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县志

  儒学教谕、训导二员,每员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闰月银一两三钱一百四毫,共银四十两三钱四分一厘四毫,薪银一拾二两,闰月银八钱,共银二十四两八钱。斋夫六名,每名工食银一十二两,闰月银二两四钱,共银七十四两四钱。膳夫二名,每名工食银二十两,闰月银一两三钱三分三厘四毫,共银四十一两三钱三分三厘四毫。廪生支领门子五名,内掌教三名,分教二名,每名工食银七两二钱,闰月银一两二钱,共银三十七两二钱。学书一名,工食银七两二钱,闰月银二钱四分,共银七两四钱四分,喂马草料银一十二两,闰月银八钱,共银二十四两八钱。
  黄山馆驿走递马四匹,每匹草料银三十六两,闰月银上两八钱,共银一百四十八两八钱。
  黄县走递白夫二名半,每名工食银一十二两,闰月银一两,鞍履、棚厂、槽铡等项银二钱,共银三十一两二钱。
  编剩银四两,备买各驿倒毙马匹。
  里、甲、夫马走递马四匹,每匹草料银三十六两,闰月银四两八钱,共银一百四十八两八钱。走递马夫二名,每名工食银一十二两,闰月银八钱,共银二十四两八钱。走递白夫八名,每名工食银一十二两,闰月银三两二钱,共银九十九两二钱。走递青夫四名,每名工食银八两,闰月银一两六分六厘六毫六丝,共银三十三银六分六厘六毫六丝。
  蓬莱县走递白夫七名半,每名工食银拾二两。青夫两名半,每名工食银八两,闰月银三两六钱六分六厘七毫。鞍屉、棚厂、槽铡等项银三两三钱五分五毫四丝,共银三两三钱五分五毫四丝,共银一百一十七两一分七厘二毫四丝。
  黄县走递青夫十一名,每名工食银八两,闰月钱二两九钱三分三厘三毫,鞍屉、棚厂、槽铡等项银二两八钱一分三厘四毫,共银九十三两七钱四分六厘七毫。
  司兵总铺司一名,兵三名,曲城、马埠、老翅、钟离、石城、阜阴、张星、由基、梁夹、北尺、张邴、苇都一十二铺,各司一名,兵一名。司每名银三两,兵每名银四两。湖王、宅上、王徐三铺,各司一名,兵二名,司每名银三两六钱,兵每名银四两八钱。西庄、毕郭、夏观、清洋、寨里五铺,每铺司一名,每名银二两,该银一百四十八两六钱,闰月银四两九钱二分,共银一百五十三两五钱二分。
  祭祀文庙银四十两,启圣祀银三两六钱,名宦乡贤祠各二两,社稷、山川、邑励三坛,各银十两,巴蜡庙银一两五钱,共银七十九两一钱。
  乡饮银一十二两。
  廪生二十名,每名岁支廪粮银八两四钱,闰月银五两六钱,共银一百七十三两六钱。
  文庙香烛银二两五钱二分。
  鞭春土牛花枚银二两。
  立春桃符门神、公宴等项银三两。
  各衙门查盘并审录处决恤刑造册纸张银八两,协济本府银一两八钱八分,共银玖两八钱八分。
  派徵钱粮赤历由贴纸张银四两。
  造报年终文册纸张银二两,协济本府银一两二钱六分,共银四两钱六分。
  岁考科举、生员、童生搭棚、造册、供给试卷及赏生员花红纸笔,并新进生员披红彩旗等项岁派银四十两,协济本府银七两五钱,共银四十七两五钱。
  审编均徭油、烛、柴、炭、榜册、纸张银三两。
  协济掖、黄二县驿代办新城中伙银,掖县银二十五两,黄山馆银一十五两,共银四十两。
  本县并新城察院家伙等项使费银八十二两五钱五分六厘四毫,分为五年派征置办,每年岁派银一十六两五钱一分一厘二毫八丝。
  表笺什物、协济本府银一两八钱七分。
  朔、望下学讲书纸札银二两,协济本府银六钱,孤、贫冬衣布、花等银一十两二钱。
  岁贡银一十八两,正副盘费,岁派银二两,协济本府银七钱五分,共银二两七钱五分。迎贺旗、匾、花红、酒席等项,岁派银二两,协济本府银一两二钱五分,共银三两二钱五分。
  举人车价银七两。
  进士举人牌坊、武举盘费、长夫银一十六两五钱。
  起送会试举人公宴、花红银二两,协济本府银一两二钱五分,共银三两二钱五分。
  科举生员盘费等项银一十二两三钱三分三厘三毫四丝,协济本府银六两五钱,共银一十八两八钱三分三厘三毫四丝。
  迎贺新中举人花红、酒席等项,岁派银三两,协济本府银一两八钱,共银四两八钱。
  朝觐考满文册纸张并抬册夫役工食银三两,协济本府银六钱三分,共银三两六钱三分。
  朝觐官吏盘费岁派银二十三两三钱三分,协济本府银四两,共银二十七两三钱三分。
  押囚官吏盘费银五两。
  冗款裁剩解部。
  颜料派剩米二百九十三石一斗二合五勺,每石折银四钱,共银一百一十六两八钱四分一厘。
  府库盐钞尚剩银二两三钱八厘八毫七丝二忽,协济膳夫银三十三两九钱五分,共银三十六两二钱五分八厘八毫七丝二忽。
  牛租米银四两二钱。
  本县修理察院各司衙门家伙、伞、轿、公座、围裙、座褥等项银六两。
  本县知县并首领官员六房,冬月火炭银五两,协济本府银一两二冬月火炭银五两,协济本府银一两二钱二分,共银六两二钱五分。
  上司奖励本县并儒学银二十两。
  察院出巡驻札及守巡各道,并查盘理刑一时并临,协济银一十两。
  防院吏书七名,每名廪给银三十六两,共银二百六十两四钱。门子一名,工食一十二两,闰月银四钱,共银一十二两四钱。
  走递青夫内知县轿夫四名,每名工食银八两,共银三十三两六分七厘。
  主簿一员,俸余剩银二两七分九厘五毫九忽八微五纤四沙,薪银一十二两,闰月银四钱,共银一十二两四钱。书办一名,工食银七两二钱,闰月银二钱四分,共银七两四钱四分。门子一名,工食银七两二钱,闰月银二钱四分,共银七两四钱四分。皂隶四名,每名工食银七两二钱,闰月银玖钱六分,共银二十九两七钱六分。马夫一名,工食银七两二钱,闰月银二钱四分,共银七两四钱四分。
  新官到任岁派银六钱六分六厘七毫。
  看守庙祠门子内文庙一名,启圣祠、敬一亭、名宦乡贤祠共一名,每名银三两。布按分司二名;每名银一两。新城察院一名,银三两,闰月银三钱六分七厘,共银一十一两三钱六分七厘。
  六房日用等项银四十两,协济本府银七两五钱,共银四十七两五钱。
  本县丁地共徵银一万七千八百二十五两四钱玖分六厘九毫八丝四忽七微六纤四沙,内起运折色银一万八十五两七钱三分八厘四毫八丝二忽九微一纤,存留折色银七千七百三十九两七钱五分八厘五毫一忽八微伍纤四沙,内留充兵饷银叁千五百八十三两八钱八分七厘一毫,派支各上司俸薪役食及本县俸薪役食、驿站、祭祀、岁科考试、乡会等项银三千二百九十两四分一厘三毫二丝,壹冗款裁剩解部,奉文抵补缺额银六百三十一两五钱一分八丝一忽八微五纤四沙,壹会议裁扣解部银二百三十四两三钱二分。
  以上起运存留,通共实征银一万七干八百二十五两四钱九分六厘九毫八丝四忽七微六纤四沙。
  九厘银议 附 张凤羽
  登州府各属乡官范复粹、郝晋等揭为仍旧派饷,以杜纷更,以免偏累事,切照新饷一节,按亩均派事,奉部文,各州县照数分领,已经五年。上岁宁海州突出奸人,借口减饷,夤缘为利,以致各属呈揭鸣办再三不已。今老公祖批详中,有现在编派,有无偏枯,照粮均摊。有何违碍之。谕明示中,又有以地之肥瘠为粮之轻重,照部额均摊等语,粹等请一一详陈之,八属之中,宁海为大,地膏民饶,较各属尤最,其粮即宜较各属居多。今以大粮银计之,则宁海州原额派银一万九千二百二两零,比蓬莱轻派银三万八千九百六两零,比黄县轻派银二万七千六百七十两零,比福山轻派银三万二干七百九十两零,比栖霞轻派银一万九千一百五十四两零,比招远轻派银一万三千九百五十七两零,是宁海州大粮之轻于各属也。若此,以新饷银计之,若照粮均摊,则宁海州派银四千九百九两零,比蓬莱轻派银一万一千五百一十九两零,比黄县轻派银八千三百八十七两零,比福山轻派银八千七百三十六两零,比栖霞轻派银八千二十三两零,比招远轻派银五千六百一十二两零,是宁海州新饷之轻于各属也若此。以地之肥瘠计之,宁、莱二处,地广而肥,纵横至四五百里,考之地志,可见当其立州立县之始,未必便有如许地亩,后则仓口如故,而开垦日扩,则其粮不得不轻,即万历年间至于今日,已各多一千四百余顷,则其前可知矣。至各属规模狭隘,无地可开,加以赋重役繁,荒芜相继,是以起科之数一定不移,而后之地亩甲减,则其粮不得不重,万历以前所不具论,即今十数年间荒地之数,载在由单,非其明证欤。是宁、莱粮轻非由于地之瘠,各属粮重非由于地之肥也。若此,至更正见在以部额派饷,则愈有难为通例者,大部所颁,原系万历年间旧额,至我国朝定鼎,或熟地而成荒,或荒地以成熟,以今日实在之数,比之当年实难一一相符也。老公祖按临山左,通变宜民,经济多方,其宁、莱二处,共多一千八百余顷,栖多一百余顷,将派以新饷欤,抑额外置之欤,至于各属缺额,中间实多荒废,倘必遵部颁,必至熟地包荒矣,是部额之不必执也,又若此,总之粹等之见,谓事仍其旧,则见在编派并无偏枯,一时之成规实,万世之定例,确乎不可易者,如托粮均摊,必先清其源,将一府地数,与一府粮数,通盘打算,上地派银若干,中地派银若干,使宁、莱之粮,与各属轻重相等,则计毋科子,始为无弊,不则轻者益轻,重者益重,大有违碍矣。老公祖厘奸剔弊,百度维新,将以称物平施,事事垂之永久,伏祈电照,仍旧见在派饷,俯从未议,万代瞻仰,各属幸甚。
  宁海州大粮银轻于各属实数:
  宁海州地一万五千八百一十二顷零,派粮银一万九千二百二两零。
  蓬莱县地三千三十四顷零,以万历年间原额地三千七百七十四顷零,与宁海较,宁海地比蓬莱地四倍有余,蓬莱派粮银一万四千五百二十七两零,以四倍之数计之,宁海该派银五万八千一百八两零。今宁海止派银一万九千二百二两零,比蓬莱轻派银三万八千九百六两零。
  黄县地三千六百二十二顷零,即以万历年间原额地五千七百七十二顷零,与宁海较,宁海比黄地三倍有余,黄派银一万五千六百二十四两零,经三倍之数计之,宁海该派银四万六千八百七十二两零,今宁海止派银一万九千二百二两零,比黄轻派银二万七千六百七十两零。
  福山地二千八百八十六顷零,即以万历年间原额地三千一百七十三顷零,与宁海较,宁海比福山地五倍有余,福山派银一万四百二两零,以五倍之数计之,宁海该派银五万二千一十两零,今宁海止派银一万九千二百二两零,比福山轻派银三万二千七百九十两零。
  栖霞地四千四百三十四顷零,比原额地多一百四顷零,宁海比栖霞地三倍半,栖霞派银一万九百五十九两零,以三倍半之数计之,宁海该派银三万八千三百五十六两零,今宁海止派银一万九千二百二两零,比栖霞轻派银一万九千一百五十四两零。
  招远地三千八百四十八顷零,即以万历年间原额地五千六百四十一顷零,与宁海较,宁海比招远地三倍有余,招远派银一万一千五十三两零,以三倍之数计之,宁海该派银三万三千一百五十九两零,宁海止派银一万九千二百二两零,比招远轻派银一万三千九百五十七两零。宁海每丁派银三钱,招远每丁派银四钱二分,似亦宜均摊者。
  新饷照粮均摊,宁海州轻于各属实数:
  宁海原饷银九千一百八十四两零,照粮派减至四千九百九两零。
  蓬莱原饷银二千四百一十六两零,照粮派减至四千二百七两零,宁海比蓬地四倍有余。以四倍之数计之,宁海该派饷一万六千四百二十八两零,今止派四千九百九两零,比蓬莱轻派银一万二千五百二十九两零。
  黄原饷银二千四百六十九两零,照粮派增至四千四百三十二两零,宁海比黄地三倍有余,以三倍之数计之,宁海该派一万三千二百玫十六两零,今宁海止派四千九百九两零,比黄轻派八千三百八十七两零。
  福山原饷银一千八百四十八两零,照粮派增至二千七百二十九两零,宁海比福地五倍有余,以五倍之数计之,宁海该派一万三千六四十五两零,今宁海止派四千九百九两,比福山轻派八千七百三十六两零。
  栖霞原饷银二千八百三十九两零,照粮派增至三千六百九十五两零,宁海比栖霞地三倍半,以三倍半之数计之,宁海该派饷一万二千九百三十二两零,今止派四千九百九两零,比栖霞轻派八千二十三两零。
  招远原饷银二千五百五十一两零,照粮派增至三千五百七两零,宁海比招地三倍有余,以三倍之数计之,宁海该派一万五百二十一两零,今宁海止派四千九百九两零,比招远轻派五千六百一十二两零。
  周太尊勘语:
  勘得新饷一事,业经遵奉批详,传集八属绅衿及州、县官公同会议,诸绅衿捧读示谕,皆知宪台为地方苦心,莫非欲派征得当,不至稍有偏枯至意耳。但云照万历年间之粮与地,皆有不便于民情者,谨一一为上台陈之。据称各处地粮轻重不一,因荒芜与开垦之不同,皆非其地有肥瘠也,如荒芜多而额定之款项未能遽减,其势不得不在于熟地包荒,故其粮曰重,有开垦者则反是无包荒之累,故粮轻。不然,岂宁、莱之地独瘠,而其余尽肥乎?所以照粮则轻粮愈轻,而重者愈重,至于内有代征丁徭,势难概派,皆所不具论矣。又万历至今,地之新垦与缺额,皆不知凡几,岂缺额者仍复加派,而新垦者,概置不问乎。所以照万历地额,则地少者饷多,地多者反饷少矣。宁海州绅衿云,他县有折亩,宁海独无,以故不服。复据众称,八邑之中有折亩者,惟黄、招、文三处,其余皆未折亩。乃每亩大粮至四、五分,宁海不及二分。如以折亩为辞,必得未折者而概折之,及大粮轻重不一者,而均摊之,然后适平焉。有同一未折,减彼而不减此,新饷当均,大粮独不当均乎?卑府复诘以如之何而后可乎?曰:止有照旧一说耳。照旧惟黄、招、文稍占便宜,其余为苦则一,然征派已久,民皆相安,不复有他辞矣。比绅衿之会议者如是,应同公议,一并转呈,知宪台自有所以鉴夺者也。