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厅志


  五月十四日丁酉,蔡牵盗船复驶至竹堑鹿耳头等处游奕(「瀛舟笔谈」)。

  六月四日丙辰,蔡牵窜淡水沪尾港。七月己未,水师提督李长庚抵台湾(「瀛舟笔谈」)。

  十一月十四日癸亥,蔡牵复窜八里坌。十六日乙丑,焚杀艋舺官军。都司陈廷梅战死,同知胡应魁伤免。北路副将金殿安统兵堵捕。二十四日癸酉,蔡牵由沪尾入踞鹿耳门,凤山贼吴淮泗,彰化贼洪四老等应之。十二月,贼陷凤山,郡城戒严。

  是月在沪尾起事,陈延梅与战不利,死之胡应魁被伤走免。金殿安统兵堵截,郡城戒严。知府马夔升,同总镇爱新泰率兵往援。牵自至沪尾,即遣其党径至凤山东港等处,贼首吴淮应之。巡道庆保檄台防厅钱■〈雨上澍下〉,率把总曾瑞、王正华等,领乡勇屯番往援。继命陈名声,假三品顶戴以行。未至,而凤山已失守,■〈雨上澍下〉与凤山令吴兆麟遁入粤庄。名声收兵,共谋回埤头,粤兵送至淡水溪南遇贼,官军后队药桶火发,队乱,贼截杀兆鳞于砖窖庄,■〈雨上澍下〉以身免,与名声入处粤之内埔庄。南路贼陈棒、叶豹、黄灶、李琏、卢章平等,攻游击吉凌阿于楠梓坑。凌阿以援凤山,屯兵在此仅三百人,屡败贼。会粮尽,以计拔营归。比贼觉,已入郡城矣(节「新修通志」、「彰化县志」参「郑稿」)。

  十有一年二月十六日甲午,蔡牵复泊鹿耳门,水师提督李长庚击走之。南路贼陈棒等,败走桃仔园,仍回生番界。吴淮泗遁入逆船(「节彰化县志」)。

  三月,蔡牵攻噶玛兰,土民郑奠邦、吴化等率众御郄之。

  噶玛兰在淡水东北,三貂、鸡笼大山之后,社番地也。乾隆末,有漳浦、吴沙者,久居三貂,好侠,通番市有信,番悦之。沙招三籍流民入垦,以嘉庆元年,于乌石港南,筑土围垦之,即头围也。二年沙死,侄吴化代理其事,复有吴养、刘胎先、蔡添福等附之。牵至乌石港,欲取其地。众患之。贼扬言且灭头围,众益惧。吴化与陈奠邦等谋拒贼,乃夜定计,集乡勇并各社番,伏岸上为备,贼犹未觉,晨入市货物,众缚之,得十三人并贼目。牵怒进攻,众断大树塞港,贼不得进。敌久之,贼败去。化等以所擒献将军赛冲阿军前(新修「通志」)。

  三月,漳、泉分类械斗,巡道庆保平之(「郑稿」)。

  六月朔丁丑,澎湖协副将王得禄追击蔡牵于鹿耳门,盗船冲浪出,多溺死。

  自是蔡牵不复犯台湾矣(节「彰化县志」)。

  十有二年七月,南澳镇总兵王得禄击败海贼朱濆于大鸡笼港内。濆窜入噶玛兰之苏澳。九月二十日戊午,得禄会台湾知府杨廷理率兵大破之。濆遁。

  闽海巨盗自蔡牵外,朱濆最炽。而与牵不相能。濆尝挟洋艇窥金、厦,漳、泉为之戒严。是时濆在广东大莱芜外洋,为澄海协副将孙全谋所追,窜入鹿港、淡水一带伺劫。得禄自铜山放舟渡台,夜至大鸡笼澳,见濆船潜匿港内,率兵前攻。濆逃至噶玛兰,大载农具泊苏澳,谋夺溪南地为巢穴。五围头人陈奠邦告急,廷理乃与得禄会同水陆赴援。有潘贤文者,岸里社之番通事,处东势罗东社,濆思结之,漳人李佑阴通焉。廷理廉得其实,晓以大义,并赉众番哔吱十板,红布五百疋,番银千饼,贤文大悦,番番亦皆鼓励。乃设木栅于海口,捕通贼者。佑惧,挈妻拏入贼舟。九月九日丁未,廷理自艋舺入山,至五围,集耆老抚慰之。义首林永福、翁清和等愿率精壮效用。时濆踞苏澳,得禄以舟师追至港口,贼以巨缆缠铁锹横沉港口,廷理令永福等领番勇,穿山辟路达苏澳,与得禄舟师合。贤文率众断贼樵汲。二十日戊午夹攻之,凡焚贼舟三,沉其大舟一。贼以十六艘顺流东遁(节「新修通志」)

  十有四年五月,漳、粤与泉分类械斗,知府杨廷理平之(「郑稿」)。

  八月十八日丙午,水师提督王得禄邱良功,追击蔡牵至外洋落海死,海寇平(节「彰化县志」)。

  十有六年六月,淡北高夔乱,伏诛。

  夔,内港人也。有卖卜者,以先知之术惑夔,遂与高姣等,在柑园谋不轨。事觉,六月十六日壬戌,新庄县丞弓清瀚,艋舺都司庄秉元,率兵捕之。夔潜匿八连港之午子山。知府汪楠,同知查廷华,搜夔姣等磔之(节「郑稿」)。

  道光六年五月,闽、粤分类械斗,内山贼匪黄斗奶、黄武二等,乘机率生番乱中港。总督孙尔准统兵驻堑城,遣金门总镇陈化成,领官军入山剿之,斗奶、武二等伏诛(「郑稿」)。

  十有四年,闽、粤分类械斗。

  酿事,凤山县蛮蛮大庄(厅案)。

  二十有一年八月十六日丁酉,洋船至鸡笼,炮台参将邱镇功、调守备许长明、欧阳宝等,在鸡笼防所堵守。淡水同知曹谨、协防澎湖通判范学恒,委巡海口。知县王廷干,督同艋舺县丞宓惟康,在三沙湾炮台应之。洋船折桅冲礁碎。

  九月洋船再至鸡笼,参将邱镇功、淡水同知曹谨协防澎湖通判范学恒,御之。

  二十有二年二月三十日已酉,洋船复至大安,我军侦探入口,淡水同知曹谨、署鹿港同知魏瀛、澎湖通判范学恒、彰化知县黄开基、护北路副将关桂、游击安定邦,督同守备何必捷、千总何建忠、李青云、把总翁标桂、林飞鹏等御之,洋船破。

  三月草鸟匪船扰堑南各港口。

  三十有四年漳、泉分类械斗。

  绅士有捐恤难民者,分别奏奖(见「斯未信斋文稿」)。

  咸丰三年八月,漳、泉四县分类械斗。

  三角涌匪徒倡乱,毁八甲、新庄。

  四年春正月,闽粤分类械斗。

  初,田寮庄匪徒罗庆一、赖得六等,在中港抢肇衅,酿及中坜闽、粤互配斗。

  会匪黄得美,率党黄位陷同安、海澄、厦门。得美诛,位窜大鸡笼口,逸竹堑港,同知丁日健平之。

  九年九月七日癸酉,漳,同分类械斗。

  是日枋寮街火,漳同互斗;并烧港仔嘴瓦窑、加蜡仔等庄,旋而摆接、芝兰一二堡亦斗,纵房屋。

  十年九月十五日乙巳,漳、泉分类械斗。十八日戊申,漳匪攻南势矼、束板等庄,破之。

  桃仔园漳人与大坪顶泉人斗,焚毁十余里。

  同治元年三月十八日庚子,彰化会匪戴万生乱。十九日辛丑,勇首林晟叛。淡水同知秋日觐死之。彰化县城斗六门、大甲城堡均陷,淡南戒严。

  先是内山三■〈氵义〉河、蕉坑一带,向为盗薮。有刘阿妹招致戴万生、林晟等逆,既破彰化县斗六门,遂攻陷淡属之大甲城堡(节「治台必告录」)。

  五月,中港逆党王江龙伏诛,大甲城堡复。艋舺县丞郭志炜捕土匪杨贡诛之。

  复大甲者,通判张世英,知县王桢等(节「治台必告录)。奉谕旨,以北路张世英一军防剿,尚为得力也。

  六月,桃仔园逆首杨升闻乱,斩之。

  二年春正月,林晟等复犯大甲。十八日乙丑,获戆晟斩之。

  十一月三日丙午,彰化城复,十八日辛酉,克斗六门。

  复彰化者,都司陈捷元、郑荣等。绅士林占梅,前同官军攻克大甲,此次亦自备资斧,募勇千名,越境助剿。克斗六门者,参将关镇国等军(节「治台必告录」)。

  十二月十八日庚寅,生擒戴万生等,斩之。

  自康熙迄道光五朝,悉据志乘,参以案牍,互稽年月,确凿者详叙之。咸丰以后,录其梗概。与淡属无涉者不载。
 
淡水厅志卷十五(上)

  附录一文征(上)

  史家志艺文,皆以著述为目,未有选文者。淡水初辟,本籍著述尚少,难立专志。其有关于一厅掌故者,又未可置而不录。乃辑为文征二编。上卷皆文,下卷则歌诗也。录之义例,以淡水为断限。如台湾归化疏,全台总论之类,虽有关系,当入府志,不当入淡水志。旧稿太宽,乃失限断也。辑文征。

  蓝鼎元:「代檄淡水谢守戎」、「纪竹堑埔」

  尹秦:「台湾田粮利弊疏」

  夏瑚:「淡水公馆记」

  朱景英:「堑城武庙碑记」

  杨廷璋:「明志书院碑记」

  邓传安:「番社纪略」、「番俗近古说」、「捐造淡水厅城碑记」

  吴性诚:「捐造淡水学文庙碑记」

  娄云:「义渡碑记」、「庄规禁约」

  郑兼才:「山海贼总论」

  姚莹:「台北道里记」、「上督抚言防海急务状」、「节录台湾十七口设防状」、「驳淡水守口兵费不可停给议」

  傅人伟:「芝山文昌祠记」

  徐宗干:「请变通船政书」、「领饷议」

  仝卜年:「修三貂岭路记」

  马克惇:「东瀛载笔序」

  陈淑均:「补置龙山寺大士香田勒石碑记」

  郑用锡:「劝和论」、「初志稿序例」

  梁元桂:「淡水厅志续稿序」

  林豪:「续志稿序例」

  代檄淡水谢守戎蓝鼎元

  查大鸡笼社伙长许略、关渡门妈祖宫庙祝林助、山后头家刘裕、蛤仔难伙长许拔四人,能通番语,皆尝躬亲跋涉其地,贌社和番,熟悉山后路径情形。该弁其为我罗而致之,待以优礼,资其行李糇粮之具,俾往山后采探,有无匪类屯藏岩阿;穷极幽遐,周游遍历。倘有游魂伏莽,立即飞报以闻。本镇调遣官兵,遄臻剿灭,无许偶留根株,以贻地方之害。但恐许略等或有畏远惮行,弗克殚心竭力;潜踪近地,饰言相欺。斯亦不可不虑者。该弁披肝胆,以诚告之。更选绘画者,与之偕行。凡所经历山川疆境,一一为我图志;自淡水出门,十里至某处、二十里至某处,水陆程途详记图上。至蛤仔难接卑南觅而止,百里、千里无得间断,某处某社、某山某番,平原旷野、山窝窟穴,悉皆写其情状,注其名色,使台湾山后千里幅员,一齐收入画图中;披览之下,瞭如身历。重赏酬勋,本镇无所吝焉。山后廓清,是亦该弁一劳绩也。

  纪竹堑埔

  竹堑埔宽长百里,行竟日无人烟。野番出没,伏草莽以伺,杀人割首级,剥髑髅饰金,夸为奇货;由来旧矣。行人将过此,必倩熟番挟弓矢为护卫,然后敢行;亦间有失事者。以此视为畏途。然郡城、淡水上下必经之地,不能舍竹堑而他之;虽甚苦,亦不得不行云。其地平坦,极膏腴,野水纵横,处处病涉;俗所谓九十九溪者。以为沟浍,辟田畴,可得良田数千顷,岁增民谷数十万。台北民生之大利,又无以加于此。

  然地广无人,野番出没,必碁置村落,设营汛、奠居民,而后及农亩;当事者往往难之,是以至今弃为民害。不知此地终不可弃,恢恢郡邑之规模,当半线、淡水之中间,又为往来孔道冲要。即使半线设县,距竹暂尚二百四十里;不二十年,此处又将作县。流移开垦,日增日众,再二十年,淡水八里坌又将作县。气运将开,非人力所能遏抑,必当因其势而利导之。以百里膏腴,天地自然之乐利,而惮烦弃置为百姓首额疾蹙之区,不知当事者于心安否也。有官吏、有兵防,则民就垦如归市,立致万家,不召自来;而番害亦不待驱而自息矣。

  天下无难为之事,止难得有心之人。竹堑经营,中才可辨;曾莫肯一为议。及听野番之戕害生民而弗恤,岂尽皆有胸无心,抑中才亦难得若是乎!大抵当路大人,末由至此,故不能知;而至此者,虽知而不能言之故也。留心经济之君子,当不以余言为河汉夫?

  台湾田粮利弊疏(雍正五年)尹秦

  窃查台湾全郡,尽属沙壤,地气长升不降。所有平原,总名草地。有力之家,视其势高而近溪涧淡水者,赴县呈明四至,请给垦单,召佃开垦。其所开田园,总以甲计。每田一甲,约抵内地之田十一亩有零。郑氏当日,分上、中、下三则取租。开台之后,地方有司即照租征粮;而业户以租交粮,致无余粒。势不得不将成熟之田园,以多报少,欺隐之田,竟倍于报垦之数。臣等细访,向来任其欺隐不行清查之故,则其说有五:现征科则,计亩分算,数倍于内地之粮额。若非以多报少,不能完纳正供:此其说一也。台湾沙地,每岁夏秋大雨,山水奔泻,田园冲为涧壑;而流沙壅积,熟田亦变荒壤。若非以多报少,将何补苴亏缺:此其说二也。台地依山临海,所有田园,并无堤岸保障。海风稍大,咸水涌入,田园卤浸,必俟数年咸味尽去之后,方可耕种。若非以多报少,何以抵纳官粮:此其说三也。台郡土脉炎热,不宜用肥,两三年后,力薄寡收,便须荒弃两年,然后耕种。若非以多报少,焉能转换办公:此其说四也。佃丁系漳、泉、潮、惠、客民,因贪地宽,可以私垦,故冒险渡台。设使按亩清查,以租作粮,伊等力不能支,势必各回原籍,以致田园荒废,额赋虚悬:此其说五也。夫田粮之欺隐若此,其所以致此欺隐而难以清厘者又若此,宜作何变通,以除欺隐之弊?海疆重大,与内地不同,臣等愚昧,不敢轻议。谨据实奏请圣裁。

  至于北路彰化一带,县系新设,地稍偏远;臣等见多未辟之土,亦宜召民开垦。案查淡水同知王汧曾经具详称:北路虎尾溪以上闲原宽旷,其召民开垦之法:毋许以一人而包占数里地面,止许农民自行领垦。一夫不得过五甲,十夫连环互保,定限三年,比照内地粮额起科。再如熟番场地,向有奸棍认饷包垦,久假不归之弊。若任其日被侵削,番众无业可依,必至退处山内,渐渐变为生番。宜令大社留给水旱地三百甲,号为社田,以为社番耕种收猎之所,各立界牌。将田场甲数四至刊载全书,使日后势豪不得侵占。其余草地,悉行召垦;并限三年起科。臣等细加寻绎,事属当行。惟召垦农民,似宜照臣等前折所陈,亦令归庄并田,务使匪类奸徒,无处托足,以靖盗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