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府志万历本

  福清二十有七松下、峰前、大坵、后营、白鹤、大孃、垅下、汶流、桃屿、茶林、讌积、仙岩、前晏、白沙、塔山、马头、灙头、蟹屿、前村、洪坑、峦山、西岭、蒲海、石马、陈塘、双屿、峰头。
  沿海巡司 凡九诸巡司已列职员及弓兵小註,以此数处系沿海要害,故巡守之实虽废,仍附名于此,以俟修复。
  闽县二闽安镇、五虎门。
  长乐三松下、蕉山、小祉山。
  连江一北茭。
  福清三壁头、牛头、泽朗。
  论曰:国初于沿海备倭,屯戍胪列,熢燧星联,可谓控险扼之冲,杜窥伺之孽矣。然承平懈弛,持戟者伍失之三,超距者百不得一,尚安有乘风破浪,理楫而轻波澜者哉?嘉靖壬戌以后,氛祲渐消,而谭大中丞暨戚总戎始修复旧制,海壖晏然,迨今债帅相寻,楼船空具,按籍则诡名虚冒,给饷则执例科侵。操弓持矢,半属菜傭;赴海扬帆,悉充羸卒。日复一日,年逾一年。即迩者岛夷要市,潜伺狡然,此非未阴雨之时也。而叶土之彻,不闻绸缪之策,靡豫早计者,当不其然。《易》曰“伏戎于莽”,愿司疆场者念之矣。


 
 兵戎志四
戎 器
  

  兵器、甲胄、干戈之属,卫所军匠为之。有定式,有成数,都指挥视其利钝而藏之库。三卫旧各有库。弘治四年始设武备库,合而藏之在城北华林坊内。
  铳炮、火箭、喷筒之属,谓之火器,三卫置局藏之左卫、中卫局在南津坊,右卫局在小鼓楼。其外卫所,则取兵器于库局。又有岁造解京军器,府、卫并造,取办于料银,不足征之,屯耗折钞,卫所造,故有军三民七之目。
  福州左卫岁造明盔、响甲、腰刀、角弓、铁箭、明弦及弓箭袋等,本色年分,军三,料价箱柜银九十二两一钱二分九厘,水脚银三十六两八钱五分二厘,俱于军士钞银内支办;民七,料价银二百一十四两九钱六分九厘,水脚银四十两九钱二厘,征给军匠,造解工部。折色年分,军三,料价银九十二两一钱二分九厘,水脚银一两五钱六分六厘;民七,料价二百一十四两九钱六分九厘,水脚银三两六钱五分四厘。
  福州右卫俱同左卫。
  福州中卫本色年分,军三,料价七十三两六钱五分四厘,水脚银三十三两三钱六厘;民七,料价银一百七十一两八钱六分一厘,水脚银三十二两七钱。折色年分,军三,料价银七十三两六钱五分四厘,水脚银一两二钱五分二厘;民七,料价银一百七十一两八钱六分一厘,水脚银二两九钱二分一厘。
  镇东卫俱同左卫。
  本府岁造弓、弦、箭,本色年分,料价银一千二百三十一两六钱五分五厘,水脚银二百七十七两五钱一分七厘,俱委官督造,解工部。折色年分,料价银二千一百七十九两一分二厘,水脚银三十七两四分三厘。袢袄裤鞋袜,岁造二百三十六副,料价银三百五十四两,水脚银一十七两七钱,俱委官督造,解南京工部。
  防海之舟,曰官舩,曰快船,曰哨船,委指挥一员造之。三卫旧各有厂。景泰间,始并为一厂,在河口。隆庆元年,改设于橘园洲,郡寨游外,更烽火、南日、浯屿、铜山四寨,不隶福州卫,亦造舟于此。
  论曰:昔汉臣晁错陈兵事,以器械不利,用卒予敌也。乃兵法已先言之矣。兵不完利,与空手同;甲不坚密,与袒裼同;射不能中,与亡矢同;中不能入,与亡镞同。此将不省兵之祸也。郡之戎器,岁有督造。顾器一而直十,工之家四,胥之家六,甲胄苦恶,器械朽钝所从来矣。上下相蒙,利弊相续,久之皆乌有也。至于战舰,其费倍蓰,岁縻金钱,只实奸橐。收汛撤兵,守之则羸卒;连艘积水,触之则虚舟也。夫器不坚好,卒不服习,趋利弗及,避难弗毕,尘饭涂羹,直儿戏耳!噫!安得临敌合刃,如楚之剑戟利,而教习水战,若越之舟师也。岂忧倭奴哉?《诗》曰:“修尔车马,弓矢戎兵。用戒戎作,用逷蛮方。”


 
 兵戎志五
  粮 饷
  

  各卫所官军俸粮,俱支于府常丰、长乐、福清、万安、定海五军储仓内。
  仓共各县本色实运米四万三千九百二十三石九斗五升四合五勺九抄五撮五圭。
  仓共改折米五千七百八十九石四斗四升五合三勺七抄一撮二圭五粟,每石征银七钱,以五钱给军,三分充耗,作正凑支。
  福州府左、右、中三卫,屯粮本色米六千四百石九斗,样田本色米四百二石七斗七升一合八勺。此项只给在城三卫官军,镇东不与焉。
  镇东卫,本色米七千三百七十七石八斗四升二合二勺,每石加耗米五升此项只给镇东本卫官军,郡城三卫不与焉。
  福州左卫官军
  指挥使六员,每员月支俸四石五斗。
  指挥同知三员,每员月支俸四石。
  指挥佥事八员,每员月支俸三石八斗。
  卫镇抚二员,每员月支俸二石八斗。
  各所正千户四员,每员月支俸三石二斗。
  副千户十员,每员月支俸二石八斗。
  正百户十九员,每员月支俸三石。
  试百户九员,每员月支俸二石四斗。
  冠带总旗十名,每名月支米一石二斗。
  舍人共四十二名,每名月支米八斗。
  旗军余共约二千四百四十名。内见操出海及选练余丁,俱月给米八斗,余或七斗、六斗、三斗有差。
  屯旗不支粮军余共八十七名。
  屯种顶田军余共一千六百九十七名。
  福州右卫官军
  指挥使六员,每员月支俸四石五斗。
  指挥同知一员,每月支俸四石。
  指挥佥事五员,每员月支俸三石八斗。
  署指挥佥事一员,每月支俸三石二斗。
  卫镇抚一员,每月支俸二石八斗。
  各所正千户三员,每员月支俸三石二斗。
  副千户九员,每员月支俸二石八斗。
  所镇抚一员,每月支俸二石四斗。
  正百户三十员,每员月支俸三石。
  试百户七员,每员月支俸二石四斗。
  冠带总旗三名,每名月支米一石二斗。
  小旗三名,每名月支米九斗六升。
  舍人共三十七名,每名月支米八斗。
  旗军余共约二千四百四十名内见操出海及选练余丁俱月给米八斗,余或七斗、六斗、三斗有差。
  屯旗不支粮军余共八十七名。
  屯种顶田军余共一千九百二十六名。
  福州中卫官军
  指挥使三员,每员月支俸四石五斗。
  指挥同知三员,每员月支俸四石。
  指挥佥事六员,每员月支俸三石八斗。
  加级指挥佥事二员,每员月支俸二石八斗。
  卫镇抚二员,每员月支俸二石八斗。
  正千户六员,每员月支俸三石二斗。
  副千户九员,每员月支俸二石八斗。
  所镇抚武举升授一员,每月支俸三石。
  正百户十四员,每员月支俸三石。
  试百户八员,每员月支俸二石四斗。
  冠带总旗三名,每名月支米一石二斗。
  小旗一名,每月支米九斗六升。
  舍人共四十一名,每名月支米八斗。
  旗军余共约一千五百三十名。内见操出海及选练余丁,俱月给米八斗,余或七斗、六斗、三斗有差。
  屯旗不支粮军余共一百五十五名。
  屯种顶田军余共一千五百九十三名。
  镇东卫官军
  指挥使三员,每员月支俸四石五斗。
  指挥同知五员,每员月支俸四石。
  指挥佥事三员,每员月支俸三石八斗。
  卫镇抚一员,每月支俸二石八斗。
  各所正千户六员,每员月支俸三石二斗。
  副千户十员,每员月支俸二石八斗。
  所镇抚二员,每员月支俸二石四斗。
  正百户二十八员,每员月支俸三石。
  试百户五员,每员月支俸二石四斗。
  小旗二名,每名月支米九斗六升。
  舍人八名,每名月支米八斗。
  旗军余共约一千三百五十八名。内见操出海及选练余丁,俱月给米八斗。余或七斗、六斗、三斗有差。
  屯旗不支粮军余共三百二十一名。
  屯粮顶田军余共一千四百三十二名。
  万安所官军
  正千户二员,每员月支俸三石二斗。
  副千户一员,每月支俸二石八斗。
  正百户八员,每员月支俸三石。
  镇抚一员,每月支俸二石四斗。
  冠带总旗一名,每月支米一石二斗。
  团练哨官七名,每名月支米一石二斗。
  旗军余共约九百八十七名内见操出海及选练余丁,俱月给米八斗,余或七斗、六斗、三斗有差。
  梅花所官军
  正千户二员,每员月支俸三石二斗。
  副千户一员,每月支俸二石八斗。
  正百户六员,每员月支俸三石。
  试百户一员,每月支俸二石四斗。
  团练哨官四名,每名月支米一石二斗。
  冠带总旗一名,每月支米一石二斗。
  掌号中军一名,月支米一石二斗。
  舍人十名,每名月支米八斗。
  旗军余共约七百四十名。内出海守墩者,每名月支米一石,见操者每名月支米八斗,余或七斗、六斗、三斗有差。
  以上各卫所,官原有定额,乃得举其成数。惟有官已物故,其嫡配与嫡子应袭者,各有侵给,不在正粮之内,故当另载。至夫军余,消长不齐,姑执万历三十九年实在之数,约其概而列之。后有增减,是在授饷者,随时查核也。
  福州府充饷银两后开土浙各营粮出八府。类解饷银,止福州一府之数。
  秋粮内纳本色米五十八石三斗,每石征银七钱,共四十两八钱一分。
  鱼课内一千八百五十八两四钱九分九厘一毫六丝三忽,闰年一千九百八十五两四钱五分四厘二毫二丝四忽九微二纤。
  各税共四千三百四十二两二钱八分。
  纲徭共四千三百四十二两二钱八分。
  机兵共一万六百五十五两。以上各县额数分,俱载各县《食货志》。
  寺租二千七百两九钱八分八厘四毫六丝五微三纤。闽县五百九十三两五钱六分三厘三毫二丝;侯官一千一百一十八两八钱七分五厘八毫四丝三忽三纤;长乐县二百四十三两七钱八分六厘四毫九丝三忽;连江县一十三两七钱四分三厘二毫四丝四忽;罗源县六十三两五钱七分五厘八毫二丝;古田县四百九十八两八钱四分四厘三毫八丝三忽;闽清县三十二两一分二厘九毫一丝;永福县五两四钱;福清县一百三十二两一钱八分六厘四毫二丝九忽五微。
  军门标下土浙兵共六营。各营把总每员月支粮银三两,哨官每员月支粮银二两一钱,书记每名月支粮银一两二钱。此土浙所同者。哨长浙营每名月支粮银一两五钱,土营每名月支粮银一两二钱;高招手浙营每名月支粮银一两五钱,土营每名月支粮银一两五分;队长浙营每名月支粮银一两二钱,土营月支粮银一两五分;兵丁杂流浙营每名月支粮银九钱九分,土营每名月支粮银九钱。此土浙所异者。以上各按月支给,而犒赏之费不与焉。
  标前营,领浙兵把总一员、哨官四员、哨长、高招手共一十七名、队长、书记共四十九名、兵丁杂流匠等役共五百一十三名。
  本营自万历四年设立招募,原额官兵共五百八十四名,至三十五年裁省,定额四百五十名,月大共约支粮银四百七十两九钱一分,月小共约支粮银四百五十两二钱一分三厘。
  标左营,领土兵把总一员、哨官四员、哨长、高招手共一十七名、队长、书记共四十九名、兵丁、杂流匠等役共五百五名。
  本营自隆庆元年设立招募,原额官兵共五百七十六名,至万历三十五年裁省,定额四百五十名,月大共约支粮银四百二十四两三钱五分,月小共约支粮银四百一十两二钱五厘。
  标右营,领浙兵把总一员、哨官四员、哨长、高招手共一十七名、队长、书记共四十九名、兵丁杂流共五百五名。
  本营自万历十年设立招募,原额官兵共五百七十六名,至三十五年裁省,定额四百五十名,月大共约支粮银四百八十二两七钱八分,月小共约支粮银四百六十六两六钱八分七厘。
  标后营,领土兵把总一员、哨官四员、哨长、高招共一十七名、队长、书记共四十九名、兵丁杂流共五百五名。
  本营自万历二十一年设立招募,原额官兵共五百七十六名,至三十五年裁省,定额四百五十五名,月大共约支粮银四百二十两三钱五分,月小共约支粮银四百一十两二钱五厘。
  标前游营,领浙兵把总一员、哨官四员、哨长、高招共一十七名、队长、书记共四十九名、兵丁杂流共五百五名。
  本营自万历二十五年设立招募,原额官兵共计五百七十六名,至三十五年裁省,定额四百五十名,月大共约支粮银四百七十两九钱一分,月小共约支粮银四百五十五两二钱一分三厘。
  标左游营,领浙兵把总一员、哨官四员、哨长、高招共一十七名、队长、书记共四十九名,兵丁杂流共五百五名。
  本营自万历二十五年设立招募,原额官兵共计五百七十六名,至三十五年裁省,定额四百五十名,月大共约支粮银四百七十两九钱一分,月小共约支粮银四百五十五两二钱一分三厘。
  都督府标下土浙兵共三营,每营把总以下及兵士月支粮银,悉如军门标下六营之数。
  标前游营,领浙兵把总一员、哨官四员、哨长、高招共一十七名、队长、书记共四十九名,兵士、杂流共五百五十二名。
  本营自万历十九年设立招募,原为福清营。至二十五年,改为标前游营,原额官兵共五百二十名,至三十三年裁省,定额四百五十名,月大共约支粮银四百七十两九钱一分,月小共约支粮银四百五十五两二钱一分三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