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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熙三山志
第二指挥 三百三十九人。将校四人,不管事剩员一人,存恤一人,兵级三百三十三人,缺一百六十一人。
第三指挥 三百二人。将校四十八人,不管事半粮五人,长行二百四十九人,缺一百九十八人。
第四指挥 四百四十八人。将校三人,不管事剩员一人,兵级四百四十四人,缺五十二人。
有马雄略指挥
禁军,不系将,隶本州驻泊司。今丽景坊内之东。
元符元年敕:“东南要郡宜添置马军,如不该增,许减步人额数,易以骑卒。”本路相度:“福州钤辖所在,最当冲要。前差在京虎翼、龙骑两指挥皆是骑兵,赴州驻札;绍圣三年,直抽归京;至今,马军差使,其缺可添置有马雄略一指挥,排次为第十二,以四百人为额。其合用马,听于有马地分收买支填,仍不得过七分。【闽中皆山,道路所出多险且狭。于戎事,或弃马用步;水战,则利舟楫。历代镇多,马政不讲。唐柳冕为福建观察使还奏:“闽中本南朝畜牧地,可息羊、马。”置牧区于东越,名万安监。又置五区于泉州,悉索部内马五千七百匹、驴骡八百头畜之,人情大扰。不经时,死耗略尽。本朝尝于福、泉、兴化置监牧,然马皆低弱,不堪披甲。惟以给本州厢军及江、浙诸处铺马。福州四牧,曰永靖(底本先书“崝”字,旁校改作“靖”字,他本皆作“永崝”。)、龙湖、沥崎、海坛。然不久亦废。】自此循袭,无他废置。至建炎之初,马二百九十匹,宣抚司选可用者九十八匹以归军前,余耗死殆尽。乾道六年,本军所管仅存二十三,遂以隶省马院,使就刍秣马。
本军今四百八人。将校二十三人,兵级三百八十五人。缺四人。【初创马军,置驻泊一员,与州都监通管。绍兴八年,缘兵官与驻泊忿争,安抚张给事致远专拨隶驻泊。后来有离军大使臣经朝廷陈乞添差驻泊一次,遇有添差,即与正官同管。】
萩芦寨水军 禁军名粮
绍兴九年四月,迁都巡检寨于连江县管下,地名萩芦门。
先是,庆历四年,逐路留都巡检两员,改为提举捉贼。内漳、泉、福、兴都巡检、内殿崇班林克勤管军员、兵级二百九十一人,置廨宇于泉州惠安,后分置永泰县辜岭。熙宁五年就整,差拨巡检下厢、禁军,而福州、兴化都巡检始定二百人为额,从福州差拨步军。元丰二年十月,提刑闾丘孝直有请沿海州、军控扼地分,移置巡检。于是辜岭都巡检寨移闽县方山渡北岸置,仍以三百人为额,巡警贼盗两州、军。三年闰九月,巡检下例招土兵,惟都巡检以地分阔远,仍旧轮差就粮禁军、教阅厢军。宣和令格,复以一百七十五人为额。【六年,京东安抚使董正封条具收捕盗贼利害:“应都巡检下土军,乞依一指挥以上三百人为额,庶几些小贼徒,会合县尉,可以同共捉杀。”从之。】绍兴六年七月,安抚司奏置水军三百人,分隶福、兴、漳、泉都巡检两寨,每寨一百五十人,仍存留禁军五十人。【方山北岸,即闽县吴屿也。时多海寇,(底本作“时□海寇”,库本作“时有海寇”,据崇抄补。)始议迁寨近海。】
至是,乃以安抚使司水军统领兼福兴都巡检使为名,仍移巡检寨于萩芦门置立。二十八年九月,安抚司奏:“本路海道,北连两浙,南抵广南。自前盗贼多寇掠僻远,及人船稍众,即突入本路。本司所管萩芦、延祥两寨水军人数不多。乞各以三百人为额。”从之。【内,萩芦寨昨以一百五十人为额。至绍兴二十四年,捕海贼苏安等,以合决配二十人,刺充本军。二十七年,广南贼船作过,遂急添募二十人,(底本作“城船作过逐急添募二十人”,崇抄作“贼船作过逐急添募二十人”,据库本改。)又捕得刘巨兴等,选强壮二十七人,共管二百二十七人。今更招七十三人,凑三百人为额。】三十年七月,有旨令安抚司籍募土豪、水手。漳、泉、福、兴积募到船三百六十只,水手一万四千人,仍于濒海巡检下土兵内取七分识水势人,每月一次,同土豪、水手船出近海港口教阅三五月,复归本处。本州九寨,共拣土兵六百三十一人,而本寨选取一百五十四人。乾道七年三月,以沿海州、军诸寨巡检下,土军人数甚少,措置增招。时现管三百六十八人,添招一百八十二人,计五百五十人。
今四百四十五人。
延祥寨水军 禁军名粮
绍兴六年,安抚司招到郑广、郑庆等人船,存留强壮一百七十人,内拨五十人充萩芦寨水军,一百二十人充本州禁军缺额,于延祥寺置寨。【今侯官县西南。】继而萩芦五十人复取回隶之。十五年,莫尚书将奏招五百人为额。【自后节次募到一百七十人。又二十四年,捕获海贼苏安等,以合决配一十四人刺充本军。】二十六年四月,诏分本军之半隶统制陈敏于泉州。时去老弱,惟二百五十九人而已,命郑广领其半以往。【绍兴间,朝廷命刘宝分兵驻闽中以备盗贼。至十八年,泉州士民以状请于朝,乞更留刘宝收捕余党。于是诏本路帅司统领陈敏下奇兵并汀州驻札;(底本及库本皆作“……统领陈敏卞奇兵……”,疑卞奇为姓名,但下文不见提及其姓名。今据崇抄改“……统领陈敏下奇兵……”,仍疑“奇兵”为“骑兵”或“官兵”之误。)翟皋、温立漳州驻札;周皓、卢真下官兵改充殿前司左翼军,以陈敏为统制,漳州驻札;卢真充统领,汀州驻札;并权听刘宝节制。翟皋、周皓、温立发赴殿前司。刘宝更住半年,候回日,专令陈敏等弹压盗贼。时陈敏下管官兵四百人,及交割周皓、温立下官兵一千九十人、马六十八匹,汀州翟皋下官兵一千二百八十五人、马七十匹。十九年,以陈敏所部兵数少,令帅司于本路系将、不系将兵内拣选少壮一千五百人,每一百人差将校一名部辖,付陈敏下使唤,二年一替。二十五年,复令陈敏招刺吐浑一千五百人,替回诸州将兵。二十六年,并赴泉州驻札,汀、漳、建三州各差将官一员、军兵三百人屯戍。是年,延祥寨郑广水军亦分擘一半前去泉州。】存者一百二十八人。本军兵数既少,寻复增募为二百五人。 【时再募四十九人,及捕获刘巨兴等,剌强壮二十八人充本军,共二百五人。】二十八年,复募九十五人,充为三百人额。三十年六月,有旨:“广州、泉州、福州三大寨水军拣选强壮各一半起赴明州。”时,现管将佐、使臣、效用水军二百九十七人,除分往外,存留在寨惟一百四十九人。三十一年,安抚司措置增招三百人,分拨延祥、萩芦两寨,本寨计四百五十人。乾道七年,例增招土兵。现管四百八十七人,再招一百十三人,计六百人。
今五百五十二人。
壮城指挥
厢军。旧在威果二十四指挥之东。乾道九年,改为忠顺官舍。今散居厢军营。
元丰三年五月敕:“诸路已置壮城兵士,其有城壁、楼橹去处,以城围大小分为两等:大城五十人,小城三十人,专充修城,不许招、拣填别军分用。”熙宁八年枢密院之请也。时本州差五十人。后崇宁五年,河东提举李公年以潞州城壁颓圮,申乞诸路州、军招置壮城兵士。工部检准元符“令”:“诸城池军器及应干军政或训练,有陈请者,申总管安抚钤辖司专行,唯以所用物料,责转运司应副。”下其说于诸路。至大观元年,复奉御笔:“东南城壁土恶,易于沦塌,往往作砖城、石城,或为木栅,或施瓦为屋以覆城身,非西北比。可令帅府置壮城兵士四百人,望郡三百人。依元丰法制,以土起筑,仍开壕。如土恶,乃以砖石,随宜施行。”继有旨罢。政和三年,因陈光弼【光弼时为编修国朝会要所检阅文字。】建请,于是,帅府、望郡及沿边州、军量数兴复。州原管五十人,复置三百三十人。今八十一人。将校一名,兵级八十人。缺二百五十人。
牢城指挥
旧营,丰乐门外之北。
牢城指挥,以待有罪配隶之人。本路唯福、漳二州为然,余郡杂以召募,非本法也。间因厢卒选补他额,如本指挥内原以杖罪到营,及二年无过犯者,亦许充焉。熙宁元年,裁定兵帐,遂以二百四十三人为额。六年,复省併诸军,据现管人为一指挥,仍量留缺额以为备。内,权管军军员一人,军头、将级二十九人,各系招补。寻定为三百人。元丰四年,裁减一路军额为一万七千人,而牢城指挥当一千五百五十。本州复以二百人为额。
今管四百四十七人。副都头一人,十将十一人,将虞候、押官三十人,小分曹司四人,不管事剩员一人,朝廷配到不应差使三人,长行四百人。
剩员指挥
大中祥符四年,敕诸路转运使、副,巡行属郡,同知、通、都监、监押拣选本城牢城人员、节级、兵士。庆历五年,乃差内臣往福建等路拣选。其就粮禁军及本城兵士如病患可医者,减充半分;剩员,久或不堪,与给放停公据;若曾有战功及阵亡人弟侄子孙,令仍旧。自后,岁委监司分拣,于是有剩员指挥。【《嘉祐编敕》:“转运、提点刑狱、巡历与当职官,据本处、本城牢城节级、兵士,当面拣选。其老病久远不堪征役者,即拣充剩员;若年七十以上,或病患不任医治,即给公凭放停讫奏。以天圣四年、嘉祐三年敕详定。”】然非疾病或衰老不任战御,视岁数有减切法:诸厢、禁卒,自十将至押官,六十五减切,七十放停;长行,六十减切,六十五放停;惟副都头以上,独免减切,至七十,则放停而已。【熙宁二年,枢密院札:“本城牢城节级、兵士拣选,其老病稍堪征役者,即减充剩员。若年六十五以上,并病患久远不任医治者,不问年甲,即便给公凭放停讫奏。”元丰“令”:“诸拣军:将校稍堪部辖,军人稍堪征役,及年六十者,减充剩员,内节级仍依旧职例,惟军头改十将。其病假满,不堪医治,及年七十者,并放停。厢军剩员,年六十五,准此。 ”淳熙“令”:“诸拣军:将校稍堪部辖,禁军报所属,(底本作“报所为”,据崇抄改。)厢军减破请给。兵级稍堪部辖征役者,并减充剩员。长行虽堪征役而年六十,节级虽堪部辖而年六十五者,亦同。其病假满不堪医治或年七十者并放停。厢军剩员,非节级而年六十五岁者,准此。”】凡减切及岁时拣汰,疾病稍堪役者充剩员,兵级尝有战功应放停者,亦减充看营不管事剩员,其衣粮等,各得原来之半,终其身。
熙宁四年,改崇节水军为保节五指挥。其剩员凡一百五十八人。十年,敕逐州就粮禁军、厢军,通计十分,立一分为剩员额。听于旧营居住。遇出军,每指挥留守营,常二十五人。仍著为令。
元丰元年,本州申:“厢、禁军剩员,现管二百八十九人。”时州就粮禁军、厢军共九指挥,四千三百人,当以四百三十人为额。【时合拣四百三十人。本州申:“合销差使剩员已足,乞以现管人数为额。”】
今禁军、诸寨土军、厢军、壮城、作院、铺兵、水军、牢城,剩员共六百七十一人。【四百六十六人,减切剩员。二百五人,不管事剩员。】
都作院指挥
旧营浦尾,今斗门之北。
国初,州有作院,以待朝廷抛造及州自制军器。本州工匠,旧四十人。熙宁六年,诏诸路置都作院,凡四十一所,【十七处系上供军器,二十四处系应副本路及缓急泛抛军器。】而本州居其一,以三百人为工匠额。【七年二月,福建路申不销置监门官。九年正月,枢密院札子:“诸都作院原额工匠三百人以上,置副、正指挥使各一人,都头五人,十将、将虞候、承局、押官各五人。二百人以上,置都头一人,副都头三人,十将以下各三人。一百人以上,置都头各一人,十将以下各二人。不满一百人,置副都头、十将、将虞候、承局、押官各一人。仍编入《军防令》。】时,本路福、建两郡并置。九年十月,军器监奏:“近以诸郡各有作院,役匠既少,复无监官拘辖,虽非出产材料之处,一例造作,般请劳费,遂就要便州、军团併差官。今闻一路乃数处并置,止以三五十人为额,旧弊仍初。其福建路,可止于一处存留。”于是,都作院独置于建州。而本州仍为小作院,兵匠七十人,习学十四人。【熙宁九年,差计置军器官秘书丞朱伯虎、左侍禁张敏往淮、浙、福建路计会制造军器。元丰六年,差入内殿直郑居简往两浙、福建路刷催促军器。】大观元年十一月,御笔:“东南州、军军器,以承平日久,全不修治,亦多缺数。仰帅府封桩三将军器,望州两将。非军须、盗贼,不得支用,仍三年一修讫,申提刑司。帅府、望州未有都作院,各许一处置立,工匠,帅府二百人,望州一百人。若帅府、望州人工、物料不足,许抛下出产诸州小作院分造。所造军器:东南土俗不同,春夏气暖,筋胶不可施用。可三分中计以一分置土俗所用器仗,如:偏架弩、纸皮甲之类。令本路官取索,讲求便利、轻捷可用。各件制造,【(库本、崇抄作“名件制造”。)】仍具图样名色闻奏。”时州升帅府,复置都作院,以二百人为额。原额七十人,习学十四人。遂招募一百十六人,共二百人,为一指挥。四年,都作院罢。依旧为小作院,存留八十四人,自余工匠一百十六人,权寄保节等指挥。政和二年十月,以户部侍郎张杲献议,复置都作院,仍依旧封桩三将军器,及刷原初拨退工匠,凑二百人额。宣和元年,臣寮有请:“福州都作院额管兵士二百人,旧以福州都监管辖,逐时制造朝廷降下外路军器,或修葺本州团结及将下教阅军器。本作工匠却与兵马司混同,差以防护、送迎。在院者,不过三、四十人。”于是下提刑司,申严违制之法。时额管二百人,习学四十人,分为三都,都八十人,正都头一人,副都头三人,将级二十四人,【左右十将六人,左右将虞候六人,左右承局六人,左右押官六人。】长行二百十二人。至靖康间,诸作院多物料不备,匠人移占他役,诸州、军遇有调发,军器皆从京支降,乃令提刑司专一管干,有作院州、军招集匠人,转运司别应副材料。绍兴以来,皆仍旧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