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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新凤三县简明总括图册
一、除赶租工食榖一十石。
前件原册开支银二十元,未免浮多;相应核减,准支榖前数。理合登明。
一、除屯丁二十六名每名口粮榖二十四石,共六百二十四石。
前件原册每名开支榖二十九石二斗,本应照给。因所收额租除贴小租户完粮外,不敷开销;是以每名酌减榖五石二斗,准支榖前数。理合登明。
一、除延师教读束金榖四十石。
一、除杂项费用榖二十石。
前件查原册开支本社、公馆两处神位油香,春秋祭祀、普施共榖三十石,相应改作杂费开支榖前数。理合登明。
一、除中元、中秋各节神福祭费榖一十二石。
——共除榖八百零六石。
实在
一、应存榖三斗六升六合。
前件存榖无几,上年包办汉人原本无可提还;惟查核包办兼办别社不少,所有该社原本已于别社内酌量多提以资弥补。理合登明。
应裁各款
一、鹿厅五皂社费银四十元。
一、单票差费银一十元。
一、淡县年贴牛兔银四元。
一、各庄捐缘银九元。
一、众屯丁中元祭祖榖银一十五元。
一、寿山岩七月十六日当主普施榖三十石。
一、九月演戏费银二十元。
前七件均应裁册。理合登明。
一、淡县完缴番丁银一十元。
前件应裁缘由,已于首社条下声叙。理合登明。
里族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旧管
新收
开除
实在
应裁一款
旧管
一、年额应收大租榖三百五十四石一斗一升。
又,应收社课榖一百零七石九斗七升。
前件据新充番头目造送册内声登:典出林成祖户租榖五十石。理合登明。
新收
一、收光绪□□年分租榖三百五十四石一斗一升;内除贴给小租户四成完粮榖一百四十一石六斗四升四合外,实收榖二百一十二石四斗六升六合。
又,收社课榖一百零七石九斗四升,内除典出林成祖户租榖五十石外,应收榖五十七石九斗四升;再除贴给小租户四成完粮榖二十三石一斗七升六合外,实收榖三十四石七斗六升四合。
——共收榖二百四十七石二斗三升。
开除
一、除番头目辛金榖七十石。
一、除屯目辛金榖一十二石。
一、除甲首辛金榖一十二石。
一、除屯丁一十四名每名口粮榖二石,共榖二十八石。
一、除管事收租工食榖二十石。
一、除公馆费改作杂用榖二十石。
一、除本社番耆闽永元、闽西发养赡榖二十石。
——共除榖一百九十二石。
实在
一、应存榖五十五石二斗三升。
前件准该头目自光绪十四年起每年提出榖四十五石,付还上年包办汉人收作原本,限付七年为止。七年以后,照数提充公用。此外尚余榖石,并准该头目开销一切公费。理合登明。
应裁一款
一、淡县年完屯租榖三十九石三斗九升九合一勺。
前件本应开支之款;今因清丈改章,钱粮改归小租户完纳,是以议裁。理合登明。
塔塔攸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旧管
新收
开除
实在
应裁各款
旧管
一、年额应收大租榖四百零八石三斗三升七合。
新收
一、收光绪□□年分租榖四百零八石五斗三升七合;内除贴给小租户四成完粮榖一百六十三石四斗一升五合外,实收榖二百四十五石一斗二升二合。
开除
一、除番头目辛金榖五十石。
一、除屯目辛金榖一十石。
一、除甲首辛金榖一十石。
一、除屯丁一十六名每名口粮榖五石三斗,共榖八十四石八斗。
一、除公馆费改作杂用榖二十石。
一、除潘远生功劳榖一十石。
一、除番耆潘水成、潘漳益养赡榖一十二石。
一、除中元、中秋神福祭费榖一十二石。
前件原册开支榖一十六石;相应核减,准支榖前数。理合登明。
——共除榖二百零八石八斗。
实在
一、应存榖六十六石三斗二升二合。
前件准该头目自光绪十四年起每年提出榖三十石,付还上年包办汉人收作原本,限七年为止。以后,照数提充公用。此外尚余榖石,并准该头目开销公费。理合登明。
应裁各款
一、小差七名口粮榖一十九石六斗。
一、鹿厅年贴社费榖五十石。
一、各庄捐缘榖八石。
前三件均应裁册。理合登明。
内北投社通、土口粮租榖项下
旧管
新收
开除
实在
应裁各款
旧管
一、年额应收大租榖七百零二石七斗七升。
前件系绅册开报之数。新充番头目册造榖五百六十九石一斗八升,计少榖一百三十三石五斗九升。今以绅册数目为准。理合登明。
新收
一、收光绪□□年分租榖七百零二石七斗七升;内除贴给小租户四成完粮榖二百八十一石一斗零八合外,实收榖四百二十一石六斗六升二合。
开除
一、除番头目辛金榖一百石。
一、除屯目辛金榖一十石。
一、除甲首辛金榖一十石。
一、除番丁五十八名每名口粮榖二石六斗,共榖一百五十石零八斗。
一、除公馆费改作杂用榖三十石。
前件原册开支馆费榖四十石,未免浮多;相应改作杂用,准支榖前数。理合登明。
一、除中元、中秋各节神福祭费榖一十二石。
前件原册开支四十石;相应核减,准支榖前数。理合登明。
实在
一、应存榖一百零八石八斗六升二合。
前件准该头目自光绪十四年起每年提出榖八十五石,付还上年包办汉人收作原本,限付七年为止。七年以后,照数提充公用。此外尚余榖石,并准该头目开销一切公费。理合登明。
应裁各款
一、鹿厅年贴社费榖四十石。
一、鹿厅点卯费榖四十石。
一、各庄捐缘并单票牛兔榖一十二石。
一、本社各处神福费榖一十石。
前件均应裁册。理合登明。
一、淡县年完番丁榖一十五石。
前件应裁缘由,已于首社条下声叙。理合登明。
光绪十四年五月□□日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