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县志道光本

  一雍正十二年报垦,遵照定例应于乾隆四年起科民田地六十二亩五分九厘,共徵银五两三钱五分七厘,共徵本色米三斗七升七合。科则如前。
  一雍正十三年报垦,遵照定例应于乾隆九年起科民田地五顷三十三亩五分五厘一毫,共徵银二十六两六钱四分,共徵本色米三石二斗一升六合九勺。科则如前。
  一乾隆五年报垦,遵照定例应于乾隆十年起科民田地二顷七十二亩八分九厘三毫,共徵银一十三两六钱六分七厘,共徵本色米一石六斗四升四合九勺。科则如前。
  一乾隆十八年里民首报开垦,遵照定例应于自首之年起科额外溢出徵粮料差,增民田地八亩五分五厘,共徵银七钱三分二厘,共徵本色米五斗一升五合七勺。科则如前。
  一乾隆二十二年里民首报开垦,遵照定例应于自首之年起科额外溢出徵粮料差,增民田地一十亩零三毫九丝,共徵银八钱五分六厘二毫,共徵本色米六升零三勺。科则如前。
  一乾隆二十三年里民首报开垦,遵照定例应于自首之年起科额外溢出徵粮料差,增民田地一十五亩四分八厘,共徵银一两三钱二分五厘,共徵本色米九升三合三勺。科则如前。
  一乾隆二十七年里民首报开垦,遵照定例应于自首之年起科额外溢出徵粮料差,增民田地三十五亩七分一厘四毫,共徵银三两零五分六厘九毫,共徵本色米二斗一升五合三勺。科则如前。
  一乾隆二十八年里民首报开垦,遵照定例应于自首之年起科额外溢出徵粮料差,增民田地八亩七分二厘,共徵银七钱四分六厘,共徵本色米五升二合六勺。科则如前。
  一乾隆三十一年里民首报开垦,遵照定例应于乾隆三十六年起科额外溢出徵粮料差,增民田地一亩,共徵银八分六厘,共徵本色米六合。科则如前。
  一乾隆三十年里民首垦,遵照定例应于乾隆三十九年起科额外溢出徵粮料差,增民田地三亩七分八厘九毫五忽,共徵银三钱二分四厘,共徵本色米二升二合八勺。科则如前。
  又清丈清阳市里民占垦盈塘,遵照定例应于乾隆四十二年升科额外溢出徵粮料差,增民田地八十四亩四分三厘一毫,共徵银七两二钱七分二厘,共徵本色米五斗零八合九勺。科则如前。
  一乾隆四十一年里民首垦,遵照定例应于乾隆四十六年起科额外溢出徵粮料差,增民田地二十六亩四分四厘二毫一丝七微六纤,共徵银二两二钱六分三厘,共徵本色米一斗五升九合四勺。科则如前。
  一乾隆四十九年里民首垦,遵照定例应于乾隆五十四年起科额外溢出徵粮料差,增民田地六亩四分九厘九毫七微九纤三沙六尘五埃八漠,共徵银五钱五分六厘,共徵本色米三升九合二勺。科则如前。
  一嘉庆十三年里民首垦,遵照定例应于嘉庆二十三年起科额外溢出徵粮料差,增民田地五十二亩四分一厘五毫三丝,共徵银四两四钱八分七厘,共徵本色米三斗一升五合九勺。科则如前。
  以上新旧垦田共二十顷零八十四亩一分三厘五毫四丝六忽五微五纤三沙,共徵银一百五十两零五分七厘八毫八丝,共徵本色米一十三石零二升四合九勺九抄。
  一乾隆三十年清丈查报,奉文豁免逃亡、故绝、水冲、坍陷无徵盐田地五十二顷三十二亩五分一厘七毫,共无徵银四百三十两零八钱六分七厘,共无徵本色米三十一石五斗四升一合。
  一嘉庆九年清丈查报,奉文豁免被水冲陷粮料差增民田地五十亩零四分四厘九毫四丝二忽六微,共无徵银四两三钱一分八厘二毫,共无徵本色米三升四合一勺。
  以上原额并节年清查,新旧报部垦复豁免,现在通共实额官民田地、山荡、地塘坂三千九百四十七顷八十三亩二分一厘七毫九丝八忽九微五纤三沙六尘五埃八漠,共徵银二万九千九百五十二两二钱三分六厘七毫,共徵本色米二千三百八十二石三斗七升零五勺。外附丁口粮实徵银五千五百一十七两三钱四分正。按晋邑惟水田独多,旱田次之,池塘山荡又次之。而池塘则仅三顷有奇。其隶于官者,向来徵银每亩九分四厘八毫零。隶于民者,有每亩八分五厘五毫零,科则不等。自雍正元年奉文匀徵,每亩俱定地丁银一钱零三厘一毫六丝。其隶于盐者,向来徵粮,有每亩五分六厘九毫零,有每亩四分九厘八毫零,科则亦异。自雍正元年奉文匀徵,每亩俱定地丁银六分三厘九毫。地丁之外,又分浔美、■〈氵丙〉洲二场,另欵派徵,名曰盐折。其隶于浔美场者,每亩加徵盐折银三分二厘二毫;隶于■〈氵丙〉洲场者,每亩加徵盐折银二分零二毫余。
  附徵项下:
  寺租充饷银五百四十一两九钱七分。
  修仓银八两二钱八分七厘。
  酒税银五十二两六钱。逢闰应加徵银四两三钱八分四厘。
  起运价脚渔课银六十二两八钱一分五厘。
  渔课银四百一十九两五钱七分二厘。
  军办渔课银二十八两五钱五分五厘。
  升科渔课银七钱正。
  以上杂项租税,共银一千一百一十四两四钱九分九厘。
  外,原泉粮厅附徵泉州卫改归县徵,实额本折色屯田地四十六顷五十二亩三分二厘。内折色米二百一十五石四斗一升,共徵屯折、屯丁、修仓等银六十两零二钱二分三厘,共徵本色上仓米七百零八石零一升八合。
  附徵泉州卫,新增屯丁一百四十九丁,共徵丁银五十二两零四分二厘。
  以上屯田,屯丁,共银一百一十二两二钱六分五厘。
  外,附徵永凝卫,改归县,原额本折色屯田地三十四顷三十四亩五分九厘。内折色米九十一石四斗一升七合七勺,共徵屯折、屯丁、修仓等银四十二两六钱九分九厘,共徵本色上仓米五百四十九石零六升七合四勺。
  附徵永凝卫,新增屯丁一百一十九丁,共徵丁银四十一两五钱六分四厘。
  以上屯田、屯丁,共银八十四两二钱六分三厘。
  外削免额银一千四百九十五两四钱五分八厘。
  匠班奉文匀入田粮内,徵解银九十三两九钱九分八厘。
  匀贴颜料不敷正价银二百五十五两六钱七分九厘。
  以上丁口、田地、正附屯,总共徵银三万八千六百二十五两七钱三分八厘。
  内又除扣办解本折色,香、颜各料并新增锡料,添解沉香,黄、红铜及解办黑铅水脚等项,除奉文乌梅、降香、桐油停解,扣除水脚外,共银四百六十两零九钱四分一厘。
  现在实徵正、附徵地丁银三万八千一百六十四两七钱九分七厘。酒税逢闰加徵银四两三钱八分四厘在外。
  存留额载:
  支解项下,科举进士牌坊银二百两零二钱五分。
  经费项下,银二千七百六十四两三钱四分六厘六毫。
  分巡兴、泉、永道俸银一百零五两整。门子四名、皂隶一十二名、健步一十二名、听事二名、铺司二名、轿伞夫七名,共三十九名,工食银二百四十一两八钱整。
  泉州府知府俸银一百零五两整。门子二名、皂隶一十六名、库子四名、斗级六名、禁卒十二名、轿伞夫七名,共七十三名,工食银四百五十二两六钱整。
  泉州府厦防同知俸银八十两整。门子二名、皂隶一十二名、健步八名、斗级四名、轿伞夫七名,共三十三名,工食银二百零四两六钱整。
  泉州府马巷通判俸银六十两整。门子二名、皂隶一十二名、健步八名、民壮二十名、轿伞夫七名,共四十九名,工食银三百零三两八钱整。
  泉州府经历俸银四十两整。门子一名、皂隶四名、马夫一名,共六名,工食银三十七两二钱整。
  泉州府司狱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整。皂隶二名,工食银一十二两四钱整。
  泉州府儒学教授、训导二员,俸银八十五两整。门斗三名、斋夫二名,共五名,工食银三十一两。又膳夫二名,工食银一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三毫。
  晋江县知县俸银四十五两整。门子二名、皂隶一十六名、马快八名、轿伞肩夫七名、库子四名、斗级四名、禁卒八名、民壮三十名,共七十九名,工食银四百八十九两八钱整。
  晋江县石狮县丞俸银四十两整。门子一名、皂隶四名、马夫一名、民壮一十名,共一十六名,工食银九十九两二钱整。
  晋江县儒学教谕、训导二员,原俸并加增俸银八十两整。门斗三名、斋夫三名,共六名,工食银三十七两二钱。又膳夫二名,工食银一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三毫。
  晋江县雒阳巡检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整。皂隶二名,工食一十二两四钱整。
  晋江县鹧鸪巡检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整。皂隶二名,工食一十二两四钱整。
  晋江县典史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整。门子一名、皂隶四名、马夫一名,共六名,工食银三十七两二钱整。
  驿站项下,晋安驿膳夫、马夫廪粮等银一千六百一十四两四钱四分,内应解驿站裁肆等欵,银九百三十九两九钱八分,实支销驿站膳夫廪粮等银六百七十四两五钱。
  支发项下,银三千一百一十三两零七分九厘。
  布政司宴赏贡使银二两四钱。
  泉州府儒学廪生四十名,廪粮银一百一十五两七钱三分三厘三毫三丝二忽。无闰之年,年扣存银三两七钱三分三厘三毫三丝二忽,俟闰给发。
  圣庙香灯银二两五钱二分。泉州府学。
  泉州府学岁贡生员往京盘缠、旗匾银二两五钱。
  晋江县儒学廪生二十名廪粮银五十七两八钱六分六厘六毫六丝六忽。无闰之年,年扣存银一两八钱六分六厘六毫六丝六忽,俟闰给发。
  圣庙香灯银二两五钱二分。晋江县学。
  晋江县学岁贡生员往京盘缠,旗匾银一两二钱五分。
  文庙山川社稷等坛祠祭费银二百二十三两。
  关帝庙祭费银二十四两。
  文昌宫祭费银一十六两。
  乡饮宾酒席银一十五两零三分。
  习仪拜贺、救护廷燎银六钱。
  祈晴、祷雨香烛银三两。
  存恤孤贫口粮银七百一十两,又衣布银一百零九两一钱二分。
  囚犯口粮银三十两。
  修理两学、山川社稷、城隍等坛祠银四十两。
  续编内阁李春秋祭祀银六两。
  乡贤、名宦二祠门子一名,工食银二两。
  看守山川社稷、郡厉等坛夫二名,工食银二两四钱。
  道府同知、通判看馆门子共四名,工食银六两。
  雒阳桥子一名,工食银九钱。
  府前、鼓楼、雒阳等铺司兵四十一名,火把、工食银三百七十两零一钱四分。
  安平、秀山、福全等铺司兵三十名,工食银一百一十一两六钱。
  添设莲埭、新亭铺司兵二名,工食银五两四钱九分二厘。
  雒阳、鹧鸪二巡检,弓兵每一十八名,共三十六名,工食银六十五两七钱二分。
  大比进士花币、旗匾银三十六两。
  新科举人花币、旗匾银八十八两二钱七分五厘。
  旧科举人盘缠、酒席银九百七十七两。
  武举盘缠银九十一两六钱一分二厘。
  以上除节年续裁、新裁,复奉留给,共应留给银七千六百九十七两七钱五分五厘。内除扣解布政司银一千三百九十六两七钱八分,实在存留银六千三百两零九钱七分五厘,尚该额银三万零四百六十七两零四分二厘,归于起运项下。
  解沉香正价银九两整。
  解本色、办颜料银四百五十一两九钱四分一厘二毫。
  解寺租、渔课、酒税、修仓等银共一千一百二十五两一钱六分三厘四毫。
  解匠班银九十三两九钱九分七厘五毫。
  解削免额银一千四百九十五两四钱五分八毫。
  解匀贴颜料不敷正价银二百五十五两六钱七分八厘。
  解屯田、屯丁银一百九十八两七钱八分九厘。
  以上共银三千六百三十两零二分七厘一毫。内除外尚应解银二万六千八百三十七两零一分四厘九毫。
  钱粮耗羡,每两加一,共该银三千八百六十二两五钱七分三厘八毫。
  又封平银二分,共该银七百七十二两五钱一分五厘。共应随徵加一、二耗羡平余银四千六百三十五两零八分九厘。
  内应解司库耗羡公费银八百七十五两四钱八分五厘。
  分巡兴、泉、永道养廉银一千零九十两四钱八分六厘。
  泉州府知府养廉银一千零九十九两九钱六分八厘。
  厦防同知加增养廉银四百两整。
  马巷通判养廉银二百两整。
  晋江县知县,除米耗外,养廉一千零四十九两一钱五分。于钱粮耗羡内存支银一千零五十九两七钱一厘。尚不足银一百四十两二钱六分八厘,在于徵收屯米耗羡内存支。
  泉州府经历一员、司狱一员,县丞一员,巡检二员、典史一员,共六员,每员养廉并加给银四十两,共银二百四十两。
  额派解司公费银八百六十八两七钱一分二厘。
  拨给老农花红酒醴银四两整。系历任知县捐俸给发,并无开销。
  给额外孤贫详定报销二十名,应给口粮银七十一两。
  额徵税契银八百二十六两七钱九分三厘。
  额徵当税银一千四百两。每间徵银五两,豁除新续,随时增减,年无定额。随粮起解。
  叛产税银六两四钱九分七厘。
  学租银三十六两零九厘。发儒学,散给廪生贫士。
  额徵秋屯米共三千六百八十八石零六升。
  徵收叛产租谷,折米一十七石九斗零八合。

  附详定粮价告示

  钦命福建布政使司积为遵批声明恳恩察核出示便民事案,准前署司王移交嘉庆十七年九月初八日奉督部堂汪批,前署司呈详本年八月初八日奉督宪批,据晋江县绅士粘克昌等呈称:切地丁钱粮以正银一两并加耗平费,共应缴一两一钱二分,各属通行。册据嘉庆十五年南民陈尔孚呈请定价折钱徵收,蒙抚宪张、藩司景行示南安,委员监贴,声明得粮银一钱者,连耗折收钱一百二十三文二毫,已成档案,永为定例。本年三月二十七日宪驾按临泉郡,昌等粘示呈恳恩准循例。蒙批:各属银钱市价互有增减,殊难一律相比。且晋邑现在市行钱价若干,是否与南安相同,未据声明详细,无凭核示。着指实声明,另呈察核。粘抄附。宪批明慎,合邑讴歌。伏查晋、南市行钱价,每月按上、中、下旬开报。南安缴解钱粮、纹银,亦在泉城与银匠兑换。是换价缴解,南安以晋江为平准。晋江之市价,即南安之榜样,相比原自一律。间有增减,而增则均增,减则均减,邑虽两地,市无二价也。今晋江纳粮银一钱者,在城收一百七十三文,出乡收二百四十、五十不等。窃以民同、粮同、市价同而独徵收互异,虑未便民。况晋、南联属,相距不远十里,前年南安得援安溪、永春、海澄等例,蒙准出示遵行,则晋江首邑,亦可援南安粮例,籲请一体行司照价示遵。仰见宪恩覃敷于一笔,而穷黎感戴乎万家,合亟遵批声明。扳呼大人俯念晋、南均托帡幪怀保,总无荣枯,恩准察核饬行藩司,将昌等晋邑钱粮,按照南邑粮例出示遵行,泽遍民生等情。奉批仰福建布政使司查议通详察夺,等因奉此。本署司遵查,徵收钱粮,例应听民自封投柜,间有畸零小户,亦准折钱徵纳,以免倾销折耗。嘉庆四年钦奉上谕,以及十四年接准部咨掌京畿道御史常奏请重申禁令,钦奉谕旨访查参办案内,经前司议定章程,递年春秋两徵,责成经徵地方官,先期确按时价换银上库。钱数拟定每正银一钱,应折收制钱若干。每耗银一分二厘,应折收制钱若干。春徵,于开印前详到;秋徵,于七月初旬内具详,由司核议。详候核定,再行给示,发交实贴收粮各处所,一体遵照输将。仍由司不时遴委丞倅佐贰人员前赴访查,开具实贴处所、日期,通报察查。倘仍前匿混违延,直至开期以后尚不具详,或届停徵之际详报塞责,一面按照省会时价给示,委员賫贴,仍锁孥库柜丁胥解究,以重课饷而恤民隐等由,详奉批准通饬遵照。并于开徵之先,严行札催,各在案。各属如果实力奉行,并非难办之事,自应依期详报,以凭核详给示晓谕。将泉属各县,一任频催,从不详报钱价,司中无凭核定价值,详候核实给示。又于十五年南安县民陈参祐赴抚宪呈请给示遵完等由,奉批:该县小户钱粮,前据称核定时价,由司饬发等情在案。如果司县胥弊延匿,殊属藐玩,仰司立即严行查究。一面按照南邑现在价银颁示,委员监贴,毋许浮勒,致干究办等因。又经前司查明南安现在摺报,内开镜面库平银每两易换一千一百文。请将该县徵收小户钱粮,每正银一钱折收钱一百一十文,随徵耗羡银一分二厘,折收钱一十三文二毫,正耗共银一钱一分二厘,折收钱一百二十三文二毫,给示委员监贴。如有时价长落,仍准随时具详折纳,以昭平允。详奉两院宪批,如详给示,委员监贴。将委员衔名及实贴日期具报等因,业经遵批给示,发贴徵输,又在案。兹据该县绅士粘克昌等赴督宪呈请晋邑钱粮按照南邑粮例出示遵行等由,奉宪台批司查议通详。查钱粮丝毫均关国帑,难容胥役浮收勒折,亦不许刁民藉端抗欠。现在积欠钱粮,奉旨严催,紧急经徵。各员如再不遵禁令,一任胥吏等浮收加多,以闾里之输将,供丁胥之溪壑,何以恤民隐而裕国课?自应一例给示颁发,实贴通晓,俾小户得以遵示完纳,以杜浮勒,以免积欠。现据署晋江县赵令摺报,八月份镜面库平纹银每两易换一千一百二十文,请将该县徵收一钱以下零星小户钱粮,每徵银一钱折收钱一百十二文,随徵耗羡一分二厘,折收钱一十三文,正耗银一钱一分二厘,合共折收钱一百二十五文。其一钱以上各户钱粮,仍令自封投柜,毋许折收。由司给示,移道委员监贴。仍将委员衔名及实贴日期、处所,通报察查,如有时价长落不同,仍准随时具详,务期弊绝风清,课额不致拖欠,讼源亦可永杜。缘奉前因,理合查议通详,是否有当,伏候宪台察夺批示祗遵等由。奉批如详给示,移饬遵照办理。仍候抚部院批示缴。又于九月十三日奉巡抚部院张批,详仝前由,奉批如详给示,移道饬遵。仍候督部堂批示缴,各等因奉此。合就遵批给示,颁发通晓,为此示,仰晋江县辖各粮户及柜胥、粮差、银匠人等知悉。凡有各粮户应完粮银,数在一钱以上者,听民完银自封投柜,其畸零小户一钱以下者,遵照前署司核定价值,每正银一钱折纳制钱一百一十二文,随徵耗羡银一分二厘,折纳钱一十二文,正耗共银一钱一分二厘,共折纳钱一百二十五文。如有时价长落,仍听该县随时具详徵收。尔等各粮户务须踊跃输将,早清国课,倘有丁胥、银匠人等故意刁难,额外浮勒等情,许各该粮户指名呈究,以凭严办。尔等亦不得藉端抗欠,并干拏究不贷。各宜凛遵毋违,特示。嘉庆十七年十月初七日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