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厅志


  巡哨海口,责之水师。远近岛屿,必明其港澳险易丛杂交错之区,上下风涛,必察其湾泊向背取水候风之所。善其舟揖械器,实其行阵击刺,定其游巡往来,无伏内港,空文中报。驾驶既熟,乘风自易。则整练平时,可资备御;出师剿捕,可成劲旅;宁有兵虚将惰之患哉(「赤嵌笔谈」)。

  陆师重马力,水师重舟力。战阵之时,务争上风;而运转不灵,不能占居上风。压持不重,或反退居下风。此虽人力,全在良舟。然匠人为舟,固守绳尺,及驾中流,利钝乃见。有同时发棹,而入港之日顿殊者,何也?盖木本质不类(如盐木为柁,遇波涛乃不摇动,余则否),轻重亦异(木老则坚而重,否则轻),必有良材,轻重配合如人一身,觔骨相配,然后善于运动;故水师必讲于造舟也。水师湾泊,猷陆师安营,凡永师不能于外洋觅战,皆于近港交锋。湾泊之处,即是战争之场,我舟先至,利在居要以争上风。然风信难凭,透发之后,往往转变。先要泊稳:倘一澳中有南风澳北风澳不同,则宁泊南风澳以待。此又老将之持重,不可执一而论。故水师必明于湾泊也。水师入港,犹陆师克城。凡港门为贼所守,而险隘尤为贼所持。兵法有制其险而攻其虚之说,谓险处多虚。险可制而虚可攻,故水师必详于入港也。而其要在机有四:曰扼要,曰伺隙,曰察变,曰虚中。扼要则握其权矣,伺隙则分其力矣,察变则夺其守矣,虚中则避其害矣。此所以能于衽席之上克期取敌无疑也。总而言之,师之用在舟,舟之用在水,水之用在风。舟与师相习,风与水相遭,其用在于变而通之以尽利。神而明之,存乎其人(「理台末议」)。

  风信

  风信即暴期也。凡暴期前后三日中亦宜慎。须发暴后尾而行之为便。

  其在正月,曰初三、初四、初七、初八、初九,是日为玉皇暴。有风,则一年皆准。否则不尽验也。初十、十三、十五、十九(午时主大风)、二十一(平旦无风则雨)、二十二(午时)、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八、二十九(尤烈)、三十。谬云:「正月初至八,行船去还泊。十三至十七,观灯风最急」。

  其在二月,曰初一、初二、初三、初四、初七、初八、初九(酉时)、初十、十二(酉时)、十三(酉时)、十四(酉时)十五、十九、二十一、二十四(酉时)、二十九、三十。谚云:「二月二与九,元武风必有」。

  其在三月,曰初一、初三、初七、初十(午时)、十二、十五、十六、十七(午时)、十八、二十三为妈祖暴。谚云:「妈祖多雨,真人多风」真人谓正月初三也。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为东岳暴。春令三十六暴,此其大者。谚云:三月三日晴,还要忌清明(清明忌北风)。凡春风易于传报。一日南风,必还一日北风。早风,晚必静。

  其在四月,曰初一、初八、初九(午时)十一、十三、十四、十五、十七、十八、十九(午时)、二十三、二十五。凡三春暴期最多,舟行宜戒。自清明后,南风司令,四、五月间风暴皆轻,往来较稳。

  其在五月,曰初一、初五、初七、十三(尤烈)、十六、十九(申时)、二十一、二十八、二十九。谚云:「五月端午前,风高雨亦连。二九是分龙,更有夏至忌」。自正月下旬为始,算至五月一日以上,十日之内,主北风。

  其在六月,曰初二、初六(尤烈)、初九、十二(尤烈),为彭祖暴。或在前后三、四日。十六、十八、十九、二十(卯、辰时)、二十三、二十四(尤烈)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凡夏月初三、初四、十五、二十三等日,防有飓风。谚云:「六月防初,七月防半」,亦有时而验。

  其在七月,曰初一、初七、初九、十五(尤烈)、十七(午时)、十八、二十一、、二十七(尤烈)。谚云:「七月降黄姑,望后风始和」,然起飓风亦多。

  其在八月,曰初一、初三(尤烈)、初五、初八、十二、十四、十五、十七、二十三、二十七。凡七、八两月若有三日南风,必有北风报之。两月中三日一换风。自八月白露节后,北风司令,行船迅速。

  其在九月,曰初三、初八、初九、十一、十五、十六、十七、十九、二十、二十七。重阳前后三、四日忌九庙风。又曰九降风。凡飓风多挟雨,九降恒不雨。每望浪色如银播空迭起。名曰起白马,不可行。

  其在十月,曰初五、初六、初八、初十、十四、十五、十八(卯时)、十九(卯时)、二十、二十六、二十七(卯时)。谚云:「十月忌初五,海猪要起舞」。须晴和方可行。

  其在十一月,曰初一、初三、初八、十四、十五、十八(卯时)、十九(卯时)、二十二、二十七、二十九。

  其在十二月,曰初二、初五、初六、初七、初八、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尤烈)、二十五、二十八、二十九(尤烈)。自二十四至二十九,凡六日,有南风则来年有台。二十四日应四月,余递推至九月。谚云:「十一、十二月,铁汉也停船」,亦有乘风隙而行者。冬春之交,必不可行。

  春夏风不胜帆,船小者速。秋冬帆不胜风,船大者稳。春暴畏始,冬暴畏终。南风多间,北风少断。以四、五、八、十等月为稳。最忌六、七、十二月。内地风每早西晚东。淡地则早东午西,名发海西,春夏时皆然。

  沪尾之风,多内东外北,同时所发,而内外互异。或云:东西山低而平,北山高而挺。关渡以内,风来自东。关渡以外,山拥于北,故反风也。或云:南山亦高,遇台则皆北。北止回南则皆南,且有南风台者,未闻其忽南忽北,反风之说,不属于山之高低也。然就台而论,凡台每四面以次递至。如北台必转而东而南而西,俗谓之乌脚。西南或二、三日五、七日不等,不四转不止。其风之暴,非山能挡,故南则俱南,北则俱北。若寻常之风,为力不烈,山之高挺,或能与抗,不可得知。姑存其说,以竣论定。

  潮信

  潮,朝潮也。汐,夕潮也。统谓之潮,与月相应。余靖云:月临卯酉,则水涨乎东西。月临子午,则潮盛乎南北。彼竭则此盈者是也。然月顺天右行,积三十日一周天,故其临子午卯酉时,有先后潮即因之。使槎录云:台潮每月初一、十六二日,潮已初四刻;汐亥初四刻。考之同安、金、厦,初一、十六二日,则潮长子午而退卯酉。台潮较之同安、金、厦已早一时。淡属各口,潮信参差,初一、十六二日,鸡笼口潮长卯酉而退子午。中垄口则潮长辰戌而退丑未。较之台郡又早。缘地愈偏东,则月常早上。且地势孤峙,则潮亦倒流,故时刻顿异。惟淡、兰潮信,尚差不远,与内地福寗府潮信亦大略相同。鸡笼与烽火门对渡,于兹益信。「粤志」称:粤潮分五节,朔至初三,十六至十八,潮夏辰、冬午,春秋已汐,夏戌、冬子,春秋亥。此之谓平。初四至初六,十九至二十一。潮夏已、冬未,春秋午。汐,夏亥、冬丑,春秋子。此之谓落。初七至初九,二十二至二十四,潮夏寅、冬辰,春秋卯。汐,夏申、冬戌,春秋酉。此之谓败。初十至十二,二十五至二十七,潮皆同上,惟春则巳时。汐皆同上,惟春则亥时。此之谓起。十三至十五,二十八至三十,潮夏卯、冬巳,春秋辰。汐夏酉冬亥,春秋戌。此之谓旺。大略与台南潮同。总之潮既有四时之殊,复有各地之别。惟潮寅汐申,两辰而盈,两辰而缩。朔后三日,明生而潮壮。望后三日,魄见而汐涌。仲春月落水生而汐微,仲秋月明水生而潮壮。阴阳消息不失其时,故曰潮信。至内港间有潮被风飓摧荡,急不及退,而汐又生水如鼎沸。此又潮之变态也。谨开列淡属潮期大概于左:

  初一、十六两日:潮鸡笼口卯,汐鸡笼口酉,沪尾以南各口辰,沪尾以南各口戌。

  初二、十七两日:潮鸡笼口卯,汐鸡笼口酉,沪尾以南各口辰,沪尾以南各口戌。

  初三、十八两日:潮鸡笼口辰、汐鸡笼口戌,沪尾以南各口辰、沪尾以南各口戌。

  初四、十九两日:潮鸡笼口辰、汐鸡笼口戌。沪尾以南各口巳、沪尾以南各口亥。

  初五、二十两日:潮鸡笼口辰、汐鸡笼口戌,沪尾以南各口巳、沪尾以南各口亥。

  初六、二十一两日:潮鸡笼口辰、汐鸡笼口戌,沪尾以南各口巳、沪尾以南各口亥。

  初七、二十二两日:潮鸡笼口巳、汐鸡笼口亥,沪尾以南各口午、沪尾以南各口子。

  初八、二十三两日:潮鸡笼口巳、汐鸡笼口亥,沪尾以南各口午、沪尾以南各口子。

  初九、二十四两日:潮鸡笼口午、汐鸡笼口子,沪尾以南各口未、沪尾以南各口丑。

  初十、二十五两日:潮鸡笼口午、汐鸡笼口子,沪尾以南各口未、沪尾以南各口丑。

  十一、二十六两日:潮鸡笼口未、汐鸡笼口丑,沪尾以南各口申、沪尾以南各口寅。

  十二、二十七两日:潮鸡笼口未、汐鸡笼口丑,沪尾以南各口申、沪尾以南各口寅。

  十三、二十八两日:潮鸡笼口申、汐鸡笼口寅,沪尾以南各口酉、沪尾以南各口卯。

  十四、二十九两日:潮鸡笼口申、汐鸡笼口寅,沪尾以南各口酉、沪尾以南各口卯。

  十五、三十两日:潮鸡笼口申、汐鸡笼口寅,沪尾以南各口酉、沪尾以南各口卯。

  案「郡志」称:台南、台北,以半线为界,潮汐不同。半线以南,潮流过北,汐流过南。半线以北,潮流过南,汐流过北。缘澎湖一岛,与台地脉毘连,中有礁线,故操舟者,船身稍重,不敢由淡沿边,直达郡城,而潮汐亦因之异流,理或然耶!至鸡笼潮候,与噶玛兰同,其地近也。鸡笼口门向北微东,两边山势夹束,故值海水涨,尽流而西。该口内高外低,似见为退。值海水退,尽流而东。该口内低外高,似见为涨,故鸡笼口潮汐涨退,人人异词。其实有后先,无异同也。
淡水厅志卷八(上)

  表一职官表

  官制文职武职

  淡厅之设,始雍正元年;其前隶于诸罗。今以官制分合同异,叙大略于前。而文武职官,胪为二表,止载莅任年岁;其绩可纪者,别有传。作职官表。

  官制

  文职

  武职

   官制

  雍正元年,御史吴达礼奏请诸罗(即今嘉义县)北路增设一县曰彰化;并设淡水厅,稽查北路,兼督彰化捕务(仍附彰化治)。

  雍正九年,北路大甲溪北刑名钱谷,专归淡水同知管理。

  雍正十年,添设竹堑巡检,驻竹堑兼司狱事。

  雍正十年,添设八里坌巡检。乾隆三十二年移驻新庄,改为新庄巡检。乾隆五十三年,改升新庄县丞。嘉庆十四年详请改为艋舺县丞,尚未入告。

  嘉庆二十一年,鹿港巡检移驻大甲,改为大甲巡检。

  嘉庆二十二年,彰化县学训导分驻竹堑,为淡水学训导,兼管噶玛兰学务。

  道光七年,台湾镇标右营游击移驻竹堑,为北路右营游击。

  嘉庆□年,设竹堑营守备,道光十年分驻大甲,改为中军守备。

  康熙五十七年,设淡水营守备。雍正十年改升淡水营都司,旧驻八里坌。

  乾隆二十四年,都司吴顺移驻艋舺。嘉庆十三年,移台协右营游击驻艋舺,改设艋舺营水师游击。

  道光四年,改升参将,为艋舺营水师参将。

  嘉庆十三年,延平协标左营守备移驻艋舺,改为艋舺营陆路中军守备。

  嘉庆十三年,兴化协标左营守备移驻沪尾,改为艋舺营沪尾水师守备。

  康熙三十年着令:台湾道员至教职,照广西南宁等府例,将品级相当之现任官调补三年。俸满即升。如无相当者,仍归部选。雍正七年,议准台湾道府同通知县到任一年,另拣贤员到台协办。八年奉准到任二年,选员协办。十一年,覆准台湾道员照镇、协例三年报满,知府同通知县照参将等官例二年报满,俟协办到台,半年后交代,回省分别具题;应升者即升。道府则引见候升,同通知县遇缺题升。乾隆八年,议准台湾训导三年报满,准调回即升,分别以县丞、府经、学正、教谕用。又议准台湾府厅县,照道员教职,一体三年期满,具题升用,免留协办。道光四年,例定台湾道府缺出,请旨简用。余缺由内地调补,五年俸满,即准升用。其知县籍隶广东者,惟惠、潮、嘉三属不准选调。余与各省同。教授等亦由内地调补。府学四县教谕训导缺出,先尽晋江、安溪、同安、龙溪、漳浦、平和、诏安等七学调补。倘有不敷,或人地未宜,仍于通省教职内一体拣调。

  旧制自台镇至都守,三年俸满,即行再调。乾隆五十一年改令总兵官历俸五年,奏请升见。副将、参游、都、守俱历俸五年后,方准升补内地。惟千把总末弁仍三年调回内地,戍兵换班者,即令统率。

   文职

  知县

  诸罗县知县(康熙二十三年至六十一年,淡水属诸罗县治)

  季麒光,江苏无锡人,丙辰进士。康熙二十三年任。

  樊维屏,山西蒲州人,岁贡。二十五年任。

  朱道中,安徽休宁人,监生。二十八年任。

  张■〈王尹〉,山西崞县人,岁贡。二十九年任。升河南彰德府。

  董之弼,奉天人,监生。三十四年任。

  毛凤伦,奉天人,监生。三十九年任。升江西吉安府同知。

  毛殿扬,广东博罗人,甲戌进士。四十四年任。卒于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