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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经注疏
[四六]「《元和志》……是分为二地」 按:聚珍本《元和志》闻喜县下有案语云:「此与虞乡县王官故城各引《左传》证二义,异文而实一王官。」据此在闻喜县南十五里,则前所云在虞乡县南二里
者其误益明。董佑诚亦从闻喜县南说。
[四七]「又西南过安邑县西」 按:董佑诚云:今夏县即唐县。
[四八]「盖汉司盐都尉治此,司即监也」 按:治字下即字,「此」字之讹,今改。《书钞》百四十六司盐都尉条引《太康地记》云:「盐池在海东安邑县,有司盐都尉。」《御览》一百六十三《绛州》下引作《太康地记》,无「海东」句及「县」字,而有「别领兵五千」句。「海东」为「河东」之误。
[四九]「《盐池图考》」 按:《一统志》百十七下引《盐池图考》云:「安邑南者为东池,安邑西南转者为中池,解州东三里者为西池。」
[五〇]「自然印成……印作即」 按:《通鉴 注》页一五〇七引此印仍作「既」,标点本漏引此校改。
[五一]「臣辄符司盐都尉」 按:标点本《长孙稚传》作「司盐将尉」,据《御览》引《太康地记》及《水经注》皆作「司盐都尉」,是也。标点本漏校。
[五二]「晋惠公十有五年」 按:沈氏曰,是十四年,戴改,全、赵亦引沈说。朱《笺》本讹作「五」。
[五三]「因悟杜《注》河外五城之二邑有夺误」 按:此亦不得其地而遂以杜《注》为有夺误,与亭林以通借解之同可疑,当续考。
[五四]「江氏永云」 按:江氏语见《春秋地理考实》僖三十年,云:「此《注》于河外邑举焦,内及解梁者举瑕,以该所许之邑耳。」
[五五]「厥顶方平」 按:《寰宇记》四十六虞乡县下云:「其顶方平如坛,多产良药。百梯方升,故曰
百梯山。」
[五六]「其山石崖绝险壁立」 按:标点本《史记》页二二〇三《正义》引此《注》,讹作「其山崖壁五」,漏校。
[五七]「《元和志》作千顷,误」 按:聚珍本作「可十顷」,不误。杨氏所见盖俗本。
[五八]「谓之猪城」 按:《方舆纪要》四十二、《清一统志》一百五引《水经注》并作「潴」,朱《笺》云:当作「潴」。赵引《禹贡》、《汉志》释之。《注》明云水泽所聚谓之都,亦曰猪。古文《尚书》作「猪」,今文皆作「都」。都,本字,猪,通借字。郦引《禹贡》用今文,所治古文故曰亦曰猪。然即水以名城,当从《笺》作「潴」。
[五九]「西河本治平定」 按:《通鉴》顺帝永和五年胡《注》引李贤《注》云:郡本都平定县,至此徙于离石。《元和志》十七河东道汾州下云秦属太原郡,汉武帝元朔四年置西河郡,领县三十六,理富昌县,是也。
[六〇]「《元和志》,汉末大乱,匈奴侵边,郡遂荒废」 按:《元和志》十七汾州西河但云「献帝末荒废」。
[六一]「王以咸宁四年」 按:《晋书 武帝纪》与本传同,戴改是也。
[六二]「《一统志》,司马斌墓」 按:《一统志》误作「三国魏司马斌墓」。
[六三]「溉田既多」 按:《唐志》云:「栅城渠溉田数百顷,西有常渠,东北又有甘泉渠、荡沙渠、灵长渠、千亩渠,俱引文水溉田数千顷,开元二年所凿。」
[六四]「唐光化二年《注》引此并与今本同」 按:周威烈王、赧王《注》标点本均作「同过」,唐光化二年《注》文作「洞涡水」。(「引此……同」,今据台北本改「又作过可证」。)
[六五]「《地形志》……故曰同过」 按:《地形志》引文下有「后语转为洞涡。」则作「洞涡」亦有据。
[六六]「三源合舍」 按:朱《笺》云:「谢云:宋本作合三源同归一川」,无「舍」字。
[六七]「全但改近而亦引孙说」 按:朱《笺》、赵、戴均未引孙说,全氏引孙说改「流」,赵、戴依改。(此句今据台北本删,改「赵同」。)
[六八]「魏晋邑」 按:此下钞脱五字:「榆,州里名也。」五字,今补。
[六九]「二句先后当倒转」 按:杨《疏》意谓当作:《汉书》曰榆次,王莽之太原亭也。《十三州志》以为涂阳县矣。
[七〇]「赵据《寰宇记》引改」 按:《寰宇记》四十与《元和志》十六引此同作「折颈」,而赵氏刊误云《元和志》引此作「折头」,盖据误本,聚珍本作「颈」不误。
[七一]「赵改云:《寰宇记》萝蘑亭,俗名洛莫城」 按:《元和志》十六、《寰宇记》四十并作「俗名落漠城」。董佑诚引《元和志》不误,今据改。
[七二]「在太谷县西北十五里」 按:《元和志》、《寰宇记》、《清一统志》均作「十九里」,今据改。
[七三]「与邯郸榆次阳邑」 按:旧《注》:「邯郸,赵也。」此句犹言魏与赵以榆次、阳邑。
[七四]「刘曜引兵邀击之合」 按:合字下钞脱「战于洞涡,即是水也」八字,今补。
[七五]「晋阳太守高锟等皆降」 按:赵氏盖引《晋书 刘聪载记》太原太守高乔以晋阳降刘粲。「高乔」误作「高锟」,今改正。《晋书 刘琨传》亦作「乔」,可证。
[七六]「郦以为琨与刘渊战,误」 按:郦作「刘渊」固误,全、戴改「曜」亦非,当改「聪」或「粲」。《晋书 怀帝纪》及《通鉴》永嘉六年,刘聪遗刘粲、刘曜等攻刘琨于晋阳。
[七七]「晋水注于汾水之所经广矣汾水虽不谓误」 按:卢氏原文云:「晋水注于汾水,汾水之所经广矣,此云汾水,虽不可谓误。」熊氏引书,往往删节过分,致语意不明,如此文仅仅省五字,转使文义费解。今补五字。
[七八]「郡掾刘茂」 按:据杨疏《要删补遗》卷六依《刘茂传》,郡上补「太原」二字。
[七九]「其夜奔盂」 按:盂字下钞脱「即是处也」四字,今补。
[八〇]「赵鞅以晋阳叛,会贞按、此《经》文,赵鞅上当有《经》书二字」 按:《春秋经》书作「晋赵鞅入于晋阳以叛」,郦《注》省《经》文,不必补字。上文荀吴事则录《经》文,胡明着「《经》书」二字,郦氏于《经》文区分甚明。
[八一]「《唐书 地理志》贞观中……余引为渠以溉田」 按:董佑诚转引自《方舆纪要》卷四十,顾书较详。
[八二]「须水别无所见」 按:《通鉴》一百八十隋仁寿四年胡《注》云:《水经注》:「湨水出原城西北原山勋掌谷,东南流过河阳无辟城,又南入于河。」疑「须水」当作「湨水」,湨,古阒翻。杜佑《通
典》作「湨水」,音同。则「须」字误,明矣。
[八三]「是盖声形尽邻」 按:此下钞脱「故字读俱变」五字,今补。
[八四]「湛水又东南径邓」 按:此下脱「南流注于河」五字,今校补。
《水经注疏》卷七
后魏郦道元注
宜都杨守敬纂疏
枝江熊会贞参疏
济水一戴删一字,守敬按:据《说文》当作泲,但秦、汉以上经典多作济,相承已久,故《水经》及《注》并作济,详下。
济水出河东垣县东王屋山,为沇水。守敬按:《前汉志》,河东郡垣县,《禹贡》王屋山在东北,沇水所出。真定国真定县下云,故东垣。《寰宇记》引《十三州志》河东有垣,此加东,然则前汉河东郡之单称垣,无可疑者。《续汉志》亦单作垣。刘《注》引《博物记》,山在东,状如垣。即此,疑《续志》本作东垣。《说文》,沇出河东东垣王屋山。郑注《职方》,荥,兖水也,出东垣。是《后汉》河东郡,当作东垣,亦无可疑者。《三国志 杜畿传》,白骑攻东垣。《左传 襄元年》杜《注》,河东东垣县有壶邱。郭璞《山海经 注》王屋山,今在河东东垣县北。是魏、晋亦作东垣县,亦无可疑者。而《晋志》河东郡垣县无东字,其为脱误,
不待辨也。《水经》作于三国时人,则当作东垣。
《山海经》曰:王屋之山朱脱此四字,全、赵、戴增。会贞按:《地形志》,苌平有王屋山。《括地志》,在王屋县北十里。《元和志》,在县北十五里,周回一百三十里,高三十里。《一统志》,在今垣曲县东北一百里,与阳城县及济源县接界。联水出焉,《山海经》联作。西北流注于秦泽。朱《笺》曰:《山海经》作泰泽。全、赵、戴改泰。守敬按:《北次三经》文。毕沅曰,泰泽当即荥泽。其说似是。但荥泽在王屋之东南,与《山海经》称水西北注泽不合。《括地志》,沇水出王屋山顶崖下,石泉停而不流,其深不测。疑即《山海经》所谓泰泽。郭景纯云:联、沇声相近,朱《笺》曰:郭《注》,音辇。《史记 夏纪》兖州作沇州,沇当读如兖,故声相近。即沇水也。赵据《山海经 注》改作沇即济也。潜行地下,至共山南,会贞按:《怀庆府志》,山在今济源县北十三里。复出于东丘,会贞按:《海内东经》,济水出共山南东丘。胡渭曰,伏流九十里复见于东丘。今原城城详下。东北有东丘城。孔安国《书传》曰:泉源为沇,流去为济。《春秋说题辞》曰:济,齐也;齐,度也,贞也。朱贞作员,《笺》曰:一作贞。戴、赵改。《风俗通》《山泽》曰:济出常山房子县守敬按:《续汉志》房子,属常山郡。《正定府志》,在今高邑县西南十五里。赞皇山,守敬按:《正定府志》,在今赞皇县西南二十里。庙在东郡临邑县。济水祠详本篇下卷。济
者,齐也,朱无者齐也三字。全、赵同。戴增。守敬按:《御览》六十一引《风俗通》,有此三字。齐其度量也。余按二济同名,所出不同,乡流亦别,朱作乡源,戴改原。守敬按:源为流字之误。所谓乡者,指赞皇山、王屋山言也,所谓流者,指入泜、入海言也。今订。斯乃应氏之非矣。赵氏按:《汉志》引《禹贡》作泲,又常山郡房子县赞皇山,石济水所出。《说文》云,泲,沇也,东入海。又云,●水出常山房子赞皇山,东入泜。汉人学有师承,孟坚《地志》、叔重《说文》尤精核谨严,千古取证。应仲瑗始误以出常山之济,为四渎之泲,善长非之,是矣。而犹云二济同名,未免骑墙之见也。徐锴《说文系传通释》云,《汉书》房子县赞皇山,济水所出,东至廮陶入泜,此非四渎之济。四渎之济,古皆作泲,今人多乱之。又云,泲水今多作济,故与常山济水相乱,此则四渎之泲。楚金辨泲、济二字,可谓了了,足以证明孟坚,而羽翼叔重。然不云常山石济,而单云常山济水,犹有所蔽。乃吴澄《书纂言》云,《导水章》所叙冀州之济,兖州之济,实一水也。济、泲二字通用。《说文》因二字而以北济、南济为二水,非也。今《说文》具在,何尝有南济、北济之分,且全不考水道之源委,果于自信,轻毁古义,厚诬前哲如此。徐坚《初学记》云,二济既南北异岸,相去亦踰千里。渠虽习尚词章,尚能别白,不似草庐解经,反致淆乱也。守敬按:泲、济分别,《汉志》、《说文》尚矣。然秦、汉以来,故书雅记,四渎之泲惟《毛诗》[《泉水》]、《周礼》[《职方》]作泲不误。他如《禹贡》、《左传》[僖三年、庄三十年]、《公羊》[隐五年]、《国语》[《吴语》、]《国策》[《燕策》、齐策》]、《孟子》、《山海经》[《海内东经》]、《尔雅》、《淮南》[《墬形训》]、《史记》[《夏本纪》]、扬雄《九州岛箴》、《汉官解诂》[兖卫济河]、《后汉书》[《王景传》]等书,及郦氏所引《纬书》,无不以泲作济者。
又古币有济阴,汉碑《武氏石阙铭》、《鲁峻碑阴》有济阴,《礼器碑》侧有济国,《孔宙碑》阴有济南、《杨叔恭残碑》有济北,唐碑有《济渎庙记》,是金石文字,亦并作济。故《水经》仍以济水标目,此郦氏所以有二济同名之说,盖相承既久,不能尽改从古。赵氏未博考古籍,谓郦氏有骑墙之见,疏矣。应氏误以石济当四渎,亦由其地学之疏。其注《汉志》,往往言某县在某水之阳,望文生义,而无水以应之,每为郦氏所驳,不第此一事也。今济水重源出温城温县详下。西北平地。戴改温城作轵县。守敬按:《水经》言,东至温县西北为济水。《郡国志》,温,济水出。《书》孔《传》,泉源为沇,流去为济,在温西北平地。孔《传》虽伪书,此语必有所受。郦氏据图为书,所见与孔、马相合,故本以释《经》,且加以今字,知为目见。《初学记》六、《御览》六十一、《通鉴》周赧王二十八年《注》引《水经注》,并作温。郦氏于下文言济水又东南径絺城北而出于温,正应此文。戴氏因《汉志》孟康言原乡在轵县,遂改温为轵。不思原乡不在轵西北也。详下。《括地志》,沇水至济源县西北二里平地,其源重发。《元和志》,济水在县西北三里平地而出。考唐济源县之地,在汉轵县之北,即汉时之原乡。今济河出济源县西北,谓之济渎。水有二源,东源出原城东北,朱重一城字,全、赵、戴删。会贞按:《通鉴》周赧王二十八年《注》,引此不重城字。昔晋文公伐原,以信而原降,会贞按:见《左传 僖二十五年》。即此城也。俗以济水重源所发,因复谓之济源城。会贞按:《寰宇记》济源故城,即晋文公伐原是也。其水南径其城东故县之原乡。戴云:《汉志》,轵县。孟康曰,原乡,晋文公所
围,是也。此故县即承上文轵县言。守敬按:戴氏因误改上文温城为轵县,故以此故县为承上文,似为巧合。不知轵县在今济源县南十三里,[详后。]于济水发源处为正南,何得言出西北平地?故知故县虽轵县之误,亦不得如戴氏说承上文轵县言,观守敬所为图,自了然矣。杜预曰:沁水县县详《沁水注》。西北有原城者,是也。朱沁讹作沇,又是字讹在也字下。赵改云:沇水县是沁水县之误,以隐十一年《传 注》校,也是当作是也。全、戴改同。守敬按:杜《注》作在沁水县西,此《释例》周地内文。郦氏本孟康说,称轵县之原乡,又引杜说沁水县有原城,是汉时属轵,晋时度属沁水也。至隋置济源县,又在济源境矣。《隋志》,济源县有古原城。《括地志》,在县西北二里。在今县西北四里,俗呼为原村,遗迹犹存。南流与西源合,西源出原城西。朱此西字讹作而,全、赵、戴改。守敬按:《名胜志》作西。《元和志》,济水有二源,东源周回七百步,其深不测,西源周回六百八十五步,深一丈,皆缭之以周墙。李濂《游济渎记》云,济渎庙后有池,是为东池,即东源,周仅百余步。池西有石桥,桥西为西池,周如东池。刘漪《西源辨》曰,济水二源,旧志惟以庙垣石桥为界。按:《水经注》二源,一在原城东北,一在原城西南,为地殊远,不可以一桥之界,遂分东西,而谓二源俱在是也。意此为池之东源,信矣。池西二里,又有一源,旧称为龙潭,时出时没,不关水旱,下流经济庙南,会池水于东北,当为济之西源。[一]东流水注之,朱流讹作沇。戴、赵改。会贞按:残宋本、《大典》本作流。《初学记》六引此同。则改流是也。然另一水当云东流某水注之方合,则水字上尚有脱文,据《怀庆府志图》二源之外又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