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经注疏

徐广撰。称:刘渊自离石,南移蒲子者也。守敬按:《晋书 载记》,刘元海始都离石,旋迁左国城。永兴二年,离石大饥,迁黎亭,就邸阁谷。后入都蒲子。比《晋纪》为详。离石见上。左国城属离石,在今永宁州东北二十余里。黎亭在今长治县西南三十五里。阚骃曰:蒲城在西北,汉武帝置。会贞按:《汉志》颜《注》引应劭曰,故蒲反旧邑。师古已斥其误。又云,武帝置,则阚说所本也。其水南出,得黄卢水口,东出,历蒲子城南,戴东上增水字,删历字。会贞按:非也。郦氏此文为变例,盖即黄卢水口,逆溯入谷,谷尽处即黄卢水之源,乃就人经历言,非谓黄卢水出蒲子城南也。如上文叙小榆水,称历 西北,穷谷其源也,叙契水,称傍溪东入,穷谷其源也,叙浣水称傍溪西转。穷溪便极沅水之源也,皆是。东北入谷,赵入下增黄卢二字,云:《初学记》八引《水经注》,黄栌水出隰川县东北黄栌谷。又任广《书叙指南》,《水经》叙隰川曰紫川黄谷,黄谷即黄卢谷也。此北宋见行之本,宜为可据。会贞按:二书引此文,皆系钞变,以隋始有隰川县之名也。谷虽指黄卢,但细绎《注》语作东北入谷,至为了当,无脱文。然《元和志》亦承《初学记》,称黄栌水出隰川县东北黄栌谷矣。极溪便水之源也。会贞按:盖即今之义泉河,出隰州东山谷中。又南,合紫川水,水出东北紫川谷。朱此下衍出字,赵删,戴删水下出字。守敬按:《初学记》八引《水经注》,紫川水源出隰川县东紫谷,虽钞变原文,然足征北下无出字。赵删是,全、戴删水下出字,非也。《一统志》,黄卢水在隰州北。未实指为今何水,而以义泉河当紫川水。考义泉河南之第一河,其流较义泉河尤长,郦
氏不应遗之,今以义泉河当黄卢水,而以出蒲县东北之第一河当紫川水为合。西南合江水,江水出江谷,西北入紫水。赵、戴紫下增川字,下同。守敬按:不必增。《注》称水名往往省字,今有南川河,出蒲县东南,西北流入第一河,当即江水也。紫水又西北,入蒲水,蒲水又西南,入于河。赵又西南上,据《寰宇记》引此,增出石楼山下五字。守敬按:非也。《寰宇记》所引,即《注》上出石楼山之文。赵误以上石楼山为河水所径,故于此又误增出石楼山下五字。不谓赵差谬乃尔?今罗儿沟下流曰昕川,于大宁县西南入河。
河水又南,朱又讹作入,赵、戴改。会贞按:《大典》本、明抄本并作又。黑水水出定阳县西山,朱重一水字,戴黑上增合字,以合黑水上属,赵删一水字。会贞按:赵是也。《寰宇记》,黑城,赫连勃勃置,在临真县东二十五里,库利东流川交口。城取此水为名。今曰麻洞川,出甘泉县东。二源奇发,同泻一壑。东南流,径其县北,又东南流,右合定水,俗谓之白水也。会贞按:《元和志》,后魏太和十八年,于白水川置永宁县,指此水也。《地形志》,定阳郡临真有白泉。泉或水之误。水西出其县南山定水谷,会贞按:《一统志》,定水在宜川县西北。当出麻洞川源之南。东径定阳县故城南,朱东讹作更,赵、戴改。会贞按:汉县属上郡,后汉因,汉末废。在今宜川县西。应劭曰:县在定水之阳也。会贞按:《汉志》颜《注》引应说。
定水又东,注于黑水,乱流东南,入于河。会贞按:今麻洞川下流曰汾川水,东流,于宜川县东北入河。
校记
[一] 「则见于大司农之下」 按:《御览》「大司农」下无此文,但「典农校尉」下引《魏略》云,太祖置,秩比二千石,不作《魏志》。赵误记。
[二] 「城当在今宁夏县东」 按:董说盖据《寰宇记》三十六「灵州废弘静县」下「典农城,按《水经注》云,河水又径典农城东,是此也。」《疏》未录。
[三] 「河水又东,北历石崖山西去北地五百里」 按《御览》五十《石崖山》条引《水经注》曰:「塞外历城有石崖山西去北城五百里。」据此《御览》所据《水经注》已作「北城」。又依上文「南去北城三百里」,则此不当「西」字句绝,而属下读「西去北城五百里。」
[四] 「前志所书,每郡第一县,不必皆为郡治」 按:清阎若璩《潜邱札记》云:「汉武帝元朔二年,收河西地置朔方郡,使校尉苏建筑,则朔方郡治朔方县。县居班《志》之第二。其第一县为三封,固《注》云,元狩三年城也。董氏云,朔方之治临戎,二汉当无改易,误。
[五] 「当是后魏镇城」 按:《元和志》五「丰州」下天德军云:「沃野故城,即是后魏时六镇以西第一镇也。」据此,「当是」二字可删,改为「即」字。
[六] 「言也」 按:此语上衍同样二字,今删。
[七] 「东径高阙南,董佑诚曰」 按:原文作:「《史记 正义》引《括地志》」云云,下接「当即今鄂尔多斯」云云。杨氏节取入其按语。董佑诚曰:「当移前,『误作径耳』,下纔是。」又检《括地志》无此条,《史记 匈奴传 正义》引此作《地理志》。董氏书误刻作《括地志》,据改。
[八] 「善能二字不可解」 按:「善能」据朱《笺》依《大事记》当是「峨然」之误,《大典》本亦误,戴泥而未改。
[九] 「卫青将十万人」 按:《卫青传》作「三万骑」。
[一〇]「秦使蒙恬将十万人,北击胡,度河取高阙」 按:杨按《匈奴传》文。今按《匈奴传》不言「取高阙」,《始皇本纪》有之(三十三年事),杨误记增入「取高阙」三字。
[一一]「中部都尉所理」 按:聚珍本作「东」不作「中」,熊氏所据不知何本?正文熊氏径改「中」,待考,且或本《元和志》亦是孤文单证,正文不宜轻改。但存疑于《疏》中。
[一二]「《索隐》引如说较详」 按:彼文如说引《汉书 食货志》云「徙贫人充朔方以南新秦中」,是也。事在元狩三年。
[一三]「朱东讹作中,各本皆同」。 按:《汉志》作「中」是,熊氏以为讹字径改「东」耳。
[一四]「南抚交趾」 按:《大戴礼 三朝记 少间》篇云:「朔方幽都来复,南抚交趾」,其文以「朔」、「南」相对,而不言「渠搜」。《少间》篇又云:「海外肃慎、北发、渠搜、氐羌来服」,不言「南方」,而
「肃慎」与「氐羌」、「渠搜」及「北发」平列,「北发」当为地名。汉武帝元光元年《征贤良诏》,见《汉书 武帝纪》,云:「教通四海,海外肃慎北发渠搜氐羌来服。」录《三朝记》语,而无「南抚交趾」与「北发渠搜」对举者。「北发」在《汉书 韩安国》传云:「北发月氏可得而臣」,「北发」与「月氏」平列,是北狄国名。惟《公孙弘传》载元光五年复征贤良制诏,以「北发月氏」与「南抚交趾」相对为文。瓒《注》始误,而郦《注》引「北发」「南抚」二语,又引瓒《注》「此举北以南为对也」,继之又引瓒语之半。瓒曰:「《禹贡》渠搜在雍州西北」。《地理志》「渠搜在朔方」则未引。《禹贡》云:「织皮、昆仑、析支、渠搜、西戎即叙。」昆仑以下三国皆西戎。
[一五]「《汉武纪》北发渠搜」 按:此录臣瓒《汉武纪》「元光元年北发渠搜」下注语,《汉武纪》下当补「臣瓒注」三字,不必如杨《疏》在正文《礼 三朝记》曰补三字。
[一六]「(赵云)岂别是一城耶?」 按:赵氏与戴氏同,不知稒阳为副阳之误,故有此疑。杨氏据《汉志》「郡下叙都尉治以都尉不必治县城,无县故叙于郡下」文例,证为副阳之误,其考证精审。赵氏所疑正为杨说提供有力反证。
[一七]「《意林》」 按:《意林》五引《物理论》作「白骨相撑拄」,杨氏漏,校补。
[一八]「南北二十里」 按:此下钞脱「注于河」三字正文,校补。又《疏》引董氏说钞脱十字,作北注于河,方合下校补:「董佑诚曰,水当在今鄂尔」十字。
[一九]「《寰宇记》,鹄作鸿」 按:陈兰森本仍作「鹄」,局刻本作「鸿」。
[二〇]「《通鉴》唐贞观四年《注》作火」 按:今本作「大」不作「火」。
[二一]「《寰宇记》,我作城」 按:陈本作「我」。或已据《水经注》校改?
[二二]「南舆县」 按:今本《汉志》作「南兴,王莽之南利」,杨氏谓与郦氏所见本异。今按:《注》下引《十三州志》曰:「广陵有舆故此加北,疑太疏远也」,仍是解释北舆之「北」。据此知《汉志》当作「南舆」,方与《注》两引异说以解「北舆」相合,若作「南兴」,不符郦意。《注》文不误而今本《汉志》误作「南兴」,非所见本异也。
[二三]「旧中部都尉治」 按:「旧中部都尉治」句,上承「北舆县故城」而言。《注》文自「按《地理志》五原有南舆县,王莽之南利也,故此加北」三句则注「北舆」二字,所谓注中注也。点校者于此用破折号,以为可以区别《注》与《注》中之《注》。《汉志》「北舆县」下注「中部都尉治」,可证。
[二四]「疑赵武灵王之所筑也」 按:《史记 匈奴传 正义》引《水经注》云:「白道长城北山有长垣若颓毁焉,沿溪亘岭,东西无极,盖赵武灵王之所筑也。」
[二五]「水注称」 按:「水」上脱「 」。校补。
[二六]「振摄四荒」「戴改摄作慑」 今按:「摄」假借字,不必改。《大典》本如此作,故戴据改。
[二七]「二《汉志》,县属定襄郡」 按:董书原作:「《汉志》,县属定襄郡。《续汉志》,属云中郡。」检《续汉志》仍属定襄郡,董误记云中,《疏》本知其误,径改为二《汉志》属定襄。今校改,移「董佑诚曰」四字于「当在今」云云之上。
[二八]「似指云中之沙南、定襄之桐过而言」 按:《御览》七十一正作:「云中定襄之间,有津曰君子济。」亦赵说之一旁证。
[二九]「自马岭以北」 按:《元和志》五朔方县引《十六国春秋》「自马岭以北」上有「吾行地多矣」五字,又「未之有也」作「未有若此之善者也」。《御览》一六四所引同,而《水经注》无此文,杨氏疑传抄者误衍「县」字,又错入《水经注》下,是也。《元和志》亦云《十六国春秋》,是其明证。
[三〇]「全、戴改同」 按:全同,戴改作「沃水又东」,云「会」字衍。(「全、戴改同」。今据台北本改「戴改作沃水又三字。」)
[三一]「会贞按:孙说是也」 按:《疏》下夺「董佑诚曰左当作右。」八字。
[三二]「老小相携道路」 按:郦《注》省略,此语费解。《后汉书》「道路」上有「逢迎」二字,不当省。今据补「逢迎」二字。
[三三]「安夷县吏」 按:事在肃宗建初元年。章怀注:「安夷属金城郡」。
[三四]「雷渀电泄」 按:赵「雷渀」作「雷奔」。
[三五]「银州治榆林县」 按:据聚珍本《元和志》卷五作「儒林」,据改。
[三六]「朱讹作西出」 按:《通鉴》卷三,胡《注》引亦作「出」,宋时已讹。(「朱讹作西出」,今据台北本改「朱北讹作出」。)
[三七]「见《玉篇》」 按:检《玉篇》未见,待考。
[三八]「水出永宁州北赤坚岭」 按:原文下有「一名离石山」,《疏》从略。今按此句明「赤坚岭」即「离石山」,「赤洪」与「赤坚」为同一「离石山」之变名,不宜略。
[三九]「叱干阿利」 按:戴氏云,近刻讹作「叱于阿梨」。近刻指朱《笺》,但《大典》本亦作「叱于阿梨」。下文「水出龟兹县交蓝谷」,戴亦但言近刻,《大典》本亦然。
[四〇]「(《十六国春秋》)惟无《赞》、《表》,是其与《史通》不照耳」 按:《史通 表论赞》篇云,「崔鸿着《表》颇有甄明」,今本无《表》,故云与《史通》不照。《史通 论赞》篇则未及崔鸿书有《赞》。《魏书 崔鸿传》载其子奏上父书则有为之赞序一语。
[四一]「谢兆申云,按宋本,黑水入焉,水出奢延县黑 」下夺「宋刻无『焉水』二字」。下接「赵增水字」云云。 按:《大典》本作「奢延水又东黑水入,出奢延县黑 」,正缺「焉水」二字。(「赵增水字」下文十四字,今据台北本删。」)
[四二]「避周太祖讳改」 按:宇文泰本名黑獭,故云。
[四三]「朱脱水字县字」 按:《大典》本同。
[四四]「河水又南右纳辱水」 按:全校本引谢兆申曰「宋本无『南』字」。
[四五]「又南过上郡高奴县东」 按:董佑诚曰,高奴二《汉志》属上郡,晋废。《元和志》:延州理,即汉上郡高奴之城。按唐延州城在今肤施县城东北,延水之东。
[四六]「《元和志》、《寰宇记》并云,山在大宁县西北二十五里」 按:《记》作「三十五里」。
《水经注疏》卷四
  后魏郦道元注
          宜都杨守敬纂疏
                   枝江熊会贞参疏
 河水四戴无四字。
又南,朱又上有河水二字,赵同,戴删。过河东北屈县西。
河水南径北屈县故城西。董佑诚曰:二《汉志》县属河东郡,《晋志》属平阳郡,《魏书 地形志》,平阳郡禽昌,二汉属河东,即汉、晋之北屈也。神 元年,世祖禽赫连昌,置禽昌郡。真君二年改,七年,并永安属焉。又定阳郡定阳,延兴四年置。《元和志》,后魏孝文帝于北屈县南二十一里,置定阳郡,即慈州理是也。《寰宇记》,魏于白马城置禽昌县。按:禽昌治白马城,即今临汾,不得在北屈。考魏平阳郡北屈与狐讘等县故城,同属。《寰宇记》,永和县西南三十五里,汉狐讘县故城。曹魏别置狐讘县。是魏、晋之狐讘,已非汉旧。今吉州北接太宁,为汉北屈,其北则永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