六合七勺四抄七撮七圭一粟五粒;半纳折色米五万八千七百三十二石六斗九升三合四抄七撮七圭一粟五粒,又加全折米一十三石六斗六合三勺,共米五万八千七百四十六石二斗九升九合三勺四抄七撮七圭一粟五粒。每石派银五钱,该银二万九千三百七十三两一钱四分九厘六毫七丝三忽八微五纤七渺二尘。
  闽 县一万七千二百八十四石五斗二升四合二勺。半纳本色米八千六百四十二石二斗六升二合一勺,内除裁革各衙门官员俸银匀减米二十三石九斗一升五合九勺一抄外,实征米八千六百一十八石三斗四升六合一勺九抄;半纳折价米八千六百四十二石二斗六升二合一勺。每石派银五钱,该银四千三百二十一两一钱三分一厘五丝。
  侯官县二万六千七石三斗七升五合六勺八抄。半折本色米一万三千三石六斗八升七合八勺四抄,内除裁革各衙门官员俸粮匀减米三十五石九斗八升五合外,实征米一万二千九百六十七石七斗二合八勺四抄;半纳折价米一万三千三石六斗八升七合八勺四抄。每石派银五钱,该银六千五百一两八钱四分三厘九毫二丝。
  长乐县九千五百四十三石九斗四升二合七勺。半纳本色米四千七百七十一石九斗七升一合三勺五抄,除裁革各衙门官员俸粮匀减米一十三石二斗五合外,实征米四千七百五十八石七斗六升六合三勺;外抄半纳折价米四千七百七十一石九斗七升一合三勺五抄。每石派银五钱,该银二千三百八十五两九钱八分五厘六毫七丝五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