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熙三山志


○炉户  

坑冶附
  
  炉,在州及县七十一户。
  州,炉户四。【高炉二,岁各输四千省;小炉二,岁各输二千省。】
  闽县,炉户四。【岁各输三千一百一十七文省。】
  侯官县,炉户八。【岁输同上。】
  连江县,炉户八。【岁各输六千一百一十七文省。】
   蒋洋南北山铁坑。【加贤上里。淳熙三年,佃户岁输五千省。五年,增一千省。】
  长溪县,炉户二十三。【高炉八,岁输各三千一百一十七文省。平炉四,岁各一千九百五十文省。小炉一,一千三百省。】
   玉林场。【熙宁间发。六年,收银五百七十八两,铅四千九百五十斤。七年,收银一千三百六十七两,铜(底本作“银”,库本同,据崇抄改。)一十万八百四十八斤,置监官。绍兴三年三月停。】
   钱马坑。【政和三年发。岁收银十九两,铜三百八十四斤。后歇。】
   小叶坑。【宣和元年发,月收银四两,铜四百斤。后歇。】
   师姑洋坑 【平溪里。政和三年,佃户岁二分抽收铁七百斤,八分拘买二千八百斤。】
   新丰可段坑。【同里。乾道九年,佃户岁二分抽收铁四百斤,八分拘买一千六百斤。】
   南平北山。【柘阳里。绍兴二十二年,佃户岁二分抽收铁一百斤;八分拘买四百斤。】
   铜盘等处。【归化东里。绍兴二十一年,佃户二分抽收铁八十斤;八分拘买四百斤。】
   东山小乾铁砂坑。【淳熙三年,佃户岁输钱二十二千五百五十省。】
   柄洋埕铁坑二。【淳熙六年召佃。】
   新南、安民二里,大溪岭下等铁坑。 【淳熙四年,佃户岁输五千省。】
   北峰院后坑、牛皮滩、澜滩、茶洋溪边。【遥香里。淳熙六年发,银矿细微,未有采者。】
  长乐县,炉户一。【岁输同闽县。】
  福清县,炉户五。【岁输同长乐。】
   东窑场。【江阴里铁沙场,绍兴二十三年发。佃户岁纳钱七百四十六千七百五十文省。】
   玉据场。【同里,铁沙场,乾道元年发。佃户岁纳九十千三百省。淳熙七年退佃,未有承者。】
   南匿场。【临江里,铁沙场,地名“高海鱼台”。乾道五年发。佃户岁纳五十六千二百省。】
   练木场屿,【安夷南里。】高远。【南匿里。并铁沙场。淳熙二年发。岁总输二十一千省。】
  古田县,炉户四。【岁输同福清。】
   宝兴场。【移风里。天禧二年发。明道元年,岁收银九百二十五两。以天圣四年闰五月所收九十五两为闰月租额。绍圣二年罢。建中靖国元年,铜发。岁课钱六十一千五百省。后歇。累减分数,竟无佃者。】
   龙溪坑。【邵南里。崇宁三年,岁输二千八百省,铅百八十斤。】
   郑洋场。【崇宁元年发,岁课钱二十千,后歇。】
   游老坑。【保安里。崇宁二年发,岁课钱九千省,后歇。】
   温洋场。【新俗里。宣和元年发。建炎中,建寇焚荡,因废。】
   锥弯场。【新俗里。大观中发,再逾时而闭。】
   猿溪等处。【移风里。淳熙元年,佃户季输铅二十斤,丰国监纳。】
   莒溪坑。【淳熙三年,佃户借工料钱二百千省,烹炼得铜一百一十六斤,准钱五十八千二百三十四省。今未有佃者。】
   保东铁坑。【崇礼里。淳熙三年,佃户岁输六十千省。】
   五羊峰银坑。【淳熙五年,委官烹炼,(崇抄作“煎炼”。)作十五斛,得银五星。未有佃者。】
  永福县
   保德场。【庆历二年发。佃户岁输银二十六两。元丰三年罢。绍圣为铜场。建中靖国元年废。】
   黄洋场。【嘉祐四年发。熙宁四年,收银八百二十六两,铜二万二千八百七十五斤,以使臣监。五年,增置监官。七年,收铜四万斤。丰国监纳。元丰三年罢。】
   五龙场。【绍圣四年发。岁输银八两,今歇。】
   银斜坑。【政和五年发。岁输银八两,今歇。】
   龙场。【政和元年发。岁输银十五两,今歇。】
  宁德县,炉户七。【岁输二千二贯省。】
   宝丰场。【东阳里。取玉林场七十里,车盂场百五十里。元祐二年发。宣和中歇。惟西南山一、二条坑户岁输银五十二两。绍兴二年罢。十二年,运司措置兴复。十五年,通宝瑞场,输银百五十两,后歇。乾道二年,输银七两。淳熙五年,输银六两。】
   宝瑞场。【地名郭洋。元祐中发。绍圣元年以官监。盛时,岁收银四十四万两。商税五百余缗。绍圣四年,名宝瑞。靖康中,宝山十八所停废,惟西山六坑,岁犹收千二百六十七两,商税钱四十缗。绍兴六年罢。十二年,措置兴复,通宝丰场收银,后歇。乾道三年,佃户岁输银六两。七年,输四两。】
   车盂场。【元丰初发。四年,置巡探。八年,令铜赴丰国监纳,后歇。】
   新兴坑。【安乐里。政和六年发。月收银百六十两六钱;铜四千七百七十四斤;铅一千五百九十四斤。(底本作“一千五百九十四斤”,库本、崇抄皆作“一千五百九十三斤”。)银赴州常平库纳,铅赴州丰国监纳。(底本作“铅赴州丰国监纳”,库本、崇抄皆作“铜铅建州丰国监纳”。)后月收银四十两。铜、铅无。淳熙中,佃者岁纳铜三十斤。】
   宝丰场、八坊、后洋坑。【佃户岁输铅六十斤。后减为四十斤。淳熙五年,增为七十斤,丰国监纳。】
   林家、地龙、按岭等处铜坑。【淳熙五年,佃户岁输铜二十斤,丰国监纳。】
   阳陵山铁坑。【县东。政和五年发,佃户岁输一千三百斤。】
  罗源县,炉户八。【岁输四十千省。】
  怀安县,
   高务坑。【微细。岁输钱二千省,今歇。】
  坑冶。自国初至祥符间,惟建、剑、汀、邵有之。【见景德《会计录》。】天禧中,州始兴发。至皇祐,银才两场尔。铁独古田莒溪仅有也。【见皇祐《会计录》。时莒溪附汀州见。】嘉祐之后,银冶益增。熙宁间,铜、铅乃盛。崇宁,用事者仰地宝为国计。检踏开采,所至散漫。政和以来,铁坑特多。【如长溪,至四十一所,今三十七所,歇惟四所。旧坑余复新发之类。】至于今,矿脉不绝。抽收、拘买立数之外,民得烹炼。于是,诸县炉户籍于官者始众云。

《三山志》卷第十四终

●卷第十五 版籍类六

  水利

○水利
  
  西北土厚而腴润,故五谷皆宜;东南土薄而善燥,【(崇抄作“焦燥”。)】故所种惟芒种。《周礼》:“稻人掌稼下地。”稻田以水为命,于是有潴蓄、沟荡之制。
  闽,山多于田。人率危耕侧种,堘级满山,宛若缪篆,而水泉自来,迂绝崖谷,轮汲筩游,忽至其所。濒江善地,【(底本作“濑江”,崇抄同,据库本改。)】梁渎横从,【(底本“梁续横从”,据库本、崇抄改。)】淡潮四达,而龙骨之声,【(崇抄作“龙角”。)】荦确如语。惟是并海之乡,斥卤不字;饮天之地,寸泽如金;然而,得水获必三倍。诗人谓“一掬清流一杯饭”。盖歌水难得也。大潴,小遏。今取其见于记载者著于此云。
  
闽县
  
  嘉祐二年,蔡密学襄命三县疏导渠浦。权闽县朱定【知连江。】开淘负城河浦百七十六,计二万一千九百七十四丈,均用民力凡八万九千,溉田三千六百余顷。
   崇贤里 浦、圳、车头二十条:【(底本作“浦州”,库本同,据崇抄改。)】
    康山浦 九百五十丈,三等开:四分,广三丈;三分,二丈七尺;二分半,二丈。
    锁港边浦 七十丈,二等开:四分,二丈三尺,三分,二丈。
    石浦桥浦 百六十丈,二等开:六分,五丈;四分,二丈八尺;又二分半,同上;一分半,二丈;二分,二丈一尺 。
    西石浦小桥 四百丈,五等开:十分,二丈五尺;八分,一丈九尺;九分,一丈八尺;十一分,一丈六尺;二分,一丈四尺。
    后王浦 七十丈,二等开:四分,二丈五尺;二分,二丈。
    后浦 六百七十丈,五等开:十五分,三丈;又十二分,同上;十三分,二丈三尺;十一分,一丈八尺;十六分,一丈六尺。
    汤门外浦 七十丈,三等开:三分半,二丈;二分半,一丈五尺;二分,一丈。
    茶焙浦 三百一十丈,阔丈二尺,深六尺。
    石浦南浦 八十丈。深四尺五寸三分,阔一丈五尺八寸。
    官河北头小浦 九十丈。阔八尺,深三尺。
    南头小浦 二十丈。阔五尺,深二尺五寸。
    税务前浦 一百三十丈。阔八尺,深三尺。
    茶焙浦车头 三十二丈。阔一丈,深四尺。
    第二小车头 五十丈。阔四尺,深二尺。
    后浦四石车头 四十丈。阔四尺,深三尺。
    古山车头 四十八丈。阔六尺,深二尺。
    石浦小桥车头 四十丈。阔八尺,深二尺。
    康山浦车头 九十五丈。阔七尺,深二尺。
    又车头 三十丈。阔五尺,深一尺。
    城外官河 六百十八丈。阔三丈,深六尺。
   易俗里 二十七条:
    石浦桥浦接崇贤里界至台头 八百二十丈,【(底本作“八十二十丈”,据崇抄、库本改。)】三等开:五分半,二丈五尺;一分半,二丈;一分半弱,二丈八尺。深六尺。
    石浦桥里第一小港至牛路 二百三十丈,二等开:十三分,一丈八尺;(底本作“□丈八尺”,缺一字,据库本、崇抄补。)十分,一丈二尺。深六尺。
    第二小港 七十三丈,二等开:二分,七尺;五分,六尺;深五尺五寸。
    无量寿院前第三港浦 四百三丈,【(底本作“四百丹三丈”,库本作“四百三十丈”,据崇抄改。)】三等开:十九分,一丈八尺;十一分,一丈五尺;十分,一丈。深六尺。
    第四小港至岳前 四十丈,二等开:二分半,一丈八尺;一分半,一丈二尺;深五尺五寸。
    宝月院前浦 三百一十丈,二等开。弱半,一丈五尺;强半,一丈二尺,深五尺五寸。
    宝月院前洋中湖塘 一百五丈,二等开:半分,一丈二尺;十分,九尺。深五尺。
    统军塘浦 一百五十丈,三等开:一分,二丈;一分,二丈五尺;一分,一丈二尺。深五尺。
    中间接曲 五十五丈,二等开:二分,一丈;二分半,一丈四尺。深五尺二寸。
    圳乾浦 百三十丈,三等开:五分,二丈五尺;五分,二丈四尺;三分,一丈一尺。深六尺。
    塘尾浦 百二十丈,三等开:五分,二丈一尺;四分,一丈五尺;三分,二丈五尺。深五尺。
    湖塘浦五段开 一桥外瑞圣里,十丈开,阔十七丈;一桥内,七丈,阔如之。二段共四十丈,阔九尺;一段十六丈,阔二丈五尺。
    林娘塘 四十五丈,阔六尺。
    西塘 二十丈,阔八尺。
    宝月油车浦道头及小浦七条 一、长五丈;一、四丈;一、五丈三尺;二、二丈;一、一丈;一、三丈。
    林太博车头 二十一丈。
    牛路口车头并圳五条 十六丈。浦西圳四十丈;浦东圳二十五丈五尺;小圳十四丈;大圳三十丈。【(底本作“浦西□四十丈浦东圳二十五丈五尺十四丈丈圳三十丈”,当有讹错,库本作“浦西四十丈浦东圳二十五丈五尺十四丈大圳三十丈”,据崇抄补改。)】
    大浦畔 二十五丈,阔四尺。
    华严墙角圳 二十三丈。阔四尺。
    统军塘地大圳【(底本作“统军塘地□□”,缺二字,崇抄作“统军塘地圳”,据库本补“大圳”二字。)】 十六丈。阔四尺。
    岳边洋中圳 三丈。阔五尺。
    岳边大圳【(底本自“岳边大圳”以下错简二页,据崇抄、库本正。)】 十五丈。阔五尺。
    岳边圳 三十一丈。阔五尺。
    塘尾金家车头 九尺。阔四尺。
    古山圳 三十五丈。阔八尺。
    王家车头 八丈。阔五尺。
    东浦尾吴胜官车头 三十五丈。阔五尺。
    郑家车头 二十丈,阔五尺。
   瑞圣里 二十八条:
    南塘浦 一百五丈,二等开:七分一丈;三分半,七尺。深五尺五寸。
    塘浦 二百三十丈,二等开:十六分半,一丈;六分半,九尺。深四尺五寸。(库本无塘浦条及注文。)
    潘洋浦 九百五十丈,六等开:四分半,二丈八尺;六分半,二丈。十七分半,一丈八尺;十六分,一丈六尺;二十一分,一丈五尺;二十九分半,一丈四尺。深七尺。
    前洋浦北面 二百五十丈,五等开:四分,一丈五尺;四分半,三丈;三分半,二丈三尺;一分,一丈八尺;三分半,一丈五尺。深六尺。
    小桥浦 七十丈,二等开:三分,二丈;四分,五尺。深四尺五寸。
    前洋浦北薛陈车头 三丈五尺,阔一丈。
    前洋车头 四十丈,阔八尺。
    陈稔车头 十一丈,阔六尺。
    车口车头 十二丈,阔六尺。
    宝月车头 一丈五尺,阔八尺。
    王宝车头 四丈,阔七尺。【(底本作“王■〈穴上贡下〉”,库本同,据崇抄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